汉语与南方少数民族语言语法类型学的一些共同特征((1))_助动词论文

汉语与南方少数民族语言在语法类型学上的部分共性特征〔(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共性论文,少数民族论文,语法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对语言共性的研究近几十年来主要有两大派。一派以乔姆斯基(Noam Chomsky)为代表,一派以格林伯格(Joseph H.Greenberg)为代表。两派的研究目的与方法截然不同。乔姆斯基认为各种语言的要素的组合似乎有一些普遍的制约,他力图发现制约各种语言的要素或原则。他认为仅从某个别语言就可以演绎出制约所有语言的某些原则,他所创立的转换生成语法就是要揭示出这些原则。格林伯格则认为要找出语言的共性,必须对尽可能多的语言进行研究,从中归纳出语言的共性特征,通过对众多语言的研究,可以根据不同的个性特征,对世界的语言从结构类型的角度进行分类。他用形态指数形式化方法对语言进行结构类型分类,创造了一种新的分类方法。〔(2)〕格林伯格还从句法角度,对不同语言的语序及其相关要素进行研究,总结出一些与语序相关的语言共性。尽管十七世纪欧洲的普遍语法对语言共性的研究热闹了一阵,但总的看来人们对语言共性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对语言的研究还很不够。因此不论是乔姆斯基或是格林伯格的研究都很有价值。本文拟运用格林伯格的某些方法,从语法类型学这一新角度对现代汉语和中国南方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初步探讨,揭示其语法类型学的某些特征,以加深对汉语及这些语言的认识。

本文用于比较的南方少数民族语言包括十八种藏缅语、十种侗台语、四种苗瑶语、三种孟高棉语和京语。〔(3)〕藏缅语与汉语同属汉藏语系。侗台语和苗瑶语的系属问题,学术界有较大分歧,多数中国学者认为属汉藏语系,一些外国学者认为不属于汉藏语系。孟高棉语属南亚语系,京语不属汉藏语系,但系属未定。

1.1 语言共性分为绝对共性和倾向共性。绝对共性是没例外的共性,倾向共性是作为倾向性存在,仍有例外的共性。格林伯格指出语言中有些词序的各个参项不是孤立的,有些词序参项之间是有联系的,他指出有的共性是蕴含共性,有的共性是非蕴含共性。伯纳德·科姆里(Bernard Comrie)吸收了格林伯格的观点对语言的共性和类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指出:“对于语言的某些特征,我们似乎不必参照某一语言的任何特征就能判断它们在自然语言里是否存在。例如,所有语言都有口腔元音这一判断绝对不需要参照其他特征是否也必定存在。这类共性是非蕴含共性。但是,有许多其它关于语言共性的判断,把一种特性的出现跟其他特性的出现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某一特征必须或者只有在其他某个特征也出现的条件下才能出现。”〔(4)〕蕴含共性总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特征,两者间有蕴含关系,如以p和q表示两个语言特性,那么蕴含共性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如果p,那么q。”例如:“如果一种语言的基本词序是VSO,那么它也用前置词。”这一蕴含共性是格林伯格发现的。这种没有例外的蕴含共性属绝对蕴含共性。有例外的蕴含共性,属蕴含倾向性。例如格林伯格提出这样一条蕴含倾向性:“如果一种语言的基本词序是SOV,它大抵也用后置词。”〔(5)〕

1.2 藏缅语除了白语外,基本语序是SOV,藏缅语中白语是前置词,其它藏缅语大多数都有后置词,只是有的学者把这种后置词归入助词中,没单列出来。例如:

母亲用针缝衣服。这句话中的la[35],盖兴之先生称为工具助词〔(6)〕,很显然这就是格林伯格所说的后置词。从藏缅语的情况可以进一步印证格林伯格提出的上述蕴含倾向性是正确的。

1.3 汉语、侗台语、苗瑶语、京语、孟高棉语中的佤语、德昂语、布朗语、藏缅语中白语的基本语序都是SVO。这些语言表示可能意愿的情态助动词在动词前,即为“AuxV”。例如:

(2)他会说英语。(汉语)

(3)wo[31]tok[21](侗语)

会 读

藏缅语表可能意愿的助动词放在动词之后,即为“V Aux”语序。例如:

他病好了,现在他能工作了。

藏缅语中载瓦语的情况比较复杂,其助动词分三类,第一类助动词放动词前,第二类放动词后,第三类既可放前也可放后。

从大多数语言的情况来看,助动词的位置与某种语言主、动、宾的基本语序是有联系的,从中可以归纳出这样一条蕴含共性:“如果某种语言基本语序是SOV,那么情态助动词大抵放在动词之后;如果某种语言基本语序是SVO,那么情态助动词大抵在动词之前。”由于是蕴含共性,所以有例外,白语基本语序是SVO,但其助动词主要放在动词之后,只有借自汉语的助动词放在动词之前。〔(7)〕载瓦语助动词有的在前,有的在后。但这些是少数例外,大量的语言事实足以使上述蕴含倾向性成立,而且我们可以从语言结构上找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在有宾语的句子中,动词与宾语是直接成分,发生句法关系,助动词作为谓语动词的修饰成分,它与动词有直接的句法关系,但与宾语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以SOV为基本语序的语言,情态助动词在动词后,形成SOVAux语序,这样不会阻断助动词与动词两个直接成分;而以SVO为基本语序的语言形成SAuxVO语序,助动词在动词前也不会阻断动词与宾语的直接句法关系。

1.4 汉语、侗台语、苗瑶语、京语及孟高棉语中德昂语、布朗语都有兼语式。例如:

(5)领导派小王去深圳。(汉语)

孟高棉语中的德昂语、布朗语其基本语序是SVO,这两种语言有兼语式,而佤语基本语序是SOV,没有兼语式。藏缅语基本语序为SOV,没有兼语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兼语式不是汉语一个语言独有的特点,它大量存在于以SVO为基本语序的语言中。另外,兼语式不是一种单一的语法现象,它以SVO语序为其存在的主要先决条件。当然,仅这一点还不够,印欧语系语言多为SVO语序语言,但印欧语中没兼语式。原因是印欧语每个句子只能出现一个定式动词,若要出现其它动词要以非限定动词的形式出现,例如英语非限定动词表现为不定式、-ing分词、-ed分词三种形式。如“He asked a friend to go to his home.”另外印欧语中有的动词可以带一个从句作其宾语,但要加入连词。例如英语“He ordered that we march on that night.”在现代英语口语和非正式文体中从句中的that有时可以省略,但在正式文体中要出现。由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所以英语中没有兼语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条蕴含倾向性:如果某种语言以SVO为基本语序,那么该语言可能产生兼语式。如果加入更多的条件,可以归纳出这样一条蕴含共性:如果某种语言以SVO为基本语序,且V1后的宾语没有格的变化或格标,V1的宾语同时又作其后V2的逻辑主语,且其间又不加入别的词,那么这种语言就有兼语式。这是一条绝对蕴含共性,而不是蕴含倾向性,因为它没有例外。

1.5 汉语、侗台语、苗瑶语、京语和孟高棉语中的佤语、布朗语、德昂语都没有主语格助词和宾语格助词,而我们考察的藏缅语中除彝语之外其它17种语言有主语格助词或宾语格助词。例如:

老虎咬死了狗。这句中的主格助词i[31]可以不用,只用宾格助词。

藏缅语的主格助词、宾格助词多为非强制性的,有时可以不用,特别是有了宾格助词使主语和宾语明确后,主格助词往往可以省略。

我们所比较的这些语言有的有主格助词或宾格助词,有的无,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主格助词、宾格助词的有无不是一种孤立的语法现象,它与语言中主、动、宾的基本语序相关。藏缅语除白语外其基本语序为SOV,藏缅语除彝语外都有主格或宾格助词。任何语言中作主语和宾语的绝大多数是名词性成分,SOV语序语言,两个名词性成分连用,形成N[,p]N[,p]V[,p]这种格局,双宾句三个名词性成分连用,形成N[,p]N[,p]N[,p]V[,p]格局,这样显然比SVO型语言容易混淆句子成分,所以SOV语序语言中主格助词、宾格助词的功能就在于明确句子成分,使交际双方很容易地把握多个名词成分的句法功能,正确理解语义。彝语虽然没有格助词,但彝语可以通过宾语变调这一内部屈折手段来标明宾格。汉语、侗台语、苗瑶语等语言由于基本语序是SVO,句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比较容易把握,所以没有格助词,也不用其它手段来标明主语和宾语。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一条蕴含倾向性:以SOV为基本语序的语言,主语或宾语往往需要通过某种语法手段来明确其身份;而以SVO为基本语序的语言大多不需要通过某种语法手段来明确其身份。

2.1 我们通过上面分析、比较汉语和南方少数民族语言表意愿可能的情态助动词与动词的语序、兼语式的存在以及主格宾格助词的有无,从中归纳出三条蕴含倾向性,并在兼语式蕴含倾向性的基础上又归纳出一条绝对蕴含共性。由于国内多数学者认为我们所用的语料中汉语、藏缅语、侗台语、苗瑶语有同源关系,京语和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三种语言与这些语言长期以来相互接触,我们为了使归纳出的蕴含倾向性具有语法类型学上的普遍性,所以必须拿一些与这些语言在形态上有较大差异、接触不很密切的语言来进一步检验这些蕴含倾向性。以下是我们尽可能收集到的其它一些语系语言在主语、动词、宾语的语序以及有无主格、宾格或格助词,表意愿可能的助动词与动词的语序,兼语式的有无等方面的情况。

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撒拉语、西部裕固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族的东乡语、土族语、东部裕固语,满—通古斯语族的鄂伦春语、鄂温克语、锡伯语、赫哲语以及属印欧语系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以上十一种中国北方少数民族语言其基本语序为SOV,这些语言名词和代词都有格的变化。这些格的变化是这些语言用来明确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的重要标志。其中属突厥语族和蒙古语族的六种语言名词和代词各有主格、宾格等6—7个格,属满—通古斯语族的四种语言名词和代词各有主格、宾格等7—14个格,塔吉克语名词和代词各有主格、宾格等4个格。这十一种语言中表示意愿可能的情态助动词(其中土族语表情态的是副动词、东乡语表情态的是副动词,哈萨克、撒拉语是附加成分)放在动词之后。另外系属未定的日语其基本语序是SOV,有主格、宾格助词。以上所有语言都没有兼语式。

我不能跟你们说。

我可以盖房子。

从以上语言事实可以进一步证明我们归纳出的蕴含倾向性是能够成立的。

2.2 本文归纳出的几条句法共性都与主语、动词、宾语在某一语言中的基本语序相关,这说明这三者在语言中的基本语序是一条相当重要的语法特征,它决定或影响着语言的其它一些语法特征。当然也有一些语法特征与它联系不太密切,有的甚至没有联系。从宏观角度来看语法特点是有层级性的,主语、动词、宾语的基本语序处于语法系统中基础部分,它影响或制约着其它某些语法特点,诸如有无名词代词的格标记,情态助动词的位置、兼语式出现的可能等语法特点。这些语法特点与语法系统中基础部分的语法特点较为密切,处于第二层,而有些语法特点与基础部分的联系不是很密切,处于距离基础部分较远的更高层。例如名词性修饰语在中心语之前还是在中心语之后等等。也有些语法特点与基础部分语法特点没有制约关系,如量词的有无等等。拿汉语和中国南方少数民族语言来说,它们都有量词,而本文用于检证我们的结论的十一种北方少数民族语言中只有西部裕固语和撒拉语有量词,由此看来量词的有无与主语、动词、宾语的基本语序无关。另外藏缅语基本语序为SOV,汉语与侗台语基本语序都是SVO,藏缅语名词作定语放在中心语前,形容词作定语放在中心语后,如汉语说“白马”而藏缅语说“马白”(只有白语例外,与汉语一致),与汉语基本语序一致的侗台语名词作定语放在中心语前,形容词作定语放在中心语后,与汉语不一致,却与藏缅语一致,也说“马白”。由此看来名词修饰语的语序与基本语序联系不太密切。

2.3 语言的蕴含倾向共性不同于绝对蕴含共性,蕴含倾向共性可以有例外,从出现例外情况的多少来看,不同的蕴含倾向共性是有区别的。有的蕴含倾向共性出现例外的情况少,也就是说其倾向性强;有的出现例外的情况多一些,也就是说其倾向性弱一些。从本文得出的关于情态助动词和动词的语序的蕴含倾向性,兼语式出现的倾向性以及关于主语、宾语等名词代词的格标记的倾向性来看,情态助动词和动词语序的蕴含倾向性较强,而主语、宾语等名词或代词的格标记的蕴含倾向性略弱一些,而关于兼语式的蕴含倾向性因为有一些例外,其倾向性要更弱一些。因为兼语式的出现与否除了与主语、动词、宾语的基本语序相关外,还与其它因素相关。当然,如果我们把兼语式出现的条件都归纳进蕴含条件中,那么便没有了例外,就成了绝对蕴含共性。

绝对蕴含共性没有例外,蕴含倾向性有例外,我们不能说后者的价值就没有前者的价值大。任何规律都有概括性,规律的价值不以是否有例外来衡量,有时有例外的规律的价值比无例外的规律的价值还要大,有的没有例外的规律由于它是显而易见的不证自明的公理,从某种角度来说把它归纳出来对加深人们的认识价值并不大。

2.4 不同的语言间存在相同的形式一般说来有四种原因:第一是偶然巧合;第二是有亲属关系;第三是有接触关系相互影响;第四是由于某种语言共性。那些不能确定有亲属关系而又有长期接触历史的语言之间所存在的相同语言形式,有的是由相互影响所致,有的是由于语言共性所致,有时是由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例如兼语式普遍存在于汉语、侗台语、苗瑶语以及京语等少数民族语言中,这首先是由于它们有共同的基本语序这一先决条件,另一个可能的原因便是长期的接触。特别对京语(在越南称为越南语)来说,它与汉语至今没有人认为有亲属关系,但它与汉语以及中国南方一些民族语有长期接触关系,其词汇百分之五十借自汉语。语音系统与汉语较相似,大多数句子成分与汉语是对应的,汉语有兼语式,京语也有。京语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由于它与汉语基本语序一致,另一方面由于它与汉语长期接触,受了汉语多方面因素影响。

注释:

(1)本文曾于1992年在全国第七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上宣读过,此次发表作了修改。

(2)参见徐通锵《历史语言学》20页。

(3)十八种藏缅语是:藏语、羌语、珞巴族语、普米语、彝语、错那门巴语、仓洛门巴语、哈尼语、傈僳语、拉祜语、纳西语、基诺语、载瓦语、阿昌语、景颇语、怒语、独龙语、土家语。十种侗台语是:黎语、壮语、布依语、傣语、侗语、水语、仫佬语、毛南语、拉珈语、仡佬语。四种苗瑶语是:苗语、布努语、勉语、畲语。三种孟高棉语是:佤语、布朗语和德昂语。

(4)伯纳德·科姆里《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

(5)转引自《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

(6)参见盖兴之《基诺语简志》。

(7)参见徐琳、赵衍荪《白语简志》。

(8)本文中国际音标γ代表后半高不圆唇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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