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行政权力与行政法关系的理性思考--兼评经济法与行政法理论_经济法论文

对经济、行政权力与行政法关系的理性思考--兼评经济法与行政法理论_经济法论文

经济、行政权及行政法关系的理性思考——简评《经济行政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政法论文,行政权论文,经济论文,简评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州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王克稳所著的《经济行政法论》,已由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3月出版。 该书系统阐述了经济行政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探讨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经济管理法律制度及基本理论,并对如何构造我国的经济行政法体系以及法学界长期以来争执不休的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阐发。该书可谓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王克稳同志近几年一直潜心于经济行政法的研究,发表了较多的论文,该书则是他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

一、关于市场经济与经济行政法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行政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成为行政法上必须重视的理论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的,但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盲目性,因而需要国家的调控与干预,但国家的调控与干预过度或不当又会抑制市场作用的发挥。因此,市场体制下国家的调控既必要又要适度,这个度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在市场领域中的范围与程序,而行政权作用的范围与程序只能由法律来规范。规范行政权在经济领域中活动原则与尺度的法律规范即为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论》一书紧扣行政权与经济的关系,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行政权的内容、权限、行为方式、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督、制约经济行政权以保证市场经济公正有序运转,作了详细的论述与探讨。可以说,《经济行政法论》对经济、行政权与行政法关系的论述是具有开创性的,它对于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与行政法之间的内在本质联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经济行政法与行政法

从部门法属性上讲,经济行政法属于行政法的分支学科,为部门行政法。关于部门行政法的划分,目前理论界的认识尚不统一。比较常见的是将行政法分为工商、土地、农林、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公安、军事等部门行政法。这样的划分虽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但却有着重大的缺陷。这种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划分部门行政法的做法仍旧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划分模式,因而,它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这样的划分过于庞杂,内容相互重叠,并且难以穷尽所有的部门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而《经济行政法论》一书的作者见解独特,将我国的部门行政法分为经济行政法、公共行政法及军事行政法三大类,并首先对经济行政法展开具体研究。作者依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将经济行政法的内容相应分为宏观控制法(包括计划法、投资法、产业政策法等)、经济调节法(包括价格法、税法、财政法等)、市场管理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及涉外经济行政法,并围绕上述内容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性阐发。《经济行政法论》是国内第一本从部门行政法的角度研究经济行政法的著作,它对于我国的行政法理论研究向着更深层次拓展,特别是从一般理论问题走向具体实践问题、从行政法学原理走向部门行政法学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关于经济行政法与经济法

关于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法学界分歧很大,而两者的焦点又集中在经济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上。在这之前,讨论行政法与经济法关系的论著虽多,但大多是从经济法的角度去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张凡经济性的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而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对这种划分很多行政法学者并不赞同,经济法学界对此亦有不同看法。因此,如何从行政法角度来认识和区分行政法与经济法亦成为摆在行政法学者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经济行政法论》一书对两者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述。作者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经济及法律根源后指出:“我国的经济法,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转换过程中临时的、不成熟的经济关系在法律领域的反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规范市场经济的立法就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而言,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力在宏观调控、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经济中形成的各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规范,为经济行政法;另一类是规范市场主体组织及活动原则的法律规范,为民商法规范。除此之外,找不出一种新的、不同于以往人们所认识的经济关系需要经济法以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调整方法去调整。这一论述对于全面认识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当然,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加上理论界对部门行政法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经济行政法论》没有对经济行政法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等展开讨论。但该书系统阐发了经济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勾勒出了我国经济行政法的基本轮廓,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经济行政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价值。同时,该书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目前屈指可数的一本专门系统研究经济行政法的论著,故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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