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综合招商的财务功能_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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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功能是综合商社的核心功能,是综合商社紧密维系贸工关系的重要手段和纽带。目前,综合商社金融活动收益在其总收益中占到了30%,其中利息占5~6%。正是由于综合商社强大的金融功能为其贸易所提供的强有力的开拓与占领市场能力,它才得以形成超常规的贸易规模和扩张能力。

一、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发展背景

综合商社的强大金融功能主要取决于综合商社所处外部的金融环境、综合商社的股权结构和综合商社本身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1.金融环境二次战后,在日本、韩国经济的振兴时期,以及日韩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都曾出现过明显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央银行按照预计的经济增长幅度发行相应数额的通货,但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却高过了预计幅度。企业只好自己想尽办法来解决市面资金供应的不足。综合商社所提供的企业间信用,便是其中的办法之一。在二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日本所有企业在当时所创造的企业间信用,大约膨胀到了企业资产总额的20%。

政府采取低利率政策有助于强化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低于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下的利率,造成大量资金在银行与银行之间、在维系借贷关系的拆借市场上流动。由于拆借市场仅限于银行与银行之间进行借贷交易,而一般的企业及证券公司都无法介入,因此,长期以来,一般企业与证券公司的手中就握有了一大批不容易换成现金的债券。这些企业和公司都希望通过债券的买卖建立起富有弹性的金融市场,使需要资金的企业以一定期间(通常为6个月)后买回为条件,将所拥有的公债、公司债券卖出以筹措到急需的短期资金;同时,使手头拥有资金的企业以一定期间后卖回去为条件,向其他需要资金的企业购买其所持有的公债、公司债券,运用短期资金获取利息。这个金融市场的特点是由银行以外的企业成立的、自由的短期金融市场,其中需要利用短期资金获取利息的买方多半是大型企业,而需要筹措资金的卖方中的大部分则是综合商社。

2.股权结构日本综合商社的股权结构是一种贸易、实业、银行环形持股的结构,其最大的股东是金融机构。综合商社所发行的股票当中,有一半以上为这些金融机构所持有。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城市银行、信托银行、地方银行、产物保险、人寿保险等。这些最大的股东同时也将大量的资金贷放给综合商社使用。在日本13家大城市银行的贷放总额中,贷给9大综合商社的就占了其中的5%。

韩国的大综合商社持有较大份额的银行股份。在韩国的5家城市银行中,现代、大宇等综合商社都是其大股东。在韩国的非银行金融系统中,综合商社更是占据主导地位:在韩国19家人寿、损失等保险公司中,有15家掌握在综合商社和财团手中;27家证券公司中也有21家纳入了综合商社财团系列;6家综合金融公司中综合商社财团占有4家;28个相互信用金库中的20个为综合商社和财团支配。韩国综合商社对金融领域的如此高的参与程度,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时金融必须市场化的一种趋势。

日本9大综合商社的大股东结构(1987年)

美国出口商社的大股东都是金融机构,或是拥有金融能力的企业。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机构认为:扩大出口有助于平衡贸易收支、维持美元地位,而出口商社的主要出资者及主要的融资提供者,都应是金融机构。在商社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上,美日两国基本相同。综合商社在货物流通上所需要的金融与信用,要求商社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这应该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合理行为。

3.金融服务受政府低利率政策及银行大量参股的支持,综合商社得以获得大量利率低廉的资金,既能为一般企业服务,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综合商社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帮助其降低风险。由于综合商社进行庞大的经营活动,因而比银行更接近需要资金的客户,对一般企业经营状况的审查能力,也远较金融机构强。金融机构如果直接投资或贷款给企业,虽然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或利息,但万一该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则金融机构的所获利益可能无法抵补所放出款项;而如果金融机构将款贷放给综合商社,再由综合商社贷放给一般企业,则即使发生意外,也可由综合商社承担风险。综合商社由于经营规模大、经营品种多、经营策略活,因而承担风险能力强,再加上资信度高,所以倍受金融机构的青睐。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产业界在不停地发生着变化,旧的企事业部门都想朝着新的领域发展,某些变化要想在事前就预测出来是十分困难的。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不良变化,综合商社的应变力和风险抗拒力等均远远超过金融机构。

二、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种类

作为庞大贸易业务的后盾,综合商社可以提供如下三种金融服务:企业间信用、投资与融资、租赁。

1.企业间信用“企业间信用”是综合商社最重要的一种功能。综合商社居于卖方与买方的中间地位,其他企业在通过综合商社购买商品或设备时,并不一定立即支付现金,综合商社允许买方开付一定期限的票据或分期付款;同时,在综合商社向其他企业采购商品或设备时,其他企业也允许综合商社开付一定期限的票据或分期付款。这种企业间信用可以解决企业资金不足或短期内资金周转失灵的问题,在贸易领域的批发业务中尤其重要。在日本160万家法人企业的“企业间信用”中,批发业约占50%,9大综合商社又占了批发业中的50%。也就是说,9大综合商社的企业间信用占了全日本的1/4,其规模甚至超过了汽车及家电销售网之间的信用额。因此,综合商社在企业间信用中占有了无与伦比的地位。

创造企业间信用的先决条件,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必须能够存在信赖关系。一般来讲,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比较容易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关系。企业集团成立之后,为筹措成员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处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综合商社便执行起这种金融功能。综合商社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庞大的营业额,也与其所提供的这种集团内部的企业间信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投资与融资投资与融资活动是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主要内容。综合商社的投融资活动分为国内与海外两部分。综合商社的国内投资与融资,有的是单纯地为了获得股息,有的是在新兴行业中进行风险投资以先行占领市场、扩大今后的营业额,有的则是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投资,而更多的则是为了获得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的贸易代理权。各类投资的目的,都是从综合商社的永存战略出发,保持综合商社经营与发展的稳定长久。

在综合商社投资活动中,有不少是投资股票以获取股息的,但综合商社投资股票并不单纯为获得股息。从长期发展战略来看,综合商社投资股票是有其必要性的。因为综合商社所经手的贸易活动中,有很多是有相当大的风险的。为了降低这种贸易中的风险,综合商社大多采取多元化战略,使经营活动与市场多样化。然而,当多个国家、多个行业都发生经济不景气时,多元化的结果反而提高了风险,因为此时已不能用其他国家、部门或行业的收益来抵补在某一收益恶化的国家、部门或行业的亏损了,多个国家、行业的收益可能先后都呈现了恶化态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综合商社由于手中握有可以抛售的股票,因而可以避开风险而获得安定。销售股票获得的利益,可以使综合商社继续从事先期风险投资。在石油危机造成的世界经济不景气时,综合商社就是靠抛售股票的方式维持了正常的经营与发展。

3.租赁租赁业是二战后在美国急剧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业务。除提供设施租赁及分期付款服务外,租赁机构还附带提供保管、整修等售后服务,因而使租赁业在短期之内得以迅速成长。目前,租赁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项巨大的产业。

综合商社与众多企业,特别是千百万中小企业有着紧密的贸易、企业间信用等业务关系。综合商社利用其强大的金融功能,发挥与银行合作的优势,先通过自己的租赁公司与需要机器设备的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然后把机器设备卖给自己的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把货款一次性地付给综合商社,再由租赁公司分期向租赁用户收取使用金、负责设备维修等售后服务。综合商社以这种方式积极地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从而也进一步维系了与千百万关系企业的密切合作关系。

三、综合商社的海外直接投资

国际贸易与海外直接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综合商社所进行的直接投资大多是与其贸易业务密切相关的,以单纯收取红利为目的的投资为数极少。据统计,自1951-1992年,日本综合商社的累计海外直接投资总额已达到了3108.8亿美元,占日本全部海外投资的近1/3。

(一)投资领域

从投资领域上看,综合商社在海外一般是在流通销售、生产制造、资源开发三个领域进行直接投资。

1.流通销售领域综合商社在流通领域的投资,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为设立海外办事机构所作的投资,第二类是为设立贸易公司所作的投资。其中约1/2的投资额被用于开设在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织,或被用在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及代表处、办事处上,以建立起遍布全球的机构网,贯彻实施其全球经营战略。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综合商社在美国开设的公司及办事机构的投资额也最多,且经常是百分之百地出资,有的法人公司的资本额甚至与本土总公司的规模相当。

综合商社之所以对海外机构网进行大量投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其贸易量。综合商社庞大的贸易量,正是通过遍及全球的海外机构网与数万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的。综合商社不断增加对海外机构的投资,不仅扩大了贸易量,而且提高了综合商社在当地的信用,而信用的提高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贸易量。

如果一国的出口额持续地显著增长,一般就需要进一步细化其销售系统,因而充实贸易公司的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就显得重要起来。而销售机构的不断设立及细化,则标志着一国的出口已从“岸边交易”发展到了“内陆销售”的阶段。综合商社设立的销售公司有独资、与本国生产厂商合资两种,以及与销售公司业务相关的租赁公司。

(1)海外独资销售公司。综合商社在世界各地设立销售公司,是其属地化战略的一种实施策略。销售公司经营的商品以石油、化工、机械、物资、建材等居多。从利用别国资源、市场,发展三国间以上的转口贸易战略出发,销售公司的地点多设在可容易获得大量所营商品商业情报的国家和地区,其中以美国、西欧、香港最多。

(2)海外合资销售公司。综合商社在销售与资金上拥有优势,生产厂商在技术方面拥有优势。两种优势的结合有利于开拓和扩大海外的出口市场。因此,除独立发展外,为使两种优势互补,同时使经营风险分散,综合商社也与生产厂商合资设立销售公司。对于诸如机械设备类的商品,销售公司还需要负责提供售后服务,这也是综合商社愿意与生产制造厂商合资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生产厂商除尖端技术需要百分之百地进行海外投资外,在成熟技术方面或劳动密集型生产领域,也希望与综合商社以合作的方式进行海外投资。

近年来,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巴西、土耳其等,甚至发达的美国,都在纷纷制订实施扩大出口战略,并积极筹组出口公司或称输出商社,很多国家要求综合商社出资参与其出口公司的筹组。我国理论界中也有引进外资组建中国综合商社的探讨。

(3)海外租赁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中,需要引进许多发达国家先进的机械设备。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以租赁的方式使用比直接进口买入更划算。为了满足这类客户的需求,综合商社在海外投资设立了一批租赁公司,从事机器设备的租赁业务,其中以东南亚地区最多。综合商社将机械设备出口给自己的海外机构或销售公司,然后通知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以贷款给当地用户的方式,筹划出一笔资金用作机械设备款,一次性地付给综合商社,而当地用户则按贷款合同分期将机械设备款项偿还给租赁公司。

2.生产制造领域综合商社在生产制造领域中的海外直接投资,一般采取三方合资的方式。综合商社、本国制造厂商、海外当地投资者三方的合资,一般被称为“三人四脚型投资”。综合商社之所以在“三人四脚型投资”中占有一席之地,是因为有以下三方面其它人难以替代的优势:(1)综合商社在国际贸易、海运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诀窍和丰富的经验。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这种优势尤其突出。因为综合商社的综合功能在这些领域运用得最为充分,积累的经验也比其他企业多得多。日本以合资的方式所进行的海外直接投资,多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被投资国几乎又都是发展中国家。日本综合商社在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贸易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因此日本的生产企业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总是选择综合商社作为合伙人。(2)综合商社具有国际性的行销能力。为了培育进口替代产业,同时振兴一国的出口,发展中国家结合自身的优势,大都希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综合商社则结合自身优势,抓住这种需求发展自己的事业。综合商社在协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过程中,不仅出口本国的机器设备或资源材料,而且也采购第三国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这样既扩大了本国的出口贸易,同时也发展了转口贸易。综合商社利用其遍及全球的行销网络,总是能够寻找到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相符合的机器设备,并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支付能力,尽可能寻找到廉价的商品。此外,综合商社还可协助合资企业出口其产品。(3)综合商社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和风险发生后的承担能力。不论是从事国内贸易还是从事国际贸易,都无法保证事事成功。每一次商业活动都存在着失败的风险,而海外直接投资由于能够获得的商业情报非常有限,因而风险更大。参加合资的生产企业,尽管拥有技术上的优势,但对如何抗拒可能发生的风险却往往不知所措。而综合商社利用其强大的情报等综合功能,可以积极地向风险挑战。一旦风险发生,综合商社也承担得起。因为,在合资企业开始生产以前,综合商社在工厂的兴建、机器设备的引进等交易中可以获得利益。这样,合资项目如果在开始生产之前发生损失,综合商社可以用这部分利益来弥补。

尽管很多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的工业化进程,非常欢迎外国资本到其国内投资,但当外国资本真的大量涌入时,又往往害怕本国的大量企业被外国资本所控制,国家的产业组织被国外资本寡占或独占。为了消除这种担忧,综合商社的海外直接投资制订有自己的投资方针,以避免“投资行为过当”。具体作法是:一方面,要尽量雇佣当地人,尤其是雇佣当地人担任主管职务,使被投资国的国民就业人数增加;另一方面,要尽量让当地人多持股,劳动密集型产业可持到50%以上,使之感觉生产的产品越多,所获利益越高;此外,要使被投资国感到合资确实使该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进口替代产业得到发展,以往依赖进口的产品可以自己生产,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得以建立,出口额得以上升。而综合商社则依靠规模小但数量多、抓牢贸易代理权来取胜。

3.资源开发领域对金属矿产、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纸浆、粮食、水产等资源,以及以往被废弃资源的开发,是综合商社海外直接投资的最主要领域。对于需要长期大量进口的资源,从战略上来讲应该把进口与投资结合起来,以保证资源的长期稳定供给。资源开发投资一般不由综合商社独家承担,而由综合商社与加工资源的企业或需要资源的企业合资。对于缺乏开发资金的国家,投资采取融资输入资源保有国的方式;对于不一定缺乏开发资金的国家,则采取开发输入资源保有国的方式,由资源进口国参与资源出口国资源的勘探开发。资源进口国甘冒风险,投入资金、人才、技术。资源保有国为了提高其资源的附加值,非常积极地希望在本国培育起资源加工产业,因此为综合商社的海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领域。

世界各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资源开发常与政治相伴随;同时,由于资源开发投资一般都是大型项目,投资额都很巨大;此外,资源库存量的增减与新资源的发现也容易使资源的价格起伏不定。因此,从事资源开发是一件既要冒经济风险、还有可能要冒政治风险的事。为了分担风险,在大型资源开发项目上,通常由多个国家的多个企业共同参加,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一次性的资源开发必须分成许多个阶段,各参加企业结合自己的所长,负责不同的阶段,从而使开发风险得到分散。资源开发从勘探开始,到开发、以至于到进口为止,整个一条龙作业中都存在着各种交易,因而为综合商社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的大好舞台,综合商社在这个过程中自始至终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综合商社为了促进资源的开发,在公司内部设立了专门机构。从邀集外部专家对开发项目进行评估,到设立专门资金争取大宗贸易订单,以及遣送留学生到世界各地大学攻读相关专业,开展了一条龙作业,而所需成本则从其他部门所获利益中来支出。除上述环节外,综合商社还在建设基础结构、出口或转口开发所需机器设备、资源进口、船舶调度、资金运筹上发挥出了综合组织与服务的功能,同时也获得了众多的贸易机会,带来了可观的利益。这些利益的获得使综合商社获得了进一步承担风险的能力。因此,促进资源保有国的工业化进程的工作,对综合商社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综合商社非常擅长于在这些领域里开展工作,其在承担大型贸易项目、利用码头仓库、调拨铁路与远洋运输、供应物资材料等方面的能力,也使擅长技术与管理的欧美跨国公司愿意与其进行合作。

(二)资金供给方式

综合商社之所以能在海外直接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其重要原因,就是综合商社本身是一个强有力的资金供给者。综合商社以下列五种方式提供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1.总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出资对于综合商社自己在世界各地设立的法人组织,由综合商社总公司百分之百地提供资本;对于合资企业,多数是由东道国控股,综合商社和其他投资者分担余下的份额。在余额中综合商社的份额很低。这是由于综合商社参与出资的企业非常之多,合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贸易代理权,所以单个项目的额度不必很高。同时,综合商社作为一个企业的投资能力也是有限的。

2.由总公司融资海外的合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综合商社的总公司通过向政府的或民间的金融机构贷款等渠道,以各种方式筹集并提供这种周转资金。

3.由海外公司向东道国银行贷款在合资项目中,东道国银行除向本国投资者提供贷款外,也经常应综合商社的申请向综合商社提供贷款。综合商社的海外公司向东道国借款,必须由本国的总公司提供担保,以保证合资项目万一经营不善,东道国银行能够收回贷款。

4.由海外公司向国际金融市场借入外资综合商社主要是向美国和欧洲金融市场筹措所需款项。除了少数几个规模庞大,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商社海外分支机构可以不用总公司担保,自己单独出面也能筹措到资金之外,一般较小的海外机构通常都必须要由总公司亲自出面担任保证人。

5.由海外公司自行发行证券综合商社的海外机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法人组织,可以不需总公司担保而自行借入资金。一般是采取发行商业票据或债券的方式筹措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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