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若干问题的研究

我国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若干问题的研究

蒋春艳[1]2002年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若干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发展比较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在产业化的支柱——龙头企业的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困难,导致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低,经营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等,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本文从微观角度,首先剖析了龙头企业现有主要筹资渠道的困难和问题,然后在理论界对于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解决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问题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提炼出作者的基本观点: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来解决龙头企业的资金困难。接着围绕基本观点展开论述,分析了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对于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和可行性。既然在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是可行的,那么在我国应如何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呢?对此,笔者从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基金募集、组织形式、变现方式、基金规模、存续期限、投资限制、退出机制、清算程序等11个方面较全面的分析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基本设计。考虑到入世后将会面临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和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发展不规范、不完善的状况,提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应从建立伊始就应严格立法和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使其沿着规范的方向发展。最后,笔者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在今后的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如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项目选择问题,基金管理人专家构成问题,投资者、龙头企业和农产叁方的利益关系问题等。

汤文侠[2]2009年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将分散的个别生产过程转变为互相联系的社会生产过程,实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进而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我国“叁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重要载体,龙头企业得到了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但有限的政府资金只能用来扶持重点龙头企业,众多的农业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影响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具有增长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具有增长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特点,界定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内涵,设计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首先,提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设立的必要性,界定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涵义和特征。其次,从资金来源、募集方式、交易方式、募集程序和影响因素几个方面分析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资金的募集。第叁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对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运行进行具体设计,详细分析了投资方向定位、项目初选和评估及最后的决策和投资安排、投资管理,并结合农业投资项目的特点,设计了项目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第四部分主要对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退出进行了说明,并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最后,就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杨启智[3]2005年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尽管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例如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较弱,在我国 4.2 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下的占 43%,4.2 万家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还不及世界两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和雀巢公司的年销售收入之和。从整体上看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其结果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有限、辐射面积较小,不能充分地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火车头”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有70%的农户尚未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潜力远没有被挖掘出来。造成龙头企业的实力不强,竞争力较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龙头企业,特别是中小龙头企业资金的匮乏。虽然政府通过政策推动、协调服务、资金支持、以及信贷支持等手段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但由于财政资金的限制,通常只能有选择地、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而一般的中小龙头企业,即使具有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中小龙头企业也难以受到政府的“恩泽”。加之,银行部门基于自身的利益,对龙头企业,尤其是中小龙头企业有一种“理性歧视”,进一步加大了龙头企业从外部获取资金的难度。 本文所研究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就是为龙头企业,特别是具有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中小龙头企业提高资金支持的一种投融资制度。它主要运用投资基金这一现代投资工具,通过向全社会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证券,汇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非公开流通的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而又缺乏资金的龙头企业,并通过资本经营和增值服务对受资企业加以培育和辅导,使之相对成熟和强壮,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回收,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为投资者谋取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进而达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的。政府可以拿出少量资金,甚至2并不比目前支持龙头企业更多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发起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资龙头企业。从这一角度来说,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是政府扶持龙头企业的一种方式、一种手段,它不同于政策推动、协调服务、资金支持、信贷支持等传统扶持方式,是扶持方式的一种创新。同时,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也是产业投资基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融合的一种制度创新。由于目前对于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研究并不多见,就是已有的研究也是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因此本文对于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探讨不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本文试图在已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学、投融资等相关理论的支撑,重点围绕着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内涵、生成、可行性、运行机制,以及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其目的主要在于为以后进一步研究提供一定启示,同时为解决我国龙头企业,特别是中小龙头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一种思路。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的主要目的就是探讨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内涵,力求对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由此本章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它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与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区别,换个角度认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第叁部分阐述了在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是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生成。通过第一章的研究,我国知道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实际上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中的一种投融资制度创新,创新即意味着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它必定是一些“先知先觉”的个人、团体或者政府为了获取在现有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潜在收益而发动的新的制度安排。为了研究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生成机制,首先引入了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其次讨论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的原因,最后指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两种生成方式,即诱致性生成和强制性生成方式。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就是由这两种生成方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3第叁章是从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需求主体、供给主体以及宏微观环境方面出发,指出了我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生成的可行性。从需求主体来看,我国已具有相当数量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龙头企业,而且乡镇企业的重组也需要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关照”;从供给主体来看,有资金实力的公司、政府部门、富有的个人投资者都是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现实资金供应者,而养老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在当前的法律的限制下还只能是潜在的资金供给者,但随着这些机构投资者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宽,今后它们必定是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重要供给主体;从宏微观条件来看,当前的法律法规、人才因素、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都为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第四章,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我们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运作分为叁个阶段:即筹资阶段、投资阶段和退出阶段。第一节对筹资阶段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传统的筹资方式,即公募和私募方

李强[4]2009年在《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文中认为日益严峻的叁农问题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诸如免除农业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等试图彻底改变叁农状况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支农补农政策。但是,新时期叁农问题形势依然严峻,破解叁农问题非一日之功,怎样进行“以工补农”也还处在初步的探索之中。面对形势严峻的叁农问题,在中央不断加大“以工补农”的力度背景下,本研究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探讨新时期如何提升“以工补农”的效果。为此,本研究从“以工补农”概念及相关基本问题分析入手,在梳理“以工补农”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以工补农”的概念和基本范畴,然后通过对叁农问题现状以及“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解析,探讨“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运行效果的制约、揭示“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及其实现路径。(1)探讨和规范“以工补农”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和叁农问题的现实状况,结合现有研究和相关理论,对“以工补农”的内涵进行规范。并进一步从什么是“以工补农”,为什么“以工补农”,怎样“以工补农”的角度,对“以工补农”的依据、任务、主体、方法、渠道和主体互动关系等基本范畴进行理论探讨,以奠定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2)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渠道。“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是评价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准绳,也是未来继续实施“以工补农”的中心问题。考虑到“以工补农”提出的大背景是叁农问题的凸显,论文从叁农问题的主要表现入手,解析叁农问题的实质,并结合叁农问题的严峻形势,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中相关行为主体的关联关系,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探讨和梳理,以此为评价“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确立基础。(3)分析现有“以工补农”的运行情况,并评价其实际效果。在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以工补农”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并主要从具体渠道、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具体分析的每种渠道的运行情况,然后评价其对“以工补农”基本任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4)探讨和揭示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根据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分析的结果,探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补农”效果的制约,并进一步对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析,然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5)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和实现路径。在解析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以及叁农问题的特点,在进一步界定新时期“以工补农”的基本思路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进行研究和设计,并根据所设计的基本模式,提出整合各方面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基本路径。(1)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对增加农民收入效果不明显,而对提高具有农业资源优势的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产出有较明显的效果,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研究中运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估计、岭回归估计和主成份估计的方法对财政支农支出和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农与农民收入之间呈负的偏相关关系,即剔除其他影响农村居民收入要素的影响之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基本没有起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效果。运用DEA评价方法对全国不同地区财政支农对农业产出效率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传统的农业大省,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较高,而农业生产资源匮乏地区,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而言也比较低。从对具体投入和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分析,表明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2)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在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还远不能为叁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长效平台,其受益面也受到相当的制约。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和涉农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金融机构具体的支农方式和叁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农在支持粮食收购、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具体对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效果不明显。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企业的发展,以及涉农企业具体的支农方式和叁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企业支农,在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主要的问题是企业与叁农之间的关系还比较脆弱,存在企业损害叁农利益的情况,叁农持续发展的长效平台还没有搭建,同时整个的受益面还相当有限。(3)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状况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两个方面制约了“补农”的总体效果。“以工补农”作为一项涉及众多主体的庞大系统工程,除了投入力度外,由谁来投,通过什么渠道来投,投到什么地方,各类主体在“补农”过程中如何分工、如何配合,即“补农”主体互动的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各主体协作缺失制约了叁农问题恶性循环的破除,导致了叁农利益严重隐性流失,造成城乡差距扩大趋势难以根本扭转。各主体分工偏误导致瓶颈问题得不到解决,有限投入得不到合理配置,以及现有投入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的具体表现来看,在各主体的协作方面,偏重于财政直接支农,对引导市场主体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银行信贷支农,对引导保险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支农,对引导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支农重视不够。在各主体的分工方面农业问题较为重视,而农民和农村问题往往被忽视;重视短期和直接问题解决,不重视长期和基础问题解决,重视显性支持,不重视隐性流失问题的解决;在具体的支持对象上,某些对象被过度投入,某些对象被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支农多头管理体制与政府偏好有直接的关系。(4)“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依赖于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应当扮演得角色合理定位,而要实现“补农”主体良性互动,就必须完善涉农市场制度以构建互动平台,改革支农管理体制以构建互动关系,规范政府支农行为以确保良性互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就是根据各主体不同的性质,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和分工,促进“补农”过程中各主体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全社会“补农”力量的整合。政府作为“补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激励和监督主体;主要任务是完善制度、提供公共品、调节外部性、提升农民素质和平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金融机构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又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在“补农”过程中提供信贷、保险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也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商品和要素交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升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要实现“补农”主体互动整合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以构建“补农”主体互动的平台;通过改革政府内部门与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构建互动关系;通过程序化和制度化政府行为以确保“补农”主体良性互动。(1)概念界定创新。主要是对“以工补农”的内涵提出新的看法。尽管现阶段的“以工补农”与“以农补工”和发达国家的农业支持有重要的联系,但由于“以工补农”和“以农补工”体制背景不同,以及发达国家和我国国情的区别,简单的将“以工补农”视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视为我国对发达国家农业支持的学习,不符合当前正在实施的“以工补农”的具体情况,也不利于新时期“以工补农”的科学实施。为此,本研究将在评述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以工补农”所面临的任务和特殊的体制背景,对“以工补农”做出新的界定。本文认为“以工补农”是叁农问题日益严峻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显着下降的背景下,基于单纯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叁农问题,政府通过市场干预手段和再分配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使和推动非农对叁农进行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叁农发展。(2)研究视角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视角创新。第一,本研究从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的角度探讨现阶段“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并从这一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政策措施。而一般的研究主要从如何加大“补农”的力度,以及怎样投入的角度入手。本研究则着眼于怎样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以使得投入的资源尽可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产生最好的效果。第二,本研究将现阶段“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两种渠道进行分析。“以工补农”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庞大的实践问题,用什么方法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正在进行的“以工补农”实践,是一个新问题。由于“以工补农”实践的庞杂性,容易导致概括的片面性,本研究从政府是“以工补农”第一主体,但又不是唯一实施主体的思路出发,根据政府作用实施渠道将“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直接补农和引导市场主体补农,具有一定的新意。(3)观点创新。论文的观点主要可能有叁个方面的创新。第一,对叁农问题的实质,以及“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提出新的观点。对叁农问题的正确认识是明确“以工补农”基本任务的前提。叁农问题看似简单的概念,由于其问题表现过于庞杂,容易形成片面的认识:或强调农业现代化问题,或强调粮食安全问题,或强调农民收入问题,或强调农村落后问题等等不一而足。本研究立足于叁农问题的整体性,从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角度对叁农问题进行剖析,从而也将“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定位为一个系统工程,这也为整合全社会“补农”力量提出必要性。第二,对现行“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新的观点。由于本研究是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来研究“以工补农”的实践,不同于传统的从“补农”力度和如何投入的研究角度,因此对“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一些新的观点和结论。第叁,对未来怎样提升“以工补农”效果提出新的观点。同样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本研究从如何协调各“补农”主体关系,整合各主体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对策措施。由于“以工补农”是我国当前正在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的伟大社会实践,在本研究的进行过程中和完成之际,新的问题不断产生,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对于这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政策措施,本研究未能很好的反映和深入研究,这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孙畅[5]2005年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问题的探讨》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农业正经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当前实施的农业产业化战略,是继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从经营体制上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我国未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根本出路,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在我国发展比较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其中,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尤其突出,已严重制约了产业化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因此,我国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加快金融创新,加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思路。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通过对具有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资,促进企业的成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带动力,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其在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改变投资者的投资观念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叁农”问题较为突出的今天,建立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近几年,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所具有的功效已逐渐被人们认识,理论界对此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讨,本文力求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系统的探讨。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业产业化、产业投资基金和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概念等一般理论,然后从对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和投入的分析,提出了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必要性,接着论述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对我国农业和农业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分析了其在中国经济背景下的现实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包括设立主体、组织形式、设立方式进行了探讨,对其运行机制包括筹集机制、投资机制和退出机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最后,指出当前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对我国农业和资本市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乏规模较大、运作规范的产业投资基金,没有

王金安[6]2009年在《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及其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由于中央对“叁农”问题的持续重视和政策推动,并把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落实在投入上,终于使城市与农村经济间的“汲取型”关系被打破,国家对农民实现了由“取”向“予”的重大转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叁农”的历史沉疴决非短期能所能根治,需要诸多有效政策措施合力持久推动。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一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解决“叁农”问题的有效政策,实施20多年来,这一政策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农业综合开发战略是应特定时期国家粮食安全需要而开始实施的,其战略定位与运行机制先天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体制烙印,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就显出诸多的不适应,尤其是计划强制推动型的战略定位模式已严重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趋势,加之其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这一战略潜在优势的充分发挥。因此,如何给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准确定位,使其真正成为解决“叁农”问题的核心政策,如何完善优化农业综合开发战略的运行机制,使其潜在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是目前摆在我们和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深入研究和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以经济增长源泉理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理论、战略管理理论和系统运行机制理论为依据,借鉴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的国际经验,顺应WTO农业支持政策国际规则空间,采用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紧密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战略的制度优势和存在的主要现实问题,其中重点剖析了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而提出了将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模式由现行的计划强制推动型模式向市场诱致服务型模式转变,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的政策设想。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是一项符合科学发展观,业已取得巨大实施成就,并与WTO规则空间相适应的解决我国“叁农”问题的好政策。(2)现行计划强制推动型战略定位及其运行机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趋势还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3)应将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模式由现行的计划强制推动型模式向市场诱致服务型模式转变。(4)应建立健全与创新型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模式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提出了构建农业综合开发市场诱致服务型战略定位模式的创新设想。针对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战略现实定位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作者提出了将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模式由现行的计划强制推动型模式向市场诱致服务型模式转变的创新构想。这一创新构想的核心内涵包括:一是农业综合开发的战略目标应由解决“叁农”问题的辅助性政策目标转变为核心政策目标;二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客体定位应由较多地关注竞争性农业私人产品转向农业准公共产品;叁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定位应由目前的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消极配套,农民被动参与的尴尬局面,转向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主导,农民真正成为开发主体的新局面。(2)提出了建立健全与创新型战略定位模式相适应的运行机制设想。农业综合开发创新型战略定位模式要成功地付之实施,就必须具备完善的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作者依据相关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趋势,提出了建立健全与创新型战略定位模式相适应的运行机制设想。这些设想主要涵盖组织规划机制、投入形成机制、科技服务机制和产业化经营机制等方面。如创新设置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部组织架构体系,发行农业综合开发彩票,发行农业综合开发地方政府债券,让农业科技人员技术入股农业综合开发等创新设想。

周尤正[7]2014年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论》文中研究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关键的是农村的小康,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最基础的是农业现代化。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入最关键、最具挑战性的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四化”同步发展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我国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13年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农业发展规划。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作出了全面具体的部署。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有望迎来一个快速发展、全面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新时期。因此,分析中国农村的具体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探寻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规律性,提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政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并借鉴西方农业发展理论及农业现代化的历史经验,从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现状出发,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以中外比较分析的视角,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回顾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思想渊源、理论先导和创新成果,分析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发展历程、阶段性特征和历史经验,借鉴了国外农业现代化道路模式,指出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现实选择。本文针对十八大报告以及十八届叁中全会所作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行了梳理,分别从农业产业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推进城镇化等几个重点领域从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对策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形成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一些基本认识,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言献策。虽然这些认识可能是初步的、宏观的,但都是当前农业发展中急需去规划、实施和突破的,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性,对当前和今后的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全篇论文的结构除导论外,共分为七章。导论部分主要包括对农业现代化基础知识和有关背景介绍。首先介绍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基本逻辑思路和创新之处;其次对现代化、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进行层层深入的分析界定;最后对农业现代化的标准、影响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的重大关系及相关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解读。第一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先导”主要介绍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来源。本章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角度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发展理论、列宁的合作制思想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思想渊源,而毛泽东的农业现代化思想则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艰难探索和历史经验,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提供了理论先导。尽管毛泽东晚年的一些探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但其失误和教训也是宝贵的财富,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历史经验借鉴。第二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主要回顾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进程和理论创新。本章首先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理论与时俱进的角度,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几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不同阶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的深入思考和理论创新的成果;其次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四个发展阶段进行了回顾,分析了每一个阶段的阶段性特征、历史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对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启示。第叁章“其它国家(地区)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的经验与启示”主要介绍了世界其它国家(地区)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历史经验和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应具有的中国特色。本章首先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的典型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指出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既要借鉴其经验,又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合适的路径;其次对前苏联农业集体化道路的起因、历史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指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应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出现前苏联的失误和偏差,通过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来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四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农业产业化”主要分析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即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本章首先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进行界定,指出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市场化、形式是企业化;其次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历程,指出每一阶段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后提出了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实现服务社会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强产业引导等基本措施。第五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保障:农地流转规范化”主要研究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保障,即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本章首先从涵义、特征、类型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流转的相关理论;其次对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维护农民权益、探索流转模式、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措施。第六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点: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化”主要探讨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点问题,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本章首先从当前我国农业经营面临的挑战的角度对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其次介绍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最后,着重对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叁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经营方式创新、发展规模经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思路,并结合一些地方的具体实践进行了对策的探讨。第七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推动力:农村城镇化”主要分析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推动力,即推进农村城镇化,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推动、相互协调发展。本章首先回顾了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历史进程,对改革开放前后的城镇化道路进行了比较,分析我国城镇化道路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其次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农村就地城市化等开创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一些重要举措。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是多元化的视角、全文既注重经典文献分析,又注重对当前重大政策解读,既回顾历史经验,又观照国外发展道路,将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有机结合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推进。二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新成果选取几个重点领域,分章节进行梳理和探讨,力图提出一些新的见解。

付学坤[8]2005年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县域经济对我国经济总体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发展县域经济对缩小我国城乡差距,解决“叁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和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等都具有决定性意义。县域经济的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说就是走农村(县域)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和实践证明,农业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应该从“农”字上着眼,”工”字上着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说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县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本文从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的价值与作用及其与县域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相互经济关系,从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确切地讲,是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过程。它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从实践中总结提出的新范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国外的“农工商一体化”、“农工一体化”以及“农工商综合经营”等具有相似的本质内涵,就是将农业相关的几大环节通过利益分配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农业由农、工、商割裂的弱质产业,变为农工商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强势产业过程。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提出与推行是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必经阶段,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的过程,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和领域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县域经济发展体现在“农叁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上以及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等方面。县域经济发展的这些方面都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内在必然联系。如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作为其重要环节,是县域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龙头

高锁平[9]2006年在《农业利用创业投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创业投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活动催生的产物,是一种专门支持创业活动的投融资方式。作为市场经济的高级发展形式,它在推动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培育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合理调整、推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到2005年中期,在我国利用创业投资的企业中,出现了农业类公司104家,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大农业的诸多方面。农业已经进入创业投资市场,源远流长的中国农业出现了与现代创业投资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方式。农业与创业投资的结合引出了探索农业与创业投资的关系,以及怎样利用创业投资发展农业等一系列意义重大的课题。 本文以研究中国农业与创业投资的关系为主题,就中国农业与创业投资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首先,通过对创业投资在国内外发展现状的简单描述,勾勒出创业投资的发展概貌,指出其已经与中国农业产生关联的事实,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研究范围和相关的基本问题;然后介绍本文主题的缘起和研究的意义;梳理和评价前人研究成果中与本文主题相关的理论,并指出前人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几个有关概念、范畴;最后简略提示本文的结构安排。其次,对创业投资的内涵、特征、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创业投资的运作机制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归纳出初创业投资的基本性质、作用领域。指出,创业投资不仅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而且支持一切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产业和企业。第叁,通过对农业利用创业投资的有关理论和思想的简要回顾,从资源配置方式、企业组织形式、创业投资功能等方面指出农业与创业投资结合的理论基础;通过评述中外创业投资的产生、发展及对创业投资发展趋势的展望,结合我国市场化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论证农业与创业投资结合的实践基础。第四,对不同形态的创投资本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进行了分析总结,分别从政府创投资本、民间创投资本和外资创投资本叁个方面,探讨了农业利用创业投资的模式,并针对每一种模式提供了相应的可供借鉴的案例:从农业进行组织制度创新,构造适宜的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农业利用创业投资的途径。第五,对农业利用创业投资进行了实证研究。介绍了农业利用创业投资的概况,分析了引入创业投资的农业企业的特点和投资农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农业企业利用创业投资的经验和贡献以及现阶段农业利用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最后,就当前我国创业投资事业蓬勃兴起的背景下,如何吸引更多的创投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如何利用创业投资促进农业发展,本文提出了以下思路:首先,要进一步提升农业利用创业投资的能力,一方面要通过农业企业完善自我发展机制,系统地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利用创业投资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的各种扶持政策,为农业企业利用创业投资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其次,在规划设计我国农业发展模式时,我们必须重视创业投资的作用。通过引入创业投资制度,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通过发挥创业投资的功能,构造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拓宽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

杨长军[10]2012年在《国有投资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与投资运营模式研究》文中提出从许多国家的城乡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调与主线:由一体到分离,再由分离到融合。具体可以表述为乡育城市——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乡融合。党十七届叁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国有投资公司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使得其在推动城乡一体化方面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投资公司是具有政府出资人身份,以贯彻政府公共职能为核心目的,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投资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不同于一般性投资公司,国有投资公司的股东是政府,它既是执行政府职能的组织,又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其经营运作应当以股东意志为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落实政府意图,从事一般性投资公司不愿从事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外部性强的项目。同时,作为一个公司,若无效益考核,公司的运作绩效将难以衡量,没有利润,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更无从谈起,因此,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盈利性也不容忽视,只是这里的盈利不仅指货币收益,而且还指社会收益。应当在保证其公共职能的前提下,追求一定水平的货币收益。正是这种公益性与盈利性并存的双重性质使得国有投资公司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可以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对大量案例的比较分析,可以归纳出国有投资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实现由目前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为主向小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项目发展、城乡兼顾并重的战略转型;二是要逐步形成较完善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运作平台;叁是要形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攻领域和业务板块;四是要逐步形成国有投资公司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运作模式;五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六是所在区域特别是在城镇、乡村中形成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参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环境与氛围。国有投资公司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其战略重点应当围绕进一步深化市域城乡空间一体化规划,以市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等重心,以强化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农村居住和生产条件为基础,通过投资公司的项目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重点推进“叁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通过对国有投资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产业、政策性产业、竞争性产业等方面的投资运营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投资需求现状,可以归纳出,国有投资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投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城乡结合部园区建设投资运营模式、城乡工业联动发展投资运营模式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其中,每一种模式又分为几种具体的实施模式。据此,可以建立国有投资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投资运营结构模型,该模型可以解释为: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支持体系、编制规划、发布项目指引和资产资源注入等方式,推动政府投资公司从事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所得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渠道上缴政府,政府再通过资产资源注入的方式,支持帮助政府投资公司的两个平台从事新项目的开发建设,实现良性互动、循环发展,进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国有投资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投资运营模型的实施需要相应的保障措施。首先,国有投资公司自身应当进行功能调整和体制创新;其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改革国有投资公司的考核体系,将企业的公益性指标与盈利性指标结合起来考虑;最后,调整与完善政府职能,政府应统筹城乡资源配置与要素流动、协调城乡发展规划、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我国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若干问题的研究[D]. 蒋春艳. 河北农业大学. 2002

[2].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D]. 汤文侠.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09

[3].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研究[D]. 杨启智. 西南财经大学. 2005

[4]. 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D]. 李强. 西南大学. 2009

[5]. 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问题的探讨[D]. 孙畅.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6]. 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定位及其运行机制研究[D]. 王金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9

[7].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论[D]. 周尤正. 武汉大学. 2014

[8].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D]. 付学坤. 四川大学. 2005

[9]. 农业利用创业投资问题研究[D]. 高锁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6

[10]. 国有投资公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与投资运营模式研究[D]. 杨长军. 中国海洋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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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若干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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