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境内外论文,上市公司论文,差异论文,金融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现有7家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深、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为有效地揭露金融风险,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要求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需分别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为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不同,两者的审计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研究分析这些差异是否合理,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改革是否在缩小这种差异。
研究背景
最近几年是我国会计标准变迁最剧烈的时期:1998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于1998年在全国所有上市公司实施;2000年,财政部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即20号文),对贷款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做了重新规定;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在这一系列制度实施后,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有了显著提高,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是否明显缩小,这些都是反映我国会计制度改革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
会计标准国际化效果的检验标准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要求会计标准国际化,尽可能缩小不同会计语言之间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市场中,这必然要求我国的会计标准应尽可能地接近国际惯例。曲晓辉等(1998)的调查显示,60%的被访者认为制订我国会计标准的立足点应尽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从我国会计标准的目标取向来看,国务院等政府部门官员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见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表示,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会计准则。财政部也认为,我国会计要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建立新的会计体系。由于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仍然存在差距,使我们蒙受了高额资金成本,我国会计标准的制订应成为国际会计协调的重要方面(注:陈毓圭:《中国会计发展展望》,《会计研究》,1999年10期。可以认为,要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又想减少双重披露的成本,出路在于加快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可见,完善我国会计标准的目标中应包含加速会计标准国际化,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
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结果来看,截至1999年底,纳入国际证券交易所联盟(FIBV)和欧亚证券交易所联盟(FEAS)统计的85个证券交易所中,已有67个证券交易所允许在本国或本地区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2000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表示支持IASC的准则及其对会计实务的国际协调;2000年5月IOSCO要求跨国发行证券或股票上市须提供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2000年6月欧盟要求其7000多家上市公司至2005年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普华永道的一项调查显示,英国65%的CFO支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可见,世界上主要国家和组织对国际会计准则都有较高的认同。
就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标准来说,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适应WTO的要求,实现金融企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刘玉廷,2001)。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对于金融企业都有特别规定,我国也要求金融类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
进行披露(周小川,2001)。在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作弊案等一系列会计丑闻揭露后,国际会计准则更是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的肯定,在全球会计协调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因此,以国际会计准则(IAS)作为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衡量标准具有合理性。
表1 近年发布的对金融类上市公司适用的新会计标准
年度
会计标准 实施时间主要影响
1997年及以前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旧) 1993
确立了新的会计等式
和会计要素
1998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
增加了四项准备(境外
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境
内上市公司不作规定)
1999
财会字[99]第35号 1999
文件要求所有股份有限
公司均计提四项准备
2000 财会字[00]第20号 2000
严格了利息收入的确认
和呆账准备的提取
2001 企业会计制度 2001
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计提
八项准备
2002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
2002
研究设计与检验
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为本研究提供了绝好的历史机会:证监会要求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既要按我国会计标准编制,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还需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并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依据不同,两者审计后的报表差异及其具体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金融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由此可以反映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国际化的效果。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处于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中,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相对稳定(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金融企业有重要影响的39号200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下文对此有详细的阐述。),这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参照物。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为了了解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国际化的效果及导致差异的因素,本文选取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宏源证券为样本。陕国投和爱建信托的财务报告没有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法获取其境内外审计差异的数据。招商银行2002年才上市,其前3年的报表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的,无法获取《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境内外审计差异的数据。但是在预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效果时,我们把招商银行也作为样本。因为更多的样本可以发现更多导致差异的项目,这更有利于我们预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效果。
本文所有原始数据均来自《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
二、研究设计与检验
有学者认为,这一轮会计改革的力度和影响不亚于1993年的会计改革。进一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是这次改革的目标之一。作为这次会计改革标志性成果的《企业会计制度》在金融类上市公司实施后,是否显著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是哪些因素仍然导致差异的存在?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l:如果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结果基本一致,则表明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H2:如果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结果仍不一致,但在新制度实施后有显著减少,则表明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程度有一定的改进。
H3:如果导致2000年审计差异的项目2001年已不存在,而且《企业会计制度》正好对这些项目作出了规定,则表明《企业会计制度》在金融类上市公司中的国际化效应显著;否则只应认为是自然缩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H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对导致2001年审计差异的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定?若有,可以预期新制度会缩小审计差异;否则,新制度在缩小审计差异(即国际化)方面难以起到预期的效果。
为检验此四个假设,我们按以下方式进行对比分析:
EJ[IAS,2001]Vs
Ej[CN,2001]
EJ[IAS,2000]Vs
Ej[CN,2000]
(Ej[IAS,2001]-Ej[CN,2001])/Ej[CN,2001]Vs
(Ej[IAS,2000]Ej[CN,2000])/Ej[CN,2000]
Ej[CN,2001]和Ej[IAS,2001]分别表示2001年上市公司(j)境内外审计的净利润;E[,j][IAS,2001]-Ej[CN,2001]和Ej[IAS,2000]-E[,j][CN,2000] 2000表示2001年和2000年境内外审计净利润的差异,(E[,j][IAS,2001]-Ej[CN,2001])/Ej[CN,2001]和(Ej[IAS,2000]-Ej[CN,2000])/Ej[CN,2000]分别表示2001年和2000年境内外审计净利润的差异率。
表2 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表单位:亿元
注:2000年宏源证券尽客披露了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但是并未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计算2000年的均值时将其剔除。
如果新制度的国际化效应真的如舆论宣传的那样富有成效,那么,我们将会观测到(Ej[IAS,2001]-Ej[CN,2001])/Ej显著小于(Ej[IAS,2000]-Ej[CN,2000])/Ej。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样本公司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公司进行详细分析,调查是哪些因素导致了2001年的审计差异,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能否显著缩小境内外审计差异。
1.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差异描述
表2显示:
Ej[IAS,2001]<Ej Ej[IAS,2000]<Ej
│(Ej[IAS,2001]-Ej(CN,2001)/Ej[CN,2001]│
<│(Ej[IAS,2000]-Ej[CN,2000])/Ej[CN,2000]│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2000年和2001年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均存在较大差异。2000年民生银行的差异率达-64.80%,浦发银行也达-24.01%;而宏源证券2001年的审计差异更大,境内审计盈利0.45亿元,境外审计则亏损0.76亿元。这与本文的第一个假设不符,表明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还有一定的差别。
(2)从横向看,所有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差异都是负差异,即按国际会计准则凋整并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按我国会计标准编制并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这表明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业务的规范比我国会计标准更加稳健、谨慎(2000年宏源证券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净利润高于按中国会计标准计算出的净利润,但未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此不予考虑)。
(3)从纵向看,可以发现,尽管2001年境内外审计的净利润(总数和均值)高于2000年,但其差异额和差异率却都比2000年小。2000年的总差异率为-29.20%,而2001年仅为-7.84%。2001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差异为-0.56亿元,仅为2000年的30%。这初步验证了我们的第二个假设:《企业会计制度》出台后,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程度有一定的改进。
2.差异原因分析
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净利润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负差异,其原因主要有各种损失准备的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同业拆借等利息收支的确认,开办费的摊销,待出售证券的计价,衍生工具的计价,合并报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其他八个方面。
(1)各项损失准备。损失准备(主要是贷款呆账准备)(注:1988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呆账准备与核销的第一个正式的规范性文件。1992年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1998年的《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桉算年限及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办法的通知》两次对此进行修订。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根据提取呆贱准备的资产的风险大小确定呆账准备计提比例”,即按贷款五级分类法计提,但由于该制度将计提比例的自主权完全交给银行,使得不同银行对同类贷款计提的呆账准备差别较大。)是2000年境内外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原因。2000年提供了分别按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标准编制的财务报告的3家金融类上市公司中,除了深发展此项差异较小外(为565万元),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当年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差异分别为1.90亿元和3.25亿元,分别占当年按国内会计标准编制的报表利润的20%和76%。财政部20号文规定应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即按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计提),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别,但不同公司在执行起来差异很大。2000年深发展计提的呆账准备比较充足;民生银行尽管提取的呆账准备达4.7亿元,高于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测算应提数(3.4亿元),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报告期内应增加计提3.25亿元;浦发银行按五级分类测算应提数为3.02亿元,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应再增加1.9亿元。可见,由于会计人员判断五级分类的标准和计提比例不同,导致境内外审计的巨大差异。此外,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表3 境内外审计差异因素表
20002001 国际会计准则 中国会计标准
或惯例
同业拆借等利息收支 同业拆借等利息收支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待出售证券的计价待出售证券的计价 市价法 成本与市
价孰低
衍生工具衍生工具 按公允价值列
示,已实现及未 在表外科目
实现收益和损
核算
失确认为净交
易收入
合并报表合并报表 取得控制权 按主管部门
的批复及营
业执照登记日
所得税 所得税纳税影响会
应付税款法、
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各项损失准备
无
贷款呆账准备:
五级分类法;其
同左
他: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法
开办费摊销 开办费摊销 发生时计入费用 发生时开办
费中归集,开
始生产经营当
月一次摊销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60号,以下简称证监会60号文),其中规定:“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的同一事项不能作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因而就同一事项,两份财务报告不应存在会计估计差异”。而损失准备的计提是最具代表性的会计估计。该制度出台后,2001年该项差异消失。是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迁就管理当局呢,还是管理当局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补提了呆账准备?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深发展、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分别补提了呆账准备10.2亿元、13.58亿元和9.3亿元。由此可见,损失准备差异的消失是证监会60号文作用的结果,证监会60号文对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利润的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2)开办费的摊销。2001年此项差异比2000年明显减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这与以前会计制度的规定(按5年摊销)相比,有了非常大的改进,但是仍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一定的差距。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全部的开办费(包括已开业新设机构和未开业新设机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再贴现等利息收支的确认。此差异并没有显著减少。2000年只有浦发银行有此差异,差异额为10263.2万元;2001年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都存在此差异,差异额分别为10320.6万元和558l万元。此差异为会计政策差异。根据财政部20号文的规定,贴现贷款的到期价值与支付的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贴现利息计入贴现当期损益。但根据IASNo.39的规定,对不需要按公允价值计价(包括企业源生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且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应运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即将相应的利息或支出分期摊销。在利息收支的确认上,存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别。
(4)待出售证券的计价与损益确认。2000年不存在此项差异,2001年浦发银行和宏源证券都存在此差异(宏源证券此差异达1.36亿元)。原因是2000年我国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一致,都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2001年1月1日IASNo.39正式生效;而《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对投资的计价作出新的规定。IASNo.39将证券投资分为“持有至到期日”和“待售式”两类。“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计价;而“待售式”投资初始确认时以成本进行计量,初始确认后须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计人形成当期的净损益。
(5)衍生工具交易净损益。深发展、浦发银行都存在此差异,同待出售证券的损益一样,此差异是随着IASNo.39的生效而产生。外汇远期及掉期交易按中国会计标准规定在表外科目核算;而IAS No39则规定需采用公允价值列示,已实现及末实现收益和损失确认为净交易收入。
(6)合并报表。2001年只有宏源证券存在此差异,差异额为1 849万元。差异原因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合并时间的规定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新收购的分支机构按是否取得实际控制权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依据;而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对新收购的分支机构按主管部门的批复及营业执照登记日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依据。
(7)所得税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将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全部在当期列支,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在当期和以后各期分摊列支。为了简单起见,一些金融类上市公司采用了应付税款法(如深发展、民生银行、宏源证券等),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都对此调整为纳税影响会计法。
由以上分析可知,2001年境内外审计差异比2000年有显著的减小,其中有制度作用的效果(如开办费的摊销、呆账准备的计提),也有自然减小(如待出售证券的计价),在有些方面仍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如衍生金融工具、同业拆借等利息收支的确认、证券投资的分类与计价等。
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效果预测
2001年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被誉为新一轮企业改革三步曲中的第二步(注:新一轮会计改革三步曲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是第一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是第二步,《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将是第三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能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能不能进一步缩小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我们从导致2001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的因素来分析。
与2000年相比,除了损失准备的差异完全消失外,其他导致2000年境内外审计差异的因素在2001年仍然存在。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导致2001年境内外审计差异的因素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具体来说,对非金融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全部应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开办费、证券投资的分类与计价、企业合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等;对金融类业务(如衍生金融工具、同业拆借等利息收支的确认、证券投资等)的规范也没有超越已有制度的规定。可以预期:如果不作补充规定,这些因素仍将使金融类上市公司2002年的年报存在重大差异。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超越现有制度的举措,难以进一步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的演进是一个渐进式变迁的过程。1998年以来,财政部分别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关于利息核算的有关规定、呆账准备核销办法、企业会计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都分别对导致差异的因素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不断缩小。
2.尽管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程度有一定的改进,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某些项目上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的差异项目是同业拆借和票据贴现等利息收支的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列示、待出售证券的计价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等。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将更多地涉足以上业务,借鉴国际惯例,有针对性地完善会计制度,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显得非常重要。
3.急需建立一套使会计标准得到恰当执行的支撑系统。2000年我国的贷款呆账准备的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但是在执行中却存在重大差异,其他会计标准也有类似情况。要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仅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标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准则、高质量的审计准则和高执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等一套支撑系统。
4,完善信息披露准则。证监会的披露准则对会计制度作了有益的补充,监管层提出的“披露准则高于会计准则”(注: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讲话,对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起了积极的作用。在2001年4月11日“政府预算管理与会计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周小川发表了《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见《中国证券报》2001年4月13日),其中指出,我国金融企业遵循的会计标准远低于国际惯例,当前对上市公司应采取“披露准则高于会计准则”的做法。)对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比较薄弱,特别是表外项目的披霹和金融风险的揭示。金融机构的业务中有些并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但会因此形成或有事项;有些是企业在未来需兑现的承诺,这些表外项目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证券监管机构急需制订更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准则,而且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应高于会计制度。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应是简单地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加上以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仅在现有制度的范围内做加法,而应在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收益质量上提出一些新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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