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体育如何从国家体制向全民体制转变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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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300(2013)04-0001-07

1 问题的提出

毫无疑问,竞技体育,特别是高水平竞技体育是现代体育中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党和政府对体育的关怀和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吸取了许多国外的成功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优异成绩。经过仅仅半个多世纪的刻苦努力,我国便在世界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运动会——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跃居榜首,为现代体育史谱写了光辉的篇章。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我们为此感到十分自豪。

我国竞技体育在短时间内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从50年代开始就效法原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训练体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整套的举国训练体制,也就是在中央和各地政府体育部门直接领导下,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层层选拔体育苗子和尖子,建立了以少体校为基础,经过运动技术学校、省市运动队培养选拔到国家集训队的三级训练网和训练一贯制。我们采取这一体制的背景是政治和体育的双重需要。从政治上讲,建国以后我们在国际上处于孤立境地,需要通过体育作为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乒乓外交”就是成功的范例。同时,中央十分重视人民健康,不仅毛泽东亲自发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而且中央把发展体育运动作为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就表明举国上下都齐心协力在体育基础十分薄弱的基础上,推动竞技体育突飞猛进,不仅使我国很快甩掉“东亚病夫”的帽子,而且实现了“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梦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体育大国。回顾这一光辉历程,我想每一个亲身经历的老体育工作者都会感慨系之。因为这是无数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体育工作者以毕生精力,历尽艰辛、流血流汗、奋斗拼搏的结果,得来是多么不易啊!

但是,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在我们取得举国训练体制的重大成就时,也出现一些弊端,例如:运动员的学训矛盾无法解决;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就业困难——在我国独生子女政策下,家长很不愿意让孩子做这样的牺牲。特别在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举国训练体制就难以适应,运动员和教练员无法流动,大大削弱了他们的积极性。由于统得过死,选材受限,以致许多基础项目发展缓慢,特别是田径、游泳和三大球步履艰难,其中除个别项目外,始终处于低水平,与体育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也无法成为世界公认的体育强国。

因此,我国高水平竞技体育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但这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它涉及整个体育的体制,也涉及多方面的既得利益和国家荣誉,也难怪我国深化体育改革的政策公布20年,至今尚未落实。体育当局任务的确很重,重大国际比赛一个接一个,实在疲于应对,我们也要理解和谅解。

我很冒昧地谈谈我对深化体育改革的看法,特别是关于训练体制的转型问题。我首先认为1993年公布的深化体育改革的政策是正确的,也是可行的,我们应该认真落实。我们不能故步自封,而应该顺应国际发展潮流,充分认识现代体育发展的国际趋势。当代国际体育发展有两个特点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一是当今已经进入知识体育的新时代,我们必须花大力气发展体育科学,使我国的体育管理、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体育锻炼和体育器材都全面实现科学化。二是不可忽略国际发展的大趋势:即国际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前三者大家认识大概没有问题,但对于社会化,人们往往误解以为只有社会体育(或称群众体育、大众体育)才有社会化。其实体育运动从来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活动,它来自社会,扎根社会;离开社会,体育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我提出竞技体育的训练体制应该逐步从举国体制向全民体制过渡,就是恢复体育的本来面目,这是一种正本清源,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返璞归真。我们都知道,1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以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我有幸参加了这项有历史意义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我们经过8年时间8次大的修改才成文,在人大通过的那天清晨,我还接到起草组组长的电话,对其中个别字句征求了意见,可见人大的工作是多么认真、细致和严谨。《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的新阶段。我们一切工作都要以《体育法》为依据和准绳。本文也是如此。

2 过渡三部曲

我提出三部曲的过渡设想,是考虑一种实行了60多年而且卓有成效的体制,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轻易改变的。我们把这种过渡不仅看作是一场革命,而且是自我完善的过程,所以切不可操之过急,古人云“欲速则不达”,是符合辩证法的。我估计至少要花8~10年的时间,也就是经过两届奥运会才能初见成效。根据《体育法》总则第三条:“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我理解,这一条就包含鼓励全民办体育的政策,核心就是我所理解的全民体制。

2.1 第一步:保持原有训练体制不动

根据国际比赛任务,继续加强现有训练体制,目标是在奥运会上继续保持优异成绩,并在弱项上有所进步;同时大力解决运动员的出路问题。我认为可行的办法之一是在六大体院设立退役运动员职业培训班,学制两年,学费完全由国家和省市体育局负担。入学由各省市体育局推荐,进行简单的入学考试,主要了解学员的基础文化水平,而不是作为入学条件。课程统一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专家研究编写,一切以速成和实用为主。建议可设政治、语文、外语、体育理论(包括《体育法》和《奥林匹克宪章》)、运动生理、运动心理、运动医学、生物力学,计算机技术等等大专课程。另编教材,深入浅出,带有科普性质,使学员易于接受。入学时间可打破惯例,每年招生4次,以便退役运动员及时入学。结业时由体院发给相当于大专资格的毕业证书。国家体育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商,给予退役动员优先就业待遇,这样可以使他们减少后顾之忧。《体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对此我们应该严格执行。

这里有必要谈谈我对体育学院的看法,我认为体育学院应该不同于师范院校,它的任务主要为体育事业服务,为国家培养各种体育人才,包括管理人才、教学人才、科研人才、训练人才以及体育锻炼的辅导人才等等。退役运动员的培训应该包括在内,绝非额外负担。退役运动员就业需要进行岗前培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2.2 第二步:在有条件的大中学校开展课余训练

在学校建立运动协会或运动俱乐部,聘请专门的教练员从事训练工作,并在科研、医务保障和场地设备上逐步达到专业训练的水平。这就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协商,给予经费保障。根据美国的经验,大中学校的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是两个系统,个别具备条件的体育老师也可以兼任教练员,但教练员一般不兼任体育教师。大中学校的课余训练将逐步代替运动技术学校,为竞技体育储备和培养后备力量。学校的选择要特别慎重,由学校申请,经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批准。清华、北大、北京理工、上海交大在课余训练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和经验,各大体院更不用说,我认为这并非是什么新事物,只是需要总结和提高并逐步加以推广。美国没有少体校,也没有运动技术学校,他们参加奥运会有60%是大学和高中的选手,这说明学校培养运动员,是可行的。这就是体制问题。这种体制最大的优点在于学习和训练可以结合起来,而不会顾此失彼,造成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困难。同时,运动员也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对提高运动成绩也有帮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竞争十分激烈,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过,在我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大多是运动员大学生,而不是大学生运动员,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训练体制问题,现行体制不利于开展学校的运动训练,难以培养出真正的大学生运动员。

学校的训练经费是个大问题,除极少数大学外,绝大多数大中学校的体育经费十分有限,中学尤其如此。因此国家要在这方面舍得投入,也要兼顾平衡。据说像清华、交大的体育经费用不完,但其他学校就难说了。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除上述教练员、科研和场地设备的投入外,课余训练的运动员正在长身体的阶段,营养必须跟上,他们应该有特殊营养加餐。

我们国家大,切不可盲目上马,各省市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因为这不是儿戏,而是关系到我国体育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同时也要根据各地的特点有所分工,不可能几十个项目统统都上,而是应该有所侧重,如南方游泳、跳水,北方滑雪、滑冰,以此类推。

在课余训练的基础上,我国运动员就可以源源不断逐步从各大中学校中产生,这样我国竞技体育就有广泛而雄厚的群众基础。

2.3 第三步:六大体院成为我国最高水平的训练基地

当今世界上建立体育大学或体育学院的并不多,有些是在综合大学中有体育院系。据了解,目前欧洲有德国科隆体育大学、法国巴黎国立体育学院、瑞士马格林根体育学院和俄罗斯列宁格勒体育学院等等,他们都从事国家最高水平的训练和科研工作。其中,我认为法国国立体育学院最有代表性并独具特色。它也完全符合我国体育深化改革的目标,即“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法国国立体育学院是由政府的青年体育部领导的官方机构。他们负责国家队的训练工作。他们的体制是学训结合,运动员由各运动协会保送,入学时间不限,要求运动员集中在体育学院住宿,可以学体育,也可以到其他院校读其他专业,但必须保证不误训练,中学生也可以在就近中学完成学业。这种体制的优点在于学习有了保证,不会有后顾之忧。法国在现代体育中虽然有光辉的历史,但他们并不一味追求金牌。

我曾多次访问欧洲,对几所体育院校进行过参观和考察,我发现他们的科研所都是和体育学院训练基地紧密结合的。德国体育科研所设备非常先进,在一堂体操训练课中,全场有录像监视,运动员完成动作后,控制室及时回放,教练员给他们讲解,并放映世界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同动作,这样的直观教育,当然收效很快。我还参观了科隆体育大学的生物力学实验室,他们采取遥控收集数据的方法,运动员在体育馆的跑道上训练,三楼的实验室随时监控他们的生理指标和动作分析,及时将数据提供给教练员,以适时掌握运动量和强度。在瑞士马格林根体育学院,有一项研究让我印象深刻,就是他们用一种特制的灯光仪器收集国家队每一个队员的脚型资料,然后提供给运动鞋的厂商,为每一个运动员定做运动鞋。据介绍,任何一位运动员都需要一双适合自己脚码和特点的运动鞋,市面上的运动鞋难以满足运动员的需要,而运动鞋对发挥运动员的跑跳投技术十分重要。任何项目都离不开这些基本动作。这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他们的科研工作是如此精细,真正做到了为实践服务。我们各省市都建立了体育科研所,但力量单薄,仪器设备简单,难以胜任。我认为应该集中人力物力,和本地区的体育学院合作,甚至可以合并,以保证科学训练的技术保障。六大体院本身也具有很好的体育和科研设施,也有一定的训练经验,在体制过渡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六大体院在项目上也应该有所分工。北京体育大学有条件多负担一些。这样30多个奥运会项目都各得其所,体院也各尽其职。我认为是可行的。其次,各体育学院也要有地区分工,我们国家地域辽阔,不可能遍地开花,要有地区重点。例如:北京体育大学可以面向全国,其他五大体院招生划定一定范围,沈阳体院负责东北,西安体院负责西北,上海体院负责华东和华南,武汉体院负责华中,成都体院负责西南。由于项目有所侧重,所以各体院之间也有互动和协调。在各大体院设立名副其实的运动系,课程以体育为主,其他系科也同样可以接纳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保证训练的前提下,必须完成学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降低学习质量,成为一种特殊的挂名大学生。

《体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建立各类体育专业院、校、系、科,培养运动、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从事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使体育学院成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基地,也完全符合《体育法》的要求。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我们在强调以学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运动俱乐部的功能和作用。目前我国社会运动俱乐部还不太发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运动俱乐部也会应运而生。这也是竞技体育社会化的重要方面。他们也有资格向体院推荐优秀选手,使我国有才能的运动员不致被埋没,扩大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的生源。

中国奥委会负责监督六大体院训练基地的工作,在体院训练基地能代替现行专业队训练时,专业队自然消失。

体制改革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课题,也是一项艰难的任务,绝不能只凭想象来制定政策,“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必须坚持审慎的态度。所以我建议体育总局的政法司、人事司和外联司会同部分理论专家亲自到法国等考察一番,具体了解他们的历史和现状,详细了解他们的各项政策,同时也弄清楚他们体制的利弊,再根据我国的国情,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这样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作为决策依据。

3 相应的改革措施

显而易见,我国训练体制的改革是不能孤立进行的,因为体育是一个整体,所以相关的体制必须和训练体制相适应,才能运转自如,训练体制的改革才有实现的可能。体育事业纷繁复杂,我只想就政府体育领导机构和全运会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3.1 “三驾马车”的设想

国际奥委会的组织机构有“三驾马车”的提法,意思是说国际奥委会、各国奥委会和各国际运动联合会为三个实体构成,他们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互相独立的关系。这与我国的体育机构根本不同,我只是想套用这个提法,它有一定道理。一驾马车总没有三驾马车的合力来得快,这是常识。我所指的中国体育体制的三驾马车是指在国务院体育机构领导下,让中华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分别成为实体。在现行体育总局领导下,分别掌管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这样不仅不会削弱政府对体育的全面领导,而且国家体育总局增加了左膀右臂,更能加强领导。这种改革完全符合《体育法》规定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原则,也符合我国行政改革的“小政府、大社会”和“简政放权”的方针。

众所周知,中华体育总会是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在当时反对国际奥委会承认“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斗争中,声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由旧中国的中华体育协进会改组而成,是唯一合法的中国体育组织,是继承的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因此要求国际奥委会承认我们的合法席位,最终取得胜利。

《体育法》对这两个组织是这样确定的: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各级体育总会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第五章第三十八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看来这两条规定不太明确,比较含糊,似乎没有规定具体任务。因此,多少年来,它们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认为,政府体育机构应该继续发挥它的领导作用,但可以摆脱大量行政事务。机关编制中包括办公厅和9个司级单位仍可存在,继续发挥领导作用,但人员可以大大精简。

中华体育总会成为实体,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领导群众性体育组织,包括老年体协、伤残人体协、大学生体协、中学生体协和非奥运会项目体协及部分产业体协等等,并负责筹办以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为基础的国民体育大会。体总成为实体后需要一批干部,正好由总局精简后调拨。

中国奥委会成为管辖所有奥林匹克项目的机构,它在总局领导下,管辖各运动体育协会,在它成为实体后,所有总局的项目中心人员部分并入运动协会,部分安排在奥委会。它的任务很清楚,就是监督和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科研和单项全国竞赛。它与各集训基地,即各大体院建立密切的关系。负责组织每年一度的各单项锦标赛,作为提高成绩的重要手段,同时取消全运会。

可以设想,国家体育总局不管将来属性如何,有这两个实体和得力助手,工作既能精简,又能高效。各项目中心本来就是过渡产物,据地方反映,事实上增加了领导层次,扩大了总局的职权范围,完全不符合精简原则。《体育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辖该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所以今后取消各项目中心,强化各单项运动协会是改革的方向。有一点不得不引起重视,就是各个运动项目的经费来源不同,一些观众喜闻乐见的项目比较有经费保障,尤其职业化的项目如足球、篮球容易得到社会赞助,有些项目则不然,所以一定要区别对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否则影响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这里必须鼓励大企业赞助运动协会,据我所知,在港澳和台湾地区,诸多运动协会都长期获得企业的固定赞助,这实际上是一举双赢,企业可以从运动协会获得冠名权,增加企业的知名度。

3.2 以国民体育大会代替全国运动会

我国举办全国性运动会可能是世界之最,称得起是世界上举办全国性运动会的大国,不信你看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外,有冬季运动会、民族运动会、工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城市运动会、水上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等等。大家想一想,举办这么多的全国运动会,要花多少财力、物力和人力。但至今也还没有人计算出这些大型运动会取得的社会效益,也没有人认认真真算一笔账,国家花那么多钱,究竟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什么作用。须知办一次运动会,不仅体育场馆的建设,竞赛的各种开支,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食宿、交通费,甚至城市建设、环境优化等等费用都是惊人的数字。就以全运会的开幕式来说,大家有目共睹,那种排场、服装、道具以及现代的激光和焰火,尤其参加表演的学生和市民,要花半年的时间,荒废学业和工作,真是得不偿失,不过是一饱眼福而已。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在他的著作《第三次浪潮》中曾说起前苏联的斯大林好大喜功,总喜欢大场面的活动。我们正是在“一边倒”的时代照搬了苏联全运会的做法,当时还特地派人到苏联去学习。这就形成了我们新中国的体育传统,现在大概只有朝鲜和我们还继承了这一传统,相信俄罗斯早已改变了,这很值得我们深思。据报道,这次辽宁省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根据中央的节约精神,有所节省,但估计也有数亿元的开支。

美国的运动技术水平长盛不衰,他们从来没有举办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但他们依靠层层举办单项锦标赛来展开竞赛,提高成绩。这是一种多快好省的有效办法。他们基层竞赛十分频繁,这符合高水平竞技体育的规律,而综合性运动会只是讲排场,并不是务实的做法。

全国运动会的弊端尽人皆知,有人说是乌烟瘴气。远的不说,就以沈阳全运会来看,由于各省市竞争激烈,出现罢赛、黑哨、殴打等等不良现象。过去我亲耳听到贺龙同志讲,我们运动队,要“国内练兵,一致对外”,这是非常正确的方针。但历届全运会都要出现“内斗”现象,这也难怪,省市领导的政绩直接和全运会的金牌和名次挂钩,这就是问题的本质。我曾听说不止一位省体委主任(体育局长)就是因为在全运会上没有达到既定指标而被省人大罢免。我想这个省人大的诸位代表连起码的奥林匹克精神都不懂。奥林匹克运动奠基人顾拜旦反复讲:“参加比取胜更重要”,你们懂吗?我有位比较熟悉的原市体委主任,他就亲自对我哀叹说:“全运会太残忍了!”还曾有一位省体委主任,就因为全运会太紧张,比赛时坐卧不安,引起心脏病发作。这何苦呢?这是发展体育运动的目的吗?我曾经是我家乡省体委的战略委员,几次开会就是围绕全运会的名次伤脑筋,反反复复研究,简直不可思议。总之这些现象是体育的异化,全运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运会就像教育界的高考一样,是一根无形的指挥棒。

我们不妨简单梳理一下历届全运会的概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举办全运会的城市比较集中在大的省市,其中北京5次,上海和广东各2次,江苏、山东、辽宁各1次。这说明举办全运会需要省市付出巨大的代价,具备丰厚的经济实力和物质条件;对于许多省市来说,只能是望而却步。所以说全运会要想在我国遍地开花是不可能的。

人们依恋全运会是看它的声势浩大,能反映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体育发展水平。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这种活动已无足轻重,国民对运动会的名次、金牌和记录已逐渐淡化,普遍关心的是GDP和民生问题。从体育来说,更多的是关心人民健康,养生长寿。我发现今年的全运会在媒体的宣传上已大打折扣,这是很正常的。

世界在变,国际体育形势也在变。用金牌来扬国威的时代已经过去,西方发达国家,并不一味追求竞技体育的金牌,他们的重点已经向大众体育转移,把人民健康放在第一位。我们也应该与时俱进,在全民健身上多下工夫,“强国必须强种”,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的邻国日本就是采取这样的策略,他们把强身健体作为立国之本,从儿童抓起,这一点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掉以轻心。

日本国民体育大会是日本唯一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自1964年以来每年举行一届,以都道府县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项目种类繁多,除计入总分的40多项外,还有一些表演项目如主妇排球赛、拔河、高尔夫球等以及高中棒球和体育艺术等。大会不设奖牌,只有天皇杯和皇后杯,由天皇夫妇亲自发给总分第一的代表团。大会的最大特点是集竞技与娱乐为一体,目的是发扬大和民族的团结与武士道精神。今年9月28日,在东京举行了第68届国民体育大会,参加由来自47个都道府县的2.2万人以上,比赛从9月29日到10月8日。日本天皇和皇后参加了简单的开幕式。日本举办国民体育大会已有多年的历史,我们不妨前往参观,并深入了解他们的理念和做法,作为我们的借鉴。据我在网上查询,总局体育发展中心创办的《体育文化导刊》载有对日本国民体育大会的研究论文,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参考。

为此,我建议把我国全运会也改为一年一度的国民体育大会,基本上是全民健身的大会。各省市的体育总会组织代表队参加,项目可以百花齐放,在各地轮流举行。其实可以把民族运动会包括在内,更加丰富多彩,具有民族特色。不搞那些隆重的开幕式等华丽的场面,场地也因地制宜。我曾在捷克参观过他们规模很大的体操节,据说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他们有不同的年龄组,从幼儿园的小朋友到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在各地按照规定动作练习,然后到布拉格体育场进行多场各色团体操表演。这个体育场是长方形的,大约有4个足球场那么大,每场至少能容纳500人。会期两天,第一天晚上是开幕式和高水平体操运动员的舞台表演。这成为他们全国的体育节日,就像狂欢节一样,热闹非凡,那种景象是我们在国内看不到的。

4 结语

《史记》有句名言:“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但愿我作为愚者的一得之见,能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思考。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集思广益,集中大家的智慧,经过反复论证,才能获得可行的方案。

我的设想和期盼是在2014年进行调查研究、理论探讨和科学论证。从2015年开始行动,进行训练体制改革的三部曲,预期到2020年东京奥运会,经过8年的改革过程,中国高水平竞技体育会出现新的面貌,也就为实现体育的强国梦跨进一大步。

展望未来,我对中国体育的前途充满信心,相信在2020年,随着我国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充分发挥我国现有的体育基础,我国竞技体育将获得全面发展,不仅优势项目继续保持世界最高水平,而且目前的弱势项目也将大大改观,特别是三大球和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会人才辈出,绝不再是一个姚明或刘翔。尤为重要的是,我国参加奥运会的代表团的运动员,大部分将由各大体院高水平集训中心的优秀选手组成。同时,我国全民健身运动将获得空前的发展,国民体育大会将大大调动全民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目标。经过8~10年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将亚洲体育大国建成世界公认的体育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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