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伊斯兰极端主义概念的解读_原教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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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教极端主义的涵义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宗教极端主义”这一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金宜久先生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与‘极端主义’的复合概念,可以理解为‘宗教的极端主义,或宗教中的极端主义’,指宗教中含有极端主义的成分或因素,是宗教性的极端主义”。或者是“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即“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动的极端主义”①。吴云贵先生则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个泛称。它所指的是各种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或假借宗教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②。还有学者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有密切联系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来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体系,煽动宗教狂热。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指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第二种是指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或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主义”③。

这些学者对“宗教极端主义”概念的表述尽管各不相同,但其基本内容是相似的。根据他们的论述,我们可以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概念的内涵至少包括下面4层:第一,它是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属于宗教范畴;第二,它是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属于政治范畴;第三,宗教极端主义不是某一特定宗教的固有现象,任何一种宗教都存在极端主义;第四,它是一种与宗教有关的极端主义,而不是其他别的极端主义,但又不等同于宗教。

从第一层涵义上讲,宗教极端主义的动机、目的都没有离开宗教的属性,持有这种倾向的群体所从事的仍是宗教范畴内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轻;从第二层涵义上看,宗教极端主义的动机和目的已不具有宗教属性,从事的是非宗教的社会政治活动,他们与宗教的关联,只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冠以宗教的名义,藉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当今国际政治产生重大影响的正是这一类“宗教极端主义”,本文涉及的也是这一类宗教极端主义。在此涵义上,我们可以把宗教极端主义视作一种以激进行动为外形,以反社会、反政府为内核的政治现象。

宗教极端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或者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恐怖主义三者相纠合,致使宗教极端主义的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比如,宗教极端势力采用恐怖手段就成为恐怖主义化的宗教极端主义,或宗教恐怖主义④。

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政治化的产物。宗教政治化指宗教思想和宗教行为的政治化,具体表现为“信仰的政治化,主张的意识形态化,组织形式的团体化,活动方式的诡秘化。”那些持有极端主张并从事极端活动的个人或集团从极端的方面阐述其宗教经典和宗教教义,并伴之以相应的极端行为,其结果,宗教思想变成政治意识形态,进而在其指导下,从事有预谋的、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成为宗教极端主义⑤。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文语境中“宗教极端主义”是一个泛称,在实际应用中它与“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宗教极端活动”、“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极端组织”和“宗教极端分子”等概念常常混用,细分起来,“宗教极端主义思潮”指的是用偏执、无限扩大化、极端片面和绝对化的观点来诠释宗教的信仰体系的思想倾向;“宗教极端活动”指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潮的活动或假借宗教名义进行违法犯罪的具体行为;“宗教极端势力”是对从事宗教极端活动的具体个人和团体的统称,是一个集合概念;“宗教极端组织”是指宗教极端势力组成的团伙或若干个团伙的集合;“宗教极端分子”是指进行宗教极端活动的个人⑥。

二 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涵义

根据上述对“宗教极端主义”概念的阐述,结合伊斯兰教的特点,并分析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发展特点,我们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概念可以做以下阐释:伊斯兰极端主义是在伊斯兰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是伊斯兰教政治化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它以伊斯兰教为旗帜,以穆斯林极端分子组成的社团或组织为基础,以极端的手段达到其净化信仰、净化宗教、排除异己、确立正信以及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下的“伊斯兰国家”和“伊斯兰社会”的政治思潮和社会行为。其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它是打着伊斯兰教旗号的宗教极端主义,本质上属于政治范畴;第二,它是一种社会—政治思潮,是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极端形式;第三,它是一种社会—政治运动,其目的是通过传播极端思想采取包括暴力在内的极端手段,重建“哈里发国家”,使社会生活全面伊斯兰化;第四,它是一种与伊斯兰教有关的极端主义,而不是其他宗教极端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不仅在思想上与伊斯兰教主张的六大信仰完全不同,而且在社会行为、政治行为上与伊斯兰教教义有根本区别。其基本宗旨是:建立完全由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制度,通过鼓吹“圣战”或恐怖主义来建立神权统治的国家⑦。

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产生与当代伊斯兰复兴分不开。在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内部一直明显的存在两种不同的潮流和派别。人数众多的主流派,如埃及、约旦和苏丹等国的“穆斯林兄弟会”、巴基斯坦的“伊斯兰促进会”等,被称为“温和派”。它们属于公开的、合法的宗教政党或群众团体,主张以合法的、渐进的方式,实现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的“伊斯兰化”,号召建立一个以“真主之法度”(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和伊斯兰秩序。另一派是所谓的“激进派”,即崇尚暴力的极端主义派别组织。其人数虽较少,但以“行动主义”著称,能量和影响较大。他们认为,以暴力手段推翻不义的统治者,才是改变伊斯兰国家困境的唯一出路。但他们也不放弃各种形式的合法斗争,一旦合法渠道被堵塞,便诉诸暴力。

与其他当代伊斯兰思潮相比⑧,伊斯兰极端主义具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披着宗教外衣且有明确的政治主张;二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三是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活动形式;四是往往与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相纠合。

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根源。

首先,就经济条件而言,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兴起是伊斯兰宗教势力对社会经济现状及社会生活条件恶化的强烈不满的一种反应。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是滋生极端主义的现实土壤。在穆斯林国家⑨,每当一个社会集团要对现行社会制度与政权提出挑战时,宗教总是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而经济的失败和人民现实生活的苦难又进一步加强了伊斯兰教的吸引力。

其次,伊斯兰极端主义是穆斯林国家政治腐化、社会分化的结果。政治上统治者的专权使宗教势力无从参政,加上政治腐败,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造成严重的社会贫富不匀,这种政治现实与伊斯兰教“社会正义”的根本信条发生了尖锐冲突,严酷的现实使一部分人认为伊斯兰精神正在遭到亵渎,必须以真主的名义恢复社会公正。因此,伊斯兰极端主义也是对极权统治和社会不公的一种反抗。

第三,伊斯兰极端主义是当代伊斯兰复兴的必然产物。伊斯兰教是一种政治性宗教,自其创立之始,宗教与政治之间就没有什么明显界线,宗教社团就是国家,宗教领袖就是国家的统治者,宗教的传播发展就是国家疆域的延伸,宗教的经典也就是治理国家的法律。后来,政治与宗教出现了分离,也就意味着宗教开始衰落。所以,对许多穆斯林来说,伊斯兰复兴也就意味着政治与宗教的重新结合,其归宿必然是伊斯兰政治化⑩。伊斯兰极端主义正是伊斯兰政治化的结果。

第四,伊斯兰极端主义在当代社会的猖獗还与伊斯兰教的特性有关。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精神信仰,还是一种政治制度;不仅是一种神学学说,还是一种生活哲学和人生观,“是穆斯林政治、经济、文化、伦理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11)。伊斯兰教主张兼顾两世,既重视来世的福乐,又重视现世的物质福利,要求教徒在参与日常宗教生活的同时,积极参与包括政治生活在内的现世的社会世俗生活。正是由于这种有别于其他宗教的特性,伊斯兰宗教集团都以一种非常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把夺取和保卫政权作为现实目标,以伊斯兰教与政治的互动关系来建立伊斯兰社会秩序。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统治者的独裁专治使伊斯兰教政治运动成为民众表达对政府不满情绪的唯一渠道,参加宗教反对派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合理选择,特别是在政府不加区别的打击之下,极端组织“随着国家暴力的升级而兴起”(12)。

第五,美国在冷战期间对中东及南亚伊斯兰“圣战”组织的支持,在客观上助长了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发展。

第六,伊斯兰极端主义作为一种极端主义思潮,也是对全球化的一种反应。全球化浪潮一方面推动着人类历史的进程,另一方面却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平等的加剧,使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日益边缘化。这种由全球化的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发展中国家结构性贫穷与弱势扩散到社会生活领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从而引发各种社会冲突和极端主义思潮。

三 伊斯兰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辨析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是与伊斯兰极端主义相关的几个概念,为了更好地把握伊斯兰极端主义概念的涵义,有必要阐释伊斯兰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伊斯兰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辨析。“伊斯兰原教旨主义”(13) 是人们在分析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时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伊斯兰复兴运动中出现的一种政治力量和社会思潮。它主张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以伊斯兰教法为衡量一切、判断是非的标准,严格遵循伊斯兰教初创时期的原旨教义和传统,用伊斯兰教的本来精神作为改良、复兴宗教与社会的动力,以消除腐败,纯洁信仰,清除外来的各种异端学说以及西方腐朽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污染,重建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以古代哈里发国家为楷模的理想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和伊斯兰秩序,使社会生活全面伊斯兰化。有温和、激进和极端3种形态。当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运动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瓦哈比运动。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伊斯兰极端主义有密切的思想联系。伊斯兰极端主义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极端化形式,二者在意识形态、思想观点、政治与社会主张以及最终目标上是一致的,只是极端主义派别更倾向于“行动化”,在手段上更为极端。

从内涵上看,与其他当代伊斯兰思潮相比,“伊斯兰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涵义最为接近,而且在实际情况中,多数作者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也往往不加区分,但是在严格意义上,二者还是有区别的。按照金宜久先生的看法,伊斯兰极端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区别是:原教旨主义只突出了宗教上的狂热性,没有突出政治性(14)。吴云贵先生则认为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主流的原教旨主义主张开展合法的伊斯兰运动,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而极端的原教旨主义不仅在思想观点上是极端的,在行动上也是极端的,为了达到政治功利主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不顾后果。”(15) 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也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不等于伊斯兰极端主义。他说:“最好的穆斯林就是原教旨主义者。伊斯兰的原旨教义是以和平为宗旨的。现在常常被称为原教旨主义者的人决不是在遵从伊斯兰教的原教旨。相反,他们是反对或曲解伊斯兰教教义的人。他们大多数人看来回到了伊斯兰教产生前的那种对本集团绝对忠诚的方式,回到了狂热的时代。”(16) 从他们的论述我们可以认为,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相比,伊斯兰极端主义:(1)更加突出政治性;(2)更倾向于采用暴力等极端手段;(3)更具组织化。

(二)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辨析。近年来,“恐怖主义”一词被人们广泛使用,但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人们的立场不尽一致,不同的政治力量对恐怖主义有不同的解释。目前,世界上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有100多个(17)。在通常意义上讲,恐怖主义是指一种以非常规手段残害生命财产或通过制造死亡恐怖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的恐怖暴力活动。恐怖分子有计划地通过绑架、爆炸等手段造成政治影响,以期实现其合法手段难以实现的政治目标。它与战争不同,一般来说,战争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而非平民和民用设施;恐怖主义打击或伤害的对象则是非武装人员和民用设施。它与一般犯罪亦有区别,恐怖主义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暗杀、绑架、炸弹爆炸、劫机和恐吓等等。这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并无二致,但恐怖主义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政治色彩,其根本动机是一种政治行为。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恐怖主义”概念最早出现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最初是指雅各宾专政时期所采取的系统化的威慑政策,包括对敌人肉体消灭和武装镇压,后来这一概念转化为运用强硬的恐吓手段攻击他人,危害人的生命安全,威胁公民自由的任何政策(18)。作为一种思潮和势力,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盛行于70年代,猖獗于80~90年代。

恐怖主义不是反映一般的、孤立的和偶然的恐怖行动,而是指一种有组织、有制度和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恐怖主义产生和猖獗的原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对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关系,应当从3个方面加以认识。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社会政治现象,不应将其混为一谈。从实际情况看,同是鼓吹建立“政教合一国家”的伊斯兰极端势力中既有主张运用和平、合法斗争手段的派别,又有主张运用包括暴力恐怖手段在内的一切方式的派别。前者不应算在“恐怖主义”之列,伊斯兰极端势力中崇尚、鼓吹和实践暴力恐怖活动的那一部分,属于恐怖主义范畴。同样,“恐怖主义”也有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极右型恐怖主义、极“左”型恐怖主义和核恐怖主义等不同类型,只有那些打着纯洁伊斯兰教的旗号进行恐怖活动的恐怖主义才有可能被称之为“伊斯兰恐怖主义”。其次,由于伊斯兰教的特性,伊斯兰文化本身具有恐怖特征(19)。伊斯兰教的两部经典《古兰经》和《圣训》中有许多章节明确写出,穆斯林有义务同践踏伊斯兰教和迫害穆斯林的异教徒进行斗争,号召穆斯林为信仰而战。“《古兰经》中做出的那些同异教徒的战争中身亡的人将进入乐园的许诺,是鼓动穆斯林采取政治和军事行动的一种力量。”(20) 这种“为宗教而进行战争”的思想的集中体现就是伊斯兰“圣战”。圣战是阿拉伯语“吉哈德”(Jihad)的意译,意为“奋斗”,原指穆罕默德与麦加人进行的战争,后来指在伊斯兰教旗号下为宗教进行的一切战争。其实质是维护和传播伊斯兰教,具有进攻和防御的两重性。从伊斯兰教产生到现在,伊斯兰教圣战从未停止过。随着历史的演化,伊斯兰圣战已经超出了宗教的意义和范畴,既是文化传统,也是伊斯兰精神的体现,融合、沉淀于穆斯林的潜意识中,不时显露出来,活跃于人类历史舞台上。正是伊斯兰世界这种特殊的精神氛围“给了恐怖主义一个合理依据,且形成了这样一种空气:自我防御,并给予恐怖行为以宗教上的合法性。”(21) 第三,伊斯兰极端主义既是恐怖主义的根源之一,在许多情况下又是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许多恐怖组织就是由原来的伊斯兰极端组织发展演变而来的(22)。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相联系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暴力恐怖主义合法化。

(三)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辨析。作为对我国国家安全影响较大一个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民族分裂主义在我国是一个强调较多的概念。按照通常的理解,民族分裂主义指在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国家内部,非主体民族或少数民族中某些极端势力要求建立独立国家的政治思潮和暴力活动甚至军事对抗行动。作为民族主义的极端化,民族分裂主义主要是以民族自决权原则为理论依据,以西方国家民众容易产生同情的人权、民主问题为幌子大肆渲染本民族被压迫的舆论,要求与主体民族分离,谋求合法的政治地位和国际社会某些势力的支持,以实现其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政治目标(23)。民族分裂主义既指一个或几个民族的极端势力在一个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多民族国家内,要求建立新的主权国家的主张,又指实践这种主张的具体行为。

作为一种普世主义的宗教,伊斯兰教主张“有教无类”,认为无论什么民族、种族和阶级,只要是穆斯林都是兄弟,都有着共同的使命,建立以伊斯兰教义为主导意识形态的世界国家,所有穆斯林都属于一个“乌玛”(伊斯兰宗教共同体),对于不同民族而言,伊斯兰教是高于民族主义的,乌玛超越一切民族、种族和区域之上,从这个角度讲,伊斯兰教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有义务以圣战的形式反对敌人和非穆斯林,主张宗教信仰高于国家、民族利益,而民族主义则主张所有人,不管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都应该团结一致共同保卫祖国。这与突出民族特征、强调民族利益和最终目标是建立民族国家而不是世界国家的民族主义是矛盾的。但是二战以后,在世界范围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在伊斯兰世界也出现了一股世俗主义、民族主义潮流,民族主义成为争取民族独立的精神武器,在社会政治思想中居于主导地位。从战后伊斯兰世界民族主义同其他社会政治思潮互动关系(24) 的发展看,伊斯兰主义(25) 时而同民族主义相融合,成为维护民族利益的有力工具,形成伊斯兰的民族主义;时而同民族主义相抗衡,强调伊斯兰传统思想的神圣性。正是在维护民族利益这一点上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找到了切合点,民族分裂主义同伊斯兰极端主义结为一体,或者说伊斯兰极端主义利用民族主义作为载体,形成一股势力(26)。这种伊斯兰教与民族主义的结合,在一部分群众中颇有感召力。在我国和中亚地区,“东突”恐怖组织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相结合的典型代表。

注释:

①金宜久:《宗教在当代社会的蜕变》,载《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2期。

②吴云贵:《当代伊斯兰教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5~376页。

③陈杰军:《中亚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与伊斯兰极端主义》,提交给“2004年全国世界民族宗教问题学术讨论会”的论文,2004年10月,西安。

④宗教恐怖主义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据记载,公元1世纪前后,犹太人在反对罗马人侵略和统治的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激进分子,采用暗杀、投毒等恐怖斗争方式。公元11世纪在伊斯兰教什叶派伊斯玛仪派中也产生了一个主张在派系斗争中采用暗杀等恐怖手段的阿萨辛派。

⑤金宜久:《宗教在当代社会的蜕变》,载《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2期。

⑥陆忠伟主编:《非传统安全论》,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1~272页。

⑦陈联璧:《三个“极端主义”与中亚安全》,载《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5期。

⑧以1923年凯末尔革命为始,以泛伊斯兰主义和民族主义为主要特征的近代伊斯兰思潮进入新的阶段,当代伊斯兰思潮崛起。从本质上讲,当代伊斯兰思潮是近代伊斯兰思潮的延续,但其内容和目标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的当代伊斯兰思潮有新泛伊斯兰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伊斯兰极端主义等。

⑨“穆斯林国家”与“伊斯兰国家”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严格讲,“伊斯兰国家”是指那些真正实施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而“穆斯林国家”则是指那些虽然穆斯林占居民的大多数,但非教法统治的国家。参见金宜久、吴云贵《伊斯兰与国际热点》,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⑩吴云贵:《当代伊斯兰教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5~376页。

(11)金宜久:《宗教在当代社会的蜕变》,载《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1期。

(12)〔美〕埃斯波西托著、东方晓译:《伊斯兰威胁——神话还是现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第326页。

(13)“原教旨主义”最初来自基督教,指基督教中严格遵循基督教信仰中原初的、根本的和正统的信条的派别,又叫“基要主义”,其英文概念是Fundamentalism。20世纪70~80年代,随着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伊斯兰世界的兴起,西方学者开始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指称这一运动。参见刘靖华、东方晓《现代政治与伊斯兰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页。国内有些学者(如金宜久)也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称作“伊斯兰主义”。

(14)金宜久:《对当代国际政治中伊斯兰问题的认识》,载《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1期。

(15)吴云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16)〔马来西亚〕达图·斯里·马哈蒂尔:《在牛津伊斯兰研究中心的演讲》,载《回族研究》2005年第1期。

(17)弗拉基米尔·舒宾著、杨恕译:《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俄罗斯的角色》,载“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对中亚和南亚的挑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亚和南亚的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中文版,第47页。

(18)周穗明:《当代国外恐怖主义理论研究述评》,载《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19)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在伊斯兰世界中的极端分子的暴力活动不能完全归结为伊斯兰文化本身,而是要将这种现象置于它目前所处的整个国际和社会背景之中。参见冶清《对“伊斯兰威胁论”的几点反思》,载《阿拉伯世界》2003年第3期。

(20)〔美〕托马斯·李普曼著,陆文、岳英珊译:《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新华出版社1985年中文版,第145页。

(21)巨永明:《资本全球化与中东恐怖主义》,载《西亚非洲》2003年第5期。

(22)吴云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23)郝时远:《民族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载《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24)参见前引书《伊斯兰与国际热点》,第428~433页。

(25)为了行文的方便,这里的伊斯兰主义指在战后伊斯兰世界流行的强调伊斯兰特性的社会政治思潮,如新泛伊斯兰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26)顾关福:《冷战后民族主义的新特点及其对国际安全的影响》,载《河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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