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_养老保险论文

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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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开。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农保工作,积累保险基金259.4亿元,约198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保险金15亿元。

借鉴世界社会保障改革中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并且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较快和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农民收入较不稳定的现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选择了完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农保基金的管理是由农保制度模式决定的。由于农保采取的是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管理的中心环节。目前,绝大部分基金集中在区县一级,实行县级管理,县级运营,县级使用,很难摆脱地方行政干预,难以防止基金挪用。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大局,适应整个金融改革的形势,加强农保基金管理要做到明确管理原则,拓宽基金运营渠道,提高运营效率,逐步完善基金管理体系。

我国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按照平均余命(包含十年保证期)和给付利率确定养老金计发系数,个人账户积累额乘以计发系数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现在计发系数与城镇个人账户除以120接近。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出现了一些不太适应的地方,一是目前的计发利率偏高,与目前的实际回报率相差较大,增大了制度的利率风险,危害到制度的可持续性;二是由于待遇计算缺乏弹性,使制度的责任风险刚性化,降低制度本身的自动免疫能力;三是没有建立适当的待遇调整机制,应对通货膨胀能力差,农民难以分享国民经济增长成果;四是政府对农民的保障责任没有体现,未能从制度上激发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五是制度设计时的余命比现在实际人均寿命短,不及时修正将带来制度的长寿风险;六是对调剂金的使用缺乏硬性规定,资金增值的部分不能及时反映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增长上,同时存在挪用调剂金的空间;七是缺乏最低待遇承诺,对已参保的农民降息,一些参保农民对此不理解,使农民对制度缺乏信心,甚至产生质疑;八是对以前产生利差损的规模缺乏估计,应该从什么渠道补偿没有考虑。从控制风险角度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从利率和余命两个方面降低制度风险

影响制度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利率,二是平均余命。在利率方面,原制度规定的8.8%的预定给付利率,是当时高通货膨胀时期的产物,已大大超过目前的实际资金回报率,给基金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按照现在市场资金实际回报率的水平,重新测算适当的利率参数,成为化解制度风险的当务之急。根据对过去近20年利率水平加权平均的结果,计算出平均利率平均值为6.78%,标准差为1.1,根据“三西格玛”原则计算出过去利率的可信区间为3.2%到10%之间。根据北京市等地的运营情况,根据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预期利率应在4%-6%之间取值。现行办法的分摊年限为18年,考虑到十年保证期,根据五普的国民生命表,分摊年限应在20-21之间取值,才能避免余命风险。根据余命延长的趋势,每过若干年应对余命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参加的人群的缴费标准或领取标准。

(二)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发系数

经过测算,考虑到利率和余命的变化,可将个人账户的计发系数从目前约1/115调整为固定值1/160(5%的利率)或1/180(3%的利率)。此办法与直接降低利率的办法比较起来较容易被接受。在今后的宣传中强调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互济功能及政府的财政扶持,减少对利率等储蓄性因素的依赖。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弹性调整机制

按照现行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没有按照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生活费用等因素进行调整留下空间,削弱了制度的保障水平。城镇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依靠中央财政支持。这种调整办法,造成了地方对中央的过度依赖,是不可取的。农保通过制度设计,在建立最低养老金承诺,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弹性调整机制。调整的资金来源于基金的超额收益,必要时可考虑财政进行一定的补贴。调整的水平可以实行固定增长或与指数挂钩,弹性增长。

(四)采用久期、凸度等金融免疫工具进行控制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养老基金的资产和未来支付义务都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当利率变化时,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债务值都会相应变化。如果对利率风险不予关注,则可能导致债务增长速度超过资产的增长速度。养老基金的管理者有责任使资产和负债的规模匹配,在支付期内保持平衡,即在任何时刻,资产的增长要与负债的增长同步。通过调整养老基金资产组合的期限结构使之与其负债相匹配,资产的凸性大于负债的凸性,可以使基金免受利率风险的影响,这一技术称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免疫策略。在具体实践中,把养老金未来的一系列支付义务等同于一系列零息债券的到期值,则可使用前面的公式计算出养老金负债的久期。则基金进行投资时,应选择恰当的资产组合,形成的资产的久期应与负债久期相匹配。此时养老基金处于免疫状态。当利率发生变动时,资产和负债的久期变动因为精算负债值的变动而可能不匹配,此时则需要对资产组合的结构进行调整,使两者久期重新平衡,重新回到免疫状态。因此,免疫策略是动态的管理过程,并不是一劳永逸的。

(五)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治理结构

在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但却不具备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资格。同时,县级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等弊端。因此在中长期内,一是建立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这个机构可以设立成具备资本市场的主体资格的事业法人,受托具体管理和运作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一级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一个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二是在省级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是本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基金积累规模较大,同时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和技术。三是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归集、支付和将基金收益分配。县级经办机构所归集的基金,除了预留适当的备付金之外应及时划转到省级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运作。县级经办机构可以不设立成法人机构。在这种运作方式下,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由不同机构负责,商业银行专门负责对受托管理基金投资运营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受托的专门金融机构负责基金运营,保证基金有效增值;农保经办机构负责选择受托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采取末位淘汰方法,定期淘汰不合格的受托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选择新的受托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

(六)加强农保基金监督力度

建立国家监管、地方监督委员会、中介市场监督和受益人监督的全程监督监管体系,负责监管托管银行的工作,以确保账户资产安全性;监管投资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投资行为,如任职资格、市场准入、经营现场等,以保证其规范经营。完善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建立准备金制度

通过从调剂金中计提运营风险准备金和给付风险准备金,弥补基金运营可能的损失和利率政策变化造成的损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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