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民营金融业发展的几点思考_金融论文

对上海民营金融业发展的几点思考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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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发展民营金融的必要性

民营金融是一个范围特别广泛的概念,它是由许许多多的民营金融机构组成的,而就民营金融机构来说,上海最缺的是民营银行,发展其他的民营金融机构没有太多的障碍,唯独发展民营银行最为困难,但它对上海经济及金融的影响非常大,显得更为迫切。这种迫切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金融业开放是中国入世、开放市场的一道难题。其难在依国际惯例、游戏规则运行时,国内银行经营条件与外资银行不可及的差距。事实上,外资银行已在国内金融业布阵扎营,特别是在上海,作为我国经济与金融的中心,这里集聚了几乎是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办事处,这里将是未来金融业“世界大战”的主战场,而且这场战争开战的时间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已经进入倒计时。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金融改革,中国就必然要打破金融行业的垄断局面。建立新的、民营化的中小银行与推进国有银行的民营化都是银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既然民营银行是指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那么,无论是新兴的中小银行还是国有银行,都面临着一个民营化的任务,两者共同构成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是由于国有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仍局限在国有经济主体当中,非国有经济进入这一服务市场具有非常高的壁垒;但非国有经济增长的相对量与绝对量已经对上海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部分经济长期以来缺少固定的融资渠道,突出表现为其成长的空间没有能够尽快、及时地放大。如此,上海许多非国有经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走不了多远。

二、上海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条件分析

从上海的一些民营经济主体来分析,民营金融机构存在发展的机会与空间。首先,一部分民营企业与个人持有大量的富余资金,在银行储蓄利率很低的情况下,虽然投机的机会成本较小,但在资本市场缺乏对冲工具、风险无限大时,他们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在缺少相对稳定的投资场所时,这部分资金很可能成为一种游资,冲击国内的金融市场。如能及时将这部分资金按照某种规则集中,组建成完全独立于政府行为之外的民营金融机构,然后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程序进行经营,他们完全有可能对中小企业产生特有的兴趣。因为,按照特定规则集中的资金规模不可能太大,他们不可能对传统商业银行的企业客户产生冲击,而且大型的企业也不会对他们产生兴趣。

另一方面,一大批民营企业需要资金的支持,他们的产品革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无一不需要资金,他们的资金供需缺口非常大。虽然,各个地方财政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担保,但终因数量有限、政府行为左右等非市场化原因而制约了其发展。许多中小企业在寻求商业银行支持的同时,他们进入这一市场的条件是灵活的。他们需要的资金量小、时间短,因而他们对这部分解急资金的利率具有较大的承受空间。如果将民间多余资金相对集中,投资于成长性的中小民营企业,这在帮助中小民营企业成长的同时,资本的收益也必定稳定提高,这才是真正的双赢策略。

改革开放之后,上海有一家民营性质的公司——“爱建股份”曾经就发起并组建民营银行提出过许多重要的设想,并向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不知为什么让另外的几家民营企业抢得了先机而组建了中国民生银行。而中国民生银行所取得业绩的示范作用,已证明了民营金融发起的可能性。

金融市场与实物经济的市场不一样,尽管金融市场中有较大的市场风险,但在金融市场当中收益率往往随着资金集中量的增加而增加,这不像在实物经济中规模报酬是边际递减的。随着边际报酬的增加,人们自然会愿意将资金按照一个合理的原则集中起来进行投资,其平均的收益也会随着边际收益的递增而同步增加。

上面是从自然人的角度来分析发起的可能性与可行性。然而,对于成立一个金融机构来说,最大困难就在于最高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许可。

从上海特殊的地位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同意在上海成立民营金融机构,因为上海是全国的金融与经济中心,这也应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所采取的应对金融业竞争的发展战略。此外,从上海本地的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关注程度远远不够。上海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与上海的地位还不相称,亦即中小企业当中还没有出现太多的全国性的、有影响性的企业,在形成新的产业方面还没有出现好的势头。即使是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按其承诺的“十五”期间支持上海中小企业50亿元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

在这一关键时期,如果我们能够对上海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与研究,重点分析现有中小企业在未来上海主导产业形成方面的潜在重要性,同时分析在现有的金融条件下很难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状况(重点分析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现有的供给支持的差距、中小企业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差距等),相信,中国人民银行能够信服在上海发展民营金融的必然性与重要性。

当然,如果从环境因素来看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情况是如果中国民生银行总部南下上海,上海再要求成立民营金融机构的可能性必然下降。尽管从民生银行的经营策略上来看,他们正在着眼于逐步从中小企业身上来培养自己的忠诚客户,并首先在上海分行成立了中小企业办公室,但随着其总部的到来,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本身经营规模必然要上一个台阶,这时其经营业务重点也必然会产生变化。因此,如果尽快推出上海另一家民营金融机构,形成对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竞争,这对中小企业而言会产生良好的创业动力。

另一种情况,如果从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需要来看,上海发展民营金融的可能性又会大一点。因为国有商业银行非市场化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内在动力不足,如何增强其市场意识,必须要有一个示范。虽然,外资银行进入已经充当了这样的角色,但双方的待遇不一样,如果引入民营金融机构,这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会更大。

当然,未来我国金融管制政策会产生变化,市场规则更加具有规范性与可操作性,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会有一个公平的机会,提高资源配置的长期效果。我们的金融监管当局也正在认识到这一点,近来引进最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会大大加快最优政策的制定进程,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上海,具有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潜在的最好时机。

三、上海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对策措施

在现有的条件下,上海发展民营金融的具体对策措施可以归并成三个具体的步骤来实施。

1、为民营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并发挥他们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上海市政府要对其实施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他们创造好的环境。

第一、就经营范围上来说,民营金融机构要与其他国有及地方国有控股银行一样,能够在所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种类上开展自身的业务。

第二、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地方税收的政策优惠,因为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政策下,为中小企业服务时,其真正的经营成本会上升,而只有地方政府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才能弥补其经营收益上的某些不足。

第三、上海市政府还要严格管制其下属单位的“假政府”行为,经调查发现,许多政府的下属部门常常以一种或者多种名义让金融机构出资“购买”所谓的“理事成员”等,这是一种对上海金融机构经营环境的破坏,也严重影响市政府的形象。

第四、至于其他的一些优惠,比如降低其进入上海的固定成本以及与上海市政府打交道的成本,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民营银行是盈利机构,他们做任何一件事都要考虑机会成本,在这一点上,上海市政府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

2、对中小国有金融机构的改制

上海市政府所能产生影响的只有两家银行,其一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93年1月9日正式成立,其股东包括各地地方财力及影响较大、实力雄厚、管理良好的近两百家大型企业,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市财政局,法人股东集中于邮政、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上市前属于比较典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与这一背景相联系的是浦东发展银行的贷款主要投向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市政建设项目、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三资企业等。

对于这样的银行我们能够将它民营化吗?从股权结构看,上市之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流通股比例为16.60%,这一比例偏低;从主营业务盈利状况看,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债券投资收益日益增多,占整个业务收入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国际业务形成了以售汇结汇、国际结算、资产管理、外汇交易齐头并进的局面;从经营特点看,依靠优质大客户是浦东发展银行的一大特色。当然,这与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扶持有关,许多有政府背景的资金存在浦东发展银行并由其来管理。依靠优质大客户还表现在贷款的去向上,浦东发展银行的贷款集中度非常高,最大贷款客户占整个贷款的比重较高,前10家客户贷款占整个贷款的比重也非常高。由于这些贷款项目基本上属上海市的重大基础设施,所以风险基本不大。这也决定了其经营作风相对大胆,财务杠杆利用得比较充分,因此,要想再对其改造不太可能,就其发展的市场定位来说,也不太可能完全民营化。

其二是上海银行,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上海市、区两级财政及众多企业和个人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在积极探索现代商业银行发展之路的过程中,上海银行逐步确立了“立足地方、服务市民、坚持中小、挺进大型”的市场定位。中小企业是上海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海银行先后推出了“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贷款”、“企业收购、兼并专项贷款”和”再就业专项贷款”等业务,并配合市、区财政局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与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成立“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的人才开发、市场准入、技术交流、资金融通、信息共享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作为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年来,上海银行已经成为上海市场上占有客户资源最多的银行之一,其资产总额由成立之初的289.3亿元增长至2000年三季度末的936.5亿元,增幅达224%;存款余额由成立之初的254.57亿元增长至2000年三季度末的811.25亿元,增幅达219%;成立5年来累计盈利逾51.8亿元。

如果将上述两个上海地方性商业银行进行比较,上海银行改制存在较大的空间,因为它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大的股东主要是市、区两级财政以及企业与个人,如果说再进行一次资金募集,将国有股稀释(或者干脆退出),增加民营企业与个人的股份,成立民营金融机构,并依赖于其以前对中小企业支持的经验以及其经营方面的灵活性,完全可以成为中国民生银行的弟兄。

3、重新打造新的民营金融机构

打造新的民营金融机构的成本可能会比上述两者更为经济,因为上述两个银行民营化的成本相对太高,而且主要表现在对原有股东的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处理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哪里来?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进行集中?集中之后如何来进行具体的运营?

资金来源不是问题,上海现有几十万家民营企业,有数百家企业正在争取从“二板”上市,这说明他们的效益非常好,未来的成长性也比较好,让他们出资做股东组建民营金融机构,一方面可增加其长期投资的方向,分散其主业经营中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他们能够成为未来金融机构的股东,他们将来在经营过程中可以优先获得资金的支持,这种一箭双雕的好事有谁不想呢?

第二步是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进行集中,集中的规模要多大?集中的规则可以仿制民生银行当初的经验,首先采用定向“私募”的方法,在几个乃至数十家民营企业中募集资金,然后再进一步以公开方式向个人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股份制企业,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规范运作。集中的规模要按照市场对资金的要求来确定,比如,如果决定每年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为100亿,则资本金的规模可以适当同比国有商业银行高一些,国际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我们要让资本充足率更高一些,因为中小企业的风险要大一些,这样能够承担的风险也相应会大一些。

如何才能激励新的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并支持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呢?地方政府可以设定一种新的规则,比如,对于有稳定性收入来源的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可以主动让新的民营金融机构来承担,但同时它又必须提供相对称的资金给中小企业,让其不断地去按照市场规则寻求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他们会为中小企业着想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这种“捆绑”式的经营规则的设定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民营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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