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阶级社会”理论综述_冲突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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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邦德国阶层社会的主要标志

依据德国社会学家的看法,德国社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8世纪到19世纪中叶的德国封建社会可视作“等级社会”阶段;从19 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处于“阶级社会”阶段;而德国阶层社会的产生则具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从19世纪80年代起,德国历届资产阶级政府通过进行社会改革和立法以及制订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试图改变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在社会上的对抗局面,然而,所有的尝试都未随心如愿。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1949年以来,联邦德国才开始逐步进入了“阶层社会”阶段。

联邦德国阶层社会的主要标志表现在三个方面:1、 联邦政府在保留资本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努力,在各党之间、工会与雇主之间实行“平等”的“参与决定权”(Mitbestimmung), 以缓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抗性矛盾。因而,它是联邦德国“社会制度得以稳定的因素”。2、五十年代起,联邦德国经济迅速发展, 政府通过税收又使社会福利事业日益完善。因此,人民生活水平获得普遍提高,工人亦安居乐业。3、由于工人生活水准的大大提高,从观念上说, 工人阶级开始逐步淡化了无产阶级的意识,而社会民主党和工会组织也开始改变了它们原来的阶级观点。

鉴于上述特征,许多德国社会学家便认为,社会内部两大阶级对立的状况已经结束,联邦德国的社会不再是“阶级社会”,而是进入了“阶层社会”阶段。

二、当今德国社会阶层的划分

社会学家从分层角度观察社会时,人类群体和社会组织便被看成为各组层次式阶层。权力、财产与名望是区别社会阶层的三大基本标志,它们的不均匀分布使一个阶层区别于另一个阶层,由上至下的排列又组成了等级阶梯,对这种等级阶梯,意即垂直社会结构的分析,以往的社会学家都借助于“金字塔”图表和概念来阐述。此图的最基本含义为,极少数人生活在社会的上层顶端,而绝大部分人处于社会的低层。然而,当今德国社会学家对德国社会阶层的描绘已不再使用“金字塔”图表,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使用洋葱形阶层图(Schichten—Zwiebel)。此图形的产生不是德国社会学家的想象作品,而是他们通过社会调查才得出的一个社会阶层模型。

上层。在联邦德国社会最顶端的“上层”阶层中主要有资产雄厚的独立经营者、大企业主、大商人和银行家等。他们虽然仅占比例总数的0.5%,但却掌握了整个经济的领导权。

中层。将“中层”阶层再划分成三个层次:属于“上中层”的人员主要是公司的高级职员,亦称“白领阶层”和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是社会上的“高薪者”,此外,还有一部分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等;属于“中中层”的有公司的中级职员、国家雇员和部分教师;属于“下中层”的人员比例较高,他们有公司的职员、店员和秘书以及熟练工人等。联邦德国社会中层人员越来越多,这同教育的普及有关,整个中层阶层占比例总数的59%,其中绝大多数人属于“工薪阶层”。

下层。处于社会下层的主要是普通工人、普通雇员和职员以及大部分养老金领取者。按1985年统计,他们之中的“上下层”人员每月净收入在2000—3000马克,加之福利状况的改善,这个层次的人员对自己的处境基本感到满意,一部分人自我感觉偏好,在调查中还自以为,自己属于中层,“下下层”人员每月净收入在1000—2000马克,这部分人只能基本维持生存。

社会边缘集团。属于这一阶层的人员亦被称作“社会上的弱者”,他们主要是抚养子女的独身母亲、多子女家庭、养老金很低的老人、长期失业者、残废者、弱智者和刑满释放人员等。他们在经济上、生理上或智力上无法单独处理自己的问题,需要特别的帮助。虽然他们已受到社会公众的注意和关怀,政府、工会、教会和私人提供多种物质援助,但无法处处关照他们,也无力改变他们处于社会最低层的状况。

综上所述,去掉0.5%的上层人物和2.2%的社会边缘集团,将59%的中层人员与38.3%的下层人物和2.2%的社会边缘集团,将59 %的中层人员与38.3%的下层人员相加,合计出97.3%的中、下层群体大众,他们在社会上成为绝对多数,构成了联邦德国的社会主体,德国工人和普通职员已分布在这个社会的主体中,这是联邦德国社会得以持久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关于当代德国“阶层社会”的理论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联邦德国的“阶层社会”,在德国社会学界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真可谓百家争鸣,各述己见。现对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几种主要观点作一简要述评。

1、“拉平的中产阶级社会”论

赫尔穆特·舍尔斯基(Helmut Schelsky )是汉堡大学的著名社会学教授,后又担任过明斯特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工业化和德国工人问题。他在1953年提出了“拉平的中产阶级社会”论。他认为,联邦德国的产业工人和技术与管理部门的职业阶层,其社会地位已上升到中产阶级水平;而原来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则普遍下降,致使阶级差别相对缩小,社会地位基本拉平,产生了“拉平的中产阶级社会”。此论的理论依据是:1、 工人同中间阶层在物质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方面正逐渐拉平;2、工人同中间阶层在生活方式、文化标准、 行为准则和社会期望等方面也正逐渐接近;3、工人已获得中间阶层的社会承认, 并成为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社交网的一分子;舍尔斯基的观点在50—60年代的联邦德国颇有影响,尤其在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与自由民主党中更有市场。然而,舍尔斯基的观点也遭到了一些社会学家和政治家的批评,他们提出反驳:尽管各种调查数据表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根本无法证明在收入的分配和财产的占有等方面有“拉平”的状况和可能。

2、“社会冲突”论

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 )先后在汉堡大学和伦敦经济学院获得两个哲学博士学位,曾担任过研究员、教授、教育顾问和联邦议院议员等职,1967—1970年为德国社会学学会会长。

达伦多夫依据对马克思学说的研究,提出了“社会一体化强制论”作为他自己的“冲突理论”。他所理解的“冲突”是“一切从结构上产生出来的规范与期望、制度和群体的对立关系”,由此他认为,“社会冲突”论的主要任务是说明社会运动的各种形态。对于社会冲突的范围,他提出五种抉择:①单个角色之间或之内的冲突;②个别社会群体内部的冲突;③社会地区性或制度性部门内部有组织或无组织的分群之间的冲突;④囊括整个社会的有组织或无组织的分群之间冲突;⑤两个国家之间、较大的结盟之间直至世界的大联合单位内部的冲突。达伦多夫指出,社会中到处都有不平等的现象,但是社会分层体系同制裁及统治结构一样,都趋向于自我清除,即“社会境况始终不佳的某个群体热望实施一种能保证他们获得更为体面的等级的规范体系,因为这种体系符合他们的力量和愿望”。同时他也指出,提出社会要由完全平等的人所组成是超越了社会的可能,只有在“乌托邦”才有位置。进而他对社会不平等用“阶级论”和“阶层论”加以区分,他指出,“阶级”和“阶层”的概念分属于不同的现实领域:一方面存在着“及物的”与“生产的”不平等(阶级结构),其内容是依附关系或流动的地位高低关系,另一方面是“不及物”的与“分配的”不平等(社会分层),它是以“把地位安排到坐标系之中”为基础的。“阶级”作为“分析性范畴”用于分析社会冲突的动态及其结构根源;“阶层”则是“描述性概念”,用于描述等级制系统。对社会阶层的分析主要限于社会体系一体化的范围内,相反,阶级结构则可以用作对社会冲突进行理论说明的出发点。社会分层是对实现或背离规范进行制裁的结果,因此是维护现存价值体系和统治制度的。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论在国际社会学界影响颇大。

3、重新活跃起来的“阶级论”

1967年以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结构分析观点在联邦德国重新活跃起来,法兰克福社会学派的学者也纷纷发表文章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交换关系进行分析。1968年,有人用各种不同收入和财产的调查统计材料描述了“资本政治”的集中过程,重新引起社会学界对阶级问题的讨论。1970—1971年,联邦德国进行了人口普查和各种抽样调查在大量社会统计材料的基础上,劳动、收入、资本和财产状况的差别被公诸于众,许多不相信联邦德国还有贫困的社会人士对退休者、客籍工人以及处于社会贫困线上人们的境遇感到惊讶。1974年,联邦德国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开始出现经济衰退和大量失业,一系列生动的事实表现出典型的资本主义结构特征。在这些社会变化的基础上,阶级概念和对社会结构进行阶级分析的论点得到了明显的加强。

柏林由大学教授塞巴斯蒂安·赫尔柯莫(Sebastian Herkommer )于1983年发表了“社会福利国家与阶级社会”一文,运用了大量的调查数据加以说明,并对联邦德国的阶级状况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尽管联邦德国普遍实行了社会福利政策,但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对立以及社会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两极分化并没有消失。因此,联邦德国仍然是阶级社会,处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

4、以全代偏的综合论

卡尔·马丁·伯尔特(Karl Martin Bolte )是当代联邦德国的著名社会学家,他曾先后在汉堡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担任社会学教授,并于1975—1978年历任两届德国社会学学会会长。伯尔特致力于研究联邦共和制社会的社会结构、稳定与变迁,1971—1977年担任了由联邦政府任命的“经济与社会变迁委员会”主任。

伯尔特通过研究提出,联邦德国社会中存在着阶级,根据人们在生产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将他们分成“劳动阶级”和“占有阶级”,但是又必须看到联邦德国社会中其它因素,如社会福利政策、劳动法、工会政策和教育状况等,绝不能把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或收入的来源视作确定生活和觉悟状况的决定因素。因此他认为,“联邦德国虽然存在阶级,却不能算作完全的阶级社会”,也不能看作“拉平的中产阶级社会”。他强调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内在利益的对立性”和他们双方作为阶级所具有的觉悟性正在逐渐消失。由此伯尔特指出,从理论上看来,不论是阶层论、冲突论,还是阶级论,都只能说明和解释社会的某些现象和侧面,未能概括全部事实,因此应该将所有这些理论统统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综合体系,共同解释社会的本质和结构及其变迁。

结束语

总的说来,在联邦德国如何分析社会结构的问题上,阶级论和阶层论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和对立,两大理论都在不断地发展着自己的体系。由于在联邦德国讲阶级对抗可能会被视作“激进分子”或“极端分子”,因而坚持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的人在联邦德国只是少数。大多数社会学家赞成社会阶层理论,因为,以社会阶层理论来划分人群,并以阶层社会概念取代阶级社会概念,这可以淡化工人的“无产阶级”意识,缓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对稳定联邦德国的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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