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生态意识_生态环境论文

论社会生态意识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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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学发展迅速向环境渗透,从而使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日益紧密联系在互为因果的网络之中,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突出特征之一。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步伐相适应。社会生态意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1.

近代科学的产生是以“征服、利用”自然为己任的。近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使人类这一愿望得到满足。因而,“征服、利用”自然作为科学的本质特征和价值目标,已成为人们心目中普遍确认的传统观念。这种传统的科学观与近代科学富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牛顿和笛卡尔的哲学思想有着历史渊源关系。在牛顿、笛卡尔哲学看来,自然界是惰性的、被动的、机械的“物格化”的世界。在这种哲学思想影响下,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冲破了自古以来人们对“神格化”的自然力量的崇拜、恐惧和敬畏的精神藩篱,驱散了宗教意识为自然界蒙上的“泛灵论”和神秘主义迷雾,把自然界视为可用科学技术手段加以剖析、“拷问”和利用的对象。近代科学帮助人们从自然界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取得了人类文明的巨大发展。然而在牛顿、笛卡尔哲学土壤中生长、成熟起来的西方近代科学,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不是征服被征服的关系,而是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有机整体,因而没有把科学发展置于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之上。人们抛弃了早先对自然力量的盲目崇拜,又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对科学技术的盲目崇拜,在现代被扭曲变形为人们利用科学技术力量放肆地掠夺自然,而对这种行为所产生的“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完全被忽视的。”[①]这就不可避免地为现代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后,是科学技术在征服改造自然的征途上凯歌高奏、所向披靡的英雄时代,同时也是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严重忧患和巨大灾难的危机的时代。也就是说,伴随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科技革命的生态效应”[②]被强烈地凸现出来。人类借助于科学技术力量“向大自然开战”而索取的各种自然资源超过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生产能力和更新能力。同时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排污量超过了生态环境的调节能力和自净能力。于是,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存在和持续发展。

20世纪60年代后,全球范围内的人口、资源、环境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人类开始立足当代,面向未来,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反思,开始运用科学技术力量来调节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发挥科学技术保护社会存在和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的职能。于是现代科学发展出现了“生态学”化的新趋势。

这种新趋势首先表现为,传统自然科学的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的研究面向环境问题,形成了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地学、环境医学以及环境工程学等边缘性新学科,从而形成了一门综合性大学科——环境科学。环境科学探索和揭示人们运用科学技术力量,干预、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对生态系统产生的变化所引起的多种间接、隐蔽的负效应,预见或预警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生产活动的长远影响和后果,即“第二步和第三步”的“结果”[③],为提高和评估人类改造自然的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科学根据。

现代科学“生态学化”的新趋势还表现为新兴的高科技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主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并为协调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开辟了新途径。如,鉴于地球上非再生资源储量的日益减少(人们预言:石油、天然气将在下个世纪耗尽,煤的储量只可再供用300年),新材料技术正在研究太阳能、核聚变能利用所需要的新材料;微电子技术为增强对工业、交通运输能源与材料的低耗的智能控制提供了手段;新兴生物工程技术正在改变引起生态失衡的“石油农业”的生产模式建立起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等。

现代科学“生态学化”的新趋势,突出地表现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合形成一系列新学科。这是由于现代物质生产活动都是社会化的过程,受一定经济思想、价值观念等社会因素的制约,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人们要“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④]仅仅靠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是不够的,还需要依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交叉的综合科学。诸如,环境经济学、人口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城市生态学、生态伦理学、环境法学、环境美学等。

自然科学和哲学相结合的结果是唯物主义。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真正推动哲学家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思想的力量”[⑤],“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⑥]从历史上看,唯物主义形式的改变是与当时的科学水平相适应的。在古代,自然科学的萌芽和自然哲学相结合的结果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真正的自然科学是从15世纪后半期才开始的。17世纪末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兴起了近代科学革命,导致机械唯物主义在18世纪占统治地位。直到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一系列新发现,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破产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20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不仅第一次根本上打破了经典科学的框架,而且迅速向环境渗透,建立了一系列新兴学科。与现代科学“生态学化”相适应,唯物主义也必将改变自己的形式。至于唯物主义如何改变形式笔者不宜言及,但生态意识的产生无疑适应了现代科学发展的新趋势并丰富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内容。

2.

社会生态意识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变化的哲学反思,是对现代科学发展新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社会生态意识的主要特点是:(1)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征服被征服的关系、纯消费关系,而是互利共生、协调发展的关系;(2)社会生态意识要求,不仅要注意人类活动引起自然界变化的近期结果,而且要特别注意这种变化引起的长远的后果,不仅要注意人类活动引起的有利于人类的变化,而且要特别注意不利于人类的变化;(3)与过去强调征服自然的观念相比,它主要执行另一种职能,即对人类活动加以自觉地限制——限制在某一历史条件下生态环境所容许的限度内;(4)人类社会要全面、持续发展是生态意识最突出的特点,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社会生态意识主张在当代人(不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是富国还是穷国)和代际间(当代人和后代人)公平分配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二是人类的今天和明天同样重要,当代人和子孙后代都具有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息发展的权力。社会生态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态伦理观。社会是“人和自然完成了的本质上的统一”[⑦],因此,人类社会生存发展过程中,不仅人与人之间要发生种种关系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加以调整人们的行为,同时还要同自然界发生种种关系并包含内在矛盾,所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样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伦理观念应是伦理学历史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

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本质上是对人类自身生存发展权力的侵犯和剥夺的反人道主义的行为所造成的恶果。生态伦理观,立足人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主张人人负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神圣责任和义务,谴责和抵制那种贪图私利或眼前利益而制造、转移污染的反人道主义的行为。生态伦理学基于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同荣共存的生态关系,在维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下,主张把人类伦理观念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承认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各种自然物生息或存在的权力和价值,反对人类征服、主宰自然的霸道行为,建立起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伙伴关系。

生态伦理观的价值取向,既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又扎根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追求之中,表现在三个方面:(1)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表现在人的发展上。随着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实践由贫乏到丰富、由片面到全面的发展,人类自身的个性、能力、素质等将逐步得到全面发展。精神生活的不断完善反映在道德生活的变化上,就是要求人们把自己的全面本质据为己有[⑧]。它要求既要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生态伦理观是培养一代全面发展的新人的重要内容。(2)对全人类的命运负责。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所以具有道德的意义,其实质就在于人类在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上出了毛病,是由于人类自身的行为造成了全球性的污染和生态危机,从而危及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圈、克服生态危机已成为全人类面临的共同的、紧迫任务。要完成这一共同的、紧迫的任务,就需要对生态伦理观形成共识。世界各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克服只注意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效益的短期行为和单纯经济观点,在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求同存异,在保护生态环境、克服生态危机中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3)面向未来。面向未来,重视未来利益,强化未来的价值意识,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求人类抛弃那种只重视过去和现在而不重视未来的陈腐观念,不仅要关心现代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要关心未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克服利用自然的盲目性、自发性。“我们住在一个演化着的地球上,人类是一个和地质规模相当的力量,人类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一种人为的环境并生活在这个环境中。没有我们再回去的乐园。别无他途,我们只有对这种约束和对于错误地判断这些约束可能产生的后果,怀着极大的警觉性,来管理我们的环境、我们的资源和我们自己。”[⑨]

(二)生态价值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不是商品,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因而生态环境的无偿性便成为经济学的一条重要经济原则。以这一原则指导人们的经济活动无疑是造成人与自然关系失误的重要思想根源。现代经济实质上是生态经济。正如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委员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互相紧密联系在一个互为因果的网络之中。”所以,生态环境有价值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生态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其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各种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与生态系统满足这种需求的生产能力和更新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经济系统生产和生活的排污量迅速增长与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自净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决定了一般人类劳动在经济系统形成的商品的价值,从生态经济系统整体上看,可能大于零,也可能小于零。但不管哪种情况,要获得本来不需要劳动就能获得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就需要人类再花劳动对经济活动在生态系统中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而这种“补偿”已不能仅靠生态环境本身源源不断提供了,而必须“再生产整个自然界”[⑩],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这些社会必要劳动凝结在生态系统中,形成生态价值。这样一来,劳动价值不仅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从而反映一种新的经济关系——生态经济关系。这就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获得了新内容,具有了新的时代特色。

(1)生态价值论为社会劳动在社会各部门的分配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在生态价值论看来,商品的价值和生态价值都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它既承认经济系统产品是社会的需要,也承认生态系统产品是社会的需要,因而弥补了传统劳动价值论的不足。以生态价值论为指导,就能使社会分配到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劳动保持合理比例。这种以生态价值论为指导分配社会劳动而进行的投入,既不影响经济再生产的不断扩大,又能保证生态环境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使之扩大再生产,从而使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2)生态价值论为合理制订自然资源的价格,建立合理的比价体系提供了科学依据。过去,人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没有商品性,更不能商品化,生产经营者可无偿占用。自然资源是大自然的恩赐,使用不计价,或少付费,农产品、矿产品、能源等价格便由此降低。以这种观点为指导制订各种商品的价格,必须导致商品比价不合理。目前,我国商品比价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矿产品、原材料和能源产品价格偏低,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影响生态系统不平衡。生态价值论肯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自然资源有价值,从而在理论上确认了使用自然资源的有偿性原则,在实践上理所当然地必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从而彻底改变农产品、矿产品等价格偏低的局面,制定合理的比价体系,促进经济和生态全面发展。

(3)生态价值论在实践上有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自然资源无偿占用,其结果必然导致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滥垦、滥伐、滥牧、滥采等掠夺性开发。在这方面我国经济建设已显露出令人担忧的态势。大面积森林、草场被毁,这不仅使气候条件恶化,而且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到80年代初,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扩至150万平方公里。再就矿山开采来说,许多矿山的回采率不到50%,造成矿物资源的严重浪费。

自然资源无偿使用造成资源,能源的高消费,使企业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自然资源的利用率还很低:矿物为50%,能源只有30%。仅此,我国生产和流通领域每年就有价值250亿元以上的资源未经综合利用而当作“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扔掉了,而恰恰正是这些“三废”物质排入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所以,要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提高开发、利用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和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外,重要的一条就是运用经济杠杆保护生态财富,根据生态价值论确定各种自然资源的价格,实行有偿占用、资源补偿以保证物质生产和生态环境再生产的顺利实现、协调发展。

(三)生态法制观和生态审美观。自然生态系统有其固有的运行规律。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一旦背离了自然规律,必然要遭到自然规律的惩罚。然而,人们有时出于私利或出于无知,“似乎有一种把自己的利益扩大到最大限度的普遍倾向和一个把生产成本转给社会来实现个人目的一般愿望。”(11)置自然生态规律于不顾,贪婪地掠夺自然,从而损害他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因而,需以社会法律形式和法治手段,强制人们的行为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实施合理地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行为规范,调节或缓解人们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过程中发生的种种矛盾。环境立法和环境法学已成为当代法学界极为活跃的领域和新的生长点。法治力量正扶持着生产力向保障和增进人类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目标发展。

以审美意识为指导的优美益人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和多种需求的必要前提。优美的生态环境能调节人的精神,陶冶人的情操,敦化社会风尚,使人们能以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心态从事生产活动,是社会生产发展的一种重要资源。由于以科学技术为驱动力的工业化、城市化浪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自然生态环境,使人类与自然美逐渐疏远、隔离,人们的精神生活受到机械化、污染化环境的压抑。时代呼唤环境美学以新的审美意识引导科学技术“按美的规律”(12)创造出自然美和人工美融为一体的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系统在科学和工业力量的干预下,发生反生态美的畸形变迁。

社会生态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认识史上一个新的飞跃。它对于丰富人类理性,提高人类素质必然发生重大作用,从而引导现代科学和实践向有利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方向发展。“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将会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们置于他们共同的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变换。”(13)

注释:

[①][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517页。

[②]HN·列孟主编:《社会发展和科技革命》,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48页。

[④](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6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2、224页。

[⑦][⑧][⑩](1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5、77、50、51页。

[⑨](11)《环境科学导报》,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58、5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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