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到“权利”--兼论农村青年婚姻的影响机制_农村论文

从“伦理”到“权利”--兼论农村青年婚姻的影响机制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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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地,一直备受学界青睐与关注,社会流动背景下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更是转型期社会学研究的重中之重。风笑天曾提醒要重视农村外出打工青年的婚姻家庭问题。他提出,外出打工作为影响农村青年婚姻家庭进程的重大事件,对农村青年的择偶标准、择偶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及其相关的恋爱、择偶、婚育行为都具有明显的冲击和影响,并促使他们在这些方面向现代化的方向发生改变[1]。此后,诸多研究探讨了打工潮、外出务工以及社会流动等对农村青年婚姻与家庭的影响问题,如农村贫困地区的婚姻“弱势积累”[2]、转型期青年农民工婚恋观念、行为及其作用机制[3]、人口外出流动对婚嫁行为的影响[4]、外出务工与农村青年婚姻流动变迁[5],以及打工潮背景下的跨省婚姻[6]等,却少有探讨诸如“外出务工前后农村青年婚恋观念、婚恋行为的影响机制与逻辑”等问题。因此,本文拟基于笔者自2006年以来在湘中H村①的长期田野作业,通过对近三十年全村离婚案例的全面调查与思考,在理解村庄社会性质及其变迁的基础上,探讨农村青年婚变及其基本逻辑等现实问题,来回应“农民的权利意识以及价值观念变迁”等理论命题。

一、进城务工:影响农民生命历程的重大社会事件

生命历程研究作为一种范式,起源于芝加哥学派对移民、青少年越轨与犯罪等问题的关注。生命历程理论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托玛斯等对移民问题的研究,他们在《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一书中,运用社会史、生活记录和情景定义的方法研究社会变化和移民的生活轨迹。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埃尔德的《大萧条的孩子们》一书更是推进和复兴了生命历程研究,并使其得到了迅速发展与传播,该书创设了一种把大规模的社会变迁与个体生命周期联系起来的社会学研究传统,为探讨社会变迁与个人发展以及社会变迁对个人发展的影响等问题提供了研究典范[7]。前些年,经过李强等人的引入,生命历程研究范式成为中国社会学关注的热点,并为相关学科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

生命历程大体是指人的一生中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出现的、受到文化和社会变迁影响的年龄级角色和生命事件序列,它关注的是具体内容、时间的选择,以及构成个人发展路径的阶段或事件的先后顺序。生命历程的分析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注整个生命历程中年龄的社会意义,二是研究社会模式的代际传递,三是宏观事件和结构特征对个人生活史的影响[8]。

显然,生命历程研究核心议题之一是重大社会事件与政治事件对个体生命历程与社会特征的影响,其考察重心是宏大社会变迁与个体生命历程的关系问题。现代中国剧烈的历史变动和社会变迁,与生命历程理论的基本视角相契合。在一个较稳定的社会结构中,我们可以较少地考虑宏观背景变量对所研究对象、问题的影响,但是对中国这样仍经历着加速结构变迁的社会,则确实有将研究的问题与社会变迁结合起来考察的必要[9]。1978年改革开放容许农民进城无疑是“造成”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社会观念发生深刻变革的重大社会事件。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以及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不仅使得农民大量进城成为可能,更使农村社会结构、农民思想观念以及价值体系发生变动有了空间。进城务工,作为农民生命历程中的重大社会事件,不仅在其个体生命周期中留下了深刻轨迹,亦深深影响了他们的人生旅程与价值观念。

二、打工潮背景下农村青年婚变案例及其发现

总体来看,H村打工现象呈现出如下特征与趋势:(1)外出打工时间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涌现大规模打工潮,主要因当地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与思想观念保守。(2)外出务工者基本上是未婚青年,占到了近九成;已婚的青年男女,多半是男性在外务工,妇女在家务农。(3)外出务工人员以进厂和搞建筑为主,前者主要是青年人,后者则以中年人、“脑子不灵活”而能吃苦的青年人为主。(4)外出务工地点以广东和省城长沙为主,也有在本市、县、乡的。打工潮席卷下的H村,务工收入早已取代农业生产收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体,打工经济早已成为乡村经济的主导。在打工潮袭扰下,H村青年婚恋观念与行为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

1.“伦理本位”:前打工潮时代的“被动型”离婚

梁漱溟认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所谓伦理本位,是中国人倚重家庭家族之由来;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对他负有义务。因此,以伦理本位为特征的中国社会,伦理是组织社会的基础,是所有一切关系的起始所在,任何人都不能脱离其所嵌入的伦理关系而独立存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尤为如此。传统社会中的婚姻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家族的事。一个人的结婚和离婚行为,深受家庭、家族与社区传统的影响。打工潮全面开启前的H村也不例外。

[案例1]贺华,男,1967年生,经人介绍与邻村伍某1990年结婚。一年后,公公婆婆见媳妇未能怀孕,对其由婚前的欢迎、关爱慢慢转向拒斥、冷落。没有主见的贺华,对妻子也越来越冷淡,并多次数落。受气的伍某回了娘家。因伍某是主动回娘家,贺华及其家人认为,“她爱来就来,不来算了,一个‘干货’谁稀罕”。双方僵持两年后,以离婚告终。离婚后,伍某嫁到了邻村,并生了一胖小子,而贺华至今未婚。

[案例2]贺英,女,1970年生,1989年经人介绍嫁到邻村。因与丈夫结婚多年未孕,而丈夫属独子,“怕绝了后”,双方不得不于1995年离婚。离婚后,贺英嫁了一个有儿子的男人,至今未孕。

上述案例是笔者在H村调研期间收集到的自1978年以来到大规模打工潮开启前的系列案例中的两个。其共同之处是,离婚的主因并非青年人自身的个体原因,而是“家庭、家族原因”或者传统思想观念使然,其中最主要的是“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与传统意识。H村作为一个宗族性村庄,没有儿子的人在当地日常生活中不仅非常吃亏,而且可能“一辈子都抬不起头”。对于那些不能生育的人来说,其“度日如年”的处境可想而知。

可以发现,打工潮开启前H村青年婚变中,家庭本位、家族观念等传统伦理思想与意识主导了其离婚行为,他们是一种伦理主导下的“被动型”离婚。离婚者本人即使不愿意“结束婚姻”,但因父母极力阻挠、传宗接代思想强力影响,亦使其不得不接受既成事实。

2.“权利本位”:打工潮背景下的“主动型”离婚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沿海地区一些大城市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深圳等经济特区与上海等沿海城市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农民脱离土地、远离乡村,一批又一批“离土又离乡”的农民群体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廉价劳动力,这不仅构成了中国社会中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形成了打工潮。打工潮给乡村社会发展及其变迁带来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21世纪的最初10年。也就是最近10年来,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农民日渐理性化、传统的地方性规范与秩序瓦解、家庭伦理发生变异、乡村社会呈现出“结构混乱”态势[10]等。有研究者认为,乡村社会的巨变,至少发生在三个层面:一是治理之变,农业税取消之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治理理念和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二是基础结构之变,这既包括家庭结构的变化,也包括乡村社会基础性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代际关系、妇女地位等的变化;三是价值之变,也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意义系统的变化,这是农村社会最为深刻的变化,也是最为根本性的变化[11]。

巨变下的农村青年婚姻家庭生活呈现出诸多新情况,其中,婚变就是典型。以H村来看,不仅婚前性行为增加,跨省婚姻递增,离婚现象日渐增多;更为重要的是,在婚恋行为与观念中日渐呈现出一些新趋势:在婚姻生活中,个人权利意识日渐突显,追求个体享受和自由而不是受伦理影响日渐成为当下青年婚变行为发生的主导因素。

[案例3]贺胜,男,1976年生,2002年在东莞打工时与同厂职工刘燕相恋,在叔叔阿姨“谋划”下,贺胜将女友带回家,是年完婚。第二年,生下一女。怀孕期间,因婆婆“没有搞好的给自己吃”,刘燕虽说没记恨在心,但看婆婆对自己女儿(贺胜的妹妹)千般关照,心理甚是不舒服。小孩两岁时,刘燕和丈夫外出务工。谁知,此一外出,刘燕一去不复返。2006年10月,刘燕提出与贺胜离婚,理由是:“你父母太厉害,对我太苛刻了,你们那里又穷,山沟沟里还摆谱。”

[案例4]贺亮,男,1981年生,2006年在广州打工时与同厂女子吴某恋爱,带回家两次后,因怀孕在身,两人完婚。婚后,吴某在H村生活了一年多,但深感“交通不便、生活没意思,连个玩的地方都没有”,2008年要求外出务工。外出后,吴某提出离婚,理由是:“你们那地方太穷了,生活在那里简直就是作孽。”

H村近年离婚案例呈现出如下共同特征:一是提出离婚者主要是女方;二是离婚类型以跨省婚姻为主;三是离婚的理由主要是生活性因素。诸如“太穷、生活没意思”等。与打工潮开启前农村青年婚变相比,打工潮时代下的农村青年婚变越来越现实化,而且婚变主体开始日渐摆脱男性中心地位,女性在婚变中的主动性与主体性增加。同时,在H村农村青年婚变中,跨省婚姻最易遭受婚变,这源于跨省婚姻的高度不稳定性。这一是与双方了解不够有关,如今大部分跨省婚姻都是外出务工时认识的,两人并没有真正在农村社区内生活过,当妇女怀孕、生子后,因为语言、生活习惯与价值观念等不适,女方很容易“后悔”,甚至发生婚姻变故。二是跨省婚姻的社区压力较小,因双方不同处于同一生活、交往或市场圈之内,离婚之后再婚成本或压力小;跨省婚姻不像村内通婚,“别人对你的过去根本不了解,有啥不可以的”。

如果说为避免因不能生育而导致伦理性被动型离婚悲剧上演,农村青年婚前性行为增加、试婚尤其是抱子成婚成为他们的一种应对之策的话,那么,为了避免因步入高度不稳定的跨省婚姻而导致权利性主动型离婚,并转而回家进行返乡“新相亲”[12],则是农村青年防止婚变发生的又一应对策略。农村青年在外务工期间的相恋、同居不过是“解决下寂寞、互相玩玩”,一旦要结婚、生子,还是得回到自己的生活圈内,回到伦理力量有所触及的地方,这就是当前农村青年在婚变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不管其是否“道德”、是否“合理”,但是它却正在乡村社会发生着,而且将可能大面积发生。

这说明,在婚姻伦理与观念问题上,农村青年不再束缚于传统思想观念、伦理纲常,开始追求自由、自主;不再是“凑合着过、勉强度日”,而是“要生活得有滋有味”、“活出自我”,其权利意识不仅日渐明朗,而且权利本位已然成为农村青年婚变行为的主导性因素。

三、从“伦理”到“权利”:乡城流动下的农村青年婚变逻辑

进城务工作为改革开放启动后乡村社会中的重大社会事件,对农村青年的生命历程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流动作为农村青年婚变的结构性背景,为农村青年婚变逻辑的转变营造了土壤;打工潮开启后,农村青年婚变实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伦理本位到权利本位的生成、转向与演变,是当前农村青年婚变实践的基本逻辑。

进城务工,作为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乡村社会所时刻实践的重大社会事件,给农村青年的生活、家庭与婚姻问题带来重大影响。因为外出务工,农村青年所面对的生活世界、生活逻辑以及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不仅跨省婚姻增加,而且因流动而发生婚变的几率也相应有所增加,以致现在很多父母在给儿女找对象时都说:“外面的靠不住,要找就回来找”。在农村青年婚恋观念上,不只是已有研究所发现的城市化走向,返乡相亲同样越来越频繁。可以说,正是高度的城乡社会流动,为农村青年婚变营造了土壤,并催生了农村青年婚变逻辑的转变:从伦理本位走向权利本位。

家庭是伦理的基点,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处在每个特定家庭的人,都对一定的家庭负担着特定的义务关系。承担和负担这种义务关系者,需要遵守伦理准则。家庭的延续需要人,人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基础。因此,结婚、生子等看似个体的行为,实则被赋予了深刻的社会意义,不单纯是一种个体行为,而是需要负担各种关系,履行伦理义务。因此,传统社会传宗接代不仅是一个人最根本的义务,也是他负担的所有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关系。负担生育这种义务关系,不仅是一个人在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中立足的必须,甚至是判断其是否是一个家庭、一个家族成员的根本标志。

我们常常看到,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生儿子尤其是能不能生育显得非常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不幸者。对于那些不能生育的不幸者,往往面临被丈夫抛弃的命运。在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社会,受害者常常是女性,有时即使不是女性的“错”,她们也常常“需要”为此蒙受很多“冤屈”。随着现代婚姻观念传入、妇女社会地位上升以及婚姻自主性增强,离婚不再是“可耻的事情”,妇女开始可以通过“再嫁”来证明自己,为自己雪洗耻辱。在本研究中,案例1中的女主人就因为“再嫁”而获得了“再生”,得到了“证明”。她们无需再为此而负担或承受不恰当的伦理与义务关系,她们可以为自己而活。不过,此时此刻的婚变实践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男性,仍然是家庭、家族等势力和续香火、传宗接代等观念,女性仍然是一个失语者,伦理仍然是婚变的主导性力量。

市场化改革框架确立与大规模打工潮兴起后,农村社会流动性增加,乡村社会结构与思想观念正在发生巨变,乡村理性化和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青年婚变实践逻辑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农村青年婚姻观念与行为中,去伦理化趋势日渐凸现,个体取代家庭、家族,个人权利取代传统伦理,日渐成为农村青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主导。随着打工潮的兴起,乡村社会流动的空前扩张,婚前性行为增加,跨省婚姻增多,农村青年婚姻模式不断改变,社区舆论对青年人的约束力下降,试婚行为已经成为青年婚姻实践的重要一步。虽“因不能生育”而生发的“伦理型”离婚减少了,但“追求幸福生活、寻求再度改变”的“权利型”离婚却增加了,农村青年婚变逻辑开始由以“伦理主导为主”转向“以权利为本位”。

结语:农村青年婚变逻辑由伦理本位日渐向权利本位的转变,既从深层意义上折射了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上升、婚姻自主性的增强以及婚姻观念变革等问题,又从根本上反映出中国农村家庭伦理与价值观念的变化与转型。阎云翔曾讨论了国家在私人生活转型与个人主义发展中的作用问题,在他看来,国家在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个人权利意识得到增强,但与此同时,个人义务和责任意识并未同步增长,以致出现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乃至“无功德的个人”[13]的出现。

本研究发现,农民权利意识与自主意识的生发与觉醒,其间有着国家的影子,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社会本身发生变化、宏大社会变迁与个体生命历程相互作用的过程与结果。只是,这种作用主要通过和借助于社会流动这一机制来实现。农民权利意识与现代意识的觉醒,对于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现代制度与管理模式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农村青年婚恋观念变革既是农村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发生变化的表现,同时亦是促使农村发生巨变的动力,是农村家庭结构与关系发生变化以及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如何使农民的思想观念适应现代化的需要,如何营造出为农民所理解和需要的核心价值观念与体系,乃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价值观念重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所需面对的议题。

收稿日期:2012-01-05

注释:

①按照研究惯例,本文所涉及人名、地名均已做了相关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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