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民主义_政治论文

论新民主义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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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我们提出新民本主义问题〔1〕,之后, 又在十余篇论文中对其进行了详尽阐述。新民本主义是有关我党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它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汲取了传统文化的精华,总结了我党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政治哲学是政党的灵魂;确立执政党的政治哲学是搞好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我国,人民本位思想能否体现在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我党面临的严峻考验。在当代历史条件下,确立新民本主义政治哲学能否确保我党之本真,这首先要把它放到更广阔的时代背景中去考察。

冷战的结束使和平与发展真正成了时代的主题。由此而产生的多极化趋势、西方内部矛盾加剧的趋势、我国周边环境大为改善的趋势、发展经济日居各国战略首位的趋势,以及穷国的国际地位不断上升的趋势等,又与和平、稳定、发展、进步这个时代主旋律相辉映。这是我国历史上并不多见的,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

历史的辩证法告诉我们,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先进与落后之间的转化也是经常发生的,但这决不是“方死方生”式的相对主义起作用的结果,也不是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在那里搞“平衡”,而是实有其客观依据,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看统治集团能否把握住历史发展中的机遇。欧洲工业革命200多年来,中国丧失了一个又一个机遇。今后20—30 年是中国发展的关键阶段,把握住这个机遇,对于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至关重要。况且,我们搞的社会主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个重要链条。尤其是在苏东剧变、各国共产党纷纷瓦解、北欧的福利社会已陷入困境、整个国际共运仍处低潮的情况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客观上正起着不仅为落后国家创造发展模式,而且为国际共运探索出路的作用。

在这样的时代条件和国际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格外严峻的考验。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是历史上形成的。在诸多社会系统中,政治系统是整个社会的制导系统;而在现实政治系统中,共产党居于绝对的领导地位:一切政治建构都是共产党创制的,一切政治运行都是共产党掌控的。半个多世纪的经验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命运已同整个民族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了。这意味着:共产党能否搞好自身建设所关系的,已不是巩固自己领导地位那样一种狭隘的党团利益问题,而是整个民族、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出路问题。新民本主义就是缘此而提出来的。所以,从这样一个大的背景条件下来考察我党的政治哲学——新民本主义,就会感到这个主题的凝重和意蕴的深远。而关于其科学性的确证则必须要对现实政治进行必要的分析。

可是,现在有一种几乎成为“定式”的思想方法是,看政治主要是看路线。我们的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于是经济就被等同为政治;我们的经济形势一派繁荣,因此推而得之政治形势也一派大好。这种方法当然有一定道理,但若把它推向极致,这在认识史上是一种严重退化,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

其实,经济是基于人的生存本能而产生的社会物质活动。人类生存的方式就是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转换。所以,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与自然的矛盾就成了社会经济的全部内容。正是这一矛盾作为一种客观的、强制的力量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只要人类生存不停止,社会生产就永远不会断裂。这表明,经济发展自有其独立于政治的惯势规律。经济发展如何并不能完全表明政治状况如何;完全通过经济来测评政治,见钱不见人,是错误的、可怕的。

马克思主义十分强调经济对社会发展的“终极作用”,但也从未否认政治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晚年的恩格斯就已察觉到有人把唯物主义方法论推向极端的危害性,指出:“青年们有时过份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的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2〕这说明, 政治决不是消极、被动地附着在经济之上的可有可无的东西。“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3〕任何经济活动的主体都是人, 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而政治又是上层建筑中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政治的力量是十分惊人的,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也可以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一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4 〕。弄清了这种关系,我们就不会再囿于那种机械而狭隘的思维方式,天真地陶醉于经济繁荣之中,就能够清醒把握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会导致崩溃的原因作出深刻反省。这就需要对现实的政治状况作一深入的分析。

1.在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等社会各方面,均由共产党领导。全国有五千七百多万共产党员,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能对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提出挑战。这种格局是国家团结统一和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正因为如此,如果我们党一旦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自身崩溃瓦解,那就会在我国造成巨大的政治真空,而且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自身不会整合出一个足以支撑政治局面的党团,这对于一个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大国来说,必然引起长期的混乱和争夺,使国力耗尽,机遇丧失,无论对中国对亚洲还是对世界,都意味着巨大的灾难。这种一党格局的必要性和脆弱性相统一的情形,就是我们面临的现实。因此,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只能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对其他经济成分所引起的一切分化和社会失衡问题具有足够的吞吐能力,并且在总体和方向上能控制和利用其他经济成分,它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和命脉,是共产党执政地位得以确立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全国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为35000亿元,国有信贷资产为34000亿元,此外还有诸如专利、品牌、购销渠道、政策、法律等无形资产。所有这些都是劳动人民锱铢积累的果实,是我们民族得以生息繁衍的基础。但是,80年代以来,这笔资产却以每年500多亿元的速度在流失。不管其原因是体制性的、政策性的,还是经营性的,都给掌握和支配这笔资产的公职队伍提出了一个严峻课题。原因和办法只能从主体身上去找。

3.执政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体现出来的。执政就是执掌政权,也就是执掌中国社会的一切权力。社会权力的本质就是其公共性,即在它的成千上万个具体公职中的任何一个,都能代表社会来控制和支配一定的资源、价值和机会。这种权力的本质要求是公平与公正。只有公平与公正才能体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共产党是一个除了谋求人民利益之外不谋求自己任何特殊利益的政党,所以它能充分体现权力的公共性本质。建国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意识形态和政治运动的作用下,在人们超常的政治信仰中,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腐败问题并不突出”〔5〕,可是, 如今以侵蚀和践踏公共权力的公平与公正本质为特点的腐败现象却大有蔓延之势。腐败问题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经济的健康发展;颠倒了是非,践踏了法律,毒化了社会风气,威胁着社会稳定;瓦解了人们的信念,涣散了人们意志,挫伤了人们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国当代政治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否定因素。这种执政与腐败统一于共产党一身的情形便构成了现实政治的又一突出问题。

4.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付出了巨大代价才找到的一条通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被作为改革的目标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来追求。但是,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至上原则容易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处,进而滋生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倾向,同时它的自发性和分散性特点,更容易淡化人们的全局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这就能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侵蚀共产党的无私品格、纪律传统和奉献精神等本质。其次,我们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英美和德日等国,而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由计划经济通过改革过渡而成的市场经济。这期间,公共权力仍具有决定性的调适作用。可是现实中却有相当的权力被用来寻租、谋私利,直接破坏市场体制的建立。再次,私营、个体、三资以及其他非国有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必然要对公共权力发动强大攻势,千方百计地借助公共权力来搞不公平竞争,甚至直接侵吞公共利益,如此等等。这就是说,共产党的本质能否被市场原则演化殆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能否真正实现,这又是我们在当代所面临的严峻考验。

5.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出路和希望。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社会转型的脚步也将加快,因而作为社会制导系统的政治体系所面临的压力也将愈来愈大。一是来自社会内部的压力,主要是社会经济矛盾、地区差异、民族宗教问题、各种刑事犯罪、愚昧丑恶堕落等现象的大面积发生、自发的非秩序性集体行为的增加,等等。二是来自外部的压力,主要是西方世界认为中国的强大在战略利益上与其相左,同时他们惧怕中国发展模式的成功会极大地改变世界政治格局和力量对比,直接威胁他们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必然要对我国百般遏制,并通过台湾、西藏、军售、人权、核禁、贸易、民运等问题向我施压。而我们政治体系自身的抗压能力正在减弱,主要是国家汲财能力的降低,不同观点和不同方面的摩擦以及上下层级之间矛盾造成的消耗,官僚主义和腐败堕落等自杀性削弱,号召力感召力和凝聚力的下降,对社会末梢控制能力的衰减等。这样,一方面来自内外的压力在增加,另一方面自身抗压能力又在减弱,这又是我国当代政治的一个现实。

6.在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各国间的政治、军事、经济竞争十分激烈。这本身就是对任何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严峻考验。在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体思路和重大决策能否正确反映当时当地的主要矛盾,能否适应经济、社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也取决于能否真正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还取决于工作的扎实程度和对人民群众的有效组织与动员。能够做到这些的,必然收到“人杰地灵”之效,工作就会改观,否则就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失败。失败有思想方法的原因、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原因,也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方面的原因,而且后者往往带有根本性意义。现在很多干部敷衍塞责、不思进取,挨时熬日、贻误事业,甚至争权夺利、造谣中伤、相互拆台,致使责任感淡化,各方面管理大面积滑坡,这种主体现状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形在现实政治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可见,就当代政治的横断面来看,我们正面临着一党结构的必要性和脆弱性共存,依靠权力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各种特权在破坏这一体制的形成共存,抗拒内外压力的任务剧增与自身抗压能力日减共存,时代要求之高与我们的主体队伍不适应的现象共存等新问题。这些问题无论属于静态结构的,还是属于动态运行的,矛盾的共性是:前者所体现的都是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后者则是政治体系现存的诸种弊端,其所代表的却是体系自身所生发出来的特殊的龌龊的和狭隘的利益,说到底是官民关系直接或曲折的反映,是中国政治基本问题的当代式体现。

这里,我们引进关于政治基本问题的概念。政治的基本问题是政治哲学中的基础性范畴,它是与政治相始终并体现在政治生活一切方面的内在本质,是政治生活中最终起作用的因素,政治中的一切,归根结底都受制并导源于这个问题,都是这一问题在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体现。政治基本问题深深蕴含在政治过程中,这一问题的存在和解决,规定和影响着其他政治问题的存在和解决。因此,要弄清中国政治的基本问题,就必须深入研究中国政治的“过程”。

中国政治史有两个鲜明特点,一个是民本主义,一个是农民战争。离开这两点便无法解读中国的政治。如果说传统政治的运行轨迹像一条正弦曲线,那么其上限就是民本主义,其下限就是农民战争。这是传统政治的“两极”表现。从这“两极”入手研究政治的基本问题,就会更周延,更容易切近问题的本质。

民本政治是产生于“三王时期”的一种带有本能色彩的责任感,尔后逐渐被异化为一种治民之术,一种有限的与民让步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于解决官民矛盾,对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创造繁荣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它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统治阶级的集团性的以几何级数增长的奢侈腐败的内在逻辑,所以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再想通过民本手段来解决已根本没有可能,唯一的办法就是诉诸强制、暴力和战争。

我国农民战争的次数和规模在世界史中也是仅见的,战争虽然残酷甚至具有毁灭性,但却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社会生存的唯一选择。风暴过后,新王朝往往要谨慎、灵活,实行一些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可是一旦他们感到根基稳固、羽翼丰满,就必然要开始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剥削和为了维护这种剥削而实行野蛮残酷的政治压迫,从而使固有的矛盾转趋激化,发展下去,整个社会便再次被拖入殊死的对抗之中,于是,暴力成了解决矛盾的唯一手段。

从民本政治到农民战争是同一政治过程的两个发展阶段。民本政治也好,农民战争也好,它们都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只不过一个是比较主动的、温和的,一个是不得已的、暴力的。两者虽然表现方式截然相反,但所解决的矛盾却是一个,即官民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这个矛盾的存在、积累、发展和变化,外化在政治运作上,才表现为康平、危机、变法、起义、镇压、战争等等。如果抽掉了官民矛盾,那么传统的政治也就不存在了。

当然,“官民矛盾”是个哲学上的概念,而不是政治的概念,并且这个矛盾中的“官”也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官,而是指整个官僚体系及其所能荫及的一切阶层和亲族所构成的统治群体。它与人民之间有矛盾和斗争,也有统一与和谐。这种官民关系就是中国政治的基本问题。它是在中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础上,从中国特有的政治结构、政治运行、政治制度、政治主体、政治理论和政治文化心理等多种政治要素的共性本质中提炼出来的。它存在于中国政治的任意时空,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构成政治价值观念的核心,决定着各种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政治理论和行为,影响着政治运行的胜败兴衰。因此,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政治理论和实践的一切方面,都具有方法论意义。

但这里必须清楚,作为政治基本问题——官民关系中的“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关系,而是哲学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政治构成双方体现在运行中一切关系的总和,是全部涉政问题的一种“终极关怀”,因此,它将超越一切社会形态,与政治的存亡相始终。

那么,如何处理官民关系,解决政治的基本问题呢?历史上,诸子百家、各种流派、不同体制、各类尝试,都是不自觉地对政治基本问题所进行的探索性解决,也都直接或曲折地影响过实际政治。但是,真正积极的、有战略意义的、比较切近问题实质并具有深远影响的是民本思想。但是,传统的民本思想毕竟是零碎、肤浅的,措施是被动、粗陋的,没有真正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其对象化程度也远未充分,想用这样一种理论来解决中国政治的基本问题,显然是强其所难。况且,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又远不是纯理论形态的东西所能企及的,而必须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所以,在理论和历史的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我们提出了新民本主义问题。

新民本主义产生于新的时代,它与旧民本思想的本质区别有四:第一,新民本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唯物史观。传统民本思想之所以零散、肤浅,是因为它以泛灵论和历史唯心论为哲学基础,认为重民保民乃天意使然,倘有悖逆,天必降祸;贤德君子,为众生所期,故应体恤子民,兼济天下。而唯物史观认为,以人民为政治之本,既不是上帝意志,也不是贤良恩赐,而是由人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决定的。人民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创造了全部历史,因此理应成为历史的真正主宰;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实现与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一致的,因此,人民主宰历史的具体方式就是主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这些观点投影在政治领域,必然要得出以民为本的推论来。

第二,新民本主义的政治载体是人民政权。传统民本思想是以私有制条件下的私有性国家政权为基础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族权力笼盖四海。这种性质的政权,在本质上并不具有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内在要求,相反却以人民的利益为猎物。而新民本主义则是以公有制条件下的人民性国家政权为基础的。这种性质的政权,无论在政治法理上还是政治结构上,都决定着人民是国家政治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以人民为国家政治之本,这既不是主观意愿的产物,也不是某种逻辑推演的结果,而是全部现存政治关系的内在要求。

第三,新民本主义的行为主体是共产党人。传统社会的政治体系是以帝王为中心,外加皇族、外戚、宠妃、宦党以及通过察举、品状、科举、捐纳等途径遴选的官吏所组成的。这样一种主体成分和体系构成,在专制法统的规范下,其行为取向必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在本质上与民本主张冰炭不可同炉。而新民本主义则是以共产党人为行为主体的。这个主体具有坚定的信念、高度的觉悟和铁的纪律,在本质上宁可牺牲自己的一切也要维护和谋求人民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共产党不谋求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这正是民本思想对主体的最高要求。

第四,新民本主义的终极追求是人的全面发展。传统社会是个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男耕女织、衣食自给。所以,传统民本思想的目标模型,基本属于一种生存追求。尽管它执着于公平和公正,但也都是从生存保障意义上来进行的;尽管它在理论上有一些关于人的发展内容的零星火花,但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政治文化条件,也难以脱尽先验和遐想的痕迹,缺乏科学的基底,在本质上没有对人的发展进行自觉追求的成分。而新民本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以人民群众为最终目的的。《共产党宣言》树起的最高旗帜,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为以人民为目的的政治哲学在最高远的意义上确定了庄严的内涵。在物质技术基础、人的文明基础和社会政治文化基础等历史条件日益具备的情况下,人的全面发展已成为自觉政治的现实主题。可见,新民本主义的目标模型不再是“生存追求”而是一种“发展追求”,这就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实现了契合。这是传统的民本思想远不可企及的。

可见,传统的民本思想已被赋予全新的内容,因此,是新民本主义。

在弄清了新民本主义“新”在哪里以后,有必要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

第一,新本民主义与民主。我们认为,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正因为有区别,不能相互替代,所以才提出新民本主义的理论;正因为有联系,殊途同归,两者才不冲突,而且还可以相互推助。

从区别上看:1.两个概念在社会结构中所居的层面不同。新民本主义是关于党的政治哲学的概念。政治哲学是对一定的政治思想理论在最高层次上的抽象与概括,属意识形态方面的范畴;而民主则是关于党的政治生活制度和国家政体方面的概念,是关于政治体系的构架和实际运作等政治法律制度方面的范畴。前者属于比较高远的哲学,后者则属于一种具体的运作规范;前者是在承认社会被区分为统治和被统治双方这样一个现实态度的前提下,对统治一方提出的最高要求,而后者则缺乏这一点。2.两个概念的具体指向和各自的运作内容不同。新民本主义是对共产党,包括每个共产党人而言的,它要求党、党员和党的干部以及由党领导的整个政治体系,其宗旨和功利目的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而民主则是对国家,包括每一个公民而言的,它要求通过政治的、法律的、制度的建设,使人民获得广泛的民主权力,真正当家作主。3.两者在现实中的实践条件不同。目前的官僚主义、腐败现象、行业不正之风,是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使政治运行出现了严重的梗阻,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建设,必须尽快剪除,新民本主义恰好是以此为基本任务的理论,因此说它具备了成熟条件;而一般民主的实现则是个历史的过程,它要求国民一定要具备相应的素质,国家要培育相应的政治文化条件。4.两者的文化渊源不同。新民本主义是汲取了世界先进政治理论的营养,针对中国政治的特点提出来的,在中国政治的土壤上完全可以生根开花结果,而民主则是作为一种目标、一种理念、一种价值和一种制度移植过来的,因此,缺少足够的民族文化根基。5.两者的逻辑外延不同。新民本主义主张国家政治应以人民为本,投影在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上,必然得出民主的要求,此外它还是对政治主体的一种明确规范;而民主则缺少这项内容,彼此是属种关系。新民本主义不仅要求主体必须遵循民主制度,而且要求在制度内更多地为民办事,民主就没有这种要求。因此,新民本主义比民主更宽泛、更进步。

但是,两者也有联系:1.在本质上,两者均以人民为国家政治之本位。表现为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是国家得以确立、巩固、发展、繁荣的基础;人民意志的提炼和表达水平、人民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程度,是进行任何一种政治判断的标准;国家主体人民性的唯一性,是两者精魂的融会点,其他一切都是沿着这一融会点的拓展和衍生。2.在运行上,民主的目标模式是新民本主义目标模式的子系统。新民本主义在政治运行中,必然提出实行民主制度的要求,或者说民主是新民本主义政治哲学在上层建筑方面的自然体现;真正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民主成果的实现,在我国现实政治条件下,都必须依靠具有高度新民本主义思想觉悟的施政主体。3.在发展上,新民本主义是当代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社会分工的制约,人民没有足够的条件和机会去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只能由施政主体予以代之。这决不是“为民作主”,而是实现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工具。“工具论”本身,就是对人民主体性的强调,就是现实条件下,从本质意义上对社会主义民主给予的最高形式的支持,是对民主目的的一种历史性超越。4.在效果上,两者会相互促进。新民本主义的实施会极大地推进民主进程;反之,民主进程的推进,又会使新民本主义的内容不断深化,两者相得益彰,从而形成任何一种政治模式都难以实现的政治效益。

第二,新民本主义与清官意识。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清官不是封建政治体系的必然产物,而是在其整体目标模式与人民根本相悖的情况下,偶尔出现的几个能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角色个体。尽管几个清官的行为无力改变封建政治体系整体运行的方向,但其直接效果是有益于人民的;尽管清官的存在会使人民对整个统治阶层产生幻想,但人民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与统治者作最后的斗争;尽管清官的出现易使人忽视体制的作用和自主意识的觉醒,但这却不是任何一个清官的原始动机,在那个时代,他们还不会有如此的远见。清官是相对于贪官而言的。“清”仅仅是对官吏行为的一种评价,而不是对整个政治体系的评价,因此,肯定清官,丝毫不能得出肯定封建政体的结论。在封建地主阶级政权与人民根本对立的情况下,几个清官虽无力从总体上改变人民的命运,他们能在黑暗的政治制度下为百姓做点有益的事就很可贵了,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去推翻封建制度,更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实行当代民主。况且,民主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产物。在传统社会里,即便是推翻了某一个王朝,建立起来的仍将是原王朝的复制品,倘能多几个清官,就算上上大吉了。因此,我们不能以超历史、超角色、超行为的要求为标准来否定清官的积极作用。论及清官,只能评价其所为,而不能苛求其不可为。但这里必须清楚,新民本主义绝不仅仅是一个行为范畴,而是一个关于我党乃至我国整个现存政治体系的政治哲学的概念。它要求无论是体系的设置、纲纪的确立、运行的机制甚至角色的行为,都必须把人民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作为唯一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种民本是一种完全自觉的民本,是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明确的实践目的高度统一的民本。尽管在角色行为这一点上,新民本主义的主张与传统的清官内涵有某些重合,但其本质上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新民本主义不仅仅要求角色个体要清正廉洁,而且还要求其为人民积极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当前,我国政治体系整体目标的人民性问题已基本解决,因此,在运行中就将格外关注角色个体的行为,尤其是在官僚主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相当严重的情况下,新民本主义的要求与传统的清官内涵有某些重合,是完全正常的。尽管新民本主义较之清官思想有着质的差别,两者远不属于一个层次,但我们仍要坦率地讲,新民本主义不仅不排斥清官思想,而且要借助政治哲学的力量,通过完善政治体制和规范政治行为,把“清官价值”的萤火之光散射到全部政治领域。

第三,新民本主义与伦理型政治。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由这种文化滋养、哺育的政治也带有鲜明的伦理色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道统、德治的理性原则;二是克己、自省的内律要求。伦理型政治的运作逻辑是从角色个体出发,通过自律、内约等方式,使主体获得应有的道德水平,并依此来规范其行为,做到清、正、贤、廉,进而确保邦国有道,君王圣明。也就是使角色个体的行为和政治体系的整体运作,都要符合既有的理性原则。伦理型政治强调主体的修养水平和内约能力在施政过程中的作用。至于依照什么标准来修养,用什么原则来内约,这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内容。因此,对伦理型政治作一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十分必要的。以往关于王道和霸道、人治和法治、道统和君统,之所以争论不休、各执一辞,就在于没有进行内容和形式的区分。

伦理型政治仅仅是对某种政治运行的类型、作用力的切入点等外在特征的描述,属于形式的范畴,不足以作为判断某种政治好坏优劣的根据。古希腊思想家的“哲人政治”、卢梭关于革命道德主义的主张、马克思对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的突出强调,都有着浓厚的伦理色彩。所以,伦理性不足以决定真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体现在全部政治运行中的政治哲学。

毋庸讳言,作为我党政治哲学的新民本主义与伦理型政治确实有容易统一的一面。首先,新民本主义要求政治体系的整体目标和角色个体的功利取向,都必须以人民为本位,这将构成政治道德的最高准则,并逐步演化为政治评价和政治选汰的标准;其次,新民本主义强调主体的自我牺牲和利他主义精神,这种离心取向,将使主体承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更大压力,因此需要更多的自律和内约等修养形式来保障新民本主义的实施。这说明,我国的伦理传统恰好为新民本主义的实施提供了便捷的形式,同时作为一种深厚的文化积淀,又是新民本主义存在的前提。

那么,新民本主义在实施层面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呢?我们说,新民本主义的指归主要有三:

1.强化公职主体建设。我党掌握着各级各类权力,支配着巨额财富,担负着强国重任,是全部社会公职的主体。所以,邓小平同志讲,我们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党”。以往我党取得的辉煌业绩都离不开主体;同样,当前潜伏的各种危机也大都出于主体。严重的贪污腐败、蜕化堕落发生在这个阶层;国家财富巨额流失的根源在这个阶层;由管理不善而造成惊人亏损的责任在这个阶层;践踏法律、欺上瞒下、不负责任、悖逆公理等现象也多出于这个阶层。所以邓小平同志讲:“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在共产党内部。”江泽民同志讲:“经济搞不好会垮台。经济搞上去了,如果腐败现象泛滥、贪污贿赂横行,严重脱离群众,也会垮台。”可见,客观上,作为党和国家的否定因素主要还是产生在公职主体这个阶层。

共产党人的本质特征,不是出身,也不是贫富,而是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所以对主体而言,最关键的还是思想意识、世界观和政治观问题。新民本主义作为党的政治哲学,就是要通过理想信念的确立、政治立场的坚定、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修养等途径,真正掌握行为主体。同时,还要借助于制度体系和法纪原则等,来确保主体建设目标的实现,以期恢复国家主体人民的真实性。

2.构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个多层次、多侧面、复杂的社会意识系统,可直接操纵人们的社会行为。主体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外化在社会层面的道德水准下降、实用主义横行、是非标准颠倒、正气压不住邪气,以及丑恶、堕落、愚昧、迷信大肆蔓延的现象,其最深层的原因都在于价值体系的扭曲和混乱。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能在整体上统摄民众精神的社会价值体系。

为什么人的问题,历来都是价值体系中根本与核心的问题。政治体系作为社会运行的制导系统,其政治哲学必然能在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中起主导与核心作用。新民本主义对于有关价值体系中的一切根本与核心的问题都作了直接而明确的回答。因此,以新民本主义为核心来构建当代我国的价值体系,必能在理想、信念、人生观、义利观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折射出的进步、健康、向上的时代精神。

确立人民本位的价值观,是荡除污浊、强调理性、促进文明的起点,是凝聚国人的基础,是存百异之大同,是不同利益不同观点不同主张得以深刻沟通的前提。如果以新民本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价值体系得以全面确立,那么它将在整个华夏文明圈内产生足够的影响与感召力,并与之取得默契和认同,甚至具有超出地缘和文化的意义。

3.铸造理想的政治模式。当代竞争,说到底是国家模式的竞争。新民本主义要铸造的理想模式主要表现为“三个统一”:

(1)在模式功能上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曾被喻为魔鬼与天使的冲突,是个无解的世界难题。因此,单从概念和理论上去探讨,实属无谓的跋涉。出路应从模式上去找。发展生产,提高效率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最根本的办法。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我们党以巨大代价换取的共识。但必须看到,中国人搏杀了几千年,所追求的主要不在于效率而在于公平。虽然对这种意识的落后一面不能迁就,但它却表明:国人对不公平的承受力是十分脆弱的。

新民本主义的理想模式是,通过主体的努力和制度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财富总量,效率第一,兼顾公平;一旦效率对公平构成威胁,则以公平为首,但决不抑制效率;以公平促进效率,在更高效率的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对于无法避免的不公,可在另一时间另一方面给以补偿,使公平与效率在动态的过程中,统一于新民本主义的理想模式。这方面,国外的新加坡,国内的张家港和南街村,都能给人以深刻启示。

(2)在模式结构上要实现优秀主体与先进制度的统一。 经验教训表明,对主体和制度的任何偏废都会酿成恶果。理想的模式结构,必须是在人民本位的基础上实现主体与制度的完美统一。先进的制度必须能吸纳足够的社会精华并将其锻造成优秀的主体;优秀的主体必须具备足够的条件驾驭好这个先进的制度,组织并感召人民大众。两者实现完美的统一,便可使制度功能与主体能量得以充分发挥并生化成一种伟大力量,通过正确的路线和政策,运用一切激励和控制的手段,动员起全社会的智慧、力量和热情,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实现获得更切实的保障。

(3)在主体条件上要实现“职员”与“雇员”的统一。 法制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政治运行原则都“定格”在法律上,公职人员照章行事即可,所以属机械奉职的“职员”;人民主权的社会里,公职人员是受人民委托来执掌权力的主体,因此既不能贪婪地营私,也不应冷漠地供职,而应全身心地为民办事,所以是崇尚奉献的“雇员”。

我们的法律制度集中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所以公职主体必须首先是个合格的“职员”,这至少能保证其不做坏事,不去毒化和误导社会。但仅此还不足以体现人民政权的性质。因此,理想政治模式所需要的主体,必须是以“职员”的标准为前提,以“雇员”的标准为目的,导之以德,齐之以刑,两者在施政中实现统一。这样才能为理想的模式培育出优秀的主体,我们的政治才能真正开始成为一种自觉。

注释:

〔1〕在《论我党的政治哲学》一文中,首次提出新民本主义, 见《理论探讨》1992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9、477页。

〔3〕《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66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01页。

〔5〕王沪宁:《反腐败——中国的实践》,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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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民主义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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