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管理编制方式分析论文_杨波

城市设计管理编制方式分析论文_杨波

所在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 200092

摘要:随着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出台,城市设计管理编制工作有了更加切实的政策依据。笔者从管理和编制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得出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并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策略。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理、编制、实施、公众参与、框架结构

1城市设计管理编制的问题

1.1规划管理层面

1.1.1《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

随着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出台,城市设计的地位有了重大的提高。在规划管理层面,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对于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展诸如:确立城市设计编制的监督机构;在土地的出让和开发过程中将城市设计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对于城市设计工作的展开进行监督检查;对城市设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级地市建议制定实施细则和技术导则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普遍使用非强制性词汇进行要求。对于没有进行城市设计的编制或者违反要求的情况,也没有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和建议。对于一些管理性的要求表述较为笼统不够详细。

1.1.2城市设计的管理困境

由于城市设计本身尚未列入我国规划法律体系的基础《城乡规划法》中来。其正处于初步纳入法定体系的过程中,因此其管理不够完善,内容本身系统性不足,从而在很多地方面临着困境:在管理内容方面,城市设计的成果从设计内容到管理内容的转变尚不清晰。在管理方法方面,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如何进行城市设计的编制、怎样对城市设计实行管理尚未产生一个清晰完善的认识。在管理制度方面,政策保障尚未到位,城市设计无法像控规一样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从而导致城市设计内容的实施与执行力度均有所不足。

1.2规划编制层面

1.2.1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问题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编制顺序、先后关系尚未明确。在规划实践过程中,城市设计在控规编制之前或之后进行都十分常见。

在控规之前进行编制的城市设计由于缺乏控规的控制性限制,容易偏向过于追求美感和形象,忽视了规划片区所在区域的区域经济、人口容量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最终导致城市设计本身无法落在实处,成为一个虚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在控规完成之后进行编制的城市设计通常成为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的工具,因此这种城市设计的经济利益倾向性非常强,受政府意志、目标开发商的影响均较大,其合理性、科学性、客观性无法保障。

城市设计的成果内容的表达方式较为混乱,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

1.2.2城市设计编制的实施问题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将城市设计对于用地的控制要求提高到控规这样的高度,城市设计尚未明确成为地块出让的具体条件的一部分。对于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尚未做出详细的规定。一些地方的城市设计由于在后续的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未将城市设计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的标准,从而导致城市设计无法对后续建设进行引导,尽管进行了城市设计的编制,但真正实施下去。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城市设计的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问题。但并未确立详细的评估体系,无法保证切实的,后续管理以及民众真正的参与到城市设计的规划与实施中来。

2城市设计管理编制问题的解决策略

2.1城市设计管理策略

笔者认为,只有对城市设计进行较为具体的管理,才能使城市设计真正展现其作用。其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与控规编制相关联、实施的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三个部分。

2.1.1城市设计与控规同步进行编制

考虑到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各项内容密切的关联性,以及相应《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将城市设计与控规进行同步编制。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反馈到控规编制的指标中来,一方面在控规编制的同时对于其无法涉及的部分通过城市设计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二者相关联而起到的积极作用。

将城市设计的内容纳入控规的编制系统中来,成为控规系统中的一部分: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引导控规的结构、景观规划;在地块层面将城市设计的内容汇入控规分图则中,对用地进行指导。这种编制方法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对应控规系统中的各个层面进行融入,并在控规的成果中体现出来。

2.1.2城市设计成为土地开发的要求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城市设计详细图则纳入控规分图则中来,成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在控规现行控制的基础上,对于空间情况、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区域特色等方面提出规定与要求,从而更好的对土地开发进行引导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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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成果建立标准体系,与控规的控制性内容和指标一起纳入各地市的规划管理平台,从而辅助城市规划决策系统,保障城市设计的实施,监督其设计成果的落地情况,避免用地许可阶段的审批中空缺城市设计要求的部分,并对在地块开发中违反城市设计要求的各类情况拟定明确的处罚措施。

2.1.3加强城市设计的公众参与

我国控规的编制过程中,对于各类公示情况均有建议和要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同样提出了城市设计的公示方法。控规由于其图纸和内容专业性较强,不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其公众参与度相对偏低。但城市设计作为一个较为具象的设计,其内容更易被民众所理解。尤其是与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等方面都比较密切的各个重点地区,也更为民众所关注及期待。

因此,可在城市设计的公示阶段,不局限于在政府政务网站上以政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而是采取灵活的、多元化的贴近公众生活的方式,加强对城市设计公示内容的宣传,让民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完善中来。加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公众参与程度。运用例如:

1、通过街道党支部活动组织推动和学习由基层党员来带动群众对于城市建设的认识。

2、采用微信、微博等此类易于产生互动的模式对于城市设计的内容进行展示和宣传,鼓励民众通过留言、回复等方式表达对于规划的认识和愿景。使民众一方面更容易真正接触到城市建设的构想,一方面通过这些渠道可以对方案进行意见的反馈和探讨。

2.2城市设计编制策略

笔者认为城市设计的编制,需要结合控规的编制情况,树立一个与之对应的编制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城市设计的框架结构和编制内容两个部分:

2.2.1城市设计的框架结构

建立城市设计编制体系,贯通总体城市设计、区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地块层面的城市设计之间的关系,形成体系框架。使城市设计贯通在整个控规体系之中。对于控规的不同层面与之相对应。

区域层面:进行城市设计通则的编制,引导整个控规控制范围;在区域层面明确重点城市设计地区范围。其与控规系统性规划图的层面相对应。其内容与控规文本相呼应。

地块层面:对于重点地区,针对其等级进行城市设计地块深度的细化,通常在地块内进行较为具体的形态设计,构建三维模型,在此基础上针对控规的分图则进行辅助的控制性设计。将其内容纳入控规分图则对地块进行更加完善的控制和引导。对于非重点地区,将城市设计引导内容在控规分图则中以备注等形式通过文字进行补充。

2.2.2区域层面城市设计编制内容

区域层面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整体空间形态控制、城市高度控制引导、空间界面控制引导、公共交通组织引导、建筑风貌设计引导、景观风貌设计引导。

2.2.3地块层面城市设计编制内容

地块层面城市设计一般包括:

1.建筑形象设计:根据用地性质对于建筑进行形态的塑造,为地块的建设提供形象的建议。主要包括建筑的沿街界面组合形式、高度细化、贴线率要求、建筑色彩、屋顶形式、地标建筑位置、建筑之间的衔接方式、建筑附属物的控制、建筑保护与更新等方面。一般通过形态模型的建立来呈现出一个比较直观的形象。

2.交通设计:对街坊内道路进行设计,包括机动车出入口、特殊道路断面形式、公共通道、停车位置及范围等方面。

3.公共空间设计:通过对于街坊内开放空间的设计来引导街坊的空间形象。主要包括对地块内部广场位置、出入方向、形式、区域标识物、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的控制。

4.地下空间设计:明确具体地下空间范围、规模、地下建筑主导功能、地下通道、下沉广场等方面。

5.生态环境设计:根据地块绿地率要求、结合周边用地性质和地块内的控规蓝线,进行地块内的生态环境设计,主要包括:滨水岸线形式、绿化分级设置、地面铺装类型和地块水面率等方面。

这些内容根据其作为重点地区的重要级别的不同,以及地区类别的不同对于其城市设计内容的要求有所不同,分为必选控制要素和可选控制要素两种情况,进行划分。

3未来展望

希望通过对城市设计管理编制方式的研究,为我国规划体系的完善添砖加瓦,让城市设计切实可行的对于控规进行延续和补充,从而进一步避免当前的规划编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更好的指导后续建设。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06

[2]周剑云,戚冬瑾.融合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2012,4:10~14

[3]徐忠平.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制度设计探讨.城市规划,2010,05:35~39

论文作者:杨波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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