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几点看法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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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1983年深圳市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到现在已经经过了18个年头。18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已有股份有限公司5000多家,在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达900家,A股股票总市值2.39万亿元(1999年6月底已达3.1万亿元)。另有106家公司成功地发行了B股,筹集资金46.8亿美元。43家企业在海外发行上市,累计筹集资金100多亿美元。各类债券发行余额累计近万亿元(人民币)。股市的开户总数已超过4000万户。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一、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建立后,虽然发展很快,但是仍处在成长发育时期,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尚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将股权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

在企业改制开始时,由于担心实行股份制会改变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为保持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在《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将股份公司的股份,根据投资主体不同划分为四种形式,即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1)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2)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向新设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3)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向新设股份制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分为国家法人股和集体法人股。国家法人股是指国营企业用其自主支配的资本向独立于自己的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集体法人股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指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外资股是指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用外汇购买B股股票所形成的股份。

为了确保国家的控股地位,在上述四种股票之中只有个人股、外资股(少量的法人股)可以上市流通。这两部分股份只占股本发行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199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总股份中,可流通的股份占34.11%),而占股本发行总额三分之二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买卖。因此,严格地说,我国的股市是个不成熟的证券市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这种做法带来了以下问题;

(1)证券市场起不到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通过证券的自由买卖,使股权自由流动,资产不断组合,从而实现优化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目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信息透明度很高,各个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基本上反映各个公司的业绩变化和该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股票的价格变动引导资金向业绩良好的公司流动。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证券的买卖,进行公司之间的收购和兼并,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在我国由于公有股不能上市流通,证券市场优化生产资源配置的功能就无法充分实现。

(2)一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我国许多国营企业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许多股份制企业的控股权仍然牢牢地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经理人员的任命、重大事件的决策,仍然是国家授权的代表说了算,中小股东没有发言权。结果是换汤不换药,改企未改制,虽然企业的名字改成了股份公司,但是经理人员的任免、重大的决策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仍然沿用过去国营企业的老办法。

(3)证券市场起不到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证券市场素有国民经济“晴雨表“的称号。因为,股份制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通常,一个国家经济增长比较快的时候,也是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好的时候,这时股市将以较高的投资收益吸引股民大量投资,从而造成股市上扬。反之,当国民经济不景气时,股市的投资效益下滑,股民则纷纷抛售股票,从而引起股价下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小(1997年底国家确定的512家重点企业中只有186家成为上市公司,约占重点企业个数的36%),而在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中又有三分之二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由于股市的盘子小,市盈率高,股民投资的着眼点不在于股票分红,而在于股票波动的价差,结果股民从事短线投机的多,从事长线投资的少,股市波动很大。因此,我国股市的走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有时股市的走势和国民经济的走势相悸。从1991~1998年1月我国的GNP走势图(见图1)和同期上证指数增长的走势图(见图2),可以看到这点。

从图1和图2可见,1991~1997年我国GNP呈平稳上升态势,而上证指数则呈犬牙交错上下波动,1992年5月25日上证指数猛升至1428点,同年11月27日突然下跌至325点,9月13日又攀升至1052点。1999年5月17日上证指数为1047点,6月30日猛升至1742点,43天上升了700点。基于上述,公有股和法人股上市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2.股票发行的做法需要改变

目前我国股票的发行,不是根据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股票的发行数量,而是采用“总量控制、限量发行”的额度控制办法。首先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年度股票发行的总盘子(额度),然后“切蛋糕”式的向部门、各地区进行分配,结果股票发行成了各部门、各省市争夺的一块肥肉。因为,目前在深圳和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只有900家,只占三万多户国营企业的百分之三,也就是说。有大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亟需通过股市融资,对新股发行的需求很大。而额度控制使上市公司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结果是:

(1)各省市、各部门有了“额度”就可以组织公司上市、各省市和部门为了追求创业利润,尽管有些预选企业达不到上市标准,也要经过“包装”使其上市。致使上市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不少公司质量不高,上市不久即发生亏损。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逐年下降,从1992年到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从14.28%下降到7.97%。在1998年以前上市的815家公司中亏损的有76家。亏损面为9.33%。亏损额在1亿元以上的有30家。

(2)国家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股本大多数按照帐面净资产1:1折算成股票的面值,而社会公众股均采用溢价发行,其定价方法为:发行价=公司前三年的平均税后利润×市盈率,而由于我国二级市场的市盈率偏高(一般为30~4O倍),再加公司发起人为了追逐高额创业利润,总是竭力将股票的发行价做高。从表1可见一斑:

表1

公司名称 面值发行价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

1元7.83元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元6.80元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元5.10元

深圳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元8.00元

天津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元6.00元

从表1可见,国家股、法人股股票与个人股股票的价格至少相差6~7倍。个人股A股的股价比B股也要高出4~5倍。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显然,发起人认购的股票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票是同次发行股票的两个组成部分,理应同股同价。同样A股与B股也应同股同价。

3.股民的结构需要调整从股民的结构来看目前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买卖的主要是城市居民。在股市中,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94%,机构只占5%,自营占1%。从投资者的月收入来看,投资者多为工薪阶层,按投资者收入水平划分如表2。

表2

月收入元(人民币)占股民总数的%

少于500元 31.1

500~1000元

38.4

1000~2000元 19.4

2000元以上11.1

引自人民日报1999.6.23

从投资者的月收入来看月收入不足一千元者占用.69.5%,可见低收入者居多。

从投资者投入股市的资金数量来看,投资在十万元以下的约占72.1%。详见表3。

表3

投入资金数量(人民币:元) 占股民总数的%

5000元以下 5.2

5000~10000

11.4

10000~50000 34.8

50000~100000 20.7

100000~30000017.1

300000元以上 10.8

引自人民日报1999.6.23

从表2、表3中,可以看到从事股市投资的股民多数是收入水平低、资本少的工薪阶层。这些人没有能力从事长期投资,只能从事短线买卖。他们投资股市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买卖股票赚点钱。以摆脱自身的困境。这些人承担风险的能力不高,心态也不平稳,股市稍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急于买进或卖出。这也是我国股市具有较强投机性的根源所在。证券投机的结果是少数信息灵通炒股大户赚了钱,大多数股民赔钱或不赔不赚。据中国社会事务所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对股民的调查。1998年84.3%的股民亏损,8.8%的股民持平,只有6.9%的股民盈利。

总之,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是个正在发展中的不成熟市场,是个亟待规范的投机性很强的市场。

二、关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几点看法

如何规范证券市场,许多专家提出了不少合理的建议。我的看法是:

1.适度扩大股市规模

前面已经讲到,股市规模过小容易造成股市投机。因此,必须加大股票上市规模。以扩大股市的容量。有些学者建议,逐步取消股票发行额度管理,积极扶植优质的大型企业上市。但是在增大上市公司规模的同时,必须明确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股市稳定发展的基石,只有上市公司的业绩好,有成长性,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因此一定要把好上市公司的质量关,积极扶植业绩好的国家大型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优质企业上市。防止将一些小企业拼凑在一起,或者把质量差的企业“包装”上市。

2.尽快解决国家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

如果只扶植优质大企业上市,不解决国家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股市规模即使扩大了,股票流通也将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是当务之急。应当制定一种既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能实行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股同利的合理改革方案。我赞成国家采取“重点控股,小比例参股”的持股策略,要改变在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一股独大”的现象(1997年末。在多元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国家资本占73.6%,集体资本占1.9%,法人资本占13.5%,个人资本占4.7%)。在一些竞争性的行业中,国家没有必要控股,应采用多种形式逐步将股权转让出去。以便根据中央“抓大放小”的方针,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搞好。同时应当破除股市中的所有制歧视,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地允许按照上市公司的条件上市。

3.改善投资者的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针对目前我国股市投资者多为散户的特点、应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因为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雄厚,投资管理先进,而且其着眼点在于中长期投资收益。他们的投资行为,可以影响散户,使散户的投资行为逐步由盲目走向理性。

1993年由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证券法》,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次审议,于1998年12月通过,于1999年7月1日施行。《证券法》颁布后,政府对250多个证券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相关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同时加大了对一些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为了刺激我国股市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连续进行了7次降息。这些措施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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