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纪律建设质量论文_蒙雪琦

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纪律建设质量论文_蒙雪琦

墨竹工卡县供电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850100

摘要: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墨竹工卡县供电有限公司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着重把从以下几个方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关键词:党纪功能;政治纪律;思想行动

一、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条例》的出台搭建起了全面提高新时代“党要管的、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是推进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根本保证。新《条例》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遵循。新《条例》,压实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作为基层组织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新《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广大党员的行为,目的在于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带领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加强党对基层党组织的纪律监督,是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的根本保证。而基层党组织的纪律建设是作为国有企业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历史使命感,从严从实落实新《条例》的硬要求。

二、新《条例》把党纪的功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纪律建设中坚持纪严于法,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党规党纪是每一名党员应坚守的“底线”,国家法律是每一公民应坚守的“底线”。党的性质、地位及宗旨决定了:一方面任何党员决不能站在法律的“底线”边缘,党规党纪在内容规定上要严于国家法律;另一方面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广大党员应当遵守的规矩,任何党员必须同时守住党的纪律“底线”和国家法律“底线”,守住党纪“底线”有助于坚守法律“底线”。

(一)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历次修订中,政治纪律始终居首位。原因在于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在8月修订的新《条例》中,在总则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并新增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

同时,也开宗明义的规定了对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组织纪律:为贯彻实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在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衔接上更为具体,对违反组织纪律方面有更为具体化的细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一是提出“四个必须”: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条例》结合监督执纪中查处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问题,在原条款规定的“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基础上,增加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处分规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四个服从”的原则落到实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这方面重点提出了“四必须两不准一建立”的要求。《条例》贯彻准则要求,进一步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效衔接,在原违规选任干部条款中增加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具体情形,有利于各级党组织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为贯彻实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廉洁纪律:保持清正廉洁 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基本底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明确要求。

《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这既是落实党章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相呼应,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廉洁总体要求。在第九十七条原有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任职、兼职取酬提出了明确要求。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的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相呼应。要求党员干部要管好自己的家属。

三、提升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行动

时隔不到三年时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那么,如何学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条例》?

第一,作为党员,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遵守《条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条例》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坚决维护《条例》的氛围。

第二,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勇于自我革命,使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第三,我们墨竹工卡县供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党的纪律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心上,真正把《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论文作者:蒙雪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5

标签:;  ;  ;  ;  ;  ;  ;  ;  

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纪律建设质量论文_蒙雪琦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