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文明的演变与中国政治模式的展望_政治论文

中国政治文明的演变与中国政治模式的展望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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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系指政治主体、政治工具、政治行为、政治规范和政治文化等政治范畴所组成的政治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进步与完善,古往今来的政治文明由低到高、渐次更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锐意进取,成就斐然。其中,尤以主要涵盖十大项目的政治文明演进至为卓著。本文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历史时期互为参照系,提纲挈领地、实证地阐释它们,意在对改革开放作阶段性回眸与剖析,借以从政治侧面显现改革开放之伟力。问题不止于此,政治文明建构又与政治模式的除旧布新息息相关。它们作为批判的武器,重创了传统的政治模式;它们作为优良范式,又促进着现代政治模式的出台亮相。人们希冀整合的政治文明与现代政治模式聚焦于政治现代化,舒展自身张力,编织似锦前程,以造福于全体中国人民。

肇始于改革开放的中国政治文明演进

1.人民的主体地位还原,人民的崇高权力复归。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基本的政治主体,理应拥有最高的政治地位与崇高的政治权力。但是,它们并非伴随着社会主义国体的诞生而自然生效,需经党、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才会逐步得以实现。改革开放以前,我们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由于“左”的路线的长期干扰,特别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倒行逆施,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有所动摇,人民的崇高权力被严重掳夺,这是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中,人民得益于日臻成熟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策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都有所增强;人民受惠于日见繁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绝大部分解决了温饱问题,相当大一部分过上了小康生活,更有少部分走上了富裕之路;人民摄生于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知识内涵变得多姿多彩,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人民所获得的生存权、发展权、民主权利、受教育权利等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多,人民的最高地位和崇高权力开始还原与复归,这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幸运。

2.现代政治家尽显政治风采,与人民共同营造空前良好的政治局面。政治家虽然不是政治的基本主体,但却是政治的极其重要的主体,在政治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中国最需要出现力挽狂澜、扭转乾坤的卓越政治家的时候,果然有幸出现了,他就是邓小平。邓小平在人民的拥戴下,以其超凡的魄力与胆识,尽扫“文化大革命”的阴霾,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曙光普照中国大地,他的包括政治功绩在内的历史功绩可谓无与伦比。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秉承邓小平遗志,高瞻远瞩、身体力行,全面推进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未竟事业。他们以坚定的政治理念、儒雅的政治风范与高超的政治艺术赢得了公众的信赖与尊敬,人民自觉自愿地与之耦合并合作。经政治家与人民共同奋斗,中国的政治面貌已大为改观;封建的政治余毒正被肃清,民主的政治氛围正被营造;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已有所松动,协商宽松的政治体制正在建构;人治大于法治的政治陋习遍遭鄙弃,依法治国的政治新颜始见端倪;蕞尔孤寒的外交窘境彻底告罄,纵横捭阖的外交盛局尽显中华神威。如果说今日的中国是政通人和的升平盛世,那么这种说法当被大多数中外人士所首肯。

3.利益群体雏形洞见,政治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利益群体泛指政治范畴内利益与目标接近一致,因而具有某种精神共识并采取某些共同行动的人们所组成的群体,他们是现代政治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中,所有制形式与国有经济经营形式多元化,民主政治之风遍吹各地,异质思想与文化激烈碰撞,社会结构逐渐分化,我国的利益群体由此应运而生。由其性质所决定,各利益群体可自发而又能动地调整利益关系,促使利益结构向着合理的方向趋动。为自身利益计,每个利益群体都依靠其集合体的威力,采取适当的方式,与权力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群体相“抗衡”,由“抗衡”而导致协商,由协商而导致问题的较为公平与较为妥善地解决。在我国,党、政府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利益冲突鲜有全局性与不可调和性,因而“抗衡”一般不具有对抗性。尽管如此,我国的利益群体仍不失为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一支生力军。原因在于,他们不仅因利益趋动而产生积极的参与动力,他们还因形成集合体而在力量方面远远强于此前的散在个体和虚拟的政治主体。果能对利益群体加以有效规范,他们的政治调适功能、政治平衡功能和政治约束功能就会较充分地发挥出来,就会为建立与完善政治约束机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4.政治体制实施系列改革,制度与体制错位状况明显改观。国家、政府(这里指包括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广义政府)、执政党、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等均属政治工具,它们尽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列。我们过去长期存在的理论误区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天然优越”论。受其误导,我们疏于体制建设,更罔顾体制改革,原有政治体制日益成为显现制度优越的羁绊。改革开放中,经系列政治体制改革,制度与体制错位的政治形态已初步改观,滞后体制与先进制度的距离业已有所拉近。其一,增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权力,各政治工具的力量与作用趋于均衡合理,政治制约的局面初步形成,“党委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的不正常政治现象不复存在;其二,实施“两个分开”,开始理顺两组重大政治关系。党政适度分开,既加强与完善了党的领导,也加大了政府工作的力度。政企逐步分开,既有利于党政部门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发挥,又可保障企业按照经济规律独立自主地经营;其三,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既绕开了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外来民主与“大民主”的暗礁,又扩大了各层面、各界别、各组织的民主权利。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虽尚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它较好地处理了改革、稳定、发展这三者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也由此显露出秀逸风姿。

5.政府职能发生转变,正由社会监控走向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这里的“政府”,实际上是指作为具体的政治工具的党政机关,它们的基本职能正因改革开放而发生巨变。过去,我们长期推行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党政机关在监控社会方面疲惫劳顿,而在管理与服务社会方面往往无暇顾及。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以及政府职能舍本逐末造成了严重恶果: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生产与工作蒙受损失,众多公民受到无端伤害,人民公仆的良好初衷难以如愿。如今,我党毅然决然地摈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果断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正确路线,自此以后,人民步入坦途,党政机关也逐步端正了职能。它们宏观调控社会与生产,有效指导社会各部门使之正常运转,合理调节各种权益关系,理顺各种财税体制,其管理职能大为增强,大显威力;它们扶贫帮困,开展“三下乡”活动,抓社区建设,抓“米袋子工程”、“菜篮子工程”、“安居工程”、“希望工程”、“再就业工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此等等,其服务职能大为提高,大得人心。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产生综合社会效益,而且有利于政府自身的廉洁高效,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坚持这种势头,无疑会官民两利、美不胜收。

6.政治决策趋于民主化与科学化,宏观政治的必然判断已多于或然判断。政治决策是政治主体凭借政治工具所实施的具有宏观管理与协调意义的政治行为,在政治生活中起巨大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决策过程总体特征如下:决策主体范围狭窄,往往仅限于最高领导层;谋划决策多采取封闭式,严重缺乏科学论证;贯彻决策多采取命令式,较少听取下层意见;决策监督机制极不健全,出现偏差难以纠正。如上特征决定着当时的决策多背离民主、科学、法制、理性,它们因或然判断而产生重大社会负向效应在所难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而付出了巨大努力,它们变以往充当决策客体角色的普通民众为决策主体,吸纳他们加入决策的咨询、监控、信息、反馈等系统,甚至是有选择地吸纳他们加入决策的谋划系统,于是决策的特征有所改变:决策主体范围大为拓宽,间接主体已可分享直接主体的决策权;谋划决策增强了透明度,决策多进行较为严密的科学论证;实施决策多采取上下沟通的形式,时常能容忍不同声音;注重决策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某些决策失误已能够由此而纠正于萌芽状态。如上新的特征说明今日的决策多已靠近民主、科学、法制、理性,它们因必然判断而产生重大社会正向效应属势所必然。

7.动员式政治参与嬗变为自主式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初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转化。政治参与专指具有“民主政治人”身份的普通民众的政治行为,它最能体现民主的真谛。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不乏政治参与,但基本上属于动员式,从内容到形式都不甚健康,完全停滞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初级形态。严格来讲,动员式政治参与的参与者不能算作政治主体而只能算作政治客体,原因在于他们的参与基本上被自身以外的力量所驾御,他们非但难以在参与中获取合理合法的权益,反而动辄得咎,易于受到伤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思维、政治等领域都发生了人们始料不及的巨大变化,它们为普通民众的自主参与创造了无限机遇。在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中,人们普遍拥有了选择权利、流动机会和竞争空间,这些实际上就是模拟参与;在深刻变革的思维领域中,相当一部分普通民众的臣民心理业已式微,相当一部分领导者与管理者的专断心理大有收敛,这些实际上就是参与的精神奠基;向民主迈进的政治领域更是在直接引导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这些参与包括基层直接选举、村民自治、职代会权力的加强、社会监督的拓展、民间社团的活跃、民告官新鲜事例的涌现等。质言之,通过政治参与,沉闷紧张的政治氛围有所缓解,明快宽松的政治生态环境正被培育。参与政治已是不可阻遏的时代潮流,社会主义民主的高级形态已见雏形。

8.工具、操作与理念法治同步建构,人治大于法治的历久传统首遭重创。人治概念与法治概念同属法的范畴,也同属政治范畴。在我国,二者进行了漫漫数千年的历史较量,但前者总是以其淫威将后者挤压于社会一隅。建国后直至改革开放,人治大于法治的局面并无根本改观,它表现为:立法机构长期较为困顿,致使工具性法治严重欠缺;司法机构长期权力不到位或权力越位,致使操作性法治频频受扰;法治启蒙与法治教育杯水车薪,人们的法治观念普遍淡漠,法治参与和法治监督冷清低回。不仅如此,权威崇拜与权力至上时而公行于世,特权心理与依附心理广泛畸型结合,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屡见不鲜,所有这些,构成社会一大结症。改革开放中,如下见解日益深刻:人治是最大的社会隐患,法治是跳出兴衰“周期率”的最大法宝。人们形成这样的共识: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兴旺发达。有了这一真知灼见,我国的法治建设轰然而动,且历久不衰。首先,工具法治成效显著,各项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陆续出台,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初步确立。其次,阻力最甚的操作法治已觅得若干“反阻奇方”,它们包括律师提前介入、不定期整顿公检法等,唯其如此,这一领域已有长足进展。再次,长期薄弱的理念法治进行了深刻反思,经过深入地普法教育,人们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观念普遍增强。法的普遍约束力与最高权威性猛烈冲击人治与特权,法治的曙光已射出东方地平线。

9.世俗化政治文化方兴未艾,政治现代化在政治深层领域未雨绸缪。世俗化政治文化是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对称,是依据现代社会模式实施自我民主性更新的政治文化,它是在对传统政治文化的扬弃中发展的。其所“扬”者,主要是高扬炙热的民本主义精神与从善如流精神;其所“弃”者,主要是摈弃神灵崇拜意识与封建专制主义。改革开放中,以批判造神运动、肃清封建余毒为契机,世俗化政治文化由弱变强,由支流政治文化向主流政治文化递进。经历改革开放惊涛骇浪的砥砺,我国的世俗化政治文化日臻成熟:一是其所涵盖的政治心理、政治意识、政治价值、政治道德、政治人格等各要素都染上了鲜明的民主色彩;二是其在同舶来政治文化的碰撞中有很强的辩识能力,在多数情况下能够作到优者吸纳、劣者拒斥;三是其载体日益增多,在当今,以其为基本精神内涵的中国人已约略多于不以其为基本精神内涵的中国人,如若不然,改革开放事业能够较为顺利地拓展就是不可思议的。政治现代化既包括物化的政治层面、政制的政治层面,也包括理念的政治层面,全面推进世俗化政治文化,是理念的政治层面的深刻革命,它无疑对政治现代化有超常巨大的促进作用。

10.探求真理的政治哲学成为时代的精神启明,指导人们果敢而稳健地投身于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政治哲学是政治文化的高度抽象与浓缩,属“精品政治文化”。改革开放以前,“斗争哲学”是我国政治哲学的主线,它以纯化政治空间为己任,以链条式运动为物化形态,结果适成果敢与稳健的斗争精神之悖论。受制于这种政治哲学的人们因反复受到伤害而心理变态:宁肯僵固保守,不愿思想解放;宁肯自欺欺人,不愿实事求是;宁肯抱残守缺,不愿追求真理。改革开放中,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探求真理等宏大精神形态三位一体,有机地融合为新政治哲学,即探求真理的政治哲学。它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宽容社会为坚固后盾,引导人们拼搏、抗争、追求、奋进。这种政治哲学以实践为检验自身的唯一标准,不断修错更新,向游弋于现代实践的人们输入永不衰竭的精神能量。近二十年来,人们所面临的挑战是空前的,来自“左”的和“右”的方面的干扰一刻也未停止过。是新政治哲学指导人们摆脱了“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等“左”的纠缠;是新政治哲学指导人们抵御了唯西方马首是瞻的右的攻势。正是因为有了新政治哲学,中国的改革开放才高歌猛进、一往无前。

以演进的中国政治文明为蓝本的中国政治模式前瞻

1.演进的中国政治文明对中国传统伦理政治模式的现代批判价值。中国封建专制社会几乎一以贯之地尊崇儒学,推行仁礼相糅的治术,这是典型的伦理政治模式。建国后,虽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封建专制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但是由于长期维系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制,并且由于“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一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295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所以仍长期带有强烈的伦理色彩。古代的伦理政治模式与当代的伦理政治模式至少在表现形式上有如下相通之处:追求身份的象征意义;固守格式化政治框架;政治操作方式情绪化;政治理念与政治真实严重错位。滥觞于改革开放的政治文明建构对如上伦理政治的表现形式有实施理性批判的威力与能量,从而具有消解这种落伍于时代的政治模式的潜在与积极价值。

在古代中国,政治领域以等级尊卑为本,最为讲求人的名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注:《论语·子路》)建国后,这种明火执杖的身份制已不复存在,但权威崇拜、权力至上、官本位等观念形态仍大有市场,事实上的身份差别无可否认。政治文明对其实施批判,就在于同等地假弱者与强者以现代民主的精神食粮,平添弱者的志气,软化强者的特权欲,融合二者的精神境界使之趋同,使身份观念在人脑中模糊化以致于最终消逝。

在古代中国,“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政治与思维根深蒂固,所谓“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注:《礼记·大传》)建国后,如此这般公开的格式化政治框架已被砸碎,但事实上,它尚以隐蔽的方式顽固存在,“论资排辈”就是一个至为明显的实例。政治文明对其实施批判,就在于在物化的和非物化的两大政治层面上除旧布新,撤掉旧体制的依托,优化新体制的环境,于是格式化的政治框架逐步由具有革新机制的政治框架所取代。

在古代中国,“朕即是法”,政治任由政治权威依据变幻不定的情绪和亲疏关系摆布。建国后,虽屡经整治,但人治大于法治的情绪化政治操作方式尚时时肆虐,政治号令往往因领导者的喜怒哀乐而变化无常,“文化大革命”中甚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政治文明崇法敬法,它以法大于权的威力强制性规范政治精英的政治行为,不留情面地惩治那些渎职枉法的官僚主义者或腐败官员,情绪化政治操作由此渐渐让位于依法从政。

在古代中国,政治理念与政治真实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严重错位,黑暗腐朽政治真实与“修齐治平”的政治理念之间隔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政治理念显得不着边际,人们难以从中获得慰藉。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黑暗腐朽的社会一去不复返了,但政治理念与政治真实错位问题仍较为突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必经之路,诸多不尽如人意的社会现象还持续性地困扰着人们。在如此氛围中,那些调门过高、十分离谱的政治说教无法打动人心,甚至令人厌倦。政治文明中富含贴近政治真实的政治理念,具有很强的说理性,令人感同身受,所以以其指导政治操作,多易于收到实效。可以说,政治文明是政治理念与政治真实的“粘合剂”,它有能力将二者较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2.演进中的中国政治文明是中国法治政治模式的基本参照范式。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注:引自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这充分表明了法治建设在我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历史呼唤着法治政治模式的出台,而演进中的政治文明为其提供了最佳范式。新的政治文明为新的政治模式提供了如下主要范式,它们分别是法不阿贵范式、人本主义范式、科学理性范式和现代审美范式。这些范式在保留鲜明的民族传统与特色的前提下,充分吮吸现代民主政治的营养,努力与世界通用的法治政治模式实现对接。

《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载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注:张宏良、金瑞德编:《改变人类命运的八大宣言》,第76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其精髓在于法不阿贵。演进中的政治文明随处体现着法不阿贵的精神,由此维护着法的崇高性与至上性。中国政治果能踏实认真地以这种政治文明为指针,就一定会在行使法律的意义上同时以“零度情感”对待“高贵者”与“卑贱者”,就必定会在政治天平的两端给予“高贵者”与“卑贱者”以同等份额的政治满足抑或同等份额的政治抑制。既然如此,公正而又可亲的法治政治模式的英姿已跃然闪现在人们眼前。

康德认为:“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因此,无论人的行为是对自己的或是对其他有理性者的,在他的一切行为上,总要把人认为目的”(注:康德:《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基本原理》,转引自莫蒂默·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编《西方思想宝库》,第21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康德的这段话道出了人本主义的真谛,正合乎我国努力恢复法的崇高性与至上性,借以等同地呵护全体人民的终极目标取向。中国具有人本主义的传统,演进的政治文明又与生俱来地含有法理化的人本主义,它们有力地阻遏了以不切实际的理想、价值观揉磨人的不良政治倾向,也有力地阻断了某些政治权威凭主观意志“关心人”而往往造成对人们的伤害的不良政治风气。由此,一切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也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均可沐浴于法的“普照之光”,人的尊严与福祉变得至高无上。

在信息社会隐约逼进我国之际,正在摄取法不阿贵内涵与正在坚定人本主义终极取向的法治,还需以科学理性为运转中轴。这种理性坚持以具体同一为原则,业经高科技和高品味时代文化的润泽并使之升华,具有了极强的同时统摄“法治光区”与“法治盲区”的能力。其以深邃的洞悉力揭示“光区”与“盲区”的存在根源,从而以科学的方式加大“光区”的“亮度”,并力争“盲区”变为“光区”。政治文明中的新政治哲学本身就是崇高的科学理性,其余诸项也无不以科学理性为本色,它们以增强人们的权利观与义务观为己任,也不断培育人们程序化与规范化的法治习惯,高度的法理化法治政治将由此建构起来。

以往,人们对政治与法的普遍感受是严酷与冷峻,从中很难品味出审美的涵义。这并不奇怪,接踵而至的政治运动将人摆布来,摆布去,致使许多人心力交瘁、惶恐不安;权大于法的法律操作又难以公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年代,冤假错案遍于国中,致使许多人谈法色变、规避不及。那么,政治与法是否具有审美涵义呢?回答应是肯定的。政治一旦演化为共议共享、平等协商的民主形态,而法一旦回归为公正无私、以正压邪的法治形态,它们就会表现出无限的审美情趣。演进的政治文明是民主政治与法治的整合形态,置身其中,可以领略尊重的温暖、正义的甘美、参与的亢奋、创建的愉悦。恩格斯曾指出:“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以政治文明为底蕴的中国现代审美政治与审美法治正在赋予人们这样的机会。

本文的分析或许可以证明,政治文明、法治政治模式、政治现代化是政治发展中三个不可分割的概念,三者互相依存、同步成长。这其中,它们又形成政治文明——法治政治模式——政治现代化的递进关系。但是无论如何,它们都与伦理政治模式无缘。至此我们已可明晰,在中国,由法治政治模式取代伦理政治模式应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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