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劳动力输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恩施州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调查与思考_农民论文

民族地区劳动力输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恩施州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调查与思考_农民论文

民族地区劳务输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恩施州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异地转移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务输出论文,异地论文,农村劳动力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05)04-0034-08

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意见》,表明 了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 大农民就业,增加农业投入,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不断 扩大的趋势。其中措施之一就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一要保障 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减轻农民负担, 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使我们看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希望。

从各地的实践,尤其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实践来看,有一项有助于“三农”问题解 决的综合举措,值得借鉴,这就是劳务输出。本文试以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一、恩施州农村劳动力输出的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沿海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利用外资规 模也有限,农村农产品供给尚未普遍过剩,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大,加之信息闭塞,观 念陈旧,恩施州农民外出打工还只是零星尝试、个别现象。90年代以后,随着限制劳动 力流动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取消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农业效益的下降、农民负担 过重、观念的转变,在周边地区的影响下,劳动力外流规模越来越大。

1.规模及特点 据有关部门2004年初对恩施州65个乡镇、82个村、82个组、820户农户 的抽样调查推算,全州现有外出务工人员63.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7.8%,是199 6年的2.2倍,创造劳务收入(扣除用掉部分)近20亿元,相当于GDP的1/7。无论是务工人 数,还是务工收入,都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恩施州的外出劳务人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青年为主,在抽样 的2838人中,各年龄组的人数及比例如下:21~40岁2066人,占72.8%;16~20岁438人 ,占15.4%;两组合计2504人,占88.2%,可见,打工吃的是“青春饭”、“苦力饭”; 41~55岁299人,占10.54%;56岁以上和15岁以下者各25人和10人,分别占0.88%和0.35 /%。二是以男性为主,在全部外出劳动力中,男性占63.5%。三是文化素质低,在抽样 调查的劳务人员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初中、高中的比例分别是35.4%、53.2%、10.9% ,还有15人为文盲。

1996年以来的劳务输出数量 (单位:万人)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人数

29.2

30.35  33.6

33.73  45.19  43.86  42.82  67.12

本数据由州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供。

2.流向(空间、区域分布) 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流向省外发达地区以及周边,如广东深 圳、东莞、顺德,浙江温州、绍兴,福建晋江、石狮以及湖南衡阳、株洲等地。在被调 查的1304人中,在省外务工的995人,占76.3%;在州外省内务工的100人,占7.67%;在 县外州内务工者61人,占4.68%;县内106人,占8.13%。全州在省外务工人数近50万。

3.外出途径 从问卷的结果来看,农民外出打工主要依靠血缘、地缘关系,具有较大 的盲目性,相当一部分人抱着“试试看”、“出去了再说”的心态。58.59%的人依靠家 庭成员带领或亲戚朋友介绍;自闯世界、自找门路者占38.8%;通过劳动部门或中介机 构输出的很少。

4.行业分布 外出务工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十分广泛,具有多样性,但大多集中在第二 产业。73.93%的务工者分布于工业和建筑业部门,其中仅就业部门为工业企业者就占了 53.68%;在服务部门就业的占24.77%;只有1.3%的打工者从事种养业。从劳动强度来说 ,大多从事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占61.77%。

5.企业属性 民工与民营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正是因为大量民营企业的存在及其对 劳动力的需求,才产生了民工;所以,民工应民营企业而生。从民工所务工企业的所有 制属性来看,75.54%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只占5.9%,其他为外资、集体或股份制企业 。

6、培训、签合同和保险情况 就业前的职业培训直接关系到民工能否比较容易地找到 合适的工作和工作收入报酬以及工作质量、效率;而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 否参加相关保险,也事关务工农民的切身利益;而恰恰这两方面都是十分薄弱的环节。 据调查,在1304名打工者中,有64.88%的打工者从未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在本地参加 过培训的只占10.12%(132人),在外地或用人单位参加培训的为25%(326人),这就直接 影响了其就业和收入。民工的维权、保护意识差,与用工单位未签用工合同的也不在少 数(2/3以上),只有31.02%的民工(406人)与企业或雇主签订了用工合同。务工者的保险 意识更差。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只有9.97%,参加了劳动就业保险的只有6.75%,高达83.2 8%的务工者没有参加任何保险。

二、劳务输出的起因

在劳务输出已持续20年、且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还来谈其出现的原因,似乎是过时 的“马后炮”,但笔者并不这么认为。分析劳务输出的原因,对于认清其必然性和发展 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在具体分析原因之前,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恩施州一次调查的情况。在被问及“外出 务工的理由”时,各种选择的人数及比例如下:

总人

 农业效益

  不愿从事

 家中劳动力

 希望获得

数低出于无奈

农业生产

 多土地少更高收入

1432

 435/30.38%

112/7.82%

258/18.02%

 6277/43.78%

可见,劳务输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现代劳动力流动理论认为,“70%—80%的人移动是由于经济原因,其中30%的人是为了 改变职业和工作。也就是说,劳动力流动的经济动因是最直接、最主要的”。[1](P148 )具体来说,劳动力流动主要是由于:①区域间劳动力供求不平衡;②区域间经济发展 水平存在差异;③地区间劳动力报酬(工资)不同;④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的影响;⑤ 劳动者改善工作匹配的意愿。恩施州的情况与上述理论基本吻合。

1.比较利益导致“人往高处走” 趋利性是人的本性,追求经济利益是人从事经济活 动的基本动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农民作为为温饱 而奔波忙碌的普通人,他们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到底为了什么?与其他人一样,他们的 目的也是经济利益。从上述调查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不管是“农业效益低,出于无奈” ,还是“希望获得更高收入”,都是受利益驱动。

农业效益低于工业和商业服务业效益,务农不如务工经商,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 在恩施山区,由于农业生产条件比平原地区差很多,农业适宜度低,所以,农业与工商 业的效益差更大,农民务农更不合算,弃农务工经商,是农民获得更高收入的必然选择 和出路。

农业效益之所以低于工商服务业,务农之所以不如务工经商,是由于:①农业投入不 足,引起农业生产萎缩。②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年均生活费收入差距较大。2003 年恩施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1500元,而城镇单位职工年均工资和从业人员年劳动报酬 却分别高达10405元和10187元;农民外出打工,除去生活费和往来路费开支,净赚3000 元,为务农全年收入的两倍。两相比较,农民自然是“三十六计,走为上”。③税费负 担重,各种摊派多,农民难以承受,也是他们弃农务工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之,从比较 利益来看,农民外出打工,要比在家务农的收入高得多,只要外出打工的收益高于在家 务农的收益(外出打工的成本),农民就会不断地外出打工。2001年3月全国农村固定观 察点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在被问及为什么要外出打工时,62%的外出(受调查) 者回答:农业效益比较低,想外出多挣些钱。

农民在做出是在家务农还是外出打工的决策前,不仅要比较两者的收益,还要考虑流 迁成本;只有当打工收益抵消掉没有在家务农而产生的损失以及流迁成本后,还有剩余 “红利”时,即“打工总收益>在家务农收益 + 流迁成本”时,他们才会外出。所谓 “流迁成本”,主要是指因外出打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往返交通费、各种办证费、 培训费、找到工作前的食宿费,两地生活费之差额(务工地高于输出地的部分)等。那么 这些费用到底有多大呢?据劳动部1997年对深圳、北京、苏州、武汉四城市的调查,打 工者进入四城市的平均务工费用(不含培训费)分别为1040.8元、830.9元、632.4元和50 2.3元。另据调查,在1998年的7000万城镇打工者中,打工时间超过半年的约占一半, 他们一年总的毛收入为2171亿元,人均6206元,人均在外消费1250元,剩下约5000元, 而当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60元(含打工收入),两者相抵,剩下2840元,扣除其中已 包含的人均打工收入约200元,最后得到2640元,这就是农民两种不同就业方式的收益 差别。据估计,恩施—农民到武汉、温州、广州打工的流动成本分别为600元、800元和 1000元,如再加上培训费(500元),则相应增至1100元、1300元和1500元;而打工的净 收入为31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00元(含打工收入575元),所以,农民外出打工比 在家务农收入高出2100元。

2.人多地少 如果说经济利益是农民外出的“拉力”或“引力”,那么,人多地少, 则是农民外出的“推力”。长期以来,由于工业、服务业落后,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低 ,加上城乡二元结构和管理制度的限制,农民被牢牢地束缚、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无 法分离;但只要上述因素一旦发生变化,多余的劳动力从土地中溢出就不可避免。恩施 州劳均耕地2.14亩,而现有生产水平为劳均5亩,只发挥了42.8%;按满负荷计算,农业 只需78万劳动力,加上林、牧、渔业约需20万,总数不过100万,而实有184万,超86万 。2001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表明,农业内部就业压力过大是劳动力外流的第二 大原因。26.4%的务工者外出是由于家中人多地少,无活可干。人多地少不仅造成农民 收入低,难以致富,而且导致农业低效率,劳动力浪费严重。因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 农民要想依靠农业致富,一条重要途径是实行规模化经营,扩大耕种面积,它既可以降 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又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因此必 须“削劳适地”,减少依附于土地的劳动力,提高人地比。据估算,如果劳均耕作面积 提高1倍(在生产能力范围内),收入至少增加30%以上。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避免劳动力浪费,必须让一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剥离出来, 到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工商服务业中去找出路,这是惟一的办法。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 提高和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这种人多地少的矛盾会更加尖锐突出,劳动力转移的趋势 也将更加明显,只有顺应这种潮流和趋势,让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才能与之适应;农 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进步才有空间。

3.制度与政策 劳务输出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放宽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2 0世纪80年代以前,尽管农村一直存在剩余劳动力,但由于在传统的户籍、就业制度下 ,户口被划分为“农业(农村)户口”与“非农业(城市)户口”,且身份、福利待遇不同 ,与粮油等消费品供应及就业挂钩,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两种人口被严格限制转换、改 变,导致城市与农村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分割、隔离,农村人口不能流动和迁移到城市就 业、上学、居住等,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实现输出转移。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实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经济(所有制)结构(成分)的多元化、个体私营及外 资企业的发展、用工制度的放开搞活以及粮油供应体制、人口流动政策的变化,还有农 民观念的转变,一系列阻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得以部分消除,从而使农村劳务输出 成为现实。

4.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体制前提和基础。劳务输出正是在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展开的,计划经济不可能孕育 出大规模的劳务输出。劳务输出乃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对劳务输出的作用具体表 现在它为劳动力资源的跨区域配置提供了场所。劳务输出正是千万农民对市场所做出的 积极反应;没有经济的市场化,便没有劳动力市场,也就没有劳务输出。

在整体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现已达到70%,这其中因 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转入乡镇企业、个私企业等从事非农产业而引起的流动,起到了很 大的推动作用。而在劳动力的流动过程中,企业的市场化又起了关键作用。所谓企业市 场化,是指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外资企业,其资源配置皆通过市场来进行,尤其 是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其用人机制决定了其所需要劳动力几乎全部来自市场,通过 市场获得的劳动力成本比其他途径(如计划配置)低,而效率却比其他途径高。没有市场 经济所带来的经济形式(成份)的多样化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涌现、劳动力配置的市场 化,就不可能实现大规模的劳动力异地转移。

5.非(直接)经济因素(利益) 部分农民外出打工,既非源于农业效益低,家中人多地 少,也主要不是为了获得更高收入,而是“不愿从事农业生产”。2001年全国农村固定 观察点的调查表明,外出劳动力中,有7.7%的人认为出去是为了见世面、学技术。此前 的几次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次调查中,24.4%的打工者外出是 出于“见见世面,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的目的;在同期的另一次调查中,22.2%的打 工者认为“务农社会地位低,务工经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广东省的几次调 查都发现,农民外出打工存在非直接经济因素,并有上升趋势。1995年对在广州、深圳 、东莞和肇庆打工的401名打工妹的调查中,“学点技术,发展个人才能”和“希望了 解外面的世界”者分别为19.2%、18.87%,分别占一、二位。7年后,进城务工目的中, “学习技能”、“开阔眼界”者分别上升到33.8%和20.6%。[3]可见,随着打工者经济 状况的好转和企业对打工者素质要求的提高,打工者越来越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此次恩施州的调查,情况大体上也是如此,7.82%的打工者是因不愿从事农业生产而 外出的。

三、影响劳务输出的相关因素

劳务输出——劳动力的跨区域、跨行业流动,其实现程度不仅与自身的特点、状况有 关,而且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1.打工者年龄 仅就年龄而言,从企业用工的角度来看,在都没有掌握相应技术的条 件下,用工单位往往选择年轻力壮的劳动者。所以,年轻人比年纪大的人被企业选用的 可能性大;劳务输出主要是适宜年轻人从事的活动。原因有两点:一是年轻人所受到的 牵制和考虑因素较少,输出所能获得的潜在收益较大;二是年轻人因输出而遭受的“心 理损失”较小。打工者年龄越大,他离开朋友、所熟悉的周围环境和失去社会联系所造 成的不适感越强烈。恩施州外出务工劳动力随年龄增长而比例下降,青壮年占绝大多数 (16~40岁年龄占88.2%)的事实,很好地说明了劳务输出与打工者年龄的关系。

2.婚姻家庭因素 打工者年龄结构还说明,相当一部分打工者为未婚青年,他们关系 简单,各种牵挂少,不需考虑配偶是否同往、如何就业、子女如何抚养、教育等问题, 心理压力、负担轻,而已婚或有子女的打工者就没有那么轻松了。他们的流动成本(不 管是否同往、携带配偶、子女)比单身者高得多,所以,婚姻、家庭状况是影响劳务输 出的重要因素之一。

3.文化、受教育程度与综合素质 如果说年龄是判断谁(哪一年龄组)将成为劳务输出 者的最好标准,那么,受教育程度则是预测(同一年龄组内)谁更有可能成为输出者的最 好指标。受教育程度、文化技能及综合素质越高,越能适应就业需要,越容易找到工作 ,越能够成为输出者。不仅如此,受教育程度及素质的高低,还直接关系到务工收入。 恩施州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致使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即使已输出部分 ,也因88.6%的打工者文化程度为初中、小学而大部分(61.8%)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干 粗、脏、重的活,而收入却很低,38.8%的打工者收入在平均水平(3000元)以下;相反 ,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者,大多为有较高学历和一技之长者。因此,大力发展基础教育 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和素质,乃改善劳务输出之根本之策。

4.输出距离、交通状况 劳务输出的可能性与输出距离成反比。随着输出距离的延长 ,输出成本的上升,劳动者流动数量会随之下降。究其原因,一是距离越远,获得有关 工作机会的信息越有限;二是与交通问题有关的物质成本及精神代价,会随着距离的延 长而上升。恩施民工因省内及周边地区需求量很小,“无近”只好“求远”,大部分流 向沿海地区的深圳、东莞、顺德、汕头、温州、泉州等城市,距离较远,加之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动的难度,限制了输出量。

5、劳务(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 “劳动力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的影 响”。[1](P146)劳务市场是劳动力流动的媒介和前提,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状况如何, 直接关系到劳动力流动的效率。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还比较迟缓、滞后,很不规范、 完善,具体表现在:市场数量少、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分割不统一、市场信息传递手 段落后、契约化程度低(普遍不签合同)、市场中介混乱等,由此带来劳动力的盲目、无 序流动,且劳务纠纷不断。恩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市场太小,只是一个区域 市场,供需(主体)失衡,没有与劳动力补缺地区的市场联为一体,以至于本地区劳动力 主要通过外地市场找“买家”,大大增加了流动成本和风险。

6.现行户籍制度 尽管严格的户籍管理已有所放松,但仍是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主 要障碍,其他诸如住房、医疗、教育、劳动用工等制度障碍大都由此派生。它导致打工者在进城谋职时面临行业禁入、同工不同酬、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福利待遇差、不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不能享受“居民”、“市民”待遇,使民工付出额外的高昂成本,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四、问题与建议

2004年下半年以来,在我国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部分加工制 造业密集地区,由于①工资待遇长期徘徊、缺乏吸引力,劳动条件差;②用工不规范, 劳工权益受侵害、缺乏保障(劳动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加班时间长,不签劳动合同 ,不缴社会保险);③企业用工扩张迅速;④经济增长模式(依靠低工资、少投入实现低 成本运行)面临变革等多种原因,使得从事加工贸易、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制鞋、玩具 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行业出现了劳动力,特别是18-25岁 的年轻女工和有一定技能的熟练工短缺的现象;深圳几乎每个台资企业都喊缺工,普遍 缺工30%至40%,一些企业因生产线开工不足而不敢接订单。这一现象使人大感意外,也 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这种内地大部分地区劳动力过剩与沿海局部地区劳动力短缺同时 并存的奇怪现象,也突出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分散割裂、信息严重阻梗的问题。

恩施州的劳务输出虽已形成较大规模,对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产 业结构、提高农民素质等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上述现象和一些不容忽视的 问题。

1.劳动力盲目、无序流动,导致就业困难、成本高昂 恩施州农民外出打工带有明显 的地缘性、裙带性,绝大多数农民都是在对目的地是否需要民工毫不了解、出去后能否 找到事做毫无把握的情况下外出的,有的根据小道消息或已在外地打工者提供的不准确 信息,轻率动身上路,不做任何信息收集或调查,更谈不上签什么合同或协议,抱着“ 出去了再说”、“哪里黑哪里歇”的思想,结果很被动,要么找不到工作,要么即使找 到了工作,也是条件苛刻、工资低;有的人在外游荡了十天半月,见无任何希望,只好 悻悻而归,来去交通费用白花。还有的既无工作着落,又不返回家乡,而是流落城市街 头,有的甚至铤而走险,从事盗窃、抢劫、卖淫、吸毒贩毒等刑事犯罪活动,给城市管 理和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2.民工正当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为普遍 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地方对农民务工就业的 职业、工种等进行限制,针对民工设置的各种收费项目繁多,如暂住证费、务工证费、 子女入学借读费、卫生费、治安管理费等,都是搜刮民工的理由;②企业用工和劳动管 理不规范,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履约率更低,企业强迫民工接受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 ”;③劳动岗位不稳定,报酬无保证;企业实行歧视性规定,农民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 酬,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有10.85%的打工者经常变换工作,近8%的打工者认为打 工“容易受到歧视”;④安全和身体健康缺乏保障;⑤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失,大部分 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更谈不上医疗和生育保险;⑥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难。调查发现,70%的务工人员未与用工单位签合同,83.3%的务工人员没有参加任 何保险,这一方面反映了打工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淡薄(5.4%的打工者认为签不签 无所谓),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劳务市场的不规范(务工者有求于业主,担心提出签合同企 业不录用,7.4%的打工者不敢提出签合同)。在参加社会保险的打工者中,参加劳动就 业、人身伤害保险者分别占6.75%、9.97%;不知道怎样参加保险者占10%;还有4%的打 工者无法参加保险。

3.对劳务输出的管理与服务滞后 ①对外出务工的推介不力,只有1.3%的打工者是通 过本地劳动部门推介出去的;②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生产、生活照顾、帮助少;③当外 出务工人员正当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不能得到及时救助;④提供外地就业、用工信息 少;⑤政府职能缺位,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无所作为;⑥培训环节薄弱。上述现状与 打工者的期望和要求相去甚远:60.96%的受调查者认为政府组织推介是最好的外出务工 方式;24.36%的受调查者希望政府提供就业信息;20.27%的受调查者希望政府提供技术 培训;39.98%的受调查者希望政府能在他们权益受侵害时及时帮助。

4.务工人员素质低,而又缺乏技术培训,导致就业难、收入低 打工者素质低,不仅 表现在1/3以上只有小学文化程度,1/2以上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还表现在他们守法意识 差,不懂得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大部分人无一技之长。出门前不知道自己将来干什 么,所以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全凭一双手、一身力气闯天下,以至于先培训、后 就业者只占35%;培训成本高、培训后无法确保找到工作也降低了一部分人的培训意愿 。

5.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由于务工或经商与务农存在巨 大的收入差异,所以劳务输出不仅把剩余劳动力给输出去了,而且让农业生产所必不可 少的劳动力也流出去了。在农村,由于青壮年基本上都出去打工了,农民家里只剩下“ 386199部队”(意指妇女、儿童和老人),耕地无人耕种,尤其是春耕、秋收农忙季节, 劳动力季节性短缺更严重。一些家庭只好将田地抛荒。恩施市新塘乡截止2003年,已荒 芜耕地8108亩,占全乡耕地总面积的11.3%。建始县茅田乡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时, 已有2000余亩耕地被撂荒,调整至今,又有2000多亩耕地被抛荒。在宣恩县椿木营乡, 乡政府为减轻因劳动力外流而对当地支柱产业的影响,不得不打出“出门打工有风险, 不如在家种烤烟”的横幅标语,试图劝阻农民外出打工。

大量青年农民外出务工,还造成基层组织根基不牢,后备力量不足,组织发展因缺少 合适对象而面临困难。在2503名青壮年(16~40岁)打工者中,只有党员65人,占2.29% ;青年党员的减少,造成党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影响力减弱。外出 打工者因人在外地,即使有加入党组织的愿望,也申请“无门”,无法得到组织的教育 帮助。外出打工的党员一方面脱离了原来的党组织,另一方面,又无法加入务工地的党 组织,造成无法过组织生活的现象,组织观念日渐淡漠。凡此种种,都给农村基础组织 建设提出了挑战。

6.面临户籍、信息、成本等障碍 现行户籍制度对劳务输出的阻碍自不必说,信息发 布与接收能力的微弱和包括就业成本、生存成本、交通成本、心理成本、风险成本在内 的流动成本的居高不下,也使得劳动力在流动时阻力重重。

此外,劳务输出与城市部分工人下岗、失业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它还增加了农村计 划生育管理的难度,影响了农民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如通婚范围扩大、离婚、重婚、 不登记结婚等现象增多。

面对这一事关千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促进劳务输出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 须积极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1.加强对劳动力异地流动的组织、引导,使之更加合理、有序,降低流动成本 劳动 力只有合理、有序流动,才具有高效率。所谓合理、有序,主要是指劳动力的流向符合 就近原则,流量基本能满足输入地的需求,不超出输入地的吸纳能力;在时间上适当错 开,不过于集中,避免出现一拥而入的情况。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组织引导, 加强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尤其是劳动管理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政府及劳动部门要像抓 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再就业那样抓农民外出务工就业,输出地劳动部门应做好本 地剩余劳动力的摸底工作,根据各输入地的用工需求预测制定输出计划,主动与输入地 沟通联络,互通信息,签订输出协议,据此招募农民,组织工源。要走出去,到劳动力 缺口量大的地区建立服务站、所,为两地政府、企业与务工者牵线搭桥,无论是企业, 还是供工者,都可到服务中心登记。还要请进来,让雇主、企业自己亲自来选人,以降 低成本和风险。鹤峰县对此进行了尝试。他们在省农业厅经管局的支持下,联合广东东 莞万江劳务市场,组织当地10多家服装、电子企业,参加了在鹤峰举办的农民工招聘会 ,1500多农民赴会,其中500人当场被录用。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这是增强打工者技能,提高其素质,从而提高其就业能力、增 加打工收入的根本途径和举措。国家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进城务工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 原则,采取“政府补贴、部门培训并推荐就业”的方式,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 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增强 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应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应拨出专款用于培训,对从事培训的机构和参加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资助和补贴。 对于培训机构、内容和时间,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决定,不得强制,以确保培训效果。巴 东县为了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转发了县农业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 意见》,对农民工培训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培训 对象、机构、形式、内容、考核)都做了明确规定,如确定2004年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 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的任务分别为2000人和2500人;财政对参加培训的农 民每期每人补助200元等。由于目标具体,措施得力,有力地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3.改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就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进城务工 农民的从业状况,所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应从就业环境抓起。对于旨在阻碍农民进 城就业的各种歧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要坚决取消;应简化各种繁杂手续;逐步给农民 “市民待遇”,使其享受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与市民 同等的权利;对于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雇主、企业,应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 使之付出比所拖欠、克扣的工资额更大的代价;还可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让侵害农民 工利益者在媒体曝光;强制使用农民工的雇主、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者给予处罚 ;在劳动或农业部门设立保护打工者利益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为农民工撑 腰谋利。

维护农民工权益,离不开发挥法律和制度的职能作用。因此,很重要的一项举措是, 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来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首先 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特别是农民作为劳动者 所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得到落实。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等对劳动者权益均有明确 规定,但现实中并未得到遵照执行;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对低于最低工 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给职工投保、危害职工安全健康以及侮辱职工人格等 违法行为加以纠正,该处罚的要处罚,触犯刑律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从轻发落,以 儆效尤。其次是要加快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劳动法律加以修改补 充,以保护更广泛的劳动者。再就是要对进城务工者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研究,制定有关 务工者群体就业及权益保护的专门性法规,以填补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保护所存在的 许多空白。此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也应加快推进,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 件。

4.建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制和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 农民外出打工较多的乡、村,应 把留在家里的分散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由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和妇女代表等组成的农业 生产互助合作组,按照“村委牵头,财政补助,劳者有偿”的原则,在重要的农事季节 和农事活动中,对缺乏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农民家庭给予帮助,使生产能够正常进行,老 人小孩得到照顾,务工者真正放心、安心。对于无力耕种且不愿耕种的承包地,应进行 流转,向种田能手和大户集中;不愿流转者,应由村委会出面找人委托代耕或转租经营 ,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确保耕地不撂荒,农业生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5.建立适应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覆盖全州的信息网络,以劳动部 门为依托,以县市为单元(基础)、延伸至乡;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 作用,及时向农民传递各地用工信息。二是加强劳务市场建设,发展壮大劳务中介组织 并规范其行为,充分发挥它们在劳务输出中的作用。三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农民外 出务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手续在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四是搞好跟踪服务,密切与务工者的 通信联络,使打工者在务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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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劳动力输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恩施州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调查与思考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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