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说文”、“转注”、“六书”的再思考_部首论文

《说文》“转注”与“六书”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注论文,说文论文,六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六书”的名称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最早给“六书”做界定的是东汉许慎。最早给“六书”定性的是班固,他在《汉书·艺文志》中明确指出:“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后人根据“造字之本”的表述把“六书”看作六种造字方法,依照这六种造字方法造出的汉字被看作相应的六种结构类型。但结果却如唐兰先生所质疑的:“六书说能给我们什么?第一,它从来就没有过明确的界说,各人可有各人的说法。其次,每个文字如用六书来分类,常常不能断定它应属那一类。”[1](P75)不仅如此,“六书说……逐渐变成束缚文字学发展的桎梏了”。[2](P103)针对这种情况,唐兰先生提出“三书说”,率先“跳出六书的圈子”来研究汉字。

      本文也尝试“跳出研究六书的圈子”来解读“六书”。具体做法是:从分析《说文》标有“同意”的字例人手,确证“转注”定义中“同意相受”之“同意”乃指相关汉字的构意相同而非字义相同,进而贯通许慎解说“转注”的用语及例字。由此确定解读“六书”的视角与方法,从汉字与汉语的关系出发,全面解释“六书”之间以及“六书”与《说文》之间的关系。

      一、从《说文》的析字“同意”解读六书“同意”

      许慎在《说文·叙》中对“六书”只作了简单解释,但《说文》所收9353个汉字的分析跟“六书”有密切关系,所以理解“六书”的含义可以从许慎分析汉字形体时的用语得到启发。

      1.1 转注“同意”与《说文》“同意”为同一关系

      “同意”在六书中只出现在“转注”的界定中,而在《说文》析字中却出现有31次之多①。为此我们对《说文》中31处“同意”用语进行了穷尽性考察[3](P127-137),共找出27组59个同意字②。这27组59个同意字分两种情况:

      1.1.1 相同形体表示相同构意

      如:譱与美、羲、苟同意。

      《说文·誩部》:譱,吉也。从誩从羊,此与羲美同意。

      《说文·羊部》: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说文·苟部》:苟,自急敕也。从羊省,从包省,从口,口犹慎言也。从羊,羊与羲、善、美同意。

      《说文·我部》:羲,己之威仪也。从我羊。臣铉等曰:此与善同意,故从羊。

      从许慎的释义中可知这四个字的字义并不相同,它们不是同义字关系。从许慎对各字的形体解析中可知,这四字都“从羊”,并且构意③同为“吉祥”和“美好”;从许慎对这四字的关系解析中可知,这四字之所以是同意关系,是因为“羊”在这四字中体现出相同的构意。许慎“同意”用“意”不用“义”,其目的正表明了“同意”不是指“字义”相同。④

      1.1.2 不同形体表示相同构意

      如:轡与连同意。

      《说文·絲部》:轡,马轡也。从絲从軎,与连同意。

      《说文·辵部》:连,员连也。从辵从车。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⑤:“轡,以絲运车,犹以

輓车,故曰轡与连同意。”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负车,各本作员连。今正。连,即古文辇也……负车者,人輓车而行,车在后如负也。字从辵车会意,犹辇从

车会意也。”

      《说文·车部》:辇,輓车也。从车,从

在车前引之也。

      “辇”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人挽以行之车也。……按夫部

,并行也,辇字从此。辇设辂於车前,用索輓之,故从车

会意。

在前,车在后,故连字下曰负车,连辇古今字。”

      《说文·车部》:輓,引之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车曰輓,引申之,凡引皆曰輓。”

      “轡”即拉牛的绳子,也可以用来拉车,所以“絲”这个形体与“连”(辇)字中“

”的构意是相同的,都是指拉车。

      又如:芈与牟同意。

      《说文·羊部》:芈,羊鸣也。从羊,象声气上出,与牟同意。

      《说文·牛部》:牟,牛鸣也。从牛,象其声气从口出。

      “芈”与“牟”一个用“/”在羊上表示羊的叫声,一个用“厶”在牛上来表示牛的叫声,可见“同意”在此是指“芈”字中“/”与“牟”字中“厶”的构意相同,都是指“象其声气从口出”,但它们的形体并不相同。

      通过考察可以看出,“同意”全部出现在《说文》对汉字构形进行解析的部分,说明“同意”是在阐释字形。而且不论具体的构形情况怎样,只要是“同意”最终都表现为构形的“构意”相同。

      在六书中,“同意”出现在“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转注定义中。明确“同意”,要综合“转注”定义中“类”“首”“意”“受”关键字的含义。

      “类”,指事物的“种类”。事物“种类”的划分,其依据是事物特征的相似性。这种认识反映在语言中,即同类词的存在。反映在汉字中,即同部字的存在。如“杨、柳、梨、桃、杏”同属木本植物,是同类词关系。构形上同从“木”,是同部字关系。因此“建类一首”的“类”就是指“事类”“义类”,把“同类”归到一起就是“建类”。

      “首”,本义指“头”,引申为标志性事物的代表。所以“建类一首”的“首”就是指同部字中的部首字,上例之“木”即为“首”。

      “意”本指心意、意图或意愿;从“类”“首”字义的分析可以看出,“同意相受”的“意”是指字形的构意,“同意”即“建类一首”的“首”在构字时所体现出的构意相同。

      “受”,甲骨文写作

,表示两手交接一物,给予的同时就是接受;所以《说文》“受,相付也”,即相互“给予”。从字形和词义都表明“受”是双向动作。“相受”就是相互授受。“同意相受”就是指“建类一首”的构形体现出的相同构意在不同字形中是彼此可以证明的。

      所以《说文》中的“同意”与“六书”中的“同意”,都是指汉字构形的相同“构意”。许慎在《说文》中标注“同意”,其用意正是为了表明与“六书”的互证关系。

      1.2 《说文》利用部首与“同意”全面揭示与展示“转注”内含

      “类”观念在汉字形体中的体现许慎感受到了,在《说文》中他用“部首”的形式表现出来。“部首”的作用既体现在汉字的集中归类方面,又体现在同部字所带人部首的相同构意方面,许慎在540部中反复强调“凡某之属皆从某”,就是对这一情况的说明。因此与其说许慎创立了540部,不如说许慎发现了汉字构形具有“部首”的事实,把相同类属的字归纳在一起为“同部”,提取那个相同的构形作为所归纳字群的标志即为“部首”,“建类一首”就是对这一内容的表述。⑥

      但是《说文》的540部只能表明汉字构形有部首的事实,却不能说明汉字只有540个部首。相同形体体现相同构意,是汉字构形的客观规律。所以汉字构形体现的事实部首,与《说文》中的540个部首同性不同量;而且同部与否也并非以《说文》归部为标准,从《说文》“同意字”反映的情况就可以看出这种差异。同意字在《说文》中有的同部,例如“爾与爽”⑦,同归“

部”。有的异部,如“苟、羲、善、美”,分属“苟部”“我部”“誩部”“羊部”四个不同的部首。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有些汉字有多个形符,确定哪个形符为部首是许慎的人为选择;这样就会出现相同构形在《说文》中不在同部中的情况。

      可见在《说文》中是同部还是异部只是许慎集字的方式,是许慎的个人行为;而汉字构形所体现的规律却是客观的,并不因许慎的人为归部而改变。不能因《说文》把“苟、羲、善、美”分散在四部就否认这四个字具有相同部首的事实。许慎之所以要设立“同意”条例,正是因为分散在《说文》异部中的“凡某之属皆从某”的汉字构形规律不如集中在540部中易于察觉,所以说“同意”条例中第一种情况的设立实际上是许慎对部首所揭示的汉字构形规律的补充说明⑧。许慎在《说文》中,正是利用“部首”与“同意”这两个条例的相互配合来揭示与展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转注内容。

      二、从许慎界定的整体性角度解读“转注”

      许慎对“转注”的界定分为三个部分:“转注”是概念名称;“建类一首,同意相受”是内容阐释;“考老”是例字。对这个“转注”,历来有各种不同说法[4](P25-30),我们在确定“同意”含义的基础上,贯通许慎界定的三个部分来整体理解“转注”。

      许慎只举了“考老”一对例字。这两例字显示的特征有三个方面:从字形来看是同部关系,“考老”同在《说文》中的“老部”。从训释来看是互训关系,《说文》:“考,老也”;“老,考也”。从字音来看是音近关系,“考”是幽部溪纽,“老”是幽部来纽。

      虽然“考老”在《说文》中是同一个部首,但并非说明“转注字”就必须是《说文》中的同部字。“苟、羲、善、美”它们有相同的形体“羊”,符合“建类一首”的条件;“羊”在这四个字中同表“吉祥、美好”的构意,符合“同意”的条件。尽管四字分散在四部,但“羊”在四字形中的构意是相互解释彼此证明的,符合“相受”的条件。它们因“羊”在四字中的“同类、一首、同意、相受”的情况而被重新类聚起来,与“考老”中都有“耂”,并构意相同的情况完全一样。所以说“苟、羲、善、美”同样符合“转注”的条件。“转注”中的“一首”并不是以《说文》归部为依据的,它是汉字构形的客观事实。举例是对定义内容的举证,目的是为了说明或更易于理解概念的内容。所以所举之例要符合定义内容的阐释,而不是定义内容要适应例子所显示的所有特征。

      “考老”是互训,但并非说明“转注字”就一定是互训关系。互训意味着两字为同义字的关系,这也不能证明“转注字”就一定是同义字。从《说文》同意字的分析,《说文》与六书的互证关系都足以说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是在阐释字形的构意,与字义无涉,“互训”属字义问题,所以不是“转注”所阐述的内容。可见“互训”与“字义”相同都是“考老”例字的特征,未必是“转注字”的内含。转注定义中的“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符合的,但是“互训”和“字义相同”并不是“建类一首,同意相受”所包含的内容,不能用例子的特征去反推转注定义的内容。

      理解“转注”必须要把概念、释义及例字三者结合起来,虽然三个方面各有侧重,但它们始终是一个相互牵制、相互证明的整体。还有“转注”不是一种独立的结构类型,许慎除了“考老”之外,在《说文》中再没有标明哪个字是转注;就结构类型而言,“考老”在《说文》中各有所属,“考”是形声,“老”是会意。这就足以说明“转注”与前四书不能并列。从“转注”的“转”字上又表明“转注”是指“关系”,不是说类型,即“转注”是在说明“考”和“老”字形间的关系,与前四书所举的例子两字是同样情况不同,不是说“考”和“老”都是转注字,而是说“考”和“老”在字形上体现出相关关系的这种现象是“转注”。

      三、从汉字记录汉语的方式角度解读“六书”

      尽管汉字的起源不一定为了记录汉语,但汉字跟汉语结合以后就是围绕更好地、完善地适应记录汉语而发展和变化的。[5](P1-2)所以研究汉字只有与汉语的特点及发展相结合,才能对汉字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研究“六书”也应从汉字记录汉语的角度来确定其研究的方法。因此要跳出研究“六书”的圈子,破除“六书”是汉字造字方法和结构类型的既定认识,就需要把汉字与汉语的关系融入“六书”的研究。

      3.1 表意前提下的个体记录方式——象形、指事、会意

      在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和形声这五种个体记录方式中,象形、指事、会意是纯表意方式,这三种方式表明了汉语词义的三个特点。

      3.1.1 词义表现的是有形可象的“物”

      对于这类词义,可以用直接描画事物“形象”的方式,即“象形”方式。所以许慎的“象形”界定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例如“日”和“月”,甲骨文中的字形为

,即直接依据“日、月”的形象画成。

      3.1.2 词义表现的是无形可象的“事”

      对于这类词义,可用把“事”指示出来的方式,即“指事”方式。所以许慎的“指事”界定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指事是对较为抽象的、形象特征不鲜明的词义,通过字形直接表现所要表示的词义,或通过位置标识以体现词义来记录。这类词义反映的事物特征有的非专一物或一类物,而是兼该众物之特征,如“一、二、三、四、上、下”等,兼包所有事物的计数和顺序及所有事物的上下位置,在古文字形中分别为

,即用直接表示词义的字形,通过“视而可识”的方式来表现。有的虽专一类物,但其形象特征不鲜明,则通过位置标识来表现。如“刃、本、末、亦”,古文字形分别为

,分别标识位置,通过“察而见意”来记录所表示的词义。

      3.1.3 词义表现的是既无形可象又无事可指的“意”

      对于这类词义,可用把“意”“会”出来的方式。所以许慎的“会意”界定是“比类合谊,以见指撝”。对于无形可象、无事可表、无位可标的词义,可以利用“会意”的方式,即通过义象组合的方式显示构意,通过义象关系的分析,明确构意所指以表现词义。例如“涉”,甲骨文字形为

,即选取了“水”和“双脚”的物象(表现词义“涉”的物象及关系可以有多种选择,在此先人只是主观地选取了“水”和“双脚”的物象),通过展现“双脚在水中”的义象关系,来体现“涉”所表示的“身在其中,亲临其境”的词义。

      3.2 非表意前提下的个体记录方式——假借

      汉语除了上述三种特点的词义外,还有一些词义其特点表现为没有一定实在意义,如虚词;或虽有一定实在意义,但较为抽象,无法用表意方式加以记录,如“令”的美善义。对于这类词义,可通过语音相同或相近的关系借用已有的字形来记录,这就是假借方式。尽管假借也是个体记录的方式,但它与象形、指事和会意这些纯表意方式有极大不同,假借是纯表音的方式,侧重汉字的形音关系。所以许慎对“假借”的界定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对于本来没有的字,可以依据词的语音关系把要记录的词义寄托在已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形中。例如语气词“耳”,由于读音与耳朵的“耳”音近,就借用表示耳朵的字形“耳”记录语气词“耳”。再如“然”,本义为燃烧(后另作“燃”),由于同音而借用为表示指示代词、转折连词及词尾的“然”。“美善义”的“令”与“号令”的“令”语音相同,则借用“令”的字形加以记录。虽然这种假借方式造成了汉字形义关系不统一,与汉字的表意性相背离,但这种方式却是汉字在记录汉语过程中的必须,因为它能解决有些汉语词义不便造字的难题,也能克服汉语字少词多的局限,从而使汉字能够完整地记录汉语。

      3.3 半表意前提下的个体记录方式——形声

      从汉字发展历史可知形声方式的产生晚于象形、指事和会意。甲骨文时期,形声记录方式所占甲骨文总数还不到20%,而后因假借情况的大量出现,为了维护汉字的表意性,使汉字的形义关系得以回归,就在借字上加注形符使原假借字转化为声符,于是产生了大批形声字。所以说“形声”是在维护汉字表意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产生出来的一种有效且便捷的记录方式:以形示义,以音别义。

      3.4 表意前提下汉字记录汉语方式的总体规律——转注

      以上是汉字记录汉语所表现出的主要方式,虽然这些记录是以个体方式存在的,但是这些个体记录方式之间在构形上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汉字在总体构形上并非孤立,也不是一盘散沙,而是有规律成系统的。把汉字之间的关联和规律揭示出来形成系统,这就是“转注”。

      上述分析说明,“六书”不是用来给汉字的造字方法或结构模式进行分类的[6](P94-105),而是对汉字记录汉语方式的概括与总结,是对汉字构形系统和规律的阐释与说明。其中“转注”揭示的是总体系统,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说明的是个体方式。

      ①文中引用的许慎《说文解字》的内容全部依据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第1版。

      

      ③“构意”概念是王宁先生提出的,指汉字构形对词义内容具象化表现出的意图。参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第22、25页。

      ④关于“同意”的“意”是指“构意”而非“词义”,王宁先生有明确阐述。参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第25页。

      ⑤文中引用的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内容,全部依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第2版。

      ⑥江声《六书说》:“《说文解字》一书,凡分五百四十部,其始一终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谓一首也。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也。此皆转注之说也。”(《续修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总第245册,636页)我们认同江声的观点。

      ⑦《说文·

部》:爾,麗爾犹靡题也。从冂从

,其孔

,尔声。此与爽同意。《说文·

部》:爽,明也。从

从大。

      ⑧我们认为不是所有的同意字关系都是转注字关系,只有具有相同形体的同意字与部首的结合才全面地揭示了转注的内涵,《说文》同意字关系中的第二种情况仅说明构形体现的构意相同,但没有相同形体参构字形,即没有相同部首,所以并非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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