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与出发点的改进_年终奖论文

个人所得税筹划与出发点的改进_年终奖论文

起征点提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人所得税论文,起征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起征点提高,超过工薪阶层三分之一的低收入者未能受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对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1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减除费用1600元,俗称起征点,严格地讲,既非免征额,更非起征点,从专业角度讲应该是扣除标准。既然公众和媒体都称之为起征点,笔者也只好入乡随俗。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不同工资薪金阶层每月少缴税额见下表。

每月工资薪金起征点提高每月少缴税额

0-800

0

800-2100 0-80

2100-2800 80

2800-3600 80-120

3600-5800 120

5800-6600 120-160

6600-20800160

20800-21600

160-200

21600-40800

200

40800-41600

200-240

41600-60800

240

60800-61600

240-280

61600-80800

280

80800-81600

280-320

81600-100800 320

100800-101600 320-360

101600-

360

由上表可知,每月工资薪金不超过800元的低收入者,未能从起征点提高中获得任何好处。根据测算,起征点从八百元提高到一千六百元,工薪阶层交纳个税的数量,将从百分之六十五降低到百分之二十六。这意味着未能受益的低收入者占工薪阶层的35%。当然,低收入者并不是从税法改革中得到好处,而应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受益。每月工资薪金为2100元(扣除“四金”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个人所得税从105元下降到25元,减少80元,减少幅度占工资薪金收入的3.8%,受益最大。因此,将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受益最大的是每月工资薪金为2100元左右的中收入者。

二、起征点提高,月薪的税收筹划

1.案例说明:张某2005年、2006年每月工资均为1440元,工资于月末发放。则张某2005年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440-800)×10%-25=39(元)。张某2005年第四季度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9×3=117(元)。2006年每月工资未达到1600元,无须纳税。

2.税收筹划:现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2005年第四季度每月发放工资800元,共计少发放(1440-800)×3=1920元;2006年每月发放工资1600元,共计多发放(1600-1440)×12=1920元。即2005年与2006年工资合计数不变。则2005年第四季度每月工资刚好800元,无须纳税;2006年每月工资刚好1600元,也无须纳税。

因此,2005年第四季度与2006年均无须纳税,与筹划前相比节税117元。

3.筹划点评:2005年10月27日公布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的提高从公布到正式实施,存在一个时间差,纳税人可利用税法的变动及时间差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将2005年剩余月份工资薪金转移一部分到2006年发放,可降低税率档次甚

至无须缴纳税款,从而节省个人所得税。

三、起征点提高,年薪的税收筹划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此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旧办法规定,对境内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所得直接按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款。而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下面,笔者将起征点的提高与年终奖计税办法的调整结合起来,并将纳税人月薪、年终奖和年薪(指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年终奖)进行综合考虑,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

设国内人员每月月薪(扣除“四金”等免税项目后)均为M,年薪(扣除“四金”等免税项目后)为Y,年终奖(年薪不足1600×12=19200元不发放年终奖)为E,则

Y=M×12+E……………………………(1)式

设税率为t,速算数扣除数为S,月薪税收为T[,M],年终奖税收为T[,E],年薪税收为T[,Y],则

T[,M]=(M-1600)×t-S……………………(2)式

T[,E]=E×t-S………………………………(3)式

T[,Y]=T[,M]*12+T[,E]…………………………(4)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上述计算公式,运用税负平衡点法和试错法,并借助电子表格,可得不同年薪区间月薪及年终奖最佳发放额表(国内人员适用)。

1.案例说明:2006年李某年薪60000元,无年终奖,每月月薪均为5000元。则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1600)×15%-125]×12=4620(元)

2.税收筹划:李某年薪不变,每月月薪均为3600元,则年终奖为16800元。则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区间 年薪Y 月薪M 年终奖E

10-19200

0-1600 0

219200-31200

1600-2100

0-6000

331200-54700

2100-4058.336000

454700-67200

360011500-24000

567200-125200 3600-8433.3324000

6125200-139200 660046000-60000

7139200-374200 6600-26183.33

60000

8374200-499200 21600

115000-240000

9499200-959200 21600-59933-33 240000

10959200-979200 41600

460000-480000

11979200-167920041600-99933.33 480000

1216679200-1699200 81600

700000-720000

131699200- 81600- 720000

[(3600-1600)×10%-25]×12+16800×10%-25=3775(元)

通过筹划节省个人所得税:4620-3775=865元。

3.筹划点评:年薪为60000元,位于上述表格第4区间,每月月薪应为3600元,年终奖应为16800元时,纳税最小,相对于不发放年终奖,最高边际税率从15%下降到10%,从而实现节税。工薪发放单位应估算职工的年薪,根据职工年薪所属区间,确定合理的月薪和年终奖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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