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智库和舆论领袖看政府与公众的协调机制_美国智库论文

从智库和舆论领袖看政府与公众的协调机制_美国智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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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学者Linda Jakobson和Dean Knox(2010,转引自宿亮,2012)对中国外交政策的制定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外交政策是一系列行为体互动的结果。这些行为体中不仅包括政党、政府、军队,还包括处于传统权力结构边缘的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研究组织、大众媒体和网民等。权威多元化已成为中国外交政策制定的一大特点。由此推知,不论政府对外传播抑或对内传播,传统权力结构边缘的力量都已逐渐进入现今政治沟通的权力网络之中,并成为其中不可忽视的主体之一。因此,在对政府传播进程的两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距离进行分析时,有必要将其中存在的中间环节及其所可能发挥的作用,纳入考察范围。本文重点解析作为协调机制的智库/意见领袖,及其对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作用机制。协调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过程,也是政治沟通的过程。

一、新的传播环境中意见领袖的运作

“意见领袖”是美国学者保罗·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和伊莱休·卡茨(Elihu Katz)(1955)在上世纪40年代提出的两级传播论(two-step flow of communication)中的关键概念,这个理论说明了媒介讯息并非直接针对个体受众,而是要先经过意见领袖这一环节,再由意见领袖传递给其他受众。意见领袖往往并非简单地将媒介上的信息照搬,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与立场对原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后,将原信息的内容和意义(更多是基于自己的解读)传递给信息传播的末端接收人群。伊莱休·卡茨(1957:61)在后来的研究中进一步发现,较之媒体,意见领袖对人们的意见、行动和行为有更多的影响力。中国学者胡泳(胡泳,2012:8-13)在对网络意见领袖的研究中提到,意见领袖的领导作用的实施和持续,依赖于意见领袖的技术能力、社交技巧以及对现存社会体系的价值与规范的遵循。通常来讲,一位意见领袖与其追随者之间存在不对等的钦佩与赞赏的关系,一种强烈的想变为其所追随的领袖那样的人的意愿,构成了追随者听从意见领袖的意见的基础。

1954年美国新闻署委托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指出:争取国际舆论支持的最有效途径是通过外国的意见领袖,即所谓的舆论精英,而非一般大众①(陈开和,2010:56-57)。因此,美国新闻署要时常对外国的政治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意见领袖的范围。他们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在内,真正主导舆论的人群不会超过总人口的5%,另有10%的民众起着某种配角的作用,剩下的85%都只是盲目追随者。

美国政治学家卡尔·多伊奇(Carl Deutsch)(转引自乔·萨托利,1993:97-98)曾经用“舆论瀑布”来形容精英引导形式舆论的模式,在这个生动的比喻中,舆论以多阶梯方式向下流淌,就像瀑布被一系列水潭切断一样。多伊奇认为,最上面的水潭由经济和社会精英组成,接下来是政治和统治精英的水潭、大众传播媒介的水潭、意见领袖的水潭,最后是人民大众的水潭。而之后的学者乔·萨托利(G.Sartori)(1993:98)将重点放在“大众传播媒介”和“意见领袖”这两个水潭之上,在他看来,整个“舆论瀑布”揭示了舆论形成过程在其下降中的每一横向层上被打断和改造的程度,即它受到内部或水潭内回流影响的程度;而在现今政治制度中大众传播媒介和意见领袖对于公共舆论的形成起着关键性的影响作用。

在网络技术削弱了传统媒体的把关能力、赋权予公众个人以搜寻和发布信息的今日,“舆论瀑布”的效应仍在显现。将网络媒体包含在内的政治沟通中,舆论形成过程中的水潭——经济和社会精英、政治和统治精英、意见领袖和大众媒介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并未发生巨大变化,尽管看似网络媒体新技术的支撑使得人民大众接触信息的水潭超出大众传统媒介范围,然而在网络社交媒体上仍然存在“二级传播”的模式,譬如当中国公众试图通过微博设置议程时,采用的方法是“@”知名人士,意即他们所认为的“意见领袖”。只是此时“意见领袖”的范围扩大,广大网民受众只要有足够能力,其所发布的信息能够得到足够认可,并且能够影响信息再次传播和某个话题讨论的倾向走势,那么就可以成为其所在网络社区的意见领袖。有研究者(淦家辉,2009)就网络政治沟通中“意见领袖”水平的衡量提出两条标准:一是看他的原创帖能否得到网友的认可,能否被推到论坛首页和网站首页;二是看他引导或者掀起过多少有名的网络热点事件。通过分析众多网络热点事件,该研究者同样认为如今在网络论坛、社区,活跃着越来越多网络意见领袖,几乎每一个网络热点事件背后,都有大量网络意见领袖在推动。

网络的匿名性和广泛参与性决定了在新的传播环境下,意见领袖的产生范围较之从前要广泛得多,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网络上人人都可以成为意见领袖。伊莱休·卡茨(1957:78)认为,成为一位意见领袖有三个要件:意见领袖必须是价值的表达者;必须拥有专业能力;必须身处社交网的战略中心。这些标准在网络传播时代同样适用,无论是在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还是微博,对于活跃的网络用户而言,其现实社会中的个人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工作种类等等都同样会在网络上以明显或者不太明显的方式显露出来②;要作为持久的“意见领袖”,必然要求此用户在网络之外的社会地位和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能够支撑其作为“意见领袖”的身份,并将此身份长久保持。从这一意义上而言,意见领袖的数量较之传统媒体时期大幅上涨,但其现实身份却并无太多改变,仍然以各领域知名人士、学者专家、著名组织和团体(如研究调查类组织)为主。

本文将在下文中以作为意见领袖中一类的“智库”(思想库)为例,探讨其在政治沟通中调节政府和公众距离的运作方式。

二、政治沟通中智库作为协调机制的运作

(一)智库在政治沟通中的功用

“智库”在政治沟通中的功用,更多表现为影响公共政策和舆论的形成,以及危机事件中的政治调解功能。事实上,下文中智库在政治沟通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某种意义上也可视为其功能作用。

根据安德鲁·里奇(Andrew Rich)(2010:6)的界定,“智库是独立的、无利益诉求的非盈利组织,其产品是专业知识和思想,也主要依靠这些来获取支持并影响政策制定过程。操作上,智库属于非盈利组织,对有关公共政策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传播思想。政治上,智库属于进取型的研究机构,积极寻求公共可信度的最大化,尽可能投身于政治,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思想来影响政策制定。”而对智库的具体分类而言,有学者将智库根据其成立目的进行划分,如日本学者铃木崇弘和上野真诚子在《世界的思想库》(1993:29-31;转引自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2003:4)一书中把智库分为六类:论坛型、人才储备型、教育启蒙型、行动型、研究机构型和课题驱动型。也有学者根据机构成立性质进行分类,如唐纳德·E.埃布尔森(Donald E.Abelson)(2010)认为,智库主要分为五类:没有学生的大学、政府委托机构、倡导型智库、名誉型智库、政策社团。智库又可划分为(穆占劳,2004):官方思想库、半官方思想库、民间思想库、大学依附性思想库。官方思想库存在于政府体系内部,而半官方思想库是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对政府政策的制定有重要作用的机构。民间思想库大多由私人或民间团体创立,在组织上独立于其他任何机构,其经费属于自筹。而大学依附性思想库是由大学创建的,研究人员大多是校内各学科的学者和其他大学、研究机构聘用的研究员,其服务对象和研究课题相当广泛。上述对智库的界定或分类将智库视为特定组织机构,其类型名称也部分地涵盖了智库在政治沟通中的功用。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智库是有组织的政策研究、社会参与机构,自身有很强的独立性,并不一定依附于政府而生存。在某些情况下,“智库”同样以“个体智库”的形式存在。但无论“集体智库”(智囊团)还是“个体智库”(个人),在政治沟通权力网络中,对协调网络中两大主体——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距离而言都有着其重要作用。

首先,智库的首要职责在于影响公共政策和舆论的形成。以智库相当发达的美国为例,智库通常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四种功能:一是生产政策思想,为决策者提供智慧服务;二是提供政策方案,形成关于具体政策问题的报告或书籍;三是为政府储备并提供人才(官员和学者往往在智库和政府间“旋转式”流动);四是教育公职人员和公众,其思想或观点透过著作或讲演、访谈等影响大众。从政治沟通的角度而言,影响舆论是智库的主要目的或直接表现方式。而这一目的的实施(或这一方式的表现)需要借助特定媒介加以完成:譬如将自身对于某一特定政策领域的观点发表于刊物之上,发表某项政策研究报告,出版学术杂志,就某一议题举办学术研讨会或举行讲座,在媒体上发表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这些做法既是智库将其观点转化为公众议程的过程,也是智库就特定议题有效塑造公共舆论的过程。譬如已有学者(季萌,2010:58-59)在研究中证明,上世纪60年代末中美修好前夕,美国国会对中国问题听证会上,一些重量级智囊纷纷表示对华实行“遏制而不孤立”政策,这成为70年代美国对华政策的舆论先锋。民调显示,1971年,“支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民众已过半数”。从中可以窥见智库在拉近中美间距离过程中所发挥的潜在力量。

这一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由两方面因素导致的:一是限于社会分工的细化,普通公众不可能对所有政治议题都能够保证熟知或了解;二是公众在政治沟通中传播权力的增强、以及公众参与政治决策的意愿,使得众多政治议题必然需要经过“面向公众进行传播”这一阶段。以上两要素——亦即公众对政治议题参与的渴望以及相关信息和知识的欠缺——共同导致了巨大的“传播真空”,若政府未能很好把握这一环节,及时向公众提供其进行解读或判断所需的背景知识和专业分析,那么误读、小道消息或谣言极易在此“传播真空”中得以滋生,从而使得政策制定者的信息渠道被堵塞,致使沟通不畅、乃至政府在此沟通权利网络中的地位遭到质疑和挑战。而从政府——决策者的角度而言,其基本社会角色决定了其日常工作重点在于服务并致力于社会更好运转,而非对某一专业领域的深入考察和分析。因此,由政府出面提供公众所需要的大量且专业的信息,不仅从职责范围也从完成能力上而言,都较为困难。但公众的需求仍然存在,并且若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政府和公众间的距离会因此拉大,政府的公信力会遭到削弱。

因此,作为第三方、且具有相关领域丰富知识的智库的存在,对于在政府信息传播的环节中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就显得十分重要。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国新办于7月16日就中国民族和宗教政策问题组织的媒体集体采访活动中,包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常务副院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和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杨圣敏等专家,也是受邀采访对象。通过在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研究领域选取代表性专门研究人员——个体智库,并由这些作为第三方的智库人士直接向国内外媒体阐释中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比起直接由政府直接发布公告进行解释更有说服力和权威性。并且,限于政府本身是作为服务性职能机构这样的社会角色存在,其中个体公务人员对特定领域或某些问题的了解程度远不及专门研究者,政府对于此类问题的解释和传播解释的任务并不能依靠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完成,还需要倚重该领域专家或学者完成。

其次,在政治沟通中,智库的政治调解功能也不容小觑。它表现为,智库在协调政府与公众间距离,譬如说协调国际间(地区间)政府与公众间距离,或者说调解国际间(地区间)危机等事务上也大有可为。这也为解决国际冲突问题提供了全新思路。当前,联合国和一些国际组织的作用常受限于繁杂的政治决议而显得步履蹒跚;主权国家也往往囿于国内公共意见的偏向而在全球性、地区性问题上变得畏首畏尾、束手无策;在常年冲突或敌对的地区,双方政府间存在的“猜忌和不信任”也阻断了许多可能的对话途径,使得解决冲突变得举步维艰。相反,数量众多的国际NGO、智库却有着更宽泛的影响议题能力和更灵活的运行机制。他们派出“调解员”,游说于冲突各方之间,通过“民间非国家调解机制”,为解决地区冲突贡献了可观的力量。智库机构介入地区冲突调解的优势体现为:第一,独立智库机构没有外交背景,较少政治包袱,其独立性可使冲突各方更好地坐在谈判桌前;第二,独立智库并不受制于政府和官僚,有更多灵活性和创造性,可以利用更好的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听取多方意见,促成彼此朝着有利于冲突解决的方向上努力。今天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民间组织、智库参与国际事务的调解过程。(韩方明,2011)如芬兰前总统马尔蒂·阿赫蒂萨里创办的总部位于赫尔辛基的危机管理倡议机构(CMI),吉米·卡特资助的卡特中心设立的冲突解决项目,美国国会资助有独立资质的美国和平研究所(USIP),前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前英国外交官于1999年建立的人道主义对话机构(HD)等国际民间组织、智库奔波于世界各个充满冲突的地区——菲律宾、索马里、阿富汗、中非、苏丹等,凭借其中立立场,成为创新性地调解地区冲突的国际政治力量。其中如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人道主义对话机构”(HD)和挪威外交部联合主办“阿富汗塔利班论坛”,召集高级别的“调解专家”,探讨如何在官方外交途径之外,动用民间力量“和平调解”阿富汗现状。“人道主义对话机构”(HD)曾顺利调解尼泊尔毛派武装和尼泊尔政府之间的矛盾,并曾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支持下于2007肯尼亚大选争议中促成了权力分享协议,拯救过1000余人的生命。

(二)智库在政治沟通中发挥作用的方式

在协调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过程中,上述智库透过影响公共政策和舆论的形成,以及危机事件中发挥的政治调解功用,也可解释为其在政治沟通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此外,其作用方式,还可从以下视角理解。

1.智库充当意见领袖促进舆论造势推进事态发展

在政治沟通中由政府或媒体、公众主导的不同模式中,智库发挥作用的方式亦有不同。

由媒体或其他第三方组织发起议程的模式中,智库发挥作用的方式最终体现在信息传播渠道——媒体上,智库往往被用作增加媒体报道可信度和权威度的信息源,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被用来引导受众接受其在特定议题上的立场倾向或价值取向。有研究者(吴浩,2011)通过梳理美国《纽约时报》涉华报道中所引用的智库话语和报道倾向,发现该报记者在采写稿件的时候,通常会有意选用和自己价值观相同的智库观点作为文章的一部分。学者Weiss和Singer(1988:32)也曾对国家媒体上提到的社会科学类的研究进行分析,发现之所以在媒体上可以看到这些社科研究或是因为这些研究的主题与已被新闻报道的事件有关,或是它们为一些话题提供了深刻的分析;但记者很少注意区分他们采用的专家意见来源的质量。并且据美国知名智库大西洋市场研究所的第一任总裁布莱恩·李·克劳利(Brian Lee Crowley)(转引自唐纳德·E.埃布尔森,2010:84)称:“记者对个人关系更加看重得多。他们用来节约宝贵时间的办法之一是拥有一批信得过、不会让他出丑的专家。”所以正如安德鲁·里奇(2010:85)所说,在选择智库的过程中媒体占有主导权。通过在设定议程的过程中使用智库,媒体或其他组织不仅为其本身设定的议程强化了“专业”和“理性”色彩,使其主张或观点获得合法性;然后在通过系列相关报道加强此议程影响力的基础上,从“权威”和“正当性”的角度迫使政策决策层直接对此议程进行回应,从而实现同政府的正面交锋与直接互动。这一目标的达成若无智库作为专业人士的支持与配合,是很难取得预期效果的。

而在由政府主导发起的议程中,智库为政府服务往往采用充当意见领袖来通过媒体制造舆论这一方式。此时的智库可能以官方代言人的身份出现,但更多会以第三方、独立于政府的角色出现,以作为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人、客观公正地对某项议程发表观点或意见。譬如近年发生的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后,中国政府组织境外记者集体采访活动中,请来自专门领域的专家学者担纲独立的事件观察者和问题讨论者,与境外记者一起探讨事件的真相和本质,使境外媒体在“取证”可信的基础上,能够尽可能准确、客观地报道和说明中国发生的政治事件,以化解和稀释因事件策划者(制造者)的一面之词而引发的猜疑与误解。在政府主动设置某项议程时,在其中引入智库角色,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府“自说自话”、“自吹自擂”现象发生,从而通过借他人之口说明该议程目标的正当与合理性,营造舆论环境,获取最大范围内的公众支持,最终保证该议程的传播效果。另一方面,鉴于公众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自我赋权能力的大大提升,在政府主动设置议程的情况下,仍存在有公众通过新媒体——如微博、博客、论坛等平台发表异议或提出相关问题,挑战政府议程的情况,智库既可以帮助对政府议程——譬如某一项即将施行的政策或法规——进行进一步解读和分析,达到为公众“释疑解惑”的目的,以求更进一步促进公众对该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也可以在公众发表异议时及时应对,根据公众所提出的质疑迅速反应——或者进行辩驳,以再次确立该项政策的合理性;或对其质疑的前提下,对该政策进行进一步反思,并将更为完善的反馈提交至政府,以供政府完善或修改该政策之用。纵使是在不涉及专业领域的社会性问题上,智库若以非官方面目出现,鉴于其本身(无论作为集体还是个人存在)已具备一定的威望和信誉度,其观点也往往会受到广泛关注,成为意见领袖之一。

因此,对于政府主动设置议程的政治沟通活动中,纵使政府此时可以通过某些举措(如邀请普通公众个人参与到议程之中)主动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但是更为常见的情况是,这些政治沟通活动所构成的权力网络中,政府已然处于掌握有更多信息资源的上端,普通公众处于掌握有潜在信息资源的末端,二者之间存在的距离非但不会因为政府本身设置的议程而朝向亲善政府的方向缩短,而更可能由于普通公众接收信息后利用原本依附的信息资源直接对政府信息进行质疑或挑战,而使得双方朝着对立的方向进一步疏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智库可以作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同时也处在此信息传播进程中的一环,通过直接与公众和政府对话,而有效调节双方距离,增加双方理解。

2.智库对国内外政策提出观点和建议

如前所述,智库的主要职能是对某项政策问题提出观点和建议。一般而言,大型智库均会通过公开发表报告、联络大众媒体、引导舆论来间接影响政府决策。诚然,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常采用的方式,却往往是私人的、秘密的、非正式的施加影响。智库学者会与政府官员建立紧密的私人关系,政府官员也乐于依赖智库提供专业支持。比如美国国务院的外交官员每次访华前,都会到几家大型智库的中国研究单位去征询意见,收集信息。各类结合智库学者和政府官员的内部研讨会,更是家常便饭。许多智库为了加强与政府的联系,都倾向于吸纳一些前政府官员加入研究团队。像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奥尔布赖特、前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等等,退休后都到智库发挥余热或组建智库亲自操刀。

需要指出的是,智库的观点和建议,同时也包括对既有制度、秩序、法律、政策的批评与指摘甚至“解构”。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当地政治制度相当成熟,政策工具太多,法律和规章制度繁琐,以致束缚了人和社会进一步发展,影响了国内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以及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此时,智库对国家(或政府)制度、体制、秩序、法律、政策的批判或“解构”,使得某种意义上又具有了建设或“建构”意义,从而有助于促进国家(或政府)将自己的行为调整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除了国内范围的政府传播行为,对外传播中智库对于调节本国政府与外国公众间的距离,同样可以发挥独特的功效。鉴于一国政府对于他国的决策并不了如指掌或难以洞察,以及本国政府也很少能与国外公众进行直接接触,且对国外公众的各类情况并不了解,所以,在制定对外传播策略时,需要智库先对国外公众的相关“期待”与“诉求”等,进行调研并形成分析报告,提出对外传播政策建议以供本国政府参考。其运作方式如,政府有意识地引导境外智库设立中国问题研究项目,帮助其加深对中国国情和相关社会问题的了解和研究,使其帮助对方国家的决策者减少对中国的不知、偏见或猜疑。另一方面,组织中国官员和学者与境外智库进行有针对性的对话,了解对方国家的战略决策与政策指向,以及学术界的思想动向及民间的好恶,以加深相互理解,减少彼此国家间政府及民间的误解和对抗。而在更为广泛的对外传播领域内,智库同样能够发挥传达本国价值观、体现本国文化、彰显本国特色的作用:譬如由智库出面在国外发行出版物、举办国际性的学术论坛、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在国外媒体上发表文章、在国外高校举行讲座进行学术交流等,都能够在无形中协助政府传达本国价值理念。

此外,从受众的角度而言,鉴于一国政府官方信息在他国受众看来,其可信程度往往不及该国民间声音,因此在传递一国声音时,较之该国政府,来自民间的知名人士或权威学者反而更有说服力。美国新闻署的一份内部报告曾经指出:“新闻署应当让美国国内的知名机构到国外发挥影响,通过它们来表达新闻署所要表达的主题和目标,并且要尽可能地引用非官方的消息来源来支持其观点。”的确,为了强化传播效果,美国政府巧妙地设立诸多“民间”智库组织并娴熟地对外运作。

在某种情况下,智库还间接承担了对外传播的功能,作为政府隐形的对外宣传工具,从而在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问题上,常常起到或拉近或疏远双方距离的作用。前者如当今华盛顿关于中国问题的智库中,除上述基辛格、布热津斯基等外,像前“美国驻台北办事处处长”包道格、前任美国驻华大使芮效俭、克林顿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特别助理李侃如等,在协调中美关系、拉近中美间距离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能量。后者如,保守派智库更倾向于把中国的崛起看作是一个威胁,对中国政府以及执政党持更负面的看法,主要集中在针对中国人权、贸易保护、货币汇率问题、台湾问题、环境问题等热点议题上,对普通的中国人也表现出更多的偏见,而且主张试行更强硬的美国对华政策。美国智库在对华政策上有时更趋右倾化,所谓的“中国威胁论”或“中国崩溃论”层出不穷。智库通过为政府、国会等提供右倾化的预言、保守主义专家发声、制造舆论、提供文化流平台等,针对美国对华政策施加强大影响,从而形成一种总体上对中国不利或毒害中美关系的态势,对中美关系的发展造成极为深远的影响或极大的伤害。

3.“智库外交”与政府替身

在国际政治或经济出现摩擦时,智库还能够充当政府替身,以“智库外交”的方式,为外交穿针引线,发挥“第二管道”作用。即以学者之间交流的面目,发挥某些官方外交渠道所发挥不了的作用。尤其是在外交关系出现大的波折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政府间沟通受阻、谈判不畅时,往往借助“智库”人士穿梭于当事国之间说合斡旋。智库外交“更多以学者间交流的面目出现,能够维护双方的接触,向双方传递相关资讯。既可不受政府框架约束,又因同官方保持密切交往,而能伸缩有度、进退有据、变通处理官方不宜或不便或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发挥其独特的媒介作用。”尤其作为有弹性的沟通管道和解决外交冲突的机制,是“寻求共识、弥合分歧、拉近距离的纽带或连接点,可以宣泄、缓解因争端导致关系紧张的情绪。”这种智库外交旨在“建立一种政治性虽然高,但又不必坚持立场的沟通架构”,建立一个交换意见和找寻创新方案的交往机制。它“能使有严重冲突的敌对政体,不是单方面的妥协,而是展开良性互动,共同寻求相互接近和认知,营造理解、善意和趋同的互信机制。(刘小燕,2008:28-32)”美国与缅甸关系2012年由“敌对”走向“朋友”,其中作为智库的美国弗吉尼亚州参议员基姆·韦伯所发挥的作用便是显证。作为美缅关系最早的牵线人韦伯,现为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下面的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分会主任,负责制定整个东亚地区的战略。③韦伯先后于2009年9月、12月和2010年2月、8月四次去缅甸秘访,最后达成内部协议,奠定了缅美关系改变的基础。从此缅甸政府大幅度调整外交内政举措,全面改变或拉近了缅美关系,同时影响或挑战了缅中关系。

三、余论

正如前文论及,政府在政治沟通活动中需要根据情况调节自己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以既确保信息传播的顺畅,也能够维护或增强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但无论是由政府主导发起的政治沟通议程、抑或由媒体、公众或其他第三方发起的政治沟通议程,尽管说政府的自身行为对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影响至关重要,距离的有效调节仅仅依靠政府是难以完成的。因此智库/意见领袖作为在公众之间享有一定权威性、并且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信息传播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媒体、公众或其他第三方主动发起的政治沟通议程中,智库/意见领袖往往扮演制造舆论的角色,从而帮助设置此议程的群体,在朝向挑战政府权威的方向上拉近(或疏远)与政府的距离,迫使政府不得不对此议程进行回应,以求重新确立其在该议程上的权威地位,以及巩固其在政治沟通权力网络中的上端位置。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回应也同样需要借重作为第三方的智库/意见领袖来完成。而从政府主动设置的政治沟通议程而言,智库也往往可以协助政府向处于信息传播末端的公众提供更为丰富多样的解释,并由于智库处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中间环节,也就赋予其直接同时面对公众个体与政府的能力,保障双方意见的顺畅沟通。在对外传播中,智库的角色更为凸显,在非常时期发挥“第二管道”的作用协调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日常时期则作为更易被接受的一国形象代言人向他国公众传达本国价值理念。

基于智库/意见领袖作为其与公众(无论国内公众还是国外公众)之间距离的协调机制存在的必要性,政府有必要有意识地促进本国智库的发展和其功能的发挥,就中国当下智库发展状况而言,无须讳言,其智库体系仍存在诸多缺陷。如,官方智库更多在维护和解释政策,而较少触碰问题的本质,难以得出最科学的研究结果;大学智库则易与社会实践脱轨;民间智库则易感情用事,因而批判手段失当、缺乏与政府顺畅沟通和平等对话的机制。而从国际视野出发,政府也有必要招揽或吸纳境外智库人才,使他们能够有效发挥缩短国家间、政府间距离的桥梁作用。目前中国智库仍未能掌握世界范围内的话语权,能够传递到国外的智库声音仍然较少;政府本身与他国智库的交流亦匮乏,这一方面减少了政府通过他国智库了解他国决策者和思想界的基本动态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他国智库对中国了解的可能性。而如美国福特基金会等机构会投资中国国内大学、研究所等智库某些项目,日本的卡乐B基金会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中国关于日本的研究项目、国际交流基金会资助中国地方官员和大学博士生参与关于日本的课程并前往日本进行各方面交流与学习等等,此类他国与中国智库或潜在智库的交流,可视为本国借鉴的典范或样板。譬如,投资他国智库同样设立关于中国问题的研究项目,从而使得他国智库能够对中国各类社会问题、整体情况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并在某种程度上(鉴于智库对该国决策者的作用机制)能够减少他国政策制定者与中国政府之间的误解和偏见,增进彼此了解。少数发达国家智库的外交活动已形成了重大的全球影响力。相比而言,中国智库的数量和影响力都相去甚远,与中国的大国地位也极不相称,政府应当为智库特别是民间智库的成长提供更肥沃或更适宜的土壤。

此外,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虽然网络媒体的发展使得意见领袖人数较之传统媒体时代更为众多,但是对需要通过智库/意见领袖来帮助协调其与公众之间距离的政府而言,必须注意到两个舆论场(或“信息场”)④的存在。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上所显示的舆论的不同,或网络媒体所关注的信息与传统媒体所关注的信息的不同,就决定了政府在选择智库/意见领袖时,除了需要考察其影响力、发表意见或发布信息的时间节点外,还需要将其发言平台纳入考虑——在同一专业领域,这两个信息场的意见领袖可能一致,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为了能够使得智库/意见领袖的调节作用发挥到最大,需要选取其平时影响最大的平台。当然对其考察需要更为详细、深入的研究。限于篇幅,本文暂不做更多讨论。

注释:

①这里原文中“意见领袖”为“舆论领袖”,鉴于英文中“意见领袖”与“舆论领袖”都为opinion leader,因此此处包括下文引用的研究成果中凡是原文为“舆论领袖”之处,皆更替为“意见领袖”,以便于行文统一。

②譬如新浪微博所推出的“加V”制,本身就允许在现实生活中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人在微博上也能够拥有相应更多的关注度——亦即网络信息资源。除了此类明显将现实身份与网络身份相连之外,活跃网络用户的发言、分享、评论等都暗示着其现实生活中的基本情况。

③基姆·韦伯曾经在里根政府出任美国海军部部长,后来兼任美国助理国防部部长,对美国的太平洋战略极其熟悉。其当年在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博士论文研究的也是关于美国的太平洋战略。

④这一提法可参见2012年9月18日闵大洪在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专家论坛”课程上所做的“社交媒体与传播”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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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智库和舆论领袖看政府与公众的协调机制_美国智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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