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十七年来我国财政运行与振兴对策_预算外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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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提出振兴财政的任务。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是保证今后15年实现振兴财政的关键。解决如何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发挥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首先要弄清楚我国财政运行的现状和形成的原因,由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本文拟对我国改革后的财政运行现状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财政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作用的对策。

一、我国财政现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17年来,宏观经济中财政运行的突出特点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财政收入增长慢于财政支出增长:财政收支差额扩大。

从经济总量上看,改革17年,国家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1132.3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5218.1亿元(不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增长了4.6倍,平均年增长9.4%,但是,相对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增长速度就显得较为缓慢。1978—199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24.1亿元增加到45005.8亿元,可比价增长了4.5倍,现价增长12.4倍(为了与财政收入可比,我们计算出现价经济增长率),年均增长16%,GDP现价增长高出财政收入增长7.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高出6.6个百分点(本文采用的数据到1994年,主要考虑到1995年财政决算数据尚未公布)。

从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上看,1978—1994年,我国财政支出从1122.1亿元增加到5792.6亿元,增长5.2倍,年均增长10.1%(不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财政支出增长比财政收入增长高出0.6个百分点,年均高出0.7个百分点,出现较大的财政收支差额。1978—1994年的17年间,除1978年、1981年和1985年3年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略有结余外,其余14年均是支出大于收入,并且收支差额逐年上升。1978年财政收支差额为135.4亿元,1994年高达574.5亿元。1980年我国债务收入只占财政收入的4%,1994年达到18.5%。

综上我国财政现状用一组相对数字可以确切地反映出来。1994年与1978年相比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4年11.6%;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31.1%下降到12.5%;财政收支差额扩大,1994年占GDP的比重为1.3%。

一般地说,财政收入和支出占GDP的比重多少为宜,国际上没有通行的定量标准,但从世界各国情况分析,一是,随着经济发展,财政占GDP的比重是上升的。二是,财政收入和支出占GDP的比重高,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的能力就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和支出占GDP的比重大幅度下降,显然弱化了财政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我国财政现状形成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到改革开放前,1950—1977年的28年间,我国一直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政策,其间除10年出现赤字外,其余18年均为盈余。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传统的经济体制开始发生变化,以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的放权让利的经济体制打破了统收统支的原有经济体制,尽管财政仍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政策,但其政策实施则难以奏效。因此,我国财政运行现状的成因,既有经济发展的因素,又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因素。

(一)经济格局的变化对财政运行的影响。

经济格局的变化对财政运行的影响也就是经济发展因素对财政运行的影响。经济发展与财政运行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有着密切关系。财政是从国民经济增长中取得收入。经济增长又可分为各部门经济增长和各不同经济类型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同时又体现与这两者的关系。二是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有着密切关系。财政是从收入分配中取得收入。三是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

1、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关系。财政从经济增长中取得收入。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差距扩大。表现在:改革17年财政收入增长有9年不仅低于现价经济增长率,而且低于可比价的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与现价经济增长的差距拉大。1978年两者相差8个百分点,1994年相差14.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同步,导致财政收入增长要更多地依靠增加新的税费来支持。在1986年以后的9年中,财政收入超过经济增长的几年,基本上有外部新的增收因素在起作用。1989年为增加财政收入,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当年收入91.2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29.9%。1993年财政收入的过快增长,主要是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以1993年为基数定收支,地方为增加基数而造成的。

经济增长又可以细分为各部门的经济增长和不同经济类型的经济增长。我国财政收入与各部门经济增长关系的突出特点是:财政收入对工业部门增长的依存程度减弱,在财政收入增量中,工业部门已经不占主要部分。具体来说,财政收入并没有显示同某一部门的增长同步。财政收入与不同经济类型增长关系的突出特点是:财政收入与国有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减弱,但国有经济仍是支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经济处于低增长并未影响它对财政的贡献,而集体等其他类型经济的高增长,并没增加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这说明我国财政收入格局同现实经济增长格局不相吻合。财政实际上没能从高增长经济群体中得到收入,而在低增长群体中挖掘收入,由此,必定造成财源枯竭,这既不利于经济长期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财政未来预期收入。

2、财政收入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我国财政收入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个人收入增长较快,但财政从个人收入中取得的收入较少,两者很不相称。改革以来,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年的316元,增加到1995年的3892.9元,1995年比1978年实物量增长2.87倍,年均增长6.4%;价值量增长12.3倍,年均增长15.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577.2元,1995年比1978年实物量增长3.75倍,年均增长8%;价值量增长11.8倍,年均增长15.6%。居民收入的高增长改变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1978年在GDP的最终分配中,国家所得占31.6%,企业所得占17.9%,个人所得占50.5%。到1994年国家所得仅占10.9%,企业所得占19.5%,个人所得占69.6%。17年间,国家所得所占比重下降了20.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上升了1.6个百分点,个人所得上升了19.1个百分点。国家所得下降的部分基本转移到个人。个人所得占国家所得转移部分的92%。收入分配格局变化,收入向个人倾斜,但财政从个人收入这一领域中取得的收入却很少。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与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极不相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1.5%。财政从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取得的收入与个人收入的增长不相称,但财政支出却对居民倍加体贴。一是,财政对居民消费的价格补贴不断增加。1994年财政价格补贴支出比1978年上升28.2倍。二是,社会保障支出不断扩大,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社会保障费用并不总是有相应的收入做保证。1994年财政社会保障性支出比1978年增长5倍。改革在居民初次分配中的分权,在财政再分配中的集权,使居民从两次分配中都得到好处,财政却不堪重负。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3、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17年,财政总支出增长5.2倍,比财政总收入的增长高出0.6个百分点。从财政支出结构上看,财政支出中增长较快的,第一,行政事业费支出。改革17年,行政事业费增长15倍。这里我们主要计算的是财政支出总量上的数据。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由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支出口径也较为复杂,还存在一块隐性的行政事业费支出。因此,行政事业费支出比财政帐面上统计的还要大。行政事业费剧增的主要原因是人头费增加过多。1994年我国从业人员比1978年增长53%,同期党政机关行政人员增长1.2倍。职工工资总额增长10倍。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增长17.5倍。机构的重叠设置、臃肿、庞大,行政人员过快增长,使财政不堪重负。第二,财政价格补贴。1994年财政支出中价格补贴比1978年增长27倍。1994年达到314.5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5.4%。但同时,价格补贴并没能带来效益。一是,价格补贴赶不上物价的上涨。1994年我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涨21.7%,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24.1%,其中粮食价格上涨31.8%,但财政价格补贴仅增长5.1%。二是,价格补贴流失。目前我国财政每年粮棉油价格补贴200多亿元。据一份材料调查,北京市财政每年用于居民粮食补贴达20多亿元,居民到粮店购买粮食很有限,这些补贴大部分被粮食贩子获得。

(二)经济体制改革对财政运行的影响。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入手,在财政分配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企业和国家的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分配。

1、企业和国家的分配。企业和国家的分配体现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上。综观我国企业改革,应该说,确实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开始转变成为有一定自主权的生产经营者。企业和国家分配关系的改革无疑会影响财政运行。第一,国有企业改革使传统经济体制下属于财政的收入成为企业收入。企业留利的增加相对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就减少。1978年财政收入中来自工业部门的收入占工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的56.8%,1992年降到17.2%;财政收入中来自工业部门的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1978年为75.4%,1992年降到41%。第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是,从总量上看,因为不能适应市场需求,造成产品无销路、积压,企业生产增长并没能带来利润的增长。二是,从微观上看,企业亏损增加。1978—1994年企业亏损补贴年均占财政收入的13%以上,这还不包括亏损挂帐。企业以各种形式上缴财政的收入占财政收入的65%,其中10%又多以补贴形式回到企业。第三,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没有解决,负担加重,影响着企业正常发展,影响企业对财政的上缴。

由此可见,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一方面,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又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的。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初衷是放水养鱼,然后,生产增长后,撒网捕鱼。但结果没有达到预期设想,财政收入与企业生产增长不相适应。

2、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的财政体制改革始于1980年。概括地说,我国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改革始终是在不规范的包干体制下进行。包死了中央,包活了地方;第一,中央财力下降。1994年在总量分配中,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55.7%,地方财政占44.3%。这一分配格局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在增量分配中,中央政府的边际收入相对于地方也趋于下降。1990年为46%,1993年降到45%。第二,中央财力紧张。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明确,中央放了利而相应的事没下放。在支出中地方政府将许多事情推到中央政府,而将资金更地用于本地生产发展,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重复引进、重复生产。第三,预算外资金膨胀。目前,我国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上与预算内资金平起平坐,破坏了国家预算的统一性。并且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中,每年还有100多亿元的差额,其支出方向不在财政账面上反映。这部分资金实际是我们上边说的重复建设的又一资金来源。

三、对策建议

从发展来讲。

1、调整财政收入结构。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也就是调整税收征收点。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税收占财政收入的98%。一般说,税收是从国民经济运行的各环节征收的,在经济运行征税的地方,叫税收影响点。如果经济运行由居民收入开始,那么,居民收入可分为消费支出和储蓄两部分,消费支出进入市场用于购买消费品,形成出售消费品企业的收入;储蓄转化为投资,成为企业资金,企业通过对资金运营,产生收入:一部分用于补偿简单再生产,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前者为折旧基金,后者用于购买劳务、资本和其他投入要素。购买劳务部分以工资形式成为居民收入。由此,形成一个简化的封闭式的经济流程。在这个流程中,我们能看到,经济运行流程有两个特点,一是,货物运行;二是经济利益主体运行。税收影响点主要在于:以货物运行征税;以经济利益主体收入征税。前者构成间接税,后者构成直接税。

从实际经济运行看,世界各国税收发展趋势是,随着经济发展,直接税已成为税收的中心主导税,即倾向于对经济利益主体征税。它的优点是:税收所得弹性高,比如,日本1965年—1974年所得税和法人税税收弹性值分别为2和1.25,间接税的税收弹性为0.67;更易于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税收,以强烈地体现政策目的。当然从间接税到直接税需要有一个过程。

目前,调整我国税收征收点,应主要着力于,一是转变观念。我国长期以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格局中占较大比重。改革以来,国民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下降,集体经济及其他经济成份比重上升,集体经济及其他经济的发展,为财政收入提供了新的财源,特别是集体经济经过改革17年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国财政观念应从国有经济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转为公有经济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方面,在不改变财政收入来源的公有制性质的同时,集体经济可分担国有经济支撑财政收入的压力;另一方面,为国有经济企业转换机制提供回旋余地。二是加强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经济等的税收征管,取消对其减免和优惠政策,使财政能从这部分经济高增长中取得收入。据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个体户税收流失严重。如某县对13家个体户调查,没有一家核定的营业额达到实际营业额的25%。该县4308户个体户,1995年缴纳工商税收684万元,户均年纳税1588元,月均130元,如按50%的营业额计算纳税,个体税收流失额也在50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全国个体户中漏掉的税收更多。三是,完善1994年税制改革体制。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是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的流转税改革。增值税在对经济运行呈中性影响的前提下,具有组织收入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一优越性,一要加快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收入型”增值税的转变;二要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业、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三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1996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已在全国实行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开票,并进行防伪系统的应用试点,以加强大额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四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尽量划小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法规定的以6%征收率开列税金。四是,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直接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我国现有1000多万户企业,每年所交纳的所得税只有600—700亿元,因此直接税的征收潜力还很大。税制本身是随着经济发展持续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特别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利益格局变化时期,调整税收结构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符合,是提高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2、加强财政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财政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财政要实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卫生和福利供应,教育和文化条件等方面的社会政策目标,又要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因此,一方面,要稳定或者扩大居民收入;另一方面,又要限制这一收入的数量,同时在居民收入范围内进行有利于居民的再分配。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两者的分工是,一次分配突出效率;二次分配体现公平。做到这一点,就要大力发展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有很强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不管是从国外发达国家看,还是从我国的现实分析,个人所得税都是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税种,是所得税的主体税。与此同时,财政还通过社会保障税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它主要是将即期支出转为预期支出,被称之为社会发展的“安全门”和“减震器”。社会保障税的发展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比如美国1935年开始征收社会保障性质的薪给税,目前薪给税已占到联邦总税收收入的30—40%,成为联邦税收的第二大税种。德国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已接近总税收收入的一半,法国超过了50%。

在我国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微观收入分权扩大,个人收入增长,来源多元化,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有利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增加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有利于减少改革造成的动荡和风险。应该说,我国在这两个税种上征收潜力相当大。当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个人所得约占到70%,全国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有500多万户,而我们每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尚不足税收总额的1.5%,亚洲其他各国平均占到12.7%,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弹性十分大。

关于发展个人所得税,应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对个人收入的调节,首先要有一个能正确反映收入来源的经济环境,这就要通过改革,理顺初次分配关系,使价格市场化、收入货币化和货币收入透明化。使商品的价格和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使工资、利息、租金较为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第二,在具体征收工作中,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关键是加强对居民收入的申报、征收和管理。第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从分类所得税制逐步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是将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如何,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照一个统一的或累进的税率计算纳税。世界大多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这一所得税制。它有利于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收入的财产准确信息,以减少偷漏税。第四,将个人所得税划归为中央税。个人所得税具有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世界各国通常将它划为中央税。作为地方税,个人所得税很难发挥其宏观经济调节收入功能,所以,个人所得税应划归中央政府管理。

3、调整支出结构。我国目前财政支出中,行政事业费的支出增长快。人头费的过快增长是影响财政支出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综观各国战后发展,日本战后经济起飞阶段,一直实行的是“小政府”政策,财政支出规模较小。由此,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事业的投资比重较大。80年代,政府资本形成占GDP总支出的比重,日本为6.2%,美国为1.8%,英国为2.1%,联邦德国为3.8%,法国为2.9%。公共事业投资的增加,为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条件。我国的情况与日本比较,若以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为100,则公共工程的投资约占20—35%,而日本大约为40—70%,平均比我国高出1倍左右。我国近几年用于经济建设费用还呈下降趋势。要增加我国公共事业投资比重,就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而调整财政支出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改革减少行政事业费的支出。80年代日本“重建财政”期间推行行政改革,6年内裁减国家公务人员约52万人,使政府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由10.1%下降到4.7%。

4、合理吸纳社会资金。改革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居民收入增加,社会闲散资金增加。1994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近3万亿元,已占银行整个存款的70%以上。各国发展经验表明,高储蓄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合理吸纳社会资金进行有偿使用,是解决财政困难的一条路子。日本战后采取“财政投资贷款”方式,就是通过国家信用活动积聚邮政储蓄存款和其他各种公有资金,由政府基于一定政策目的来进行投资贷款的一项政府活动。它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民间储蓄形成,而又以有偿形式贷款出去,主要贷给政府金融机构,如日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它们的资金70%左右来源于财政贷款。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开展财政信用的条件,一方面,社会闲散资金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险业的发展,都为财政信用提供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为资金运用提供了运行机构。目前主要是如何协调好财政信用和银行信用、政策性银行和财政有偿使用的关系,减少国家直接投资,增加间接投资,提高投资效率。

5、加强财政监督体系的建立。财政监督主要是在宏观层次,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与财政分配、调节活动运行层次,对财政预算完成情况,财政重大项目收支活动执行财政政策、财税纪律、财政制度的情况,财政经济运行状况与综合平衡状况等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加强财政监督已刻不容缓。在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制约机制的不完善,管理的松懈,使得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财经违纪违规行为十分普遍。比如,内外勾结骗税骗汇,将预算内收入转入预算外,财政资金脱离正常的管理运行轨道等大数额的违纪现象有增无减,违法手段经常变换,防范难度增加,违法主体升格,出现法人犯法,有组织犯罪的问题。据估算,1994年越权减免税收、偷税漏税与骗税导致财政收入流失达2000多亿元。公款消费1993年达到1283.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拨款占公款消费的30%左右,约为385亿元。由此可见,加强财政监督,以保障国家财政宏观经济分配职能的实施,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经济效益,是十分紧迫和必须的。

加强财政监督,首先,将财政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政监督也不例外。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第二,健全财政监督机构,理顺财政监督和国民经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逐步建立起财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三者并立的社会经济监督格局。从世界各国财政监督制度来看,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是并行的,而且议会在监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英国国家审计署是专门执行财政监督的机构,隶属于议会;日本在议会中设置会计检察院对财政进行监督。我国财政监督的建设和监督财政的建设应同步进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监督财政的作用。人代会在审批财政预算的同时,应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三,建立一套科学的财政监督标准规范和财政监督指标体系,使财政监督的指标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以排除主观随意性。

6、加强预算管理。预算一方面是一定时期内国家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另一方面,又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一部分,负责协调国民经济的收入和支出。预算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和管理方式,要求规范和统一。而我国目前预算存在着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如果设立预算外资金初始设想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那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确定,预算外资金已失去它原有的意义。鉴于预算外资金的不断扩大,几乎与预算内平分秋色,且尽管预算外资金多属专款专用,但使用上与预算内趋同,为此,应设立特种预算,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整个预算,形成全国统一的预算体系。而特种预算不与机构相关,实际上只是执行货币资金的职能。它包括那些既不属于地方财政,又不是由企业或居民支配的资金,这些基金处于中间状况,作为一种预算形式发挥作用。但它又是为完成各种特定职能所设立的,而这些职能所需要的费用本属于国家预算支出范围。它的特点是,通常分别由管理机构或者利益代表机构掌握,有与其职责相应的收入和支出。设立特种预算,规范预算外资金,不仅是为财源的问题,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中央财政难以监控而放任自流,因此,改革预算外资金,实质是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国家财政的统一性和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就是说,解决预算外资金的问题应该更多地从财政统一和规范的角度考虑,从财政体制的角度考虑。

从改革来讲。

1、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中国改革的成功之点。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和细胞,企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社会诸多方面。所以说,企业改革任重而道远,但唯有企业改革成功了,步入良性循环,才能解决我们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包括缓解财政困难。但企业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来说,首先要从企业内部入手,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国企业增收节支的潜力仍很大,只是需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如鞍钢今年开始学习邯钢的成本否决管理法,上半年可比产品成本下降了2.7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3.7%。其次,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最后,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较为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统一的企业体制。

2、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确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相符合的政府职能是解决财政困难的一个关键问题。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应该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二是克服市场作用的弊端。政府所承担的主要职能:第一,宏观调控职能,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发展;第二,公共事业投资,保证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产业基础设施。农业、交通、通信、能源、工业用水等;(2)生活基础设施。住宅、下水道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3)保护国土的设施。如治山治水,救灾等;第三,教育科技投资,保证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基础研究的发展;第四,国防和社会治安的稳定;第五,确定法律法规。

政府职能确定后,各项职能应在各级政府中有所分工。中央政府承担国防和转移支付职能;教育、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政府承担。财政分配量上,中央政府应该集中大部分财权,其意义在于:(1)调节各地区的财力不平衡;(2)集中分配,将一部分财源交地方使用,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地方按其自身的特点发展;(3)中央集中大量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同时又以转移方式补贴地方公共事业建设,以利于中央在全国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有利于生产力合理布局。在西方国家,一般都是中央财政掌握着较大的财力。比如,美国联邦税收占总税收收入的60.2%,州和地方占39.8%。在收入结构上,联邦财政以所得税为主,一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占到联邦收入的64%;州财政以营业税为主,一般占州收入的43%;地方财政以财产税为主,一般占地方收入的74%。支出结构上,联邦政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71%,州和地方占29%。联邦财政以国防和调拨计划为主,州财政以公路支出为主,地方财政以教育支出为主。因此从收入到支出都比较明确和规范。中央政府在取得较多收入后,通常又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调拨给地方使用。比如,日本国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65%左右,中央又通过各种途径拨给地方,进行调整后,地方反而获得税收总额的约70%的使用额,中央支配使用的税收只占税收总额的30%左右。德国80%的地方建设是来源于中央的调拨资金。中央控制财权,旨在以多种形式分配财源。在发挥中央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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