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背景下中国流通产业的现状与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开放论文,中国论文,现状论文,产业论文,背景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流通产业理论的回顾与分析
对流通产业的研究,传统经济理论和交易费用经济学只是静态地考察了产业组织对专业化生产的协调。波特(Porter)运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范式,认为一个国家的产业要想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支持产业和相关产业。在90年代中后期,波特的理论受到现实的挑战,鲁梅尔特(Rumelt)的实证分析表明,企业超额利润的来源最主要的不是外在的产业组织结构特征,而是企业内部资源禀赋的差异,显然,产业组织是企业获得长期超额利润和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产业组织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贝恩(J.S.Bain)及其追随者Dcnald A.HsyMorls(1987)等偏好运用经典产业组织理论来具体地分析现有的产业组织形态是如何形成的。以科斯(Coase,1994)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企业的存在及其规模作了更令人信服的解释。威廉姆森(William son,1985)运用交易费用分析法,深入研究了产业组织特别是反托拉斯方面的基本理论与政策实践问题,为产业组织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微观经济视野,使新的产业组织理论更趋近于现实。以斯蒂格勒(Stigler,1996)为代表的学者着重研究政府管制对产业组织的影响和变化。泰勒尔、鲍莫尔、斯宾塞(Tirole,Baumol,Spencer,1999)等一批学者习惯于建立各种博弈模型来分析企业之间不同的行为、政府的管制等外在环境的变化对产业组织形态产生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突破实证分析的局限性,引进博弈论、计量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有机地贯穿于产业组织研究中,推动了产业经济学的新发展。
我国学者对流通产业对外开放的研究有多种角度。视角一:对于流通地位的研究,已经突破了以前的仅局限于流通和生产的争论,而是把流通放在全部产业中进行研究(刘国光,2001;黄国雄,2001、2003;陈文玲,2001;李金轩,2002;宋则,2003;王之泰,2003)。视角二:通过选定一个具体的产业,运用现代经济理论,从制度、产业链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来剖析产业组织状况,找出影响产业组织形态的关键因素,并给出恰当的政策建议(江小涓,1998)。视角三:从内外环境的变迁对城市结构的影响出发,运用如集中度指数、产业内利润以及企业规模的分布状况作为指标来评价产业组织现状的优劣(郭克沙,1993;陈秀山,1997)。视角四: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入手,认为我国20多年流通产业的高速成长是一系列流通制度创新的必然结果(胡洪力、孙宁,2002)。
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问题,核心是提高中国流通产业对外开放的竞争力。顺着这条思路,有两种研究方向:一是从结构主义转向厂商主义,即从重视市场结构转向重视企业行为的分析(方虹、郭冬乐,2003)。二是从宏观层面强调流通制度创新,包括:流通制度环境创新、商业管理制度创新、流通组织制度创、流通产业政策体系创新(胡洪力、孙宁,2002)。本文在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研究中国流通产业的现状与问题。
二、外资流入对中国流通产业的影响分析
中国加入WTO,不仅涉及流通主体的开放,而且对我国现行的商品市场管理体制、贸易组织制度、商品流通规则、市场准入制度、流通组织形式、企业运行机制、市场主体的发育,以及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品市场的现代化等诸方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使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
1.外资进入流通领域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和地区试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零售企业以来,按照国家政策,只允许在北京等11个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且国务院只批准了20家合资零售企业。但实际上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自行批准开办了277家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其中部分是连锁企业,若按单个店铺计算已经超过400家。中国的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外商零售企业的主要选择对象。仅广东(含深圳市)、上海和江苏,共有194家,约占了70%。而且市场占有率在不断提高,据上海的资料,仅在1997年,门店数为8.7%的大型“洋超市”,销售额已占全市整个超市销售额的25%,表明外资企业抢占市场份额的速度在不断提高。
2.外商投资主体来源日渐拓宽,资金雄厚,投资规模大,实力强。1999年的新政策明确规定了外国合营者、中国合营者和合营企业的申办资格。申请设立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或商品批发额分别应在20亿美元或25亿美元以上,申请前1年资产额应分别在2亿美元或3亿美元以上。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国际流通企业符合这一条件。据1994年的统计数据,国际零售业100强中,名列第100名的是日本的伊祖米亚(Izumiya Co)公司,该公司的年销售额为40.7亿美元,约为中国规定的外国合营者标准的2倍。进入美国《财富》杂志全书500强的零售商,共有14家企业在此时期进入中国,约占当年进入500强零售商总数的23.7%。例如,全球500强排名第三、全球零售业排名第一的美国沃尔玛公司、亚洲零售业排名第一的日本大荣公司、欧洲零售业排名第一的德国麦德龙公司等,这些世界知名零售企业看好我国国内市场,纷纷寻机进入。这些外资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
3.外资企业以丰富的流通业态和低价位营销策略,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外资流通企业的业态多种多样,从便利店、超市到百货公司、仓储式商场,应有尽有。尽管外资流通企业的业态不同、商圈大小不一、定价策略或高或低、经营品种或专或全,但在决定流通效率的重要一环———企业组织形式上它们是一致的。它们均以连锁的方式经营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外资流通企业虽是单个或数个进入中国市场,但其背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一个规模庞大连锁体系。“7-11”拥有6000多家店铺;“沃尔玛”拥有2000多家折扣店,有400多家的“山姆会员店”;“家乐福”拥有2000多家大型超市。日本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就发布了“自愿加盟连锁业者计划”。低价位源自成功的成本控制:人们熟知的沃尔玛公司,凭借先进的信息、补货系统,可将一件商品从出厂到摆上货架的时间平均控制在5-7天,而一般公司需要30天。这就是沃尔玛领先于所有对手的核心竞争力。
4.流通政策先行给我国流通产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开始重视商贸流通业中的大型零售店铺开设的规制,并正在呈现严格化的趋势。日本从60年代起连续推出三个流通现代化的五年计划,意在配套和促进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近期日本政府针对流通领域又实施了缓和限制、禁止垄断、促进竞争和改善基础设施、完善贸易规则等政策,这些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日本流通业的发展,进而推动了日本经济的结构调整。可见,零售企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上游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配置资源、调整结构、繁荣经济的重要作用。
三、对外开放背景下确立流通产业先导地位的重要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资金、技术、劳动和产品等都已实现跨国界流动,各类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实现重新配置。这一发展趋势,迫切要求我国必须打破国内地区封锁和内外贸分割的传统商品市场流通体制格局,尽快实现全国市场的统一性,协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更好地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入世后,外资进入流通产业,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流通业,但最终影响的是中国制造业。外资企业拥有的巨额订单和大规模商品采购能力,明显把持了流通业的优势和定价优势,据此完全可以向制造业终端,乃至向中上游产业链实施纵深控制,直至“掌管”起中国的产业结构。外商所给出的批量和价格“订单”,完全可以决定国内众多制造商的销路和生死。对外资的这种能量和战略上的考虑不可掉以轻心。正因如此,壮大国内流通业,发挥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主角功能十分迫切,意义深远。中国在对外开放、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理应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就国内流通业、制造业和产业结构,做出独立自主的政策安排。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发展对流通产业提出的新要求是确立流通产业的先导地位,当前建立独立强大的流通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在指导思想上确立宏观主导论。当前最紧迫的是解决好宏观层面的问题,着眼于宏观经济目标,将制定流通产业政策列入议事日程和最高的决策层面,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现代流通业在新时期、在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流通产业的贡献率。
2.有利于在协调机制上树立内外贸一体化、东西部协调发展的大局观。从理论、体制、政策、主管机构、审批权限、企业经营范围等诸多方面加快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解决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一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流通现代化也绝不止是东部沿海域市的事,更要关注农村和中西部。
3.有利于在制度建设上强调法制引导观。加快流通产业立法,制定流通产业规划,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有竞争实力的现代流通产业集团。加快反垄断立法,加快对内开放,改变阻碍商品流通的条块分割状况。强化讲诚信、守契约、反欺诈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合法权益。
4.有利于在技术保障上突出锐意进取的时代特色。注重技术创新,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对传统流通业实施以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为基础的现代化改造。同时,要在物流成本调查研究和物流资源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努力促进“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流通现代化绝不止是第三产业的事,第一、第二产业也要积极参与流通创新。努力探寻精确、可靠、实用的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流通状况跟踪监测体系。
四、对外开放背景下优化我国流通产业的基本思路
由于流通产业具有投资壁垒低、投资周期短而回报率高等特点,外资一旦进入,就很难对其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进行有效控制,在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在引资进入零售产业的同时,就必须考虑选择一种既有利于流通业发展,又能避免较大冲击的利用外资道路,为中国流通企业最终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
1.尽快完善国内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法规体系。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制经济。我国至今还没有开放国内流通产业的专门法规,只是在《外资企业法》等法规中做了简单规定。相比之下,在服务贸易的其他领域,如开办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合资外贸公司、合资航空公司、合资律师事务所等,都有专门的法规性文件。此外,在有限的法规中,有关开放国内流通产业的规定大都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许多规定也不够完善,急需进行修改补充。对于各种变通形式,更没有规范性的政策,结果造成外商以各种形式进入我国国内流通领域的混乱状态。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现在已经有条件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用于规范国内流通产业对外开放的法规。这部法规应该既包括生活用品的经营,又包括生产资料的经营;既包括单店经营,又包括连锁经营;既包括店铺经营的形式,又包括无店铺经营的形式;既包括外商贸易企业,又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其产品的外商生产性企业。
2.提高外资进入流通产业的壁垒。由于我国对外资进入流通领域的宏观控制力度不够,加上各个地方招商引资热情的高涨,造成了引进外资秩序混乱的局面,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业态趋同化。因此,国家应通过制定必要的引资标准,提高外资进入我国流通产业的壁垒。例如,严格审查以保证让那些确实拥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外国公司进入我国流通领域,带动和促进我国流通发展;对外方投资的比例、合资年限有所限制;引进外资的审批权限应集中到中央等等。
3.通过规模化发展,来提高国内流通产业的资产聚合度,增强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力图通过大规模连锁经营来降低进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这曾经是一些国内零售商业公司的成功之道,是国外大型零售企业的制胜法宝,也是西方发达国家迎接国际竞争、在国内或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和优势互补的必由之路。操作方式可以考虑搞区域性联盟,也可以搞合并重组。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另一方面是能够充分提高流通产业资产聚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