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发展观论文,人权论文,以人为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意义重大。这里,着重就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及其对人权建设的意义,谈点想法,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深刻认识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1.党中央现在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不是偶然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生产力迅速发展,各项建设和改革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得以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中国的人权状况总体上也得到了根本改善。现在的问题是,进入21世纪,国际上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中国国内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日益强烈地显示出来,很多前所未有的新的社会矛盾逐 渐暴露,有的相当严重。这突出表现为城乡差别扩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 扩大,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未能根本改变,再加上失业、就业形势严峻和贪污腐败、 违法乱纪的行为严惩不止,等等。这些社会问题都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人权的实施、维 护和保障。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一些人违背党的求真 务实精神,以发展为名,片面追求经济指标,盲目集资乱上项目,制造所谓“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直接有关。从指导思想上看,一是片面性和单打一,只顾眼前不计后 果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二是把个人或少数人的名利放在首位,违背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违背了做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必须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 的利益,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是个别的、局部的具体政策,而是总揽全局的重大战略 决策,不仅切中时弊,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从长远来看,对于避免挫折和危机, 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历史任务的完成,具有指导方针的意义。人权建设当然 也应以此为指导。
2.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发展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这就是说,讲发展不仅要重视发展这个硬道理,把它放到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地位,而且要弄明白应该发展什么、如何发展,发展的出发点和目的究竟是什么。
社会发展当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发展经济本身不是根本目的,而是手段,根本目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人民都能过上富裕的幸福的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再说,需要发展的也不只是经济,必须做到经济、政治、文化三大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全面发展。发展经济也不只是发展生产力,还有相应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的问题。即便是发展生产力,也不能单打一、搞片面的畸形发展,而必须正确处理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力求做到统筹兼顾各个方面,使之得以相互协调地向前发展。
要在实践中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即科学的发展,必须从主观指导上始终坚持两个出发点:一是始终坚持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即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共产党的本质,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是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尽最大努力满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各方面的需要,把实现、保障和发展人民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把两个出发点结合起来,把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全面认识和实践发展问题,这样的发展才是科学的、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才是可持续的。离开了上述基本前提、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讲发展,就会偏离前进的正确方向,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甚至失败。
所以,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重大的创新。对于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全面推进中国的人权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应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这次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真实用意,结合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参照中外思想史的有关资料,探讨如何准确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1.首先必须明确,“以人为本”中的“人”指什么?在社会历史领域,是指现实的人,即在社会中生活和活动着的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二是指人民。
查阅词典可以看到,中文的人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思想史上“人本”这个概念则是相对于“神本”、“君本”而言,与中国传统文化所讲的“民本”也有区别。我认为,“以人为本”中的人字,相当于英文的human(being),是一个集合名词,是系统概念,是个人、群体和类的统一。只有对人的概念作这样的规定,才是正确反映了人的实际,把它贯彻到哲学和社会科学有关人的问题的理论中,才能达到对人的全面的科学的认识。例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人,就是指人类、一切人、社会全体成员,当然其中包括所有个人在内。又如,讲人权(human rights),就不能只讲个 人人权,而且要讲群体人权。在人类生产和生活都越来越现代化、社会化的今天,个人 和群体、社会的联系比已往更加密切,群体人权的意义显得更加重要。主权就是全体社 会成员所共同具有的最高的集体人权。其他,如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资源权、民 族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都不能归结为只是个人权利,它们同时也是、甚至可 以说更重要的是群体的共同权利。因此,不能把人片面理解为或归结为只是个人,也不 能把人片面理解为把所有个人都排除在外的抽象的群体和类。事实上,真实的人是由所 有个体、群体和类按一定结构、方式集合而成的复杂的有机系统。
之所以说人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其根据主要是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必然具有某些共同的或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面对自然和社会,他们也不可避免地会从事某些共同的社会实践和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联系。正因如此,他们才都具有人之所以为人的共性,也会存在某些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利害。所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为现阶段目的的党,它必须面对社会全体成员,对他们的生命、利益和前途命运负责,做到总揽全局,惠及各方。
肯定“人”的含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是对的,但认识到此为止,还只是一半。更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把握人和“人民”的关系,才能达到对人的全面的、科学的认识。
现实的人是矛盾的存在物。肯定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性,并不排斥,相反同时包含着肯定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和矛盾。由于各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交往与社会关系不同,思想和生活方式不同,因而社会成员之间既有共同性,又有彼此不同的特殊性和个性,不同的群体以及个人也都具 有各自特殊的需要和利益,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人群共同体:民族、阶级、阶层和社会 集团。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实行市场经济 ,社会结构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形成新的阶级和阶层,因而社会成员之间存 在差别和矛盾是必然的。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现实的人的身上的表现。人民是 一个历史概念,但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上,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 体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讲以人为本,不仅 是把人放在首位,而且是把人民放在首位。
对“人”的理解,只有从肯定第一层含义(这是历史上和当代许多人本主义者和民本主义者都能达到的认识)进而深入到肯定第二层含义(这是马克思主义主张的,也为很多先进的思想家所认同的),才是对“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的、正确的、深刻的把握。
2.“本”指什么?在词典中,中文的“本”也是一个多义词。在社会历史领域,“本”是指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主宰,对社会发展起主导的决定作用的力量,也指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根据,即以什么作为出发点、目的和价值尺度。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主要力量。因此,讲“以人为本”,这个“本”,在广泛意义上说,是指必须考虑到所有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本”是指必须坚持和发展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必须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党的思想和行动的主要根据,即作为出发点、目的和标准。
3.提出“以人为本”,并不是要否定“以物为本”。
在哲学世界观意义上,所谓“以物为本”,就是主张物质即客观实在是本原的,世界上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的不同形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这是唯物主义的第一条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坚持这个论断,并把它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认定它是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我们 党正是以此为据,遵循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的原则,始终坚持把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 出发,作为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的第一条基本原则。当然,在党和政府及企事业工 作中经常发生所谓“见物不见人”的情况,主要是指一些人只知道追求资金、技术、利 润等经济指标,热衷于制造所谓个人的“政绩”,而忘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关心 人民的疾苦,不能尊重群众、平等待人,不注意保障人民的权利,等等。这些错误倾向 应该反对和纠正,这也是提出“以人为本”的现实意义所在。问题在于能否把这些错误 倾向概括为“以物为本”?我认为不妥。这是似是而非,容易产生误解。在人和物的关 系上,马克思主义历来主张物是客体、基础,人是主体、主导。作为构成社会统一体不 可缺少的两大要素,人和物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才能实现社会和人的可持 续发展。
所以,“以人为本”并不是针对“以物为本”的。见物不见人,见人不见物,都是片面的。正确的态度是“既见物又见人”,并且全面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
4.提出“以人为本”更不是否定“以人民为本”。
“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本质上是一致的。关键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三者的统一。即在世界观上,主张物是基础,人是主导。始终承认客观物质世界的优先地位,坚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为人的全部实践都必须严格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同时,在这个前提下,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争取实现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在历史观上,承认社会存在的第一性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承认人的主体性和主导地位,主张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价值观上,主张把人民放在首位,确保人民在新社会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和权利,保证人民群众占有和享用他们自己劳动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对党和全体党员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信奉并自觉实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思考我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
以下一些问题值得研究:
1.应用“以人为本”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的理论前提。
“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和人权所讲的人是一致的。都是human,即人权的主体应包括社 会全体成员,但主要是人民。《世界人权宣言》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其他各条也几乎都用“人人”作为主语,其实就是社会 全体成员。我国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和历史作用是充分肯定的。现在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人大也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了宪法,这就从国家根本法律上规定了享受人权的主体是包括所有公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根据“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人的科学解释,也为全面论述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更加切实、更有说服力的论据。
2.应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来指导和全面推动人权建设。
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其理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基本观点,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和价值问题的基本观点。无论是经济还是其他方面的建设都要避免单打一、片面性,都必须自觉地运用辩证法,即坚持用 全面的系统的矛盾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坚持用统筹协调的方法去处理问题。只有 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样的道理也应贯彻于人权建设中。事实是 ,在社会中生活的人们,他们的活动、实践、关系、需要、利益等都是多层次、多方面 的,因而作为保障人的各种需要和利益,规范人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人权,也 必然是一个包含许多层次和方面的系统概念。人权建设也不能单打一、片面性,尽管一 定时期、一定条件下需要突出某项人权,但从战略全局上看,人权建设也必须统筹各个 方面,做到兼顾各方、全面发展。
3.应研究如何以辩证的观点处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
我们一直强调,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生存权是首要人权。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是发展权。这里,有一个如何沟通的问题。如何科学界定生存权的含义,国内理论界的认识也并不一致。我认为,把实现生存权仅仅理解为经济上解决温饱问题,达到最低生活标准,是不够的,狭窄了。生存权应是一个人在现代社会中得以维持生存、过正常人生活的起码条件得到保障的权利,因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的基本人权。例如,人格尊严、安全、接受基础教育、有工作做、享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获得最低生活资料和社会医疗福利保障,等等。如果这点需要都不能得到满足,这点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那就似乎很难再讲什么发展权。然而,事物的复杂性就在于,不发展,现下的生存都难以维持,只能在发展中求生存。这里,就有一个如何全面认识和处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辩证关系问题。
4.在人权建设上,如何以全面协调的观点,兼顾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国际人权斗争中反华势力主要攻击我国“没有政治民主权利”,我们有的人权宣传就用突出人民享受经济文化权利方面的成就来应对,回避或少谈政治权利问题。我认为这种做法是片面的,反而造成负面效应。但这里确有一个如何用唯物史观和科学发展观,从理论上全面地论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人权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关系,并在实践上统筹兼顾、互相协调、全面发展的问题。
5.如何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来全面认识和处理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关系。西方不讲集体人权,只讲个人人权,是错误的。我们既讲个人人权,又讲集体人权,是完全正确的。但这里也有一个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面对新变化、新情况作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例如,一方面,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确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为全面推进我国的人权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国的人权状况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负面效应日益暴露,各种新的不公平、不平等,失业、失学,执法人员违法乱纪严重侵犯人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侈浪费普遍发生,生态环境继续恶化,自然资源日趋短缺,各种腐败、堕落、刑事犯罪等社会消极现象不断滋生甚至泛滥,这些都是阻碍人权事业发展的消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重新思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集体人权和个人权利的关系问题。
6.如何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认识国际人权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进入21世纪,随着科技革命和全球化趋势迅速发展,国际关系复杂多变,霸权主义实行强权政治,凭借其经济、科技和军事优势,除了继续从广大发展中国家获得超额利润之外,采用推行西方的人权民主和公然动武或以武力相威胁的两手战略,妄想公然背弃国际法关于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基本原则,实现其控制全球、独霸世界的目的。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是,国际反华势力西化、分化和平演变中国的战略始终没有改变。他们顽固地制造所谓人权问题继续对我攻击。在台湾问题上继续玩弄两面手法,明里暗里支持台独分裂势力,露骨干涉我国内政,破坏我国的统一。可以说,国际人权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我们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个新的思想武器,来加强国际人权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为世界人民争取人权的崇高事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