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研究论文_张洁

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研究论文_张洁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江苏南京 210013

摘要: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相对于新建公路工程具有规模小、周期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多、约束条件多等特点。调研分析表明,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应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大修工程应分别组织交工和竣工两个阶段验收,中修、小修工程项目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宜合并进行。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应在通车试运营不宜超过一年的时间段内进行验收,在验收质量评定中取消优良等级,竣工验收委员会仅需对工程项目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评定。

关键词:桥梁工程 维修加固 竣(交)工验收方法及程序

1 调研与分析

公路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工程,但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属于大修、中修或小修工程,一般为公路养护工程范畴,因此,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验收无明确依据,但从保障质量、规范工程管理及总结成果的要求来考虑,显然也应进行验收。

对比相关行业,《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验收均与公路工程验收同样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骤是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第二步骤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确认投入使用。无论是铁路行业还是公路行业,对简单工程或规模小的项目均可实行合并验收,以简化验收程序。

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具有投资规模普遍较小,施工周期较短,工程约束条件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运用较多,项目分散等特点。其大多属于养护管理范畴,部分桥梁加固维修工程属于改建项目,对于工程验收,当前各地普遍认可的做法是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合并验收的规定,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局、处)或运营管理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单位为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养护单位等。

2 竣(交)工验收方法研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并未明确提出适用于大修工程,但各地大修养护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基本参照该办法执行。改建工程立项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应依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作为养护工程立项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则可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这一做法既符合桥梁加固维修工程的公路工程属性,也能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所确定的公路工程验收工作的精神与原则,同时也便于相关部门按照已有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有利于保证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验收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1 合并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分别进行,其本质是为了区别政府主管部门与参建单位的责任。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大多规模较小、周期较短,若完全依照交竣工验收分离的形式,在完成交工验收两年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存在一定困难,且《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工程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结合工程特点,适于合并验收之规定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宜采取合并验收.并适当简化验收程序,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和可操作性。

按照《江苏交通控股系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大、中修养护工程分类标准”,大修工程应分别组织交工和竣工两个阶段验收;中修、小修工程项目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宜合并进行。

2.2 验收时限

采取合并验收的仅组织一次最终的竣工验收。完工后不进行试运营立即组织验收不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区分验收责任主体的精神,验收结论无法做到客观准确,而完工两年后组织验收又弱化了合并验收的意义。从工程实体角度讲,通车试运营一年后,桥梁经过一年的运营考验,维修加固的效果基本能够判定;另一方面,若通车试运营两年后,由于交通荷载、自然环境等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叠加到工程实体上,对于准确判断维修加固效果不利。因此,研究认为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宜在通车试运营一年后之后进行,这样既达到了通过试运营发现质量问题、保证验收结论客观准确的目的,又给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和参建单位留出时间完成工程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2.3 验收条件与准备

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完工后,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参建各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完成规定的交工验收工作内容,对工程做出合格等级的评价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其他准备工作。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认为竣工验收申请符合要求的,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应由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4 工程质量鉴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均未规定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的检验指标与标准,因此,改建工程立项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可依据《公路桥梁维修加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抽检,必要时审定监理单位抽检资料,结合外观及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鉴定。作为养护工程立项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大多规模较小,在采纳相关专家的意见后,规定该项工程可不做工程质量鉴定。

2.5 质量评定等级与评分

质量评定与质量等级是从业单位及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的主要结论,也是反映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

研究认为,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验收宜采用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与鉴定仅需评价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无需评定优良等级。因此,采用合并验收的桥梁加固维修工程,在工程完工并通车试运营前,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出工程项目是否合格的评价,经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审定为合格等级的方可进入通车试运营。在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委员会按照相应的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査,并最终做出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在评定环节中,质量评分步骤是服务于质量评定步骤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的评定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的评定为合格,小于75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对于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取消了质量评定的优良等级,质量评定只需要85分这一档来做出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3 竣(交)工验收方法确定

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和合同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江苏交通控股系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大、中修养护工程分类标准”,大修工程应分别组织交工和竣工两个阶段验收;中修、小修工程项目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宜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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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养护年度计划及变更设计文件;

(2)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3)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或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4)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3.2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隐蔽工程应全数抽检),且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3.3 交工验收的程序

(1)每一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提出申请,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工程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成立交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3)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4)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5)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6)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合,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7)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并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意见书。

(2)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2)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3)每一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85分的为合格,小于85分的为不合格。

(4)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3.4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完工1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

(4)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完成。

3.5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验收。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3)成立内业和外业检查组,审查有关资料,对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4)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意见书。

(2)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1)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3)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4)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5)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应对通过验收的合同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4 结束语

通过对国家工程质量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调查研究,分析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竣(交)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和原则。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充分考虑工程养护的特点,研究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交)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和方法。研究工程交、竣工合并验收的合理性,提出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仅限合格与不合格两个质量等级。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的研究确定,为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S],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 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S],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3]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S].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S],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5]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6]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

[7]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

论文作者:张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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