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_纺织品论文

加入WTO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_纺织品论文

入世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纺织品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美、中欧就中国入世问题达成协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指日可待,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面对入世,中国应采取何种政策措施来迎接挑战,推动纺织品出口的发展的是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现状

中国纺织品出口多年来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1985年出口仅为64.4亿美元,而到1997年则上升到456亿美元,增长了6倍,年平均增长率17.7%。即使在1998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比1997年有所下降,但依然达到429亿美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据WTO统计,1980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占世界纺织品出口额的4.6%,1995年占12%,1997年占13.7%。从1987年开始,中国一直保持出口数量的世界第一位。

纺织品出口一直是中国贸易顺差的最大来源。从1986年到1995年纺织品一直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商品。1996年起虽列居机电出口之后,但仍为中国带来大量外汇收入。1994年至1998年,中国纺织品贸易顺差年均在200亿美元以上,其中1998年为284.96亿美元,占总贸易顺差的65%左右。

纺织品出口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如果按每出口1.5万美元提供1个就业机会计算,纺织品出口每年能为中国创造约3000万个就业机会。这对于具有丰富、廉价劳动力的中国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从长期来看,还是从短期来看,纺织品行业始终是中国对外贸易的相对优势产业。面对入世,研究纺织品出口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意义重大。

二、影响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有利因素

1、法律背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在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方面受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的约束。根据该协议,分三阶段取消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数量限制,从1995年1月到2005年1月为10年过渡期,逐步取消51%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第一阶段于1995年1月1日,按1990年总进口量计算,取消所承诺纺织品类别中不少于16%的配额;第二阶段始于1998年1月1日,进一步取消另外不少于17%的进口配额;第三阶段始于2002年1月1日,再取消不少于18%的配额。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余下的49%的设限进口配额,同时,《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也随之废止。

另外,《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还设有特别的过渡期保障机制,保护世贸成员国避免在过渡期内因货物进口激增而受损。

2、有利因素。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将面临有利的环境:一是众所周知的2005年纺织品出口配额将被取消,困扰我国纺织品出口多年的重大障碍将被清除;二是可以通过WTO特设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和程序,比较公平地解决贸易争端;三是中国可以参与新一轮的谈判和贸易规则的制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方向,为纺织品出口创造更为有利的大环境,大气候。

三、影响中国纺织品出口的不利因素

1、纺织品进口配额制。

首先,1997年中国受国外配额限制的纺织品类别有270多个,出口金额占纺织品出口的32%,涉及超过140亿美元的商品。加入WTO后,由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分三阶段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在2005年前的过渡期内,中国许多纺织品出口依然受到限制。

其次,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在第一、二阶段执行不利的情况,可以推断在短期内中国的纺织品出口更难于有大作为。原因主要是美欧在ATC的第一、二阶段取消数量限制的大部分原来未设限或相对冷门的产品,这并未给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带来多少好处,相反仅仅是表面上满足了一体化的数字要求。比如,在一体化第一阶段,除了加拿大放开劳保手套一项原MFA设限产品外,美欧、挪威一个设限产品也未放开。

另外,在发达国家,由于纺织品和服装业不仅是制造业中就业人数最多的部门,而且地域上往往十分集中,受其国内纺织业和工会的巨大压力,可以预见,即使到了2005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完全废止,美欧等发达国家在纺织品进口上将依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2、ATC中的“过渡期保障措施”与《保障措施协议》。

(1)《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中的“过渡期保障措施”,保护成员国避免在过渡期内,因尚未纳入《关贸总协定》和没有配额限制的货品进口激增而受损。它们可以适用于来自特定出口国的进口产品,即这些障碍措施可按照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定,和因应个别国家的情况有选择地执行。因此,入世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除了受《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约束,还将受到双边协议中有关的“过渡期保障措施”的约束,而不是如某人所言“将受《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约束,而不受双边协议的约束”。

例如,根据中美两国1999年11月15日签订的中国入世协议,为防止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激增,中国承诺实施“纺织品保障条款”。此条款允许一旦美国纺织品市场受到干扰时,美国可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配额,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日,适用于1995年1月1日《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中的所有产品。这意味着,在某种条件下,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配额将可能保留到2008年底而不是2005年。

(2)根据《保障措施协议》,如果一WTO成员的国内产业受到进口激增的损害或损害的威胁,该成员国可以暂时限制一种产品的进口,即采取“保障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不受保障措施约束。但进口国只能在下列条件下才能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一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量超过某一产品总进口量的3%,或进口份额低于3%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量之和超过该产品进口量的9%。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部显示,1998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占美国纺织品进口市场份额的7.8%,远远超过了实施保障措施3%的要求。并且根据中美协议,中国同时还承诺实施“产品特殊保障措施”;根据“产品特殊保障措施”条款订立的特殊机制(进口激增对策机制),中国进口商品如造成美国重大实质损失,美方可使用进口限制等措施,是纯粹调节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而不影响全球其他地方的进口;美国要根据低于《保障措施办定》的法律标准单方面施加限制;此条款将于中国加入世贸后12年内有效。根据此条款,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可能继续受到进口限制到2012年。

3、高关税壁垒。发达国家制成品关税约为3.8%,但纺织品和服装的关税则平均为15-20%,远远高于其他制成品关税水平。另外配额的关税化后,由于配额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要支付相当于10%到30%的关税配额租金。

世界主要国家纺织品、服装关税水平比较(1998年)

国别/

日本

美国

欧盟

印度

印尼

韩国

中国

项目

 (%)

 (%)

(%)

 (%)

(%)

 (%)

(%)

棉纱

 7.3

5.2

5.2

25

 10

 8 12

棉布

 7.3

9.0

40

10

 10

 2020

服装

 12.1

19

12.6

40

 20

 1334

资料来源:日本通产省纤维产业局

4、《反倾销措施》。随着纺织品进口配额的取消,反倾销措施便成为控制纺织品进口的一种最直接、最有效、最便利的手段。10年来全球共启动2196项反倾销调查,有60%的调查结果导致了反倾销税的征收,中国是受到反倾销控告的最多的国家。反倾销手段不仅被美、欧、澳等发达国家所利用,也开始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利用。过去某些发达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在反倾销案处理中以其所选的“替代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计算中国出口产品倾销率的依据,以这种方法计算的结果通常是不公正的,并且对同类产品不分出口实际价格高低,均按统一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根据中美就中国入世问题达成的协议,现时美国计算中国进口货物是否倾销的方法在中国入世后15年仍维持不变,即列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另外,根据《反倾销措施》,中国的出口企业面临反倾销调查时,有义务向进口国主管当局提供有关资料、书面证据,在收到问题单时30天内必须完成回答。这就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由于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时间不长,熟悉WTO协议条款的法律人才就更是凤毛麟角,再有企业财力所限,出口企业要想在反倾销调查中胜诉是不容易的。

四、入世后扩大中国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对策

1、要重视各层次熟悉WTO协议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政府、企业要与高校、科研单位联手培养政府层次的、企业层次的法律人才。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国合法的贸易利益不受侵犯。要重点研究《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协议》。

2、建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联合会,实行中国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随着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取消和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届时,中国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直接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为了避免同行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恶性竞争,保障纺织品有序出口,建立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否则大量的纺织品蜂拥到国外市场上,极易造成“倾销”印象,引起反倾销调查,甚至可能会导致某些发达国家再次对我纺织品出口实行进口限制。

3、政府的职能逐渐从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职能,转变为提供经贸信息、法律咨询为主导的服务功能。

标签:;  ;  

加入WTO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_纺织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