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两种中国共产党观: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决定_教条主义论文

马克思主义的两种中国共产党观: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决定_教条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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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风建设历来是党的作风建设的第一位任务。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作用,并且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作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首要问题明确提出,具有极不寻常的意义。

两种思想作风反映的是两条思想路线,就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态度而言,则是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外在表现。对于我们党来说,当前的思想作风建设,最重要的是解决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问题,亦即摒弃和反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坚持和弘扬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

马克思主义自创立以来,除了反对和曲解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和派别以外,对于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学者来说,一直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它具体表现为:一种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神圣化、绝对化、教条化;一种是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行动指南性、科学方法性和不断发展性。我们的老祖宗,自创立马克思主义之始,就不赞成对他们的理论采取非科学的态度。恩格斯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理论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来看待。“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42~743页。)“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81页。)因此,他多次批评解释他们理论的法国工人运动活动家杰维尔说:“他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马克思认为只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的一些原理解释成绝对的原理。杰维尔忽视了这些条件,因此那些原理本身就成为不正确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8页。)像杰维尔这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150年来,在国际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直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无论他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即使是忠贞不二,但对革命事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特别是当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对这种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危害更要充分认识它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一旦它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则会祸害无穷,把一个好端端的国家糟蹋得不成样子,甚至可能造成亡党亡国的惨痛悲剧。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艰苦奋斗的历程中,也一直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江泽民的“七一”讲话,对这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及其历史影响作了论述。江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观,江总书记强调了两点: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它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并且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二是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对这一点也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他认为,这两个“坚定不移”、两个“不能含糊”,始终是检验中国共产党人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因此,他号召“全党同志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善于把握客观情况的变化,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完整的思想可以视为对我们党的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的最新概括。对于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特点及其危害,总书记也作了分析。思想脱离实际,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制定的具体行动纲领,这是其显著特点。总书记说:我们党在历史上的一些时期曾经犯过错误,甚至遇到严重挫折,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指导思想脱离了中国的实际。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党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大家必须牢牢记取。有鉴于此,总书记强调:“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以反对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道理所在。”

80年来,中国共产党内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时隐时显,时伏时起,表现比较突出和尖锐的至少有以下几次:

一是20世纪的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党内的那种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开始盛行起来。无论工农出身的干部,还是从苏联回来的负责同志,不少人都是生吞活剥地照搬马克思主义原理,“以为上了书的就是对的”;以为有了六大决议的“本本”,无需根据各个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就无往而不胜利”。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在1930年5月写的《反对本本主义》中明确指出: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对的,决不是因为马克思这个人是什么“先哲”。我们的斗争需要马克思主义,丝毫不存在什么“先哲”一类的形式的甚至神秘的念头在里面。毛泽东不仅批评了“唯书”的倾向,还批评了“唯上”的倾向。他说:我们说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是正确的,决不是因为它出于“上级领导机关”,而是因为它的内容是适合于客观和主观情势的。不根据实际情况,一味盲目执行,“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在他看来,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这篇著作是我们党阐述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的最早的历史文献。毛泽东所批评的不仅仅是“左”倾教条主义,还包括大革命后期的右倾机会主义。不能抵制共产国际的错误指示,是大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从那时开始的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尖锐对立,一直延续到遵义会议。

二是20世纪30年代后期开始的延安时期。经过1935年1月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在中央的领导地位后,为了清算王明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给革命事业造成的危害,肃清其“左”倾路线的影响,毛泽东在《实践论》和《矛盾论》等著作中,通过对此前的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经验教训的总结,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定要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任务,并用“实事求是”这个古语来表述党的思想路线;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进一步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个指导思想原则作了规范阐述。

有了这些理论的准备,随后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实际上就是以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去批判和克服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毛泽东对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作了深刻的生动的分析。他指出:“我们历史上的马克思主义有很多种,有香的马克思主义,有臭的马克思主义,有活的马克思主义,有死的马克思主义,把这些马克思主义堆在一起就多得很。我们所要的是香的马克思主义,不是臭的马克思主义;是活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死的马克思主义。”还说“要分清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和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宣传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使中国革命丰富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化”。这就是说,香的、活的、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所坚持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他批评臭的、死的、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说:一些同志引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很会的,但运用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体地分析与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则是不会的。他们学习马列理论的方法是直接违反马列的。这是“反科学的反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主义的方法论”。还指出:我们学习马列主义不是为着好看,也不是因为它有什么神秘,好像道士们到茅山学了法就可以降妖捉怪一般。直到现在,似乎还有不少的人,把马列主义看作现成的灵丹妙药,只要有了它,就可以毫不费气力地包医百病。这是一种幼稚的蒙昧,我们对这些人还应该作启蒙运动。那些将马列主义当宗教教条看待的人,就是这种蒙昧无知的人。经过三年整风运动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批判,全党普遍确立了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并在党的七大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由于弘扬了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指引下,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

三是20世纪的50年代中期。新中国成立后先是恢复国民经济,全面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随后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党的工作重点转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如何搞建设,我们党在“一五”计划建设时,只能照抄照搬苏联“老大哥”的经验,既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也暴露出建设工作中教条主义的严重倾向。毛泽东的心情很不舒畅。在苏共二十大揭露斯大林的个人崇拜问题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有了呼吸到思想解放新鲜空气的感觉,再一次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展开了批判。毛泽东说:对斯大林的批评是好的,“它打破了神化主义,揭开了盖子,这是一种解放,是一场‘解放战争’,大家都敢讲话了,使人能想问题了”(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7页。)。在50年代中期,我们党正是通过对于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批判,提出了“双百”方针,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使对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的探索有了良好开端。

四是20世纪的60年代前期。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社会经济遭到巨大破坏,城乡人民生活严重困难。党和政府实行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在农村的许多地方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事实上,自合作化以来,每当调整农业经济的内部生产关系时,农民总爱自发地搞包产到户。这说明,这种经营方式适合中国大多数农民的需要。到了1962年上半年,这种经营方式在全国不少省区得到广泛发展。对于这种经营方式是否赞同,也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表示了肯定的态度。他说:在农民生活困难的地区,可以采取这种办法。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为此,他提出了被人们广为传诵的“猫论”。但是,那个时候在这个问题上的实质上的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观成为主导思想,这种经营方式被指责为“分田单干”,在八届十中全会上遭到严厉批判。

五是1975年全面整顿时期。“文化大革命”使国家遭到全面的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在理论上的一个严重错误,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把关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误当成保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1974年下半年又提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问题,并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语录,在全国掀起“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运动。这样,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再次弥漫全国。1975年初,受命于危难之际的邓小平在主持中央工作后,进行全面整顿,使国家开始全面恢复生机,遭到破坏的经济得到回升,混乱的社会秩序趋于稳定。这次全面整顿,从指导思想上说,就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抵制和反对。这次整顿,尽管没有直接触及“文化大革命”的根本问题,一些认识不能不受到历史的局限,但是力图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把“文化大革命”中被颠倒了的思想理论加以澄清,进行有限度的拨乱反正,这实际上为后来突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框架,实行各方面的改革,做了某些准备。邓小平后来说:“拨乱反正在一九七五年就开始了”。“说到改革,其实在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五年我们已经试验过一段”。“那时的改革,用的名称是整顿,强调把经济搞上去,首先是恢复生产秩序。”(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1、255页。)也正由于全面整顿带有改革性质,发展下去,势必要系统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思想和政策,因而就有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可能性。这样,就不能被容忍。两种马克思主义观较量的结果,正确的发展趋向被压倒,全面整顿不得不中断。

六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1976年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那时党的主要领导人提出“两个凡是”的指导方针,是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具体体现。它既妨碍了对林彪、“四人帮”罪行的彻底揭批,也影响各方面拨乱反正的深入开展。这使人们感到,要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首先必须解决:应当如何正确对待毛泽东的指示和决策,判定历史是非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就提出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从而引发了是坚持实事求是还是“两个凡是”的激烈争论。这实际上就是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斗争。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积极赞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确观点。他说:毛泽东思想最根本的东西就是实事求是。现在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都成了问题,简直莫名其妙。不但如此,有的人还认为谁要是坚持实事求是,谁就是犯了弥天大罪。他们的观点,实质上是主张只要照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原话,照抄照转照搬就行了。这个问题不是小事,而是涉及怎么看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大问题。邓小平强调:“我们一定要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19页。)。1978年底,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作了总结,提出了解放思想、打破僵化的问题。他指出: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3页。)这是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严厉批评。这篇讲话随后被看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在全党的认识统一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上来后,这次全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进行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革命性调整,从而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这标志着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成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由此开辟,我们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七是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们国家的发展又处于一个紧要关头。在国内政治风波、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各种思潮的激荡日趋加剧。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影响有所扩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路线等根本重大问题的怀疑、动摇的倾向有所抬头。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对我们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作了科学总结,对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80年代末以来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持有异议的问题,从理论上作了深刻回答。针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产生的“左”的思潮,他明确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针对这样的顾虑,他论述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社会主义的本质、计划与市场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发展是硬道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并且指出: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样,他以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所论述的这些重要问题,对全党是一次有强烈震撼力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因此,南方谈话是我们党的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光辉文献,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这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根据南方谈话的精神,对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对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对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等关系我们国家前途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从而使党的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的主导地位更加牢固。

八是党的十五大时期。1997年2月,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逝世,我们党能否继续沿着邓小平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国内外都举目关注。坚持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噪音又有所加大。但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宣告:要继承邓小平同志的遗志,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党的十五大旗帜鲜明地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伟大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在当代中国,只有这个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针对墨守成规、本本主义的思想作风和学风,还指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研究马克思主义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这些论述对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赋予了新的内涵。

在党的历史上,虽然一直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但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居于主导地位,成为党的指导思想的时期占大多数。这是我们党80年来能够取得像“七一”讲话所论述的那样辉煌业绩的根本原因。

风乍起,吹绉一池春水。在2000年春天提出“三个代表”以后,特别是“七一”讲话根据“三个代表”思想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新的观点、新的看法、新的论断之后,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同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凸显出来。一时间,什么“七一”讲话专门为私营企业主入党敞开了大门,要把新资产阶级大量拉进党内,中国共产党将变成全民党云云,通过一些媒介广为散布。于是,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议论的热点、困惑的重点。

“七一”讲话究竟是怎样提出和论述这个问题的呢?

这两年,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问题,做了长期的、大量的调研工作。总书记还阅读了许多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著作、毛泽东和邓小平的重要著作;研究了当今世界各国共产党和社会党的情况、长期执政的政党垮台的情况、有关当前国际局势和世界各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情况。通过这些调研,党中央深切地感到:当今世界和我们所处的时代,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无论从国际还是从国内看,党和国家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应对挑战、继续前进,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如果僵化半僵化、因循守旧,国家就会落伍,党就有丧失先进性和领导资格的危险。

“七一”讲话的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是以两年来大量的调研为基础,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新情况,集中全党的智慧,经过深入探索和深思熟虑而形成的。

“七一”讲话是否专门为私营企业主入党敞开了大门,要把新资产阶级大量拉进党内来呢?不存在这个问题。

“七一”讲话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出多样化格局,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诸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各类社会群体。他们在政治上是先进还是落后,不能简单地以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做判断的标准,“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基于这“三个标准”,一切为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和与其相关的事业作出了贡献的非公有制群体社会成员,在政治上属于先进行列。其政治身份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基于这样的分析,自然要回答上述新的社会成员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问题。“七一”讲话认为: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有那么多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优秀革命分子加入进来了,新中国成立后也大量吸收过非工人成分的先进分子入党,到了今天,当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这个事业的优秀分子加以推进的时候,有什么理由不让这些优秀分子入党呢?!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必须主动考虑如何扩大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如果不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吸收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并通过他们做工作,我们党就很难有效地团结和引导这些有很大影响的社会阶层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一道前进。

“七一”讲话提出的一切社会成员入党的标准是:“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这就是说,新的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应当允许加入。当然,这里要首先考虑吸收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组织,这些优秀分子入党,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这些党员将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奠定坚实的阶级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将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包括上述社会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这些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会不会改变党的性质呢?“七一”讲话认为,要充分相信中国共产党是个大熔炉。这个大熔炉的能量是极其巨大的。80年来,已将那么多非工人阶级成分或出身的人熔炼成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有的为革命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有的成为党和国家杰出的领导人。现在我们这个已空前壮大并有丰富经验的党,更有能力将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熔炼成“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

在这个问题上,更多的同志思想不通的,主要是对私营企业主入党不理解,认为允许这些“资本家”入党,那党就完全变质了。

我们国家目前的私营企业是个什么状况呢?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的私营企业已达176万户,从业人员2000多万。那么,应当怎样看待私营企业主的入党问题呢?根据“七一”讲话的精神,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第一,不能把这些新私营企业主同过去旧中国的资本家划等号。他们是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允许下出现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上层建筑主导国家经济政治生活的总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起来的。2000年5月,总书记在上海的讲话就指出:“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我们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带头致富的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4页。)他们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出生,在五星红旗下长大,在“下海”经商办厂以前,一直是受党教育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家干部、复员和转业军人,或者是他们的子弟。他们的经历与过去的资本家有本质的不同。

第二,如果认为这些私营企业主是“新资产阶级”,那就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对这20多年的改革开放怎么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怎么看?对邓小平理论怎么评价?对党领导人民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怎么评价?如果认可了这种看法,那就等于说我们这20多年的改革开放搞错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都错了。而这符合20多年来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吗?如果一切都错了,我们国家能发生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吗?显然,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的: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

第三,这些新生的私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是其主流方面。的确,不少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及在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偷漏税收、工人利益没有充分保障、管理不规范、产品合格率低等等。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无庸讳言,业主的素质不高是主要的。有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违法行为,需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运用法治手段来切实解决。该绳之以法的,一定要绳之以法,决不能姑息迁就。但是,从宏观来看,私营企业在我国现阶段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基本的。总书记在2000年考察一些地方的私营企业、提出“三个代表”思想时,曾指出:“全国现在私营企业近一百五十万家,个体工商户三千一百多万户,从业人员一亿三千万人。无论从经济实力上看还是从人数上看,分量都不轻。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下,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第9~10页。)

第四,我们再来作一个反推论。如果说已形成一个“新资产阶级”,按照教条主义的逻辑,那就意味着要重新恢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在政治上,继续像过去那样开展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发动群众大搞政治运动,把他们作为革命对象,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这无疑又是人为地制造政治动荡,使国家不得安宁;在经济上,就要对它们、甚至整个民营企业也像过去那样采取限制、改造和消灭的政策,这意味着目前已有5万多亿元年产值的经济实体就要垮掉、乃至消失,不仅国家的经济总量要损失一大块、建设事业大滑坡,而且大量员工失业,波及整个社会,造成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发展下去就不会不使已经达到小康的将重新走向贫困。这将是社会的大动乱和历史的倒退。一个好端端的国家岂不又要回到“四人帮”鼓吹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荒唐地步吗?按照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追求所谓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就是搞贫穷的社会主义。其结果只能是葬送党领导亿万人民为之抛头颅、洒热血,艰苦卓绝地奋斗了80年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第五,按照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观的逻辑再作一次推论。如果认为私营企业主是“新资产阶级”,不能入党,那么即便是过去的观点,这些社会成员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何况其中的优秀分子呢?!既然如此,根据宪法,他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组织新的党派,或者加入其他党派。对于我们党来说,这都是有意无意地把他们拒之门外了,无论对党还是对国家都没有任何好处。作为执政党是要运用一切政策和措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怎么能反其道而行之,变积极因素为消极因素呢?!我们党绝不能干这种蠢事。

第六,“七一”讲话根本没有要把私营企业主大量拉入党内的说法,谈不上专门为私营企业主敞开大门的问题。能够吸收入党的,只能是私营企业主中符合前述入党条件的优秀分子。这样的优秀分子在任何阶层和群体中都不可能是大量的。前些时,为此我们在浙江专门作了调查。通过许多方面了解,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不会超过5%,一般在2~3%。就是这2~3%的优秀分子也不可能都入党,这里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会有非主观方面因素的作用。各类社会成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只能是“七一”讲话中所讲的那一个标准,不可能因为其出身、成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既不能因为他们有相当数量的财产就降格以求、放宽标准,也不能因此就另立标准,使他们可望而不可即。当然,对他们考验的时间会可能更长一些、审查的情况会更多一些、审批的程序会更复杂一些。但是,这与另立标准是两码事。入党标准是一个,具体施行有不同。这符合客观实际,他们本人也会感到在情在理。这里最关键的是这些优秀的私营企业存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对于一般的私营企业,我们先不论。就对在被称为优秀的私营企业所考察的结果看,将它们与国有企业的情况作一番比较,许多方面都认为,无论就与国家的关系还是与员工的关系来看,也无论从在地方的形象还是从对社会的贡献来看,都看不出这些优秀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明显区别,在某些方面甚至好于一些国有企业。至于企业的所有权,这些优秀的企业主都表示:若论拥有的财产,我们几辈子也花不完,但是我们能带进棺材吗?能完全传给子孙们吗?国家要制定遗产税细则,对这样的财产加以调剂。我们现在个人也花不了多少,有了这些钱,完全可以不干了。但有一种责任感,推动着我们把企业还要办好,还要做大。我们主要不是为赚钱,是要为社会作贡献,把企业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载体。实际上,我们的企业既在为社会服务,将来也会走向为社会所有。这种价值观念,应当说,是符合“三个代表”的先进性的。因此,将这些为社会认同的、并为党所满意的优秀分子吸收进来,不会改变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如果是并非优秀分子混进来的,或进来后蜕变了的,这也好办,绳之以党纪国法,就像现在对那些腐败分子、违法乱纪分子处理一样。这丝毫不损害党的形象,不影响党的性质。

第七,还有一种说法: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不符合过去的文件精神。1989年8月,中央确实发出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规定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很简单,彼一时也,此一时也。那时的规定有那时的缘由,现在要改变有现在的道理。1989年8月是什么时候?政治风波刚平息。邓小平同志有明确的政治交代,要求新的中央领导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惩治腐败作出成绩来,取信于民。显然,那时只能集中精力解决党内的问题,不可能来考虑发展新党员的事,更不可能来考虑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这样政策性很强的、也是极为敏感的、异常复杂的问题。作出那个决定是不难理解的。10多年过去了,我们党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队伍的整顿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惩治腐败有了明显成效;壮大起来的私营企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加显著。再则,我们党对执政党规律的认识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不少国家的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一些国家的共产党衰落甚至瓦解,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党的反思。这里固然有非常复杂的原因,但所以出现如此状况,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问题没有解决好。相反,在西欧一些国家,与共产党不断萎缩、由盛而衰成为鲜明对比的是,有的社会党由于能够应时而变、及时调整对策,反而群众基础逐步扩大,由弱变强了。一个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如果不能增强自己的阶级基础、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它怎么能够有强大的力量、形成牢固的执政之基呢?!“七一”讲话与时俱进,坚决地、明确地改变10多年前的规定是正确的、英明的。

“七一”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许多新的思想观点看似突然提出的,其实,是经过了长期酝酿。别的不说,人们关注的私营企业主的入党问题就有10年之久嘛!这些年还作了专门调研。“七一”讲话又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应当说,中央的决策既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又是从实际出发、非常慎重的。它既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马克思主义要随着实践和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逻辑。当然,现在还不是具体操作的时候,还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才能实施。因此,“七一”讲话不仅没有背离马克思主义理论,恰恰相反,是我们老祖宗所倡导的与时俱进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对老祖宗所创建的党的学说的创造性的发展。

对“七一”讲话出现的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党的历史上的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现的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在当前的必然表现。随着各方面的改革进入更深的层次,这种对立还会以这样那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当然,目前所表现的对立,同党的历史上由于两种马克思主义观的对立导致的两条路线的对立是不同的。要注意这种区别。目前观点的对立,看法的不同,都属于思想认识问题。既然是思想认识问题,就应当遵循思想认识问题的规律来解决。要汲取过去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历史教训。我们党有一个规矩,对党的政策和决策有不同看法,对党的理论观点跟不上,允许有一个认识转弯和提高的过程。即使思想再不通,既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反映,但绝不能搞自由主义,也不允许搞违反党的纪律的非组织活动。只要能这样,有不同观点的对立并非坏事。

马克思主义历来提倡认识的全面性,辩证法要求的就是兼听则明。从另一个角度提出的意见、即使是完全针锋相对的意见,也有助于我们党置换思维,考虑问题更全面、作出决策更谨慎、制定实施措施更周密,从而使我们党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中,更好地体现“三个代表”所要求的先进性,永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取得更为辉煌的成就,为中华民族、也为整个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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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两种中国共产党观: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决定_教条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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