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凌方毅的时代_文物论文

关于令方彝的年代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代论文,令方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29年河南洛阳邙山马坡出土了一批西周青铜器,其中令方彝、令簋均有长篇铭文,以其内容颇为重要,七十年来一直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令方彝的制作年代,由于关涉到铭中“康宫”一词的理解以及不少相关铜器的断代,更成为人们激烈争论的焦点。令方彝之为成王之世制作,抑是康世、昭世之器,迄有不同意见。时下以此铭说史或推考周王年历者,喜以昭世说为据,似乎令方彝的年代问题已获解决。实际情形则远非如此。本文拟就此略陈管见,以求教正。

在推考令方彝年代的问题上,为了便于综合分析,有必要把与令方彝同时出土的令簋结合起来加以考察。由于令方彝、令簋均为作册令所作,一般说来二器的时代理应相同或相近。当我们使用令簋这一材料时,又可利用本铭出现的一个重要人物“王姜”把叔卣、作册睘卣等更多的器铭系联起来,为令方彝年代的推定提供更多的线索。

已故著名学者唐兰力主令方彝、令簋为昭王时器,其主要理由是把“康宫”释作康王之庙,因此断定“铜器上有了‘康宫’的记载就一定在康王以后”,接着又把令簋中“唯王于伐楚伯”与文献所说“昭王南征”叠合起来,以证其说。(注: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这里使用的两个标尺,一为“康宫”有待验证,一为“伐楚”也显得勉强,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康宫是不是康王之庙,不能从概念出发,最终得由令方彝的年代来决定。至于“伐楚”,固然昭王南征荆楚是西周早期的一件大事,文献和金文(如史墙盘等)均有记载,但也不能说昭王以前就绝无“伐楚”之事发生。唐兰自己就说:“成王伐楚,只有禽簋和冈劫尊两见”(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古文字研究》第2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有此“两见”即可说明“伐楚”并不限于昭王一世,不便以此作为铜器断代的标尺。后来,唐兰又发现了新的标尺,此即王姜是昭王之后,说“这个人是整个昭王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准,而有关王姜的各器就都一定是昭王时代了”(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然郭沫若据《国语·周语》“昭王娶于房曰房后”的记载,指出房君祁姓,昭王后当为王祁而非王姜。(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6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5页。)为了绕过这个矛盾,唐兰一度认为王姜应为康王之后,(注: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意思是康王之后在昭王时仍有用事的可能。但他后来又修正前说,提出王姜是昭王新后的见解,如谓:“或者房后已死,就可以有继室;或者房后被黜,就可以另立新后,周幽王不就黜申后而宠褒姒吗?”(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对于王姜是昭王新后的见解,如果简单地视为一种没有根据的臆测,似乎也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

王姜其人,不仅见于令簋与“王伐楚伯”偕行,而且在作册睘卣(尊)中与“王在”并出共见。与“王在”有关的铜器过去仅知四器,到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出土了微氏家族窖藏铜器103件,有铭者多达74件,其中作册折尊、觥、方彝三器内容相同,即“唯五月,王在。戊子,令作册折贶望土于相侯,锡金,锡臣。扬王休,唯王十又九祀”(注: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3期。)。这样,记有“王在”一事的铜器就多至七件,即作册睘卣(尊)、尊(卣)、作册折方彝(尊、觥)诸铭。不少学者认为这一组铜器作于同一年,无疑是对的。那么,铭中“唯王十又九祀”当系属于何王呢?郭沫若、陈梦家等认为作册睘卣(尊)、尊(卣)均为成世物,以今观之这种考虑也是不妥当的。因为从史墙盘等铭所述微氏家族的世系来看,与作册睘同时的作册折(亚祖祖辛)是共王时史墙的祖父,其“甄育子孙,繁祓多厘”,自是享长寿之人,主要活动年代绝不会早于康昭时期。作册折之前还有“乙祖”、“剌祖”,而“微史剌祖乃来见武王”,则作为剌祖之孙的作册折就不可能生活在成王时代,否则“乙祖”就相当短寿,相反作册折与其子“乙公”(丰)及其孙“丁公”(史墙)三人就会历成、康、昭、穆、共五世,这显然是不近情理的。所以“王在”组的七件铜器是完全可以从成王时代排除的。

就作册折的主要活动年代来说,唐兰、李学勤认为应在昭王时期,并置“王在”诸器于昭王时代。(注: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文物》1978年第3期;又见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卷四下,中华书局1986年版。李学勤:《西周中期青铜器的重要标尺》。)刘启益则把作册折的活动时代估定为“康王后期至昭王前期”,认为“王在”诸器制作于康王时代。(注:刘启益:《微氏家族铜器与西周铜器断代》,《考古》1978年第5期。)这两种意见哪一种更接近事实呢?

在作册折方彝(尊、觥)未发现之前,对于把王姜视为昭王之后,亦即以“王在”组铜器中的作册睘卣(尊)、尊(卣)为昭王十九年器的看法,郭沫若早就表示过反对意见。他证以古本《竹书纪年》说:“昭王十九年既‘丧六师于汉’,且其‘南征而不返’者当即此年,为其臣者不应再有此闲情逸趣,作器以扬休烈。”(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15页。)如果我们再把同年制作的尊(卣)铭“惟十又三月辛卯,王在”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则昭王“丧六师于汉”恐不至于在这年年底(十三月)尚未发生。据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昭王南征,大规模涉汉伐楚,是其在位十六年与十九年。“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说文》:“曀,阴而风也。”则此“天大曀”表明天色相当昏暗,并刮起了大暴风,以致水急浪高造成舟师的倾覆。《吕氏春秋·音初》说:“周昭王亲将征荆,新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返涉汉,梁败,王及祭公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祭公。”此“梁”即《诗·大雅·大明》“造船为梁”之梁,就是用船搭成的浮桥。“梁败”就是说浮桥毁坏致使昭王坠于江中。又《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说:“昭王德衰,南征,济于汉,船人恶之,以胶船进王,王御船至中流,胶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没于水中而崩。其右辛游靡长臂且多力,游振得王,周人讳之。”在以上“天曀”、“梁败”、“胶船”等三种说法中,到底昭王丧师陨命为何种原因所致,我们这里不去讨论它。但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这就是天刮起暴风,足以覆舟,并且在舟船倾覆的情况下,辛余靡可以往返游于水中,振救昭王和祭公,这都不会是岁末冬季可能发生的事情。唐兰分析说:“昭王的死,不知在什么季节,很可能在夏历六七月间,那时候是常常有暴风雨的”(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此言极是。这就是说,如果认为“王在”诸器作于同年,又同意古本《竹书纪年》所记昭王在位只有十九年,则铭中所记十九年就决不可能是昭王十九年。

但是,唐兰还是坚信:“作册睘卣说到十九年,是昭王十九年无疑。”唐氏之所以这样肯定,是因为他对作册睘卣与尊的时间顺序作了巧妙的安排,似乎可以克服所要面临的上述矛盾。他说:“尊等都是十八年十三月被锡采土的,作册睘是十九年初受到夷伯礼物的,都是有可能已经铸铜器的。”(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如果没有作册折器的发现,唐兰把“王在”之器分置二年的安排,即使令人感觉欠周,也无从深质其疑。现在我们利用作册睘卣、尊与作册折尊三者的历日关系进行分析,便会发现这种安排并不妥当。尊的历日为“十三月辛卯”,作册折尊的历日是“五月戊子”,这是可以根据当时行用的阴阳历规则加以推算的。推算的结果是,不论是假定上年十三月为辛卯朔,还是以辛卯前其他二十九个干支分别为朔日往下推,都是上年十三月有“辛卯”,则次年五月无“戊子”,即使在此数月间安排一次连大月,也无法摆脱这个因境。除非考虑再闰一月,但是十三月本为年终所置闰月,在其后数月内不可能再有闰月,何况当时并非年中置闰。可见把尊的历日(辛卯)置于上年十三月,与作册折器的历日(戊子)是不能调谐的。相反,把尊与作册折尊放在同一年,却没有这种历日关系上的障碍。这说明“王在”等七器只能是同年制作的,从当年五月到十三月“王在”一直都有活动,则铭中“唯王十又九祀”自然不会是昭王十九年。其实,不要说“王在”组铜器的历日不宜定在昭王十九年,就是以“王在”之的地理位置来说,也与昭王南征的出师路线相去甚远。这里的“”字,在有的青铜器铭刻中又写作“”或“”,陈梦家最早根据麦尊“王在”与“王居镐京”联言的铭文指出:“为镐京宫寝的一部分,当同此。”(注: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二),《考古学报》第10册,1955年。)后来唐兰也修正了先前认为地在湖北孝感一带的说法(注: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提出“(即睘)是与京相近的”(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继之又有学者利用盠驹尊、散盘诸铭中与豆、棫等地邻近的记载,证明地在今陕西凤翔、宝鸡境内汧渭之会附近。(注:卢连成:《地与昭王十九年南征》,《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6期。)这就是说,地既然地处宗周之西的宝鸡,南为重峦叠嶂的秦岭,昭王南征途中有什么必要跑到那里去安营扎寨并班赐行赏呢?

由此看来,把“王在”七器置于昭王之世,与诸铭所记事件发生的历日与地望均相抵触,不可遽信。这样,除了把本组铜器置于康王十九年,恐怕别无选择。当“王在”组铜器被定位在康世之后,其作册睘卣(尊)有“王姜”的出现,便有力地否定了王姜为昭王新后的可能性。那么,是不是可以据此把相关的令方彝、令簋完全从昭王时代排除呢?好像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因为有的学者以王姜为康王之后,似乎王姜仍可活到昭王十九年,并不妨碍把令方彝、令簋等器置于昭王之世。(注:李学勤:《西周中期青铜器的重要标尺》。)王姜是不是康王之后容后再论,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即使王姜是康王之后,也决不可能在昭王十九年随子偕行。关于这一点,刘启益有过正确的分析,他说:“《史记·周本纪》记在穆王在位时,‘春秋已五十矣’,昭王是穆王的父亲,假定比穆王大二十岁,王姜是昭王的母亲,也假定比昭王大二十岁,那么,昭王十九年时,王姜已经近九十岁了,这样大年纪的人还跟随儿子南征,是不好想像的。”(注:刘启益:《西周金文中所见的周王后妃》,《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4期。)假如我们没有可靠依据怀疑《史记》关于穆王继位时年龄的记载,这样的论断应是无可辩驳的。这就是说,无论王姜是昭王之后还是康王之后,与之相关的令方彝、令簋都不适合定在昭王之世。

由于“王在”七器为康世之物,是否意味着令方彝、令簋也应制作于康王时代呢?这个问题有必要结合宜侯簋来加以考察。宜侯簋制作于康王时代,对此现在很少有人表示异议了。但铭中的宜侯应为何人?还是一个意见颇为分歧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主要有三种:一是陈梦家、郭沫若等认为宜侯就是令方彝、令簋的作册,(注: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一),《考古学报》第9册,1955年;郭沫若:《簋铭考释》,《考古学报》1956年第1期。)二是唐兰、李学勤等认为是吴君周章或熊遂甚至柯相,(注:唐兰:《宜侯簋考释》,《考古学报》1956年第2期。李学勤:《宜侯簋与吴国》,《文物》1985年第7期;《宜侯簋的人与地》,载《走出疑古时代》(修订本),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三是谭戒甫等认为是齐侯丁公吕伋之子(注:谭戒甫:《周初器铭文综合研究》,《武汉大学学报》1956年第1期。按,在《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一文中,唐兰也曾认为“令是丁公的后人”,“称为丁公的是齐侯吕伋”,意即令为吕伋之子。)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宜侯到底何许人也?何幼琦认为弄清其族属是殷人还是周人是关系全局的首要问题。(注:何幼琦:《〈宜侯簋〉的年代问题》,载《西周年代学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他根据宜侯称其亡父为父丁这个事实,指出宜侯从族属来说是殷人而不是周人,这是很有道理的。只是何氏的论证还不够有力,需要再作补证。

殷人以日干为其庙号,是死后经过卜选决定的。而日干是有限的,故有大、小、文、武一类的区别字以避重复。据《史记·殷本纪》记载,自上甲微之后殷先公先王世系中,无一例外地均以日干为其庙号,且每一日干都在可用之列。其中名甲者有七,名乙者有六,名丁者有八,为日干第一高频用字;次之为庚、辛二干,各有四人名之;余为日干低频用字,名壬者有三,名丙者有二,名戊、己、癸者各一,凡三十七人。入周以后,殷之王族此俗未改,如称“武庚”者是,宋公中有称“丁公申”者亦是。在西周金文中,同样不乏以日干为其庙号的殷遗贵族。如公认为殷遗的微氏家族中,直至共懿时代犹存以日易名之俗,见于史墙盘的即有乙祖、亚祖祖辛(作册折)、文考乙公(丰)等,而作器者史墙死后又被其子称为丁公。这些事例说明,殷人自商入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保留着以日干为庙号的易名之典。当然,例外也是有的。如《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微子开卒,立其弟衍,是为微仲。微仲卒,子宋公稽立。宋公稽卒,子丁公申立。丁公申卒,子湣公共立。湣公共卒,弟炀公熙立。”在这段记述中,曰微子、微仲是沿用殷时旧称,曰宋公稽是私名前冠以国名与爵称,曰丁公申是私名前冠以日名,其后湣公共、炀公熙则是私名前冠以谥号了。其间丁公申的用名是一个转折点,前此微子、微仲、宋公(稽)应为生时用名,死后所易何名未可知晓,准丁公申之例,仍当有其日名。但自湣公开始,历代宋公均有谥号,表明殷人开始改从周俗,在文化礼制上向周人靠拢。这种情况在金文中也有反映,如攸从鼎称“皇祖丁公、皇考惠公”即是。这种文化上的趋同有一个过程,所以殷人入周以后还长时间保持着以日为名的习俗。

那么,姬姓周人是否也有这种习俗呢?在《史记·周本纪》以及其他记载姬姓族裔的《世家》中,以日为名者未见一人。从可以确定为姬姓族人的西周金文看,亦复如是。如鲁侯鬲称“文考鲁公”,邢侯簋称“作周公彝”,应侯见工钟称“用作皇祖应侯大林钟”,六年琱生簋称“用作朕剌祖召公尝簋”,琱生鬲又称“文考宫仲”,师臾钟称“作朕虢季、宫公、幽叔、皇考德叔大林钟”,滕侯苏称“作厥文考滕仲旅簋”,虢叔旅钟称“皇考惠叔”,等等。这里有用爵称、排行、谥号称其先人者,却不用日名。又如师酉簋铭云“用朕文考乙伯、宫姬尊簋”,询簋铭云“用作文祖乙伯、同姬尊簋”,铭中宫姬、同姬为姬姓周人,按同姓不婚的原则,配偶应是非姬姓周人,而姬姓周人死后以谥易名而不用日干,与非姬姓周人迥然有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的学者提出“周人不用日名说”(注:张懋镕:《周人不用日名说》,《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唯一的例外是燕侯旨鼎、宪鼎、和鼎称其先父召公奭为“父辛”或“召伯父辛”(注:除此,另有沈子也簋云“沈子用祼于周公宗”,知沈子为周公之后。但本铭又云:“用饗己公,用格多公。”郭沫若《大系》以为“己公犹言我公”,又说“彝铭通例,凡生人言饗,死人言享言格”,则“己公”即使非谓我公,亦当为生称而非庙号,此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日名为庙号并不相牟,故置之不论。),对此,我们先前有过论说,认为召公奭原为姬姓远房别支,文王时率其族人自东徂西,成为周人反殷同盟的重要力量;由于召族久居东方(今山西垣曲一带)深受殷文化之染,故一度用其日名制。(注:参见拙作《关于鲁、燕、齐始封年代的考察》,《大陆杂志》第97卷第3期,1998年。)此一例外不足以成为姬姓周人不用日名的反证。其实,姬姓周人不用日名制道理很简单,即周人有自己的易名之典——谥法,虽然它在周初行用的范围有限,但毕竟不必在重大的祭典上去抄袭殷礼。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说日名制为殷人易名之典,不为姬姓周人所用,是没有太大问题的。过去罗振玉集录《殷文存》以及王辰编辑《续殷文存》,主要以日名和图象文字作为斟定殷器的主要原则,这当然是过于简单化了,以致不少西周彝器被视作殷人之物。由于殷人入周以后并非像有些学者说的那样已沦为种族奴隶,其中有些殷遗贵族仍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注:参见拙著《〈尚书〉周初八诰研究》第七章《殷遗民的社会身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故有彝器之作并在彝铭中以日名称其父祖。这就是说,有无日名虽不能作为区别殷周之器的断代标准,但对于斟别广义的族属还是有用的,所以杜正胜说日名不啻为“辨别殷遗民的一项参考”(注:杜正胜:《略论殷遗民的遭遇与地位》,《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3本第4分,1982年。)。当然,这也不是唯一的取舍标准,如姜齐在太公之后就有三代国君以日名为庙号,即丁公吕伋、乙公得、癸公慈母三人,可见单从日名方面还无法准确将殷遗民和除姬姓以外其他国族分辨开来。因此,以日名作重要参考,还需要结合彝铭的其他因素综合观察,才能比较可靠地判别器主的族属。所谓其他因素当然包括铭文可以揭示器主族属的内容,如史墙盘所记“微史剌祖乃来见武王”之类。不过,此类记述一般较少,更多的可资利用的是铭文中的族徽或族氏之名。如果族徽或族氏又见于殷墟青铜器或甲骨文,显示出与殷人王族的密切关系,便基本可以肯定器主确是属于殷遗民了。如周初士上盉铭末云:“用作父癸宝尊彝,臣辰冊先。”此有日名“父癸”,族徽中又含族名“先”,而“先”又是屡见于殷墟甲文的殷商旧族,是可断定士上等人为殷遗贵族。应该说,使用这样的标准,对于确定西周青铜器器主的族属还是可行的。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宜侯的族属问题。宜侯簋铭称“作虞公父丁尊彝”,令盘称“令作父丁”,而令簋铭称“用作丁公宝簋”,可见宜侯与作册之亡父都以高频日干“丁”为庙号,并同以“令”为私名,这不应是偶然的巧合,学者谓二者为一人也不应视为简单的比附。或以为宜侯簋铭末没有“册”的族徽,宜侯与作册未必就是一人。其实,令既已出任宜侯,不再担任作册职务,没有必要一定使用“册”族徽,有如令鼎铭中“令”时非作册而不使用此一族徽一样。出现于令方彝、令簋、令盘这种带有“册”字的族徽,比较多的见于殷遗所作铜器,如士上诸器谓“臣辰冊先”,微氏家族的作册折器谓“木羊冊”,是知同样为作册世家并采用日名制的令家族亦为殷遗贵族无疑。明确这一点是很有意义的。一方面,《史记·吴太伯世家》记武王所封周章之吴(亦可称虞),以及周章之弟虞仲受封之“北虞”,因是姬姓之虞,自与身为殷遗的宜侯不相关联,应该可以把宜侯从姬姓二虞的任何一位国君中排除。另一方面,从周初措置殷遗民的措施看,除迁徙殷遗于鲁卫等国外,主要集中在关中和成周一带,则宜地或者就在与洛邑相距不远的宜阳(注:黄盛璋:《铜器铭文宜、虞、的地望及其与吴国的关系》,《考古学报》1983年第3期。)。至于与中原习见流行器无所区别的宜侯簋在今江苏丹徒出土,并与当地所出地方性铜器不类,很有可能是“从中原流入江南的”(注:肖梦龙:《母子墩墓青铜器及有关问题》,《文物》1984年第5期。)。

接下来的问题是,令是任作册在先还是封侯在先呢?我们认为应该是担任作册在先,继位为侯在后。一则任虞侯之前,其父或兄必先在其位,一时还轮不上他的到职。可能虞侯之位原本另有继承者,只因某种变故发生,才改由作册出任。二则任虞侯(后徙封宜侯)的职位高于作册,就一般情况而言身任高位总是在低职之后。看作册先是明公“赐令鬯、金、小牛”(令方彝),继有王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令簋),最后袭其父爵,旋徙封于宜,“赐土:厥川(甽)三百□,厥□百又二十,厥邑卅又五,厥□又四十。赐在宜王人□又七里,赐奠七伯,厥□(千)又五十夫,赐宜庶人六百□□六夫”(宜侯簋),成为有土有民的一方诸侯。这个封赏渐至丰厚的过程应该就是的职位由低渐高的过程。说到这里,也许有人怀疑殷遗贵族是否有被分封的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只要看看微氏烈祖归顺周室“以五十颂处”即可知其事由。“五十颂”即五十通,“颂”与“通”古音同字通。《司马法》云:“井十为通。”这是说微氏家族被授予五百井的采邑,其规模与宜侯所受田邑相比并不逊色。故不必把周室对宜侯大规模的封赐视为例外而丛生疑窦。

令担任作册既然早于出任虞侯,则令方彝、令簋的制作应早于宜侯簋,但究竟早到什么程度还不清楚。换句话说,令方彝、令簋之作是比宜侯簋略早的康王初期,还是比康世更早的成王时期?仍需继续探讨。

在这个问题上,弄清作册与作册大的关系是必要的。作册大鼎已出现武王、成王的谥号,是知与宜侯簋一样,表明它也是康王时器。只是铭中的作册大与作册令为何种关系,人们见解不一。郭沫若说:“作册大乃令子,令为作册,大亦为作册,父子世官。令之父为丁,在大自为祖丁,令器有鸟形文族微,此亦然。”(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6册,第33页。)唐兰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说:“作册大和作册令有关系,是应该肯定的,但令方彝令尊必须以‘康宫’为标尺,作于康王身后,令簋又必须以‘伐楚’为标尺,作于昭王末年,这也是不能移改的。那末,作册大必须早于作册令。‘大’的做作册在康王初年,而令的做作册,在昭王时期,说‘作册大乃令子’是无法成立的。”(注: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后来又说:令方彝、令尊所言“父丁即康王时作册大鼎的祖丁,那么,作册令当是作册大的叔父辈,但时代反较晚,等于祭公为穆王祖父辈而当穆王前期”(注: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2页。)。在这里,唐兰的一切推论都取决于“康宫”、“伐楚”两个标尺的运用,不要说这两个标尺并未精确可据,就是要把作册令说成是作册大的叔父辈也是不合事理的假设(注:按唐说作册令与作册大的生父应同为“父丁”之子,假定“父丁”20岁生作册大的生父,60岁生作册令;又假定作册大的父亲20岁生作册大,则作册大长于作册令20岁,如果作册大主要活动康王初年,由于康王在位年代不低于20年,则作册令也应活动于昭王初年,不会晚至昭王末年。何况前面假定父丁60岁生作册令与生作册大的生父相距太远,且60岁生子从人的生理发展来看可能性也较小。)。刘启益的看法又有所不同,他说,“乍册大必须是乍册的父亲”,“说乍册大为子的,是由于乍册大方鼎铭文中有‘祖丁’的称谓,而令器中有‘父丁’的称谓,因此,乍册就成了乍册大的父亲。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由于微氏家族铜器的发现,这个问题也得到解释了。在史墙盘铭文中,史墙的父亲被称为‘乙公’,史墙的曾祖父被称为‘乙祖’,两个不同世代的死者的庙号都是‘乙’,说明庙号相同,但并不一定指一个人。令器中‘父丁’应指乍册大,乍册大方鼎中的‘祖丁’,应是乍册大的曾祖父。它们都应该是康王时器”(注:刘启益:《微氏家族铜器与西周铜器断代》。)。诚然,在殷系贵族的世系中,是有祖孙庙号即日名相同的现象的,不只身为殷遗的微氏家族是如此,而且从上甲微到帝辛诸先公先王中,这种情况也不鲜见,如庚丁(康丁)之孙太丁(文武丁),武乙之孙帝乙,等等。尽管这种祖孙联名制的内涵至今尚未阐明,但在殷人世系中并非通例却是可以肯定的,如太丁之孙称帝辛,微氏家族中亚祖祖辛(作册折)之孙称丁公(),即是明证。因此,要以这种祖孙联名并非通例的现象来说明“乍册大必须是乍册的父亲”显欠通达。除此刘启益并未出示令器中的父丁应指乍册大的任何证据,就断言郭沫若以作册为作册大之父的说法不能成立,未必可信。其实,郭沫若运用作册大与作册关于“祖丁”、“父丁”的不同称谓,确定“作册大乃令子”,所使用的是金文断代中一种常用的方法,断无可议。比如我们知道史墙盘中的“亚祖祖辛”是作册折,“乙公”是丰,又知史墙死后称“丁公”,是的父亲,不都是通过这种称谓上的关联来确定的吗?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可见利用称谓确定器主世系的方法,在没有坚确反证的情况下,其有效性是不容轻易否定的,否则将不免带来许多无谓的争论。

作册大既然是作册之子,则令簋自然作于作册大鼎之前。作册大鼎铭云:“公来铸武王、成王異鼎……大扬皇天尹太保休。”铭中的“異”字,郭沫若释作禩(祀),唐兰释作翼(附耳方鼎),陈梦家释作,说:“《广韵》职部曰‘,大鼎’,《集韵》以为‘鼎名’,《玉篇》则从匚从異,注云‘大鼎’,是異鼎为大鼎之称。”(注:分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6册,第34页;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137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考古学报》1956年第1期。)三说当以陈说为长。为什么会有召公奭前来监铸武王、成王大鼎?如果成王辞世已久,再来铸作什么祭祀武王、成王的大鼎,似非及时。就一般情况而论当是成王新死不久,为了稳定大局,召公才决定铸此大鼎作为镇国的重器。从铭称召公为“皇天尹太保”来看,也与他在成王新死后作为首席顾命大臣的身威相符合。这就是说,作册大鼎的制作必在康王继位之初,而大此时已经出任作册一职,那么,他的父亲担任作册职务就应在成王时,当他出任虞侯后,作册一职就由其子大来承担了。由于尚在世,故作册大受到召公赏赐后并不为在世的父亲作器,而是“用作祖丁宝尊彝”。任作册既在成王之世而非康王之时,则令方彝、令簋就只能是成世器,不会迟至康王之时。由此亦知谭戒甫以作册为齐侯吕伋之子,必不可从,因为吕伋在成王死时犹任齐侯,其子怎可称其庙号曰父丁或丁公呢?

当把令方彝、令簋确定为成世器后,可能会出现一个疑点,这就是如何看待令方彝的形制、纹饰与作册折方彝酷似的问题。可能是部分地考虑到类型学上的这一证据,刘启益、李学勤都把令方彝(尊)与作册折方彝(尊、觥)置于同一王世,只是前者为康世,后者为昭世。我们认为,运用考古类型学的原理,根据铜器的形制、纹饰等因素进行断代是有一定的相对性的。如果一看到有相同的一面就说必作于同一王世,似过绝对。实际上,王世相近的铜器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举例来说,叔勉方彝(尊)为一人所制作,其方彝的形制与花纹与康王时的作册折方彝近似,其尊的形制却与成王时的何尊近似(注:刘启益:《西周金文中所见的周王后妃》。),这说明相邻两个王世的青铜器在器物形态上的分界线不是十分明显的。以此作为铜器断代的一种参照是可以的,但决不能忽略铭文内容所给线索的重要性,尤其不宜把类型学上的证据置于铭文内容的分析之上。这也就是说,尽管令方彝与作册折方彝在器物形态上存在一些共同点,也不妨碍把令方彝、令簋确定为成王时器。

经过前面一系列论证,可以说令方彝、令簋为成世器已无大碍。但是,相关一些史实还须辨明,这对于进一步明确令方彝、令簋的制作年代是有益处的。

一是关于王姜的身份问题。关于王姜的身份一直有武王后、成王后、康王后、昭王后四种说法,如郭沫若起初认为王姜是成王后妃,后来又说是武王之后邑姜(注:郭沫若:《关于眉县大鼎铭辞考释》,《文物》1972年第7期。)。由于“王在”诸器只能置于康王时代,便证明王姜不会是武王之后。因为武王死时“年五十四”(注: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版,第42页。),则王姜当时的年龄应相仿佛。另据《史记·周本纪》说“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则成康二世不会低于四十年,到康王十九年王姜至少也有八、九十岁了,经常外出活动的可能性不是太大,所以王姜不会是武王之后。刘启益把王姜诸器均置于康王时代,因而力主王姜是康王之后。他除了颠倒作册与作册大的父子关系来证明令器制作于康世之外,就是把成王后妃说成是见于叔勉方彝等器中的王姒(注:刘启益:《西周金文中所见的周王后妃》。)。实际上,叔勉方彝正如刘氏所说其形制与作册折方彝近似,主体花纹(兽面纹)和主体花纹旁所附的陪衬花纹(龙纹)与作册折方彝完全一致,倒不如把它定作康王时器并以王姒为康王后更为合适。

从令方彝、令簋制作于成王时代看,王姜不是武王之后,就只能是成王之后。微氏家族中的商尊、商卣其形制、花纹同于折器,记事日辰又相衔接,当为康王时器。二器所见“帝后”一词,据《礼记·曲礼下》“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知“帝”可指先王,故李学勤认为“帝后”应指“先王之后”(注:李学勤:《西周中期青铜器的重要标尺》。)。那么,康王时的商尊、商卣中这位“帝后”就该是成王之后王姜了。就王姜的年龄来说,她的活动时间是可以跨越成、康两个时期的。因为成王即政时年仅二十来岁(注:参见拙著《〈尚书〉周初八诰研究》第一章第二节《成王即位的年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经过成康四十余年,他的王后也不过六十来岁,故在康王时随子外出还是不成问题的。

二是关于“太保”诸铭的问题。关于铭有“太保”的铜器,今所知见的为数不少,比较重要的有太保簋、小臣鼎、堇鼎、作册大鼎、旅鼎、御正良爵、叔卣以及新出的克、克盉等。其中太保簋、小臣鼎、堇鼎、克(盉)为成王时器(注:除堇鼎外,对太保簋、小臣鼎、克(盉)等器的时代我们曾经有过讨论,认为均为成王即政后不久制作的器物。参见拙作《关于鲁、燕、齐始封年代的考察》。),作册大鼎为康王初年之器,人们意见分歧不大,这里需要再作讨论的是旅鼎(铭有“公太保”)、御正良爵(铭有“今太保”)、叔卣(铭有“太保”)三器的时代问题。此三器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太保”的“保”字均作“”形,唐兰以为“成王时的保字是不加玉旁的,像太保簋和保尊、保卣都是很明显的,但康王初年的作册大鼎的保字已经从玉作了。所以旅鼎的公太决不是成王时”。又说“公太保,这个太保就是明保,御正爵称为今太保”,“以别于原来的太保,更可以证明召公之后,有了新的太保了”(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于是这就成了他置此三器于昭王时的主要理由。(注:唐兰在《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中说“御正爵有可能是作于康王后期的”,但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却把旅鼎、御正爵、叔卣都定为昭王时器。)在这些理由中,如把“今太保”的“今”字这个普通的时间副词,说成为了区别新老太保而使用的专门限定词,太过勉强。试想一下,新老太保确有这种区别的必要,为什么在同一时代制作的旅鼎和叔卣又可以忽略这种区别而称“公太保”或“太保”呢?特别是唐兰对“保”字字形演变的时代特征所作的分析显与史实不合,如在周原甲骨(H11:15)和成王时的堇鼎、克(盉)中“保”字都加有王旁。周原甲骨文和克(盉)唐兰没有机会看到也就撇开不说,但堇鼎他也定为成王时器,就不免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再说,康王时作册大鼎其“保”字已从王旁,这就意味着叔卣也有作于康世的可能,为什么一定要把它从成康时代排除呢?至于说什么“今太保”即周公之子明保,也是不顾太保作为官名与明保作为人名的区别而强为之说,何况文献上哪有周公的儿子出任太保的呢?可见这些理由都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叔卣铭云:“唯王于宗周,王姜使叔事于太保。”此器花纹与成王时代的禽簋相同,其语例与献侯嚣鼎称“唯成王大在宗周”相近,故陈梦家认为是成王时器,并谓“王姜是成王之后,太保是召公”(注: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其后,又有学者通过对“叔”所作同一组器中的另外两件鼎的形制纹饰和铭文书体的分析,也把叔卣“推定为成王时所作器”(注:殷伟璋、曹淑琴:《周初太保器综合研究》,《考古学报》1991年第1期。)。根据我们前面的论述,知令簋为成王后期所制,叔卣铭中“王姜”与“太保”共见,说它与令簋同时制作,这与考古类型学的研究结果也是一致的。至于旅鼎,为分裆,腹似盆,较浅,腹饰大兽面纹,其型式是承袭殷人而来,时代较早。(注:刘启益:《西周武成时期铜器的初步清理》,《古文字研究》第12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铭称“唯公太保来伐反夷年”,又言“公赐旅贝十朋”,知此“公太保”是对太保召公的尊称。其时召公身任伐夷主帅,也应是成王后期发生的事情,因为召公历仕文武成康四朝,到康王时已是耄耋之年,似不适合亲自带兵远征,不如定此器为成王后期制作为宜。至于御正良爵则可能制作于康王前期,铭称“今太保”如何如何,表明召公当时已不经常参加政治活动,故御正良特以一“今”字强调受赐之荣宠。

三是关于明保的身份问题。见于令方彝等铭中的“明保”首先应是人名,这是讨论问题的前提,至于一直有学者坚持把“明保”视为义同辅相一类的动词,(注:参见李学勤《令方尊、方彝新释》,《古文字研究》第16辑,中华书局1989年版。)因与作册(申)卣称“唯明保殷成周年”的词义相悖,是所不论。令方彝铭云:“唯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僚。丁亥,令告于周公宫,公令出同卿事僚。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这段话对于理解“明保”的身份至关重要,由此可以明确这样几个问题:其一,所谓“周公子明保”应理解为周公之子明保,亦即两个月后到达成周的明公。王命其臣呼名曰“明保”,臣事其主尊称曰“明公”,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分别。如谓明公即周公,明公十月始至成周,则八月甲申时王不能对他发布命令,四日后也无法“令告于周公宫”。其二,“周公宫”应为尚未谢世的周公之住所,因为在文献和金文中,“宫”有时指宗庙,有时则指生人的宫寝,不可一概理解为宗庙。若把此处的“周公宫”看作周公之庙,后文“公令出同卿事僚”的“公”便成了故去的周公,自然不能发布命令;要说此“公”为明公,其时明公尚未到达成周,亦无从发布命令。其三,时王与周公均在成周,但周公已未在朝中治事,故时王作出让“明保尹三事四方”的任命,四天后还要派作册去征求周公的意见。待周公表示同意后,明保始前往成周就职。

明确以上几点,有助于我们探明铭中“周公”的身份。这位周公已不能在朝任其职事,应与他年老患病有关,故时王任命他的儿子明保接替其职“尹三事四方”。可是王任命完毕还要派人前去与周公会商,待他认可后也发一道命令才能生效,这位周公地位之高真是赫然在目。在周初除了周公旦,恐怕无论是第二代还是第三代周公都是无法与之比肩的。从这一任命程序看,也很近乎伯禽封鲁的过程。《诗·鲁颂·閟宫》云:“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此言成王封伯禽于鲁,亦曾征求周公旦的意见,此与令方彝所记时王任命明保的情况相若。又据《尚书·洛诰》称“王命周公后”,知周公归政后即留守成周,肩负“乱为四辅”以治东方的历史重任,而何尊铭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事在成王亲政五年,《史记·鲁世家》说周公病重将没时曾有遗嘱“必葬我成周,明吾不敢离成王”,反观令方彝中的王与周公亦同在成周主持大政,均与周初情势相合。综合这诸多信息,应可看出令方彝中的王就是成王,周公即是周公旦。这与我们上文利用诸多器铭内容的关联得出令方彝为成世制作的结论是吻合的。

那么,作为周公旦之子的明保又是何人呢?郭沫若以为是鲁侯伯禽,但伯禽已封鲁侯,在周初“淮夷、徐戎并兴”反周之时,曾率部征伐,誓师于费(今山东费县),此见于《尚书·费誓》。如谓伯禽即明保,则与令方彝中的明保远赴成周,执掌王室大政的身份不合,是不可取。陈梦家则认为明保不是伯禽,而是伯禽之弟君陈,他说:“君陈乃周公之次子,传受周公的爵位,世守周的采地,为王官。”(注: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二)。)以君陈为周公次子,始于郑玄。《礼记·坊记》郑玄注云:“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此说的依据不过是《书序》称“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但这个依据不可确信,所以郑玄也只好以“盖”字言之。至于进一步把明保与君陈等同起来,就更显牵强。对于以明保为伯禽或伯禽之弟等诸种说法,吾师赵光贤先生曾作《“明保”与“保”考辨》一文有过精辟的辨析,结论是:明保是周公之子,也就是“第二代的周公,史失其名,现在得令方彝,知道他名明保。他既不是伯禽,也不是君陈。铭文所以书‘周公子明保’,可能由于他名望不大,不为众人所知,作器者令是他的下属,有意点出‘周公子’,并称他为明公,是有用心的”(注:文见《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1辑,又见所著《古史考辨》一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这种看法入情入理,比其他各种推测更令人信服。

四是伯懋父的活动年代问题。在令方彝、令簋的铭文中并没有出现伯懋父这个人物,只是由于唐兰把令簋“唯王于伐楚伯,在炎”读作“唯王于伐楚,伯在炎”,并参照召尊、召卣铭文谓“伯在炎”的“伯”就是伯懋父,于是就引出了这样一个本不相关却又不得不谈的问题。

当唐兰把令簋一铭的首句读作“唯王于伐楚,伯在炎”之后,句中的“伯”实际上就失去着落而不知所指了,可唐兰却偏偏要说“在炎的伯就是伯懋父,小臣宅簋对伯懋父也只称伯可证”。在小臣宅簋中,确有两处是把伯懋父称为伯的,但这是有条件的,即在以伯相称之前,伯懋父之名已先在铭文中出现了,如“同公在丰,令宅事伯懋父,伯赐小臣宅”即是。可是在令簋的铭文中,全篇并无一字提及伯懋父,凭什么知道这个“伯”就是伯懋父呢?唐兰说这是可以通过对照召尊、召卣铭文的记事得知的,二铭一开始就说“唯九月在炎,甲午,伯懋父赐召……”说明“当昭王伐楚的时候,伯懋父正在炎”(注: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这种对此所得的结论是有问题的,须知召尊(卣)和令簋的作器者并非一人,如果作册令在铭文中所要表达的意思或提及的人物,还得通过其他人的器铭才可以知晓的话,这对于具有较高文化水准而身任作册职务的令来说,恐怕不致于疏忽或糊涂到如此程度。所以令簋的首句还是以大多数学者读作“唯王于伐楚伯,在炎”为妥,不必把伯懋父引入令簋来作解说。不过,令簋说到时王“在炎”,召尊(卣)说到伯懋父“在炎师”,表明诸器大致是同时期制作的,但不一定是同一年的九月,因为召尊(卣)并未言及伐楚之役,单凭时间(九月)和地点(炎)的相同还不能完全得出同年制作的结论。

如果以召尊(卣)与令簋制作大致同时,则伯懋父在成王时代就该开始从事军事活动了。那么,这种可能性是否存在呢?关于伯懋父其人,郭沫若很早就有正确的考证,他说:小臣簋“言征东夷事,且上文云‘以殷八师’,下文云‘归在牧师’,足知牧即殷郊牧野,而白懋父必系周初人而封近于殷者。《逸周书·作雒解》‘俾康叔宇于殷,中旄父宇于东’,孙诒让谓中旄父即康叔之子康伯髦,《左传》昭十二年之王孙牟父。余谓亦即此白懋父。懋、牟、髦、旄均同纽,而幽宵音亦相近。中盖字之讹也”(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6册,第24页。)。郭说伯懋父即是康叔之子康伯髦,又称王孙牟父,今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唐兰也认为是无可怀疑的。只是在伯懋父活动的时间问题上,人们的意见还不一致。唐兰力主康伯髦是康昭时人,并把伯懋父诸器置于昭穆时代,(注:参见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不免失之太晚。我们知道,康叔封是武王同母少弟,为成王亲叔。他早在成王即政前十年即已活跃于周初政治舞台。如武王克商后举行社祭由“卫叔傅礼”,还与毕公“出百姓之囚”(注: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克殷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72、376页。),继之食采于康,后因参加平定武庚叛乱有功,被周公徙封于卫,命以《康诰》而领治殷遗民。(注:参见拙作《〈康诰〉、〈酒诰〉、〈梓材〉作者辩证》,载《孔孟学报》第76期,1998年。)可见他的年龄必长于成王十岁以上,才有可能在成王即政以前参与这些重大的政治活动。而康伯髦作为康叔封的长子,有可能小于成王但也不会小到哪里去,成王即政不久他也应长成壮年。若《尚书·顾命》中的“卫侯”仍是康叔封,则康伯髦有可能在康王时才继位为卫侯。《左传》昭公十二年说:“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史记·楚世家》则谓其“俱事成王”,应该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存在。与康伯髦“并事康王”的伯禽早在成王时就做了鲁侯,而太公之子吕伋在《顾命》记载成王崩逝时已称“齐侯吕伋”,准此类推,康伯髦在成王时也应开始了他的军事活动。彝铭中的伯懋父东征北伐,独当一面,必在年富力强之时,这很符合他在成王时正值壮年的年龄特征。所以郭沫若把有关伯懋父的器铭置于成王时还是大致不差的,不足之处只在于不该以周公东征时物视之。从小臣簋铭文来看,伯懋父指挥的“殷八师”当是康叔封卫以后利用殷遗民组成的武装部队,故在征伐东夷之后“复归在牧师”。所谓“复归”表明这支部队先前就驻扎在牧师。如若三监之乱未平,康叔封卫未遂,又怎么可能组成“殷八师”并早早驻扎于牧野之地呢?所以伯懋父此次征伐东夷应在成王即政之后。又小臣宅簋铭云:“同公在丰,令宅事伯懋父”,则同公与伯懋父当为同时人;而同公又见于沈子也簋,其铭云“沈子乍祼于周公宗”,则知与同公同时的伯懋父其政治活动大约开始于周公辞世前后,亦可下延至康王之世。至于《逸周书·作雒解》说周公摄政期间“中(仲)旄父(伯懋父)宇于东”应是弄错了时间,不足凭信。总之,有关伯懋父征伐东夷的器铭诸如小臣簋、吕行壶、师旂鼎、召尊(卣)等,从召尊(卣)记事与令簋相关联的情况看,均可定在成王后期,而不宜视作昭穆时器。

综上所述,以令方彝、令簋为成王时器,不仅可以从相关器铭的内在联系中得到证认,而且与王姜、太保、明保、伯懋父等人的活动年代相一致。集合这众多因素,说令方彝制作于成王时代应该可以成立。这样,要把铭中的“康宫”说成康王之庙就有困难了,因为成王时代是不可能存在康王之庙的。

标签:;  ;  ;  ;  ;  ;  ;  ;  

论凌方毅的时代_文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