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问题的回答(续)_短期投资论文

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问题的回答(续)_短期投资论文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续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有限公司论文,问题解答论文,会计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八、新制度中,短期投资的核算有何变化?

答:新制度中,关于短期投资的核算,与原制度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问题,即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有市价的要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可以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里所说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价格,在具体计算时应按期末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格作为市价。

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时,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

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的范围内冲回。例如,甲企业1997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10000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8500元,则当年应提取的跌价准备为1500元(10000-8500);如果甲企业1997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8000元,则当年应冲回的跌价准备金额为500元(8500-8000);如果甲企业1997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成本的金额为4000元,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即当年应冲回跌价准备金额为8500元。

十九、新制度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什么时候采用成本法?什么时候采用权益法?

答: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核算,原制度与后来颁发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均不一致。新制度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作了调整,明确规定: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十、新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答:新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公司购入长期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自发行日起至购入债券日止的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不构成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投资》准则中关于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投资》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取得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尚未到期的利息,构成投资成本,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企业为取得债权投资所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不大的,可采用一次摊销方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方法,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未摊销的相关费用,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单独核算。

二十一、新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有何新规定?

答: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取得时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原制度对此未作规定。新制度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应当按期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二十二、新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作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答:原制度规定:企业应于商品已经发出、价款已经收讫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收入。这主要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而没有考虑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真正转移,这一确认标准不能涵盖所有与收入有关的业务中对收入的确认。新制度规定,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主要标志,并对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等营业收入的确认作了较大的修改。

二十三、新制度对债务重组的核算,有何具体规定?

答:原制度没有这项内容,新制度增加了债务重组时应当如何核算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制度中有关债务重组的概念以及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与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债务重组中的“让步”概念上的区别。新制度的“让步”概念比债务重组准则中的范围要大,它包括了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中如债务人未来应付金额大于现有债务账面金额的债务重组形式;但债务重组准则不包括这一条。

2.在具体账务处理方面,债务重组准则较简化。

3.债务重组准则中包括了在债务重组协议中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的处理,新制度则不包括。

二十四、新制度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规定有何不同?

答:原制度中,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列入利润表;新制度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再列入利润表,作为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末数或年初数和上年数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内容包括:

(1)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如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经调整后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上年数。

(2)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等。经调整后调整报告年度相关项目的数字(年末数和本年数)。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仅归集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事项,涉及需要调整利润分配的事项,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不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十五、新制度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作了哪些补充?

答:新制度要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将合营企业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并按比例法合并。

二十六、新制度对会计报表作了哪些调整?

答:原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新制度对会计报表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调整有:

(1)以“现金流量表”取代了“财务状况变动表”。

(2)增加了“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以反映公司股东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这张表从结构上看,包括所有股东权益各项目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余额。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了各项目的增减变动的情况,通过这张表可以反映这样几项内容:①本年度股东权益各项目结构的变化;②本年度股东权益各项目结构变化的原因;③可以反映公司执行公司法的有关情况;④通过提供两年的比较数据,可以比较股东权益各项目的增减变动对股东权益结构变动的影响。

(3)增加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详细反映公司增值税的交纳、清算等情况,以便税务部门的监管。

(4)增加了“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以反映公司不同行业、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以及资产总额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这里的“分部”是指公司的不同行业和公司经营的不同地区的划分。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通常情况下按汇总后的数字提供,这种不分行业和地区的财务报告很难分析利润增减、财务状况发生变动的原因。按分部提供会计信息可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关于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的不同行业分部和不同地区分部的规模大小、利润情况,以及发展趋势的资料,使他们能对整个公司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在编报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①分部的划分,首先按照行业划分,在行业划分的基础上再按地区划分。行业的划分可依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对于行业分类应当考虑的因素有:第一,这些产品和活动的获利能力、风险和发展前途有何异同;第二,营业和销售地区以及这些地区在整个企业内部的相对重要性;第三,行业的特殊性,如银行和保险业比较特殊,应当单独归类。按分部提供资料并不意味着这些分部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营业单位)。

②地区的划分,可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有国外子、分公司的,应按国家划分。

③在编制报表时,如果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本报表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如果单独提供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提供的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反映子公司分部情况的资料。

④在编制本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分部资料单独反映;对于非重要的分部资料可以合并反映。重要与非重要的划分,可考虑分部的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是否占公司全部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的10%及以上,如存在其他因素的,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加以确定,如该行业或地区未来的发展趋势等。

⑤报表上各栏次所反映的内容,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报口径相同。

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说明:第一,分部基础以及变动情况;第二,提供的分部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第三,来自其他分部的收入、利润、资产、现金流量;第四,分部之间定价的基础;第五,如果分部提供的资料与总资料之间有差额的,应说明差异的原因。

二十七、新制度中,关于附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新制度中,有关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附件中包括了建筑安装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除了工商企业外,还有经营其他业务的公司,如建筑安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这些公司的经营业务同工商企业有许多差别,为了满足这些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新制度中就相关业务作出了单独的规定,这些公司在其会计核算时,对于各公司共同的业务应按新制度的统一规定执行,对于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等特殊业务可按附件中的规定执行。

建筑安装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基本与行业会计制度相同,但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成本,完工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现行行业制度是将其作为递延资产处理的。

2.附件中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近几年,不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期货业务,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曾制定发布了有关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在修改制度中,考虑到制度的整体性等,没有将这一规定写进制度的正文中,而是作为制度的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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