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听证制度的思考_听证会论文

关于价格听证制度的思考_听证会论文

对价格听证会制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听证会论文,制度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确定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所谓价格听证会制度,是指制定属于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价格工作乃至整个经济活动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作者也由此引发了对一些问题的思考。

一、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审定采用传统的“企业报批—政府审定—批准执行”的定价方式。这种“一对一”封闭式的定价方式,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它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比如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政府对成本核算的精确程度和明细程度往往不及企业,较难弄清企业所报情况的真实性,难免发生一些不合理甚至错误的定价行为;也无法形成对企业严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无法激励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而原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缺乏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不仅不利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垄断局面和政企不分的状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垄断的程度。然而,市场经济的改革冲破了计划经济的僵局,传统的定价模式和方法被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所取代,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开性、民主性问题被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上,而实现这一切的有效途径就是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与传统的定价方式相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加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听证会给消费者提供了直接参与定价、具备充分发言权和知情权的良好机会。通过经营者和消费者面对面的质疑答辩,加深彼此之间的理解,化解矛盾,使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2.促使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及生产经营现状不得不接受与会代表的共同审核、测算,经营者必须对与会代表特别是消费者代表的质询作出明确的答复或解释。在这种受多方制约的开放式的定价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具有平等的地位,经营者申报的生产成本必须经得起与会代表反复推敲、核算。经营者只有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才能确保合理的利润。

3.增强了消费者对价格调整的心理承受能力。价格听证会吸纳了调价的承受方——消费者参加,消费者的意见成为政府定价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政府价格决策部门在综合社会各方面意见后最终确定的价格,更能被消费者所接受。

4.提高了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民主性。价格听证遵循“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实事求是、集思广益”的原则,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可以品头论足,献计献策。不仅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进行面对面答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监督机构可以实行全程监督,而且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介的广泛宣传,使封闭式的、神秘的定价过程公开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定价方式固有的弊端,达到了经营者理解、消费者满意、政府认可的效果。

5.促进了物价干部队伍建设。价格听证会制度要求物价工作者熟悉有关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财会、成本方面的相关知识,具有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这将有利于促进物价队伍自身的建设,提高物价工作人员的素质。

6.扩大了物价部门的社会影响。自去年5月以来, 全国各地陆续召开了价格(收费)听证会,扩大了物价部门的影响力,让群众明白物价局是本着“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从而提高了物价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二、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几点思路

从前一阶段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实践来看,价格听证会制度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加以完善:

1.尽快制定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价格听证会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使政府决策具有更充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但是,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实施细则,不对成本的测算方法、作价原则、听证会的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价格听证会就难以顺利召开,它的优越性就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规章,确保政府定价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这将使我国价格听证会制度更具操作性,更有利于实现依法定价。

2.确保价格听证会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首先,要做好会前调查研究工作。既要搞好调查工作,对申请调定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同类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及其市场供求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等问题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了解,从而对申请调定价部门提出的定价方案提出初审意见,也要借鉴国内外召开类似听证会的经验,对听证会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其次,要确定真正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听证会。可邀请人大政协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经济工作者、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为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可公开向社会聘请价格听证员。南京市物价局在这方面做过成功的尝试,曾向社会聘请了50人参加听证会,收效甚佳。最后,要慎重对待调定价方案。这是价格决策最关键的一步。在充分调查了解和总结听证会与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政府物价部门应本着公正、合理的指导思想,确定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对某些问题的争论可能比较激烈,甚至有较大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再次召开听证会,并吸纳更大范围的人员参加会议,使听证会上反映的意见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保证政府定价的科学、公正、合理。

3.提高企业申报调定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产品成本和价格管理工作,是价格听证会制度对申请调定价企业提出的新要求。概括起来,要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的产品成本、价格管理制度、安排足够的人员参与成本价格的记录、管理工作,保证调定价产品的成本价格情况有案可查,准确地上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成本收益状况及其价格情况,这是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企业提出的最基础要求,也是更好地推行价格听证制度的需要。

标签:;  ;  

关于价格听证制度的思考_听证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