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溺死的法医学鉴定论文_周兴斌

浅议溺死的法医学鉴定论文_周兴斌

周兴斌(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刑侦大队 112000)

【摘要】 溺死,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淹死。它是指呼吸道内在进入大量液体的情况下,影响到呼吸道内气体的正常交换,造成体内缺氧,从而导致窒息死亡的现象。因为大部分溺死案例中的尸检无明显特征性,所以在法医尸检鉴定的工作中,对于溺死的鉴定一直是个难点。本文结合了国内外对溺死案例的研究,为溺死的法医学鉴定提供了更系统准确的诊断指标。

【关键词】溺死 法医学鉴定 尸体 水中

【中图分类号】R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3-0057-02

长期以来,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对溺死的鉴定一直存在较大的困难和争议,且判断水中尸体属于溺死还是死后抛尸入水是界定案件是否为他杀的关键所在,然后在案件中发现的尸体大部分都因时间较久,已发生腐烂,仅从尸体表象进行判断是无法对案件作出界定的。传统的溺死检验方法有硅藻的检查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交叉发展,有的学者利用更为先进的手段,致力于溺死检验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1]。本文通过参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并结合自身的鉴定经验,浅谈案件中对溺死的检验鉴定方法,现报告如下。

1. 尸表检验所见

1.1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通常会遇见两种溺死尸体,一类是溺死时间较长的尸体,这种情况下尸体的表面特征不明显,甚至因为尸体已经开始腐败,更是无法判断是否为溺水致死;另一类是新鲜的溺死尸体,这种情况下的口鼻周围会出现泡沫,是因为口鼻在吸入外来的水或其他液体在呼吸运动作用下所产生的反应,可作为诊断是否为溺死的重要依据,但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不会超过案件的20% ,一旦溺水时间较长,则泡沫会逐渐消失不见。从法医学角度来讲,如死因是农药中毒、勒死等诸多死因也可令尸体产生泡沫,但仍然有办法将其与溺死进行区别。由于溺死的泡沫是由于外来的液体在肺泡内与肺泡表面的肺表面活性物质相互最用后而产生,因此其泡沫非常细小、密集[2]。反之,其他死因所产生的泡沫,由于含有大量的蛋白质而显得粗大且稀疏。

1.2 在通过尸表检验鉴定溺水致死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仔细查看死者手中是否有溺水地点水底的泥土、沙石、植物等残渣,由此可判断死者生前入睡前还活着,入水后伴有挣扎。

1.3 除上述之外,还应仔细勘察和记录尸体各部位所附着的水草、海藻、泥沙等情况,收集这些样本以备后续的实验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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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尸体解剖所见

2.1 肺部

通过肺部解剖,可明显发现溺死的肺部极度膨胀,能覆盖心前裸区,并且在肺部表面有伴随明显的沟痕,这是因肺部膨胀后受肋骨压迫所致,这种情况可作为判断溺水致死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即使肺部表面没有压痕,也不能排除溺水致死的可能性。由于溺液的吸入和肺充血水肿,大多数肺的重量是增加的[3]。有研究表明,除了老年人及身材比较矮小的女性受害者之外,其余溺水致死的成人肺重量均﹥1000g(此重量计算包含了在胸腔内渗出液体的重量),这为判断是否溺死提供了又一佐证。

2.2 其它器官

其它器官,如胃部所见也可为溺死提供判断依据。业内常采用分层的方法作为判断溺死的辅助参考依据,具体方法是将溺死的死者胃内容放入玻璃器皿中静止分层观察,会出现泡沫为最上层、溺液在第二层、食物残渣在最底层的分层现象;同时,对比胃内容和尸体发现现场水质,可以确定尸体发现现场是否为死者的落水处。

2.3 呼吸辅助肌群出血

据统计,溺死者中10% 的死者头、颈部、四肢和背部的骨骼肌会出现多发出血的情况。此种情况可解释为,当人体溺水时因挣扎自救而导致上述肌群运动过度所致出血,并多具备双侧性,但仅限于深层肌束位置,体表并没有损伤之处。

3.实验室检查

3.1 硅藻检查

一直以来,硅藻检查的可靠性都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即便如此,业内仍然认为只要能够在严格的提取和鉴定的条件下,硅藻检查可作为溺死的辅助鉴定手段,但并不意味着可作为诊断是否为溺死的法律依据。

3.2 血液生化检查

2006年礼晓明等[4]的实验表明,可通过检验死者血液中的K+、CI-的变化情况,间接的证明被害人是否为溺水致死。这是一种生物化学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方法,可以解决判断溺死过程中的很多难解之处,不仅能够使法医对溺死诊断能力进行提高,也使溺死鉴定的方法不断的趋于科学、客观。

4 .讨论

综上所述,没有一种方法或解刨检验能够快速、确切的诊断出死者是否为溺水致死,死者在溺水的时候可能存在所有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据国外不完全统计,溺死案件最终无法明确案件性质的可占15%~30%之间。排除法是判断溺死的主要思路方法,法医可以通过尸表可见、脏器解剖检验、血液生化检验、硅藻检验等多种方式方法相结合,综合分析,逐步进行排除,最终结合警方对案发现场的信息看擦情况,以及案件的调查情况,对死者的死因进行判断,并最终得出结论。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各门学科的交叉发展,溺死的法医学检验研究也不断的深入,如内脏异物颗粒检验、内脏微量元素成分检验、叶绿素a检验等,并广泛应用电子扫描和电子显微技术,进一步的完善了溺水致死的鉴定技术方法。而未来关于溺死的法医学鉴定方法的研究方向是如何通过改进检验鉴定的手段,简化检验鉴定的步骤,提高检验鉴定的效率和效果,进而提高法医鉴定在案件侦办中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1]罗质人,许心舒,王欣,王飞跃,汪冠三 .溺死的法医学检验现状及进展.刑事技术,2007,05:35-37 .

[2]曹喆,马世明,朱宝利.溺死的法医学鉴定.刑事技术,2013,04:12-15.

[3] Erica J Armstrong,Kevin L.Water-related death investigation[M].CRC Press,2011:1-23;237-260.

[4]礼晓明,李学金,礼跃.淡水中溺死血中K+、CI-含量变化的实验研究[J].基础医学研究,2006,19(2):132-133 .

论文作者:周兴斌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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