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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鲜明的时代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于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目前,乡村体制改革已在全国陆续展开,如何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改革实践中去,这对于做好乡村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明确乡村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推进乡村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撤社建乡,撤区并乡的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传统的农业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现有乡村体制已难于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改革乡村体制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乡村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形式,是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与群众接触、方针和政策与群众见面的地方,乡村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整个机构改革的成败,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农村矛盾突出,农民增收缓慢。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要求用“三个代表”的思想重新审视“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用发展的观点和忧患意识去分析当前农村面临的新形势,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搞好乡村体制改革,对于解决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基本矛盾,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进程,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用“三个代表”的要求去指导乡村体制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指导思想上要走出三个误区:一是要走出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指导推进乡村体制改革割裂开来的认识误区。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建理论,适用于党建领域,与乡村体制改革关系不大。二是要走出把改革等同于机构、人员减少的思维误区。孤立地认为乡村体制改革就是精简乡镇,分流人员。只要乡镇减少了,人员减少了,改革的目的就达到了,改革就大功告成了。不能把改革与改革的目的割裂开来。三是要走出急功近利、一步到位的“左”的误区。乡村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政治性很强,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乡村的发展、稳定和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而且乡村体制改革处在改革的最底层,人员分流渠道窄,难度大,操作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严格按照政策,结合实际,因人因地制宜,能一步到位的一步到位,不能一步到位的分步实施,切不可急功近利。
二、乡村体制改革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去调整建制
马克思说过,任何权利结构都会受到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政治结构的约束。乡村体制怎么改,不是一个撤撤并并、加加减减,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的问题。必须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按照“三个代表”的思想去调整建制。
第一,要按照“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去科学规划。乡村体制改革要本着经济主导、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乡村建设与生产力发展和区域经济格局相适应。过去,由于一些乡镇规模过小,设置不符合经济流向、与区域经济格局相悖,致使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难以聚集,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对这类乡镇科学合并,使规模适度,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各种资源,使资金、物资、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增大其经济发展空间和回旋余地,形成合理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格局。但如果合并后乡镇过大,将难于对付实施直接管理。国家关于乡镇、村的规模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建制镇的人口、面积以多少为宜,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搞“一刀切”。因此,在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撤并调整时,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应以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指标,同时,综合考虑各地社会条件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尤其要考虑到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水系、地势等自然条件和民族习俗,科学合理地制定撤并乡村规划,尽量达到合理完善的要求。
第二,要按照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去合理布局。文化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又对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当代中国,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推进乡村体制改革中,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充分考虑文化因素,是新形势下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是说,乡村调整布局,要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习惯、民族构成等因素。在建制镇的建立上,要依据区域条件和经济状况,合理布局小城镇,集中有限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小城镇。建设好卫星镇、区域中心镇、口子镇等特色鲜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各类小城镇。发达地区要在重要交通干线创建城镇群带,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合理布局,使其名副其实地成为带动所辖区域经济发展、生活富裕、文化娱乐的中心和主导力量。在行政村的撤并上,按照“村庄”规划,着力加强“村庄”建设,合理布局村庄群落,特别是那些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文化生活极度匮乏的地区,要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采取从“山上”向“山下”搬迁,从“边缘”向集中地方搬迁,对零星分散村予以分解向大村合并等方式,实现零星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并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卫生室、幼儿园、党员电化教育活动室等配套设施,规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弱化等问题。
第三,要按照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去科学运作。乡村体制改革要把“一切方便群众、一切有利于群众”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在“财政减压、农民减负、方便群众、服务农村、搞好稳定”方面做好文章。乡村撤并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和农民负担,做到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同等状况下,首先撤并那些“无街道、无企业、无办公设施”和基本上靠农民摊派过日子的乡镇,要就近撤并,撤弱并强,撤小并大,使合并后的乡镇有能力承担起建设发展所必须的财政开支,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减少机构和行政编制,清退超编人员和各类临时聘用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乡村机构设置、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被撤并乡村的债权债务,管理、利用好原有固定资产、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于干部群众一时难以接受、甚至有抵触情绪的区划调整方案,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调整干部群众心态,化解疑虑,稳定情绪,达成共识,形成活力。
三、乡村体制改革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上
在乡村体制改革中,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于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的现实要求。乡村体制改革不是一个孤立地人员精简问题,而是一个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涉及到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的问题。因此,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快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步伐。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上、下,进、出的良好社会氛围。乡村体制改革必将全方位、多层次涉及到干部上与下,进与出。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是影响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思想障碍。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更新人们观念,营造适宜的社会氛围。重点是教育干部群众正确对待干部上下进出,破除“无错不出,出必有错”的旧观念,明确干部上与下、进与出是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队伍活力、优化配置人才资源的必然要求,在社会宣传上要引导干部、群众端正对“下”、“出”的干部的认识和态度,不要歧视和责难他们,减少干部“下”与“出”的外部阻力。
2、坚持选用标准,树立适应“三个代表”要求的用人导向。乡村体制改革在选人标准上,要把焦点对准那些具有知识创新能力,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优秀人才上。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出发,确定谁上谁下,谁进谁出的标准和条件,真正把“三个代表”要求体现在干部选用的具体标准上。一是把具有丰富的知识,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作为选用的必要标准。把“生产力”标准纳入“才”的范畴,用先进生产力要求去评价干部,去选拔干部,切实把那些具有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选上去,留下来。二是把工作能力作为选用的重要标准。把那些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和开拓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和管理能力,并经过实践考验的干部选上去,留下来。三是把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选用的标准。把那些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的干部选上去,留下来。切不可采取“平均下达分流指标”、“掐两头保中间”和“一刀切”等简单化的做法。这些做法看似公正,实为不公正,看似稳妥实为不稳妥,与乡村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的相违背。
2、规范运作方法,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选择机制。在干部的上与下、进与出的选择上,要规范运作方法,制定配套干部制度改革措施,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运用任期制,聘任制,引咎辞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多种干部选用机制,使干部上、下,进、出有章可循,客观公正。真正把那些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使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在疏通“出口”上,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关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原则和政策,做到无情分流,有情操作。正确处理好“一包到底”与“撒手不管”的关系、“修渠”和“放水”的关系、竞争淘汰分流与政策配套分流的关系。不能采取将机关富余人员当成“包袱”,采取硬性分流、强制分流,推出不管的做法,也不能采取分出去人员的生活、待遇及再上岗再就业完全由政府包下来的做法。这样做只会重新增加政府的负担和压力。县乡人员分流应该由政府力所能及地投资兴办示范基地、服务实体,鼓励分流人员去领办、兴办、承包、租赁各种经济实体,全力为他们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最终达到组建各类服务实体分流一批,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吸纳一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安排一批,充实企业和农村转移一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消化一批。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改革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