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_能源之星论文

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_能源之星论文

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采购论文,节约型社会论文,节能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经济国家都在推行节能政府采购

目前,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瑞典、丹麦、瑞士、韩国、墨西哥等国家都在积极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1997年韩国总理签署“推进政府机构节能”行政令要求,所有的政府机构必须选用高效节能产品。澳大利亚规定联邦政府新建建筑或租赁建筑必须是“国家住宅能源分级评定方案”中4星或4星以上水平;政府机构必须采购4星或4星以上的电器设备;采购的办公设备必须满足美国“能源之星”技术水平。美国1989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199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令》都规定联邦政府必须采购节能性能在同类产品25%以上的产品。1999年克林顿发布的“加强节能管理,创建绿色政府”总统令,2001年修订的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定,联邦政府采购的耗能产品必须是“能源之星”认证或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节能产品,凡涉及到用能产品的服务采购,包括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改建或维修,供应商必须提供“能源之星”或其他节能产品。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节能节支潜力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是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先进节能产品、降低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支出、减少公共财政支出、保护环境。例如,美方专家预测,如果全部采购“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或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定的21种节能型家电和办公产品,2010年可以节约能源42.3万亿Btu,约合152.3万吨标煤,相当于政府机构建筑物总能耗的8.6%。美国联邦及地方政府每年用能产品采购规模为600亿美元,如果全部采购节能产品,每年可节省能源支出10亿美元,减排二氧化碳110万吨。2001年欧盟15国政府机构电力消费总量为628亿千瓦时,采暖和电力费用支出470亿欧元。如果自2003年起各国均采购节能产品,2020年可节省能源费用支出90亿~130亿欧元,每年购买节能产品增加的初始投资仅相当于能源费用支出的0.2%。因此,各国政府都强制要求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节能产品,降低能源费用,减少公共财政支出。

对我国95家政府机构能耗状况调查表明,如果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产品,在现有技术水平上政府机构节约能源、减少能源费用支出潜力均在20%以上。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的专家对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8种产品的节能节支潜力分析结果表明,如果我国全面执行政府节能采购制度,今后10年可以累计节电109亿千瓦时,节省电费支出87亿元,减排1008万吨二氧化碳。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200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我国政府节能采购工作,2005年4月首次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尽管我国已正式启动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部分地区已开始积极探索并认真执行该项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建议相关部门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1.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是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例如,美国1992年颁布实施的《能源政策法令》、13123及13221号行政令为联邦政府的节能采购提供了政策框架及法律依据。为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指令,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还签署了一系列的行政令及备忘录来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和服务。相应的规定也被列入联邦政府采购条例,使笼统的指令变为具体的操作条款,并成为联邦政府采购官员最广泛运用的文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从规章制度上落实各层各级的责任。尽快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节能采购的法规和规章,不仅要具体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推行节能采购中的职责、权限,还要详细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等在节能采购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对此方面违纪、违法的处罚细则。二是加强责任管理。要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项目、采购总量上具体落实各层各级推进的责任指标。三是加强考核。制定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提高各级人员自觉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四是创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新机制,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效率。五是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估机制。建立和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制度,及时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评估工作,分析差距、找出问题,逐步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2.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宣传推广工作。

对全国95家单位采购人员调查发现,节能信息匮乏是影响节能设备采购决策的首要因素,其次是主管人员重视程度不够、节能产品增加预算费用、节能产品质量无保证、节能意识薄弱等因素。因此,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宣传推广:一是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以让这些采购人能认清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从而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增强采购节能产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加强对所有的专家评委实施必要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以使他们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从而使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能够真正地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身的学习和思考,以进一步提高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贯彻宣传水平,同时增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能力。四是对所有的供应商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以进一步激励企业改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促进我国节能和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

3.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配套服务工作。

为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在全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应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配套服务工作。例如,美国目前共有45种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针对每种产品制定了具体的节能采购指南,及时向3500余名采购人员发放,并在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当前,配合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应做好以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对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节能产品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程序。二是加强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有关媒体,广泛宣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政府的表率作用,促进社会节约资源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三是做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配套工具的研究和开发工作,重点是组织编制针对具体每种产品的采购指南、开发节能潜力计算分析软件,指导各级采购人员科学采购和决策。

4.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中标认证中心是我国唯一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的第三方独立的、国家主管部门授权认可和严格监督管理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是按照国家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认证,认证合格的产品授权允许使用节能认证标志。中标认证中心对认证产品具有法律连带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严谨性和可靠性,为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998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牵头正式启动了我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并授权由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具体的认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启动了40种产品认证、300余家国际国内一流企业参与了认证,为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总体看我国节能认证工作刚刚开始,参与节能产品认证企业还不太多,节能产品认证的社会知名度还较低,与国外相比差距还非常大。例如,美国于1992年启动“能源之星”认证工作,通过政府采购、财政激励等手段和措施,“能源之星”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已对空调、冰箱、荧光灯、计算机、建筑物等40多类终端耗能产品开展了节能认证,1600多家产品和设备生产商和经销商已成为能源之星的合作伙伴,28000种不同型号的终端用能产品获得了节能认证;共计4400个商用建筑开发商和能源服务供应商(美国建筑市场的13%)成为能源之星的合作伙伴,20万栋建筑物获得了“能源之星”认证,每年销售“能源之星”产品10亿件,“能源之星”在美国公众中的知名度高达64%,已成为普通大众购买耗能产品的决策依据。

为更好地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服务,当前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逐步涵盖汽车、建筑以及部分工程和服务领域,为充实和扩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二是加强节能认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节能认证知名度,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识别体系;三是加强节能认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产品认证社会监管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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