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可得性分析及对策_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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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9)04-0037-07

一、农村小额信贷介绍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一种以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基本宗旨的小规模金融服务方式。农村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农村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

虽然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时间不长,但是由于其扶贫济困的特点,在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支持与发展。在不同的国情条件下,小额信贷业务具有多种形式:1.正规金融机构方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2.非政府组织方式,主要是非营利性的自愿组织。3.社区合作银行方式,主要是由社员管理的自助式组织。4.乡村银行方式,主要是以小组为基础,组织小组储蓄和相互担保,为成员提供小额贷款。5.批发基金方式,主要是组成基金会,获得国内外捐赠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融通[1]。

从地理上看,小额信贷业务具有地域特色,在世界上贫困地区比较集中的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有各自独特的模式。目前较多采用的模式是正规商业金融机构的方式和乡村银行方式,从模式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小额信贷从依靠补贴捐赠转向商业化模式的趋势特别明显,这种转变,对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提出了挑战。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农村小额信贷曾经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扶贫方式而非信贷方式对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发展缓慢。但是近年来借鉴别国的经验,小额信贷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从完全的扶贫方式演化成当前多种方式并存的局面。学者们对我国处于不同发展期和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项目做了调查总结[2],在陕西、河南、四川、河北、内蒙古、贵州和青海七个省区的10个小额信贷项目中,有采用项目方式运作的,有由非政府组织运作的,有政府或半政府组织运作的,有村民自治组织管理运作的,也有商业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等。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政府组织和外资援助的项目规模最大,原因也很简单:这些项目的资金供给有保障,操作费用也主要由政府和赞助者提供,因而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较大的业务规模。但是,我们不难注意到,以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项目的持续扩张和运行有较大的困难。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只有商业金融机构和乡村银行的方式才是目前阶段我国小额信贷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事实上,我国在这个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例如我国已经在一些地区开放可以由商业银行发起,法人和个人入股成立乡村银行的政策。汇丰银行已经在湖北成立村镇银行,渣打银行也申请在内蒙古成立农村银行。这一系列的政策与事件,都说明了我国小额信贷事业正在向着以商业金融机构和以乡村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发展,但是业务发展的资金,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分析

由于乡村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向贫困农户发放小额信贷,乡村银行是否发放小额信贷与乡村银行机构本身的业务决策无关,它仅仅决定将小额信贷发放给谁。因此我们对于小额信贷可获得性的问题,需要特别针对一般商业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发放决策进行分析。

1.模型建立

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关系的分析上,研究人员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Stiglitz和Weiss研究指出[3],由于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银行的贷款并不是简单的贷款利率单调递增函数,正是如此,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也会出现信贷配给的现象。这就意味着,当市场上的借款者不同质,存在一类或几类借款者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息,都无法获得贷款。银行与小额信贷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信贷配给变成了较优的选择。基于以上理论,我们参考李志贇对企业信贷的分析[4],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借款者的生产经营函数的建立以及对银行经营决策函数的量化,建立一个简化的商业银行二元信贷分析模型,以分析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问题。

模型假定在金融系统中各家银行的信贷决策过程是一致的,经济系统中的贷款者分为企业和小额信贷借款个人两类,虽然数量众多,但假定两类贷款者在类内是同质的,即每一类贷款者是否有信贷要求的决策过程也是一致的。企业和个人都是风险中性的,目标均是利润最大化。在经营初期,企业和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经营成功,在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若经营失败,在贷款时提供的抵押(若有)则归银行所有。

我们设定企业的生产函数为:

其中,R为贷款利率,为了后续计算表示的方便,我们把R定义为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相对值,C为贷款抵押,根据抵押率的不同,可以将C表示为C=βI(0<β<1),I为贷款规模,Y为经营产出。借款人只有在预期利润>0的情况下才会向银行申请贷款。

而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设定一个贷款决策标准,实现利润最大化。银行贷款的预期利润为:

3.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不高

以上的模型分析,得出了小额信贷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处可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很小;而另一个机构——乡村银行,虽然主业就是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但是当前在除了获得捐赠和国家补贴之外,这类机构的资金来源很有限,提供的贷款数额受到资金的限制很大。从小额信贷的两个主要来源看,以目前的发展方式,农村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以及其扶贫的作用。

三、现行的小额信贷商业化资金来源

上一部分指出,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匮乏,特别是小额信贷商业化资金来源的匮乏,是目前制约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一个不少研究者,特别是小额信贷相关机构的研究者所努力寻求的问题[5]。小额信贷进展比较深入的国家找到了一些解决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小额信贷机构和本国大型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一般来讲,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机构数量有限,但是资金雄厚。小额信贷机构在农村设有较多的机构,相比之下更加贴近农村,如果获得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就可以使其业务快速发展。大型商业银行则因为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而间接获得高于市场利率的收益水平,也省却了在农村建立众多机构的成本。这种方式主要在印度获得成功,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印度中央银行规定民营资本银行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信贷投向农业产业。在没有类似政策的国家能否成功复制这种模式还有待研究。

2.小额信贷机构发行本国货币债券。小额信贷机构发行债券的成功案例是2002年墨西哥一家小额信贷机构Compartamos发行了总额1亿墨西哥比索的3年期利率为13.1%的债券。该债券在没有外部担保和支持的情况下获得了高额的认购倍数。但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债权缺乏二级交易市场,因而对投资者而言缺乏流动性,另外投资者对这类债券的信用评级还不够满意,这两个问题是债券发行的主要阻碍。

3.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的证券化略有不同。一般的证券化有资产担保或债务支持,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缺少担保抵押。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服务人,为证券受益人收取借款人的还款,保证现金流的供给,从而自身获得低于市场借贷水平的利率。

我们需要在以上三种资金来源中,寻找一种适合中国的方式。在中国,某些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机构也比较多,但是其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不是很理想。另一方面,在中国发行信用评级较低的债券,市场也不够活跃。因此我们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最为市场化的方式因而是最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并且这种方式在一些国家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6],这种方式最适合在我国应用。接下去我们详细对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分析。

四、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作用与问题

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类,具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些共同特性;由于该类贷款基本是无抵押,而且借款人信用水平参差不齐,标的资产又是在农村发放的小额信贷,因此小额信贷证券化也具有一些独有的作用和特点。

1.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在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作为发起人,把信贷资产进行组合,出售给一家特别目的公司(SPV),SPV独立于小额信贷机构,通过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把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投资者,获得的出售款支付给小额信贷机构用于购买之前销售的小额信贷资产。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服务人,从借款者处收取本息后将此款项付给SPV,再由其转付给证券的购买者。

2.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积极作用

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对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以下的几点积极作用:

(1)获得低价的资金供给。小额信贷主要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对外筹款也缺少抵押支持。对于任何金融机构而言,无抵押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上融通资金所付出的利率代价都会高于有抵押的情况,当然小额信贷机构也不会例外。另一方面,由于其主要在农村发放,扶贫济困的性质,小额信贷却不能因为农村贫困借款者无法提供抵押物(即便提供了诸如房产一类抵押,该类农村房产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银行处置手段十分有限)而收取过高的利率,结果就是压缩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利差空间,限制了其发展。证券化可以降低获得资金的利率:在证券化的过程中,组建特殊目的公司的破产隔离,以及不需考虑小额信贷机构的资信状况而只要考虑小额贷款组合的信用质量,都可以减少风险,从而降低小额信贷机构筹资的利率。

(2)从资产负债表上移除负债。小额信贷机构向特殊目的公司出售信贷资产后,该笔信贷资产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风险被同时移除。虽然我国监管机构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上有所优惠,但是如果不能符合指标,机构的业务仍然会受到严重影响。小额信贷机构可以继续在保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发放新的贷款,支持更多的贫困人口贷款需求,这一点对于其扶贫的功能极为重要。

(3)增加小额信贷机构的ROE水平。ROE是考察金融机构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ROE高的机构更能得到金融市场的青睐,能够获得融资的便利。ROE的定义是净收益比净资产,在一笔资产证券化交易后,净资产增加和资产出售相应的数额,ROE首先下降。接着小额信贷机构用资产出售所得的资金发放新的贷款,净资产下降,净收益增加,和证券化之前的状态持平,但是在证券化交易中,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服务人,还获得了为证券投资者向借款者收取本息的收入,净收益进一步增加,ROE水平提高。

3.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面对的问题

虽然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许多积极作用,也能通过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支持从而为扶贫工作产生有力的促进,但我们不能否认小额信贷有些地方还不完全符合证券化的标准[7],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

(1)小额信贷信息不够透明。小额信贷的对象是农村贫困人口,这类人群的信用记录缺乏,贷款使用项目的信息不足,还款能力评估缺乏。而投资者以优惠的利率条件购买小额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必然要求可以随时了解掌握信贷组合的最新信息,包括正常还款、提前还款和违约等信息。目前很少有小额信贷机构有能力实时提供这些信息。

(2)小额信贷进行证券化的固定成本较高。农村小额信贷的单笔金额很小,数量较多。由于证券化涉及到较多的环节,包括成立特殊目的公司,真实出售资产法律上的事务,进行信用等级评级等,产生了较高的固定成本,证券化资产规模不大,难以有效分摊成本。这需要小额信贷机构权衡证券化的收益和成本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业务。

(3)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不强。缺乏二级市场让许多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机构因担心难以变现而对小额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望而却步。

(4)投资者对小额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和盈利水平有所担心。虽然小额贷款公告板数据库(MicroBanking Bulletin)的统计指出,小额信贷机构客户的贫困水平与其盈利能力和风险程度无关[8],投资者仍旧对此有所担心,小额信贷资产证券也难以获得投资级的评级。

五、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提出的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遇到的问题及为了使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更好地发展实施,我们设计了一些特别的实行对策建议。

小额信贷的资产证券化过程设计与一般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异,即成立SPV,转让资产,资产打包,发行证券出售等,针对小额信贷的特点和问题,在其中的个别环节需要有特别的设计。

首先,针对小额信贷信息不够透明的问题,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或非政府组织主导,协助小额信贷机构建立可以统计相关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对外提供统一的信贷组合信息。特别是在农村建立起可靠的借款人信息收集机制与系统。

第二,针对小额信贷证券化固定成本较高的问题,可以成立集中多家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资产的资产池。SPV由多家小额信贷机构在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共同成立,接受多家小额信贷机构的资产转让,集中打包进行证券化处理,在扩大管理资产基数的情况下摊薄固定成本。可以考虑SPV的资产跨地域、跨产业,涵盖农村人口生产的各个方面,使资产组合风险有效降低。

第三,针对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不强和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评级较低的问题,可以进行结构化分级的方式。我们可以将基于小额信贷资产池的债务票据分成两个层级(Tranches),分别设定为高级债权票据(Senior Debts)和收入票据(Income Notes),如图1所示:

图1 小额信贷资产池和相应的票据结构设计

这两种票据共同组成对小额信贷资产池本息现金流索取权,对应着不同的优先级。高级债权票据代表着对债务的高优先级索取权,收益较低,但是保证本金和利息的优先偿付。收入票据代表着对债务低优先级索取权,收益相对高很多,但是要在保证高级债权票据偿付后才获得受偿付机会,如果发生标的资产的价值和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偿付高级债权票据的情况,收入票据还需要以自身的本金补偿高级债权票据的本息偿付。可以专门设立一家机构,或是由政府指定一家大型金融机构作为这两种票据的做市商,保证债券的流动性。

这种分层设计的好处在于,收入票据的存在保证了高级债权票据的收益,提高了高级债权票据的评级,因此一些对投资品种信用评级要求较为严格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票据,既为标的小额信贷资产提供了资金,也提高了票据的流动性。而收入票据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因为虽然信用评级较低风险较大,但是获得很高的收益,适合对于收益要求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高净值个人等。如果收入票据的购买情况不理想,政府甚至可以将用于小额信贷补贴的资金成立为一个基金,用于购买收入票据,以保证整个小额信贷资产支持票据的运作。这可能是政府小额信贷补贴资金最有效的运作方式:区别于传统的补贴发放方式,成立基金购买收入票据,在环节上简单透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从票据结构的设计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资金投入获得了杠杆效应,收入票据吸引了高级债权票据的投资,国家补贴资金以较小的投入支持了几倍的小额信贷发放。

第四,针对投资者对小额信贷资产证券违约率高的担心,可以创设相对应的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互换产品。以愿意承担小额信贷风险的机构为创设者,设立信用风险互换产品出售给小额信贷资产支持票据的持有人,以保护其债权的安全性。如果没有商业机构愿意创设此类产品,也可以由政府小额信贷补贴资金或者存量的小额信贷受赠资金为基础,成立一家机构创设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互换产品,盈利是次要目的,主要目的还是提高小额信贷资产证券的流动性,活跃相关市场。

以上的几条对策,可以有效解决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特别需要提出,我国四川遭受了特大地震灾害,灾后持续需要大量的小额信贷资金以帮助灾区的受灾农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因而小额信贷资金持续的来源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样的对策若能落实,应该在将来可以成为受灾重建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稿日期: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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