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经济类型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的比较研究_养老论文

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农村中高龄老年人家庭养老对比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龄论文,老年人论文,农村论文,家庭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09)11-0098-07

一、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农村中高龄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中国正在迈入老龄化社会,其中农村老龄化进程快于城镇。从相对数看,200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城镇比农村高出1.1个百分点,但到2050年,农村将超出城镇11个百分点;从绝对数量看,目前农村老龄人口是城镇的2.8倍[1]。中国人口结构不仅呈现老龄化趋势,而且呈现高龄化趋势。目前,我国80岁以上的中高龄老年人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2010年将达到1700万,到2020年,将为2780万,到2050年将达到1亿[2]。其中大部分将生活在农村。

中国历来就有家庭养老的传统,尤其在农村,由于缺乏社会化养老支持,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仍然需要依靠家庭解决。然而,随着家庭结构变化和社会转型,家庭养老遭受严重冲击,家庭养老问题也再次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农村老龄化及高龄化趋势的预测[3];对农村高龄老年人基本特征、健康状况、照料困境、生活质量以及满意度的研究[4];老年人家庭代际关系[5];老年人社会支持系统和社会保障[6]。这些研究在方法上注重实证和个案访谈的研究[7],但多以单个地区的调查为主,而对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家庭养老的对比研究较少。

本文旨在通过东、中部两个乡镇的调查,对农村中高老年人的养老支持现状进行对比研究,目的在于比较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家庭养老现状,分析经济发展对家庭养老的影响。东部调查地点选择上海市青浦区的赵巷镇,中部调查地点选择河南省柘城县陈青集镇。上海市青浦区地处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的龙头,2008年的人均GDP达到104510元。赵巷镇是青浦县的一个镇,位于上海市西郊,农村经济总收入在青浦区内名列前茅,也是上海市郊县的十大纳税乡镇之一。柘城县位于河南省豫东平原,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2008年全县人均GDP为7794元,农民人均收入不到2600元。陈青集镇位于柘城县东南8公里,人口42394人,人均收入在柘城县属于中上等。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收集第一手资料,调查时间为2009年3月份。抽样过程如下:首先采用主观判断抽样,选择河南省柘城县陈青集镇和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为调查地点;然后通过乡镇提供的村级名单制定抽样框,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村;最后通过村委会提供的70岁以上老年人的名单制定抽样框,采取等距抽样。每个乡镇各发放100份问卷,问卷回收率均为100%。

按年龄段分类,老年人通常划分为三种类型,即60-69岁为低龄老年人,70-79岁为中龄老年人,80岁以上称为高龄老年人。本文中的中高龄老年人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本次调查中,被调查者年龄最大的94岁,平均年龄78岁。

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农村中高龄老年人家庭养老基本情况

(一)中高龄老年人经济来源对比

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收入问题。在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中,老年人主要依靠自身权威、传统“孝道”伦理以及对继承权的控制等措施,要求子女承担养老责任。随着传统“孝道”观念的改变和家庭的小型化,老年人正逐渐失去对家庭资源的控制,老年人在家庭决策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老年人只能通过以前或者现在继续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来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从而获得家庭养老[8](P84-87)。因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成为衡量养老的重要指标。

从老年人经济收入来源看,两地中高龄老年人的第一生活来源是退休金(40.9%),第二生活来源为子女赡养费(27.8%),第三生活来源为配偶和自己劳动所得(26.8%)。上述结果说明,经过20多年的实践,农村社会养老险已覆盖了相当多的一部分农村居民,使参保的农民在年老之后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这对缓解养老压力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两地的发展很不均衡:陈青集镇只有1%的老年人回答有退休金,子女赡养费(47%)、配偶和自己劳动所得(45%)是陈青集镇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所调查的赵巷镇中高龄老年人,有退休金的比例达到81.6%,靠“子女赡养费”和“配偶和自己劳动所得”作为第一生活来源的比例仅只有8.2%和8.1%(见表1)。在回答“去年您有哪些收入(非农业生产)”时,陈青集镇只有1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其他”项的也只有1人;而赵巷镇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和村镇养老补贴的达到92位,还有2人有商业养老保险,选择“其他”项的有7人。

陈青集镇社会化的养老制度以“五保供养”为主,而五保供养标准过低,因而多数老年人并没能把退休金作为收入来源的第一选择。该镇有一对老年夫妻,享受“五保”供养,但供养标准每季度只有141元/人,甚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由于“五保”标准很低,又没有乡、村补贴等其他的社会支持,已经81岁的老年人还要做种地和养羊等农活。在河南的样本中,有6人享受农村低保。在陈青集的样本中,享受社会养老金、农村低保和其他(如退伍优抚金)的只11人(11%),剩余的89位(89%)中高龄老年人中,没有任何社会支持,全部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供养。与陈青集形成鲜明对比的赵巷镇,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乡、村养老补贴的中高龄老年人分别占47%和45%,还有少数老年人享受政府救济或其他养老补贴,没能享受任何社会支持的老年人仅有4位,占调查样本的4%。

虽然赵巷镇把子女赡养费作为第一生活来源的比例远低于陈青集镇,但赵巷镇中高龄老年人得到子女给予钱的数量要高于陈青集镇。从给钱的数量分布看,赵巷镇有56%的子女2008年给钱数超过500元,而陈青集镇仅只有18%。2008年子女未给老年人钱的比例,陈青集镇达到53%,而赵巷镇只有38%(见表2)。这表明,赵巷镇中高龄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在养老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自由度。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支持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支付老年人生病后的医疗费用。老年人口的增加所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患病人口,特别是患慢性病人口增加,这导致用于老年人的医保费用大幅度上升。虽然从2003年开始,政府在全国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是由于采取自愿原则,仍有许多老年人因各种原因没有参保。因而生病时只能依靠个人或家庭支付医疗费用。调查结果表明,两地中高龄老年人生小病时付费的主体依次为:自己或配偶(66.8%)、子女(26.1%)和其他(7.0%),陈青集镇和赵巷镇并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如果老年人生大病,则付费主体有了明显的区别:陈青集镇排在第一位的付费主体是“其他”选项。经过调查,陈青集镇中的“其他”选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赵巷镇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此,生大病的付费主体依次是子女(54%)、自己或配偶(34%)和其他(12%)(见表3)。

根据经济交换理论,家庭养老产生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三代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占有不同的资源,创造不同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服务,对社会产品及劳务服务产生不同需求,因而产生交换的需要。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提供生活资料、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和教育等。成年人通过这种财产流向未成年人而养育了未成年人。但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以后,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开始为老年人提供生存必需品。成年人(原来的未成年人)通过财产流向老年人(原来的成年人)而赡养老年人。因此,在传统社会里,老年人得到的物资支持则主要来源于家庭内部的代际交换,或者说,子女提供的赡养费是老年人获得的主要养老资源。但是,从两地的调查结果看,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经济越不发达,老年人越依赖于本人和配偶获得养老资源,当本人和配偶失去劳动能力时,不得不主要依赖于子女获得养老资源;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资源多样化,并逐渐摆脱对子女养老的严重依赖,这不仅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而助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自由度。

(二)中高龄老年人照料服务主体对比

随着增龄,老年人生理功能逐步衰弱,各种行为能力大幅度下降,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需要他人的照护。目前,向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家庭成员提供服务;二是老年人住在福利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由机构内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三是社区内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向居住在家庭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目前,农村老年人社会化照护服务还处于萌芽阶段,照护服务资源相当短缺,因而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以传统的家庭照护模式为主,子女和配偶是老年人照护的主要角色。

在所调查的200个样本中,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除极个别老年人卧病在床外,绝大多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都比较理想。身体状况一般以上的老年人占到总数的63.5%,身体状况较差和很差的老年人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26%和10.5%;其中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占大多数,为83.5%,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占15%。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大多还从事着不同程度的家务劳动。但是比较两地老年人照顾主体,就会发现两地受访老年人的老伴和女儿(婿)在照顾中发挥不同作用。在两地的调查样本中,共有32个样本生活不能自理,其中陈青集镇有15个,赵巷镇有17个。他们主要由儿子(媳)(17个)、老伴(11个)、女儿(婿)(6个)照顾。其中,陈青集镇不能自理的15位老年人的照顾顺序是:老伴(9个)、儿子(媳)(5个)和女儿(婿)(3个),赵巷镇不能自理的17位老年人的照顾顺序是:儿子(媳)(7个)、女儿(婿)(6个)、老伴(2个)和其他(2个)。同样,两地老年人的日常照顾主要由老伴(71个)、儿子(媳)和女儿(婿)完成,但是两地也有明显区别:陈青集镇的被调查老年人有46位由老伴完成照顾,由女儿(婿)完成照顾的仅只3人;相反,赵巷镇只有25位由老伴完成照顾,由女儿(婿)完成照顾的达到27人。在生病照顾中,也有类似的现象(见表4)。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家庭关系中渗透着传统的道德力量,且由于长辈长期的言传身教,以“孝道”为核心的伦理观念较强,因此照料老年生活的责任基本上由家庭承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子女家庭都要承担照料老年人生活的责任。在传统的父系社会背景下,儿子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是永远的,而女性在婚前属于父亲家庭的成员,婚后则从属于丈夫家庭,成为“外人”。这种内外之别,不仅体现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儿子和女儿对家庭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家庭权威的不对称上,也体现在赡养父母责任的不同上。中国农村的家庭组织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这种父系的家庭组织,农村老年人仍然主要“从儿居”,与女儿同住的比例远低于与儿子同住的比例,因此儿子(媳)在照料老年人中的作用要远高于子女。但研究也表明,农村老年人与女儿同住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村上升更快[9]。上述调查再次证明了这一结论。陈青集镇老年人的照顾主要由同代完成,是代内之间的服务转移;而赵巷镇则晚辈完成,是代际之间服务的转移。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是两地家庭结构存在一定区别。陈青集镇以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价值观为主,老年人与儿子(媳)居住在一起的比例较高,而赵巷镇则明显表现了工业社会的家庭价值观,儿子与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没有显著区别,部分老年人与女儿(婿)居住在一起,因此,女儿(婿)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增强。这一结论在“日常由谁照顾”和“生病由谁照顾”两个选项上得到验证。老年人的日常照顾,陈青集镇主要由老伴和儿子(媳)及其他完成的,由女儿(婿)照顾的只有3人;相反,赵巷镇的日常照顾则主要由儿子(媳)、女儿(婿)和老伴完成。从老年人生病后的付费主体也显示了这一特征。陈青集镇老年人费用由女儿(婿)支付的样本仅只有2个,而赵巷镇达到10个。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社区父权文化的弱化,男女平等观念也渐深入人心,由儿子和女儿分担父母的养老照顾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女儿和女婿养老的可能性增大。研究表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希望由男性后代承担养老资源中的经济部分,而生活照料部分的养老资源则希望由女儿提供,因为在血缘观念十分浓厚的农村,有血缘关系的女儿比没有血缘关系的媳妇提供的照顾,更能使父辈感到舒适、自在,满意度也更高。而儿媳则“隔层肚皮隔层山”,没有自己亲手带大的女儿感情深。另外,日常生活中与女儿之间的冲突并不会真正影响相互的感情,而与媳妇之间的冲突则很容易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10]。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性主导地位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老年人生大病后两地费用支付主体的顺序看:儿子(媳)(76)、本人及配偶(58)、村集体(47)、女儿(婿)(12),儿子在家庭重大事件中仍然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同时也显示了儿子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动。

(三)精神慰藉与生活满意度对比

随着身体能力的衰退、社会角色的改变、生活环境和方式的变迁,使许多老年人产生孤独、空虚和自卑感。在农村社会,市场经济对年轻人道德观念的冲击,子女数量的减少,留守老年人的增多,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长期处于较低的状态,很多老年人感到失落和无聊,甚至出现抑郁等精神障碍。家庭是老年人寻求情感慰藉的主要场所,来自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对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至关重要。

从调查结果看,两地老年人得到的精神慰藉呈现明显的差别,陈青集镇老年人得到子女“经常照顾”的只占16%,赵巷镇达到76%;陈青集镇老年人得到子女“偶尔照顾”的占67%,赵巷镇只有24%;陈青集镇老年人的子女“从来不照顾”的比例为17%,而赵巷镇为0。同样,在子女与父母说话拉家常方面,也表现了明显的差别:赵巷镇老年人子女与父母拉家常的比例超过50%,而陈青集镇仅只有4%(见表5)。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家庭照顾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老年人生活满意度与拉家常的频度存在较弱的相关性,皮尔逊系数分别为0.327(在显著性水平0.01下,双尾检验)。

对两地的调查表明,虽然老年人对自身状况的评价中,“感觉孤独和寂寞”的比例排在“感觉幸福/心满意足”(45.5%)之后,但比例仍然达到22.2%。而且比较两地的调查结果,发现陈青集镇和赵巷镇两地老年人感觉孤独寂寞的比例非常接近,分别是22%和22.4%。赵巷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要高于陈青集镇,但孤独和寂寞并不因为生活质量高而能排除,甚至出现生活质量越高,孤独和寂寞也越强的现象,对生活的主观满意度下降的情况。对两地老年人的调查表明,生活满意度与当前生活状况呈现负相关关系,皮尔逊系数为-0.573(在显著性水平0.01下,双尾检验)。

为什么会产生上述现象?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当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会有更高一级的需求,即精神需求。农村老年人养老资源的多样化也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发生转换,即从经济性和物质上的支持转向情感性和服务性的支持。调查表明,两地老年人对幸福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别,陈青集镇由于老年人经济状况较差,因而将近2/3的老年人认为幸福就是经济上得到缓解,其次是将幸福理解为子女孝顺和家庭和睦(30%),而将幸福理解为身体健康的比例只有6%;赵巷镇的老年人则认为幸福是子女孝顺和家庭和睦(61%),其次是身体健康(26%),而将幸福理解成经济宽裕的比例仅只有12%。在问及老年人最缺少的东西时,陈青集镇66%的被访问者认为缺少零用钱,没有一个人回答缺少心里安慰;而赵巷镇37.2%的被访者认为缺少日常照顾,25.5%认为缺少心里安慰,16%认为缺少零用钱。在回答子女孝顺的体现时,陈青集镇将“子女给钱给物”(47%)排在第一位,其次是“子女在生活上给予照料”(45%),“子女给予精神照料”排在第三位,而且比例仅只有5%。而赵巷乡将“子女在生活上给予照料”(71%)排在第一位,“子女给予精神照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19%,“子女给钱给物”排在第三位,比例仅只有2%。这说明,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满足精神需求。

不可否认,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物质需求的满足能推动和促进精神需求和精神生活的发展和提升,但精神需求并不完全取决于物质生活水平,物质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生活满意度的提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期望很低,但是对于家庭和睦、子孙满堂的生活却有较高的期望。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家庭从传统的大家庭模式向小家庭模式转变,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以及子女外出打工,老年人与子女面对面交流的时间减少,更多的时候是靠老年人夫妻相互依靠来满足情感上的慰藉,而无配偶的独居老年人在这种家庭居住结构的影响下,精神情感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则更为严重。在两地的调查表明,老年人生活满意度与外出打工的子女数、机关干部的子女数呈现负相关,皮尔逊系数分别是-0.756和-0.528,与本地干农活的子女数呈现正相关关系,皮尔逊系数为0.572(在显著性水平0.01下,双尾检验)。很明显,子女在身边的老年人生活满意度高,这是因为子女在身边不但可以得到周全的照顾,也可以与子女拉家常说话。

调查表明,无论是经济供养、家庭照顾还是精神慰藉,赵巷镇均要好于陈青集镇。而且从老年人对子女孝顺的评价来看,赵巷镇比陈青集镇要高很多。陈青集镇没有一个受访者感觉子女的孝顺程度与上一代相比上升很多,而赵巷镇则没有一个受访者感觉子女的孝顺程度与上一代相比下降很多。从老年人的权威看,赵巷镇受访者认为有所下降或下降很多的比例仅只有12%,认为有所上升或上升很多的比例达到58%;而陈青集镇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6%和基本没有。

从上可以看出,经济水平的提升对老年人家庭养老有着很强的影响,它不但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而且还有利于改善代际之间的关系,增强子女对父母的孝顺程度。也就是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家庭养老的功能并没有出现弱化的迹象,反而出现子女对父辈的赡养责任得到增强,代际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均得到提升和改善。

三、进一步讨论:互惠与孝道

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认为,在人际关系中,存在社会心理、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交换,其核心是“互惠原则”,即任何人进行交换(无论是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还是服务的),交换主体应具备可以交换的资源,然后才能具备交换能力,只有这样交换的行为才能发生。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父母抚养子女,期待年老时能够得到子女的帮助和支持,子女从父母处得到关怀和抚爱,等自己成年后以赡养老年人作为报答。考察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孝的内涵,就会发现行孝实际是一种回报,因为儿辈受到父母照顾,所以即使以最严格的交易来说,做儿子也应该孝顺[10](P49-74)。“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就是这种投资的形象说明。费孝通把中国“养儿防老”模式称为反馈模式(西方模式则被称为接力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成员间来往取予之间从总体和长线来看,必须均衡互惠[11]。这种均衡互惠交换的方向有两种,即以孝换慈(顺向交换)与以孝还(或补)慈(逆向交换),无论是顺向交换或逆向交换,给与得的平衡是一项基本的原则,也只有如此,才能维持长久的孝道[12](P32-39)。

传统社会建立在封建父权制基础之上,家长养肓子女,在其年老后通过控制家庭财产和继承权作为互惠交换的条件,从而达到子女对他们的服从和尊敬。同时,传统社会形成了一系列文化机制——包括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家族主义观念、生命延续的理念社会结构——保证了孝道的延续。然而,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传统的父权制和建立在其上的财产继承制度及伦理道德受到冲击,传统孝道逐渐式微。尤其是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农村养老义务观念更多地建立在理性计算的基础上,子女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与财产继承联系在一起,他们认为自己与父母之间存在一种金钱上的安排[13]。随着传统家庭结构的解体和家庭财产掌控权的转移,农村老年人可用于均衡交换的能力越来越弱,从而导致了农村地区普遍的养老危机。

本文选择的两个调查地点,老年人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调查结果表明,经济发达的地区,中高龄老年人的权威、自我感觉和子女孝顺程度均高于不发达地区。在养老互惠理论看来,赵巷镇老年人获得的社会性养老支持能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程度,这就为老年人能够做到为子女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提供了便利,从而有利于互惠交换,而陈青集镇老年人未能或很少能获得社会性养老支持,相对的身体健康程度和可支配经济能力都比较弱,从而影响到代际之间养老交换。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中高龄老年人由于无经济资源、无劳动能力、无现代生产技能,根本就没有可能与子女进行所谓的代际互惠,如果子女本身的经济条件有限,再加上普遍下滑的“孝道”伦理约束的松弛,老年人就很难从子女那里获得应有的养老支持,只能靠自身度日(陈青集镇受访者有72%的老年人吃药打针需自己付钱,有39%的老年人仍然以自己从事农业劳动获得收入)。

所以要维持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关键在于增强老年人交换能力。由于农村中高龄老年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通过生产与子女交换基本不现实,而对他们直接进行经济补偿或者通过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机制有助于中高老龄群体交换能力的提升。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比例

根据本文调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身体状况有很强的相关性,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改善也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交换能力,所以医疗卫生制度的完善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很大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广大农民从新农合中确实得到了大量的实惠,缓解了农民因病导致的经济压力,在调查中普遍对这项制度感到满意就是明证。但是目前的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许多项目有待完善。包括:(1)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目前各级政府的总共投入尚不足每人每年100元,这个筹资额度肯定无法有效保证广大农村的医疗需求。(2)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扩大报销药品种类。相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这几方面对农村病人所要求的条件显得更为苛刻,使得农民有病就医的动力明显不足,很不利于农村居民身体状况的改善。(3)对农村中高龄老年人免除个人缴费,全部由国家负担。

(二)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探索实施以来,实际效果不理想,除少数发达地区在地方财政和集体企业的支持下还在运行之外,大多数地区实际上已经停滞,更谈不上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究其原因就是该模式缺少政府补助,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形成,待遇低,有的甚至每月只能领取几毛钱,对农村居民参保没有任何激励,所以制度运行难以为继。针对我国大多数农民无单位和收入低、个人缴费能力不足的特点,应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未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基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个人缴费没有下限和上限规定,但政府补贴有上限规定。

(三)建立非缴费性农村高龄老年津贴制度

老年津贴制度与老年人是否缴费无关,只以国民身份和年龄条件为依据,由中央财政出资,统一确定标准(如每人每月10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财力,在此基础上增加津贴标准,以适应地区差别,对此中央不作硬性规定,可以适当的给予政策鼓励。建立普惠性的高龄养老津贴好处在于:(1)与完全的家庭养老相比,它为高龄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援助,减轻了子女的负担。(2)使老年人享受一定的经济独立性,提高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和交换能力,利于融洽代际关系,增强家庭凝聚力,改善农村“孝道”状况。(3)高龄老年津贴使老年人能得以更好发展,使其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利于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4)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成本低,在改善农村中高龄老年人生存状况的同时又不致给国家造成过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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