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探析

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探析

李明[1]2006年在《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所规范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广义的选举制度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和。本文研究范围仅限于狭义的选举制度,即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即是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原则、方法、操作和程序的综合。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它主要通过人大选举法体现出来,其具体内容包括选举原则、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对代表的监督方法、对代表罢免办法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具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平等原则与差别条款互补和国家权力与自由选举权利融和的特征。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其发展的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雏形展露、曲折发展和不断完善三个阶段,其中,雏形展露阶段又包括萌芽时期和确立时期,不断完善阶段则经历了1979年选举法的颁布和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的修改。可以说,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理论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经历了不断地创造和完善才得来的,经过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人大代表选举制度逐步成为更加民主化、大众化、科学化、程序化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更进一步地贴合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建立以来,总体趋势是发展和进步的名单随着改

孙彬[2]2000年在《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探析》文中指出众所周知,没有选举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成为中国有史以来最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与其产生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理论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在农民协会代表选举制度、参议员选举制度、新政协代表和各界人民代表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以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和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为标志形成的。然而,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是曲折的,尤其是“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直至名存实亡,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1979年7月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随后于1982年12月、1986年12月、1995年2月又先后三次进行重大修改,最终确立了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它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特点是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单位和选民对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和罢免权。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形成,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人大代表选举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实际选举中民主和平等原则贯彻不够;选民投票盲目性大,对所选代表监督程度低;某些选举规定同实际情况发生脱节;一些当选代表综合素质不完全适应代表职务要求;代表的数量过多,影响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等。出现上述状况是与中国长期封建专制统治影响深、群众民主政治意识不强、选举理论准备不够充分、某些选举规定设计不合理、选举法规不够完善以及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分不开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选民的积极性,影响了人大的效能,亟需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加以解决。 目前,中国加快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已经逐步成熟。本文提出的具体改革建议和设想主要包括: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直接民主程度;允许公开竞选人大代表,增强选举制度活力;合理减少代表数量,增加代表资格规定;改革选举主持机构,设立选举法院;实行地区选举和界别选举混合制;完善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办法;制定新闻法,发挥新闻媒体的独特监督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把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建设成为理论成熟、程序完备、操作规范、监督严密、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制度的长远目标是一定能够达到的。

张剑[3]2010年在《中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政治沟通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当代社会,政治沟通已经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它对一国的政治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等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将自己的政治信息和要求向代表候选人传达,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作出政治承诺,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沟通过程,其本身就是一种正式的政治沟通通道。目前,我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政治沟通机制存在着领导控制式、动员参与式、协商确定式、互动了解(详知)式四种类型。本文运用政治沟通理论对我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政治沟通机制存在的不足、原因及改进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领导控制式政治沟通机制由于沟通者将计划经济时代“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些理念运用于当代中国,具体地领导控制整个沟通过程,导致受者(选民)沟通积极性低下及政治信息在二者之间的对流不充分,从而影响了沟通效果的实现。因此,沟通者应正确认识“党管干部”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应用范围,摆正执政党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关系。改革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制度,确保“选民联名提名”与“组织提名”的平等地位,使受者(选民)感觉到自己在代表候选人提名中能真正发挥作用而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沟通。动员参与式政治沟通机制由于沟通者(选举机构、选民小组长等)对参选率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理解错误,用多种不当方式去动员选民参与选举沟通,使受者(选民)在沟通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政治信息对流不充分,沟通效果不佳。因此,沟通者应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参选率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改革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选区划分等制度,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在驱动力和吸引力,从而调动广大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商确定式政治沟通机制由于现存法律制度中相关规定比较粗疏,导致沟通主体(沟通者与受者)的多元性不足;沟通内容不全面;沟通通道少,从而影响了沟通效果的实现。因此,必须改革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的构成,广泛吸收各方面代表人士尤其是普通公民代表参加,以增强沟通主体的多元性、民意代表性及地位平等性。同时,应修订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酝酿、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和具体方式,确保沟通内容全面、沟通方式多元,使沟通信息在沟通主体之间充分对流,以实现预期效果。互动了解(详知)式政治沟通机制由于我国现行选举法对介绍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方式及内容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导致沟通过程中沟通者少、沟通内容简单、沟通方式单一,沟通效果不佳。因此,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必须主动宣传介绍自己、并规定代表候选人介绍主体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从而实现预期效果。总之,应通过增加沟通多元性、强化制度性、增强互动性,使我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四大政治沟通机制向理想的政治沟通机制——多元互动式政治沟通机制转化,从而使地方人大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机构。

张胜[4]2011年在《人大代表履职方式研究》文中认为从理论上看,制度是解决各种问题的手段,但是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落实到人格化的个体或集体身上才能实现。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但是长期以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并没有体现出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也没有发挥出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大代表有名无实,人大代表履职空洞虚化,缺乏操作性。研究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让人大代表真正的发挥作用,有利于健全人大制度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人大制度和人大代表的作用。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都在深刻的变化和调整之中。近年来,由于贫富差距拉大、腐败蔓延、社会保障不力、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等原因,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都涌现出来,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加,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现今中国缺乏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公平正义及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人大制度作为民众利益表达的重要制度安排,人大代表作为沟通人民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本应在民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实际运行中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方式的角度出发,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做了深刻剖析,以期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了研究人大代表履职的必要性和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切入点和选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我国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认知。主要从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和理论依据、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设计和人大代表履职的社会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目的是对人大代表履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便于以后的研究。第三部分主要是揭示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实现方式。在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人大代表履职的实现方式,主要从完善法律规定、健全制度建设和新的探索实践入手,真正实现人大代表的正常履职。第五部分是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方式。主要从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机制、建立人大代表的履职评价激励机制和完善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实现。

常素芳[5]2007年在《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途径探析》文中提出基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健全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要根据社会现实的变化,依据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对选举制度的要求,汲取他国的经验教训,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逐步地推进和完善。本文就如何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途径,提出了一些基本思路。

吴庆华[6]2010年在《我国现行人大选举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既对立又统一,民主选举,使选举人的选举意志得以充分表达,是造就公共权力获得合法认同的必要途径,然而选举是可控的,如果没有选举监督制约机制,或者监督失衡乃至缺位,选举往往就会变成走形式、走过场的选举“表演秀”。其结果就是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在选举之后联系被割裂,进而逃离选举人的监督,被选者就可能滥用权力,腐败蜕化。因此,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不变质不异质的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是公民自由权利之所系,是社会主义优势之所在。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可见人大代表不仅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更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者,人大代表不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更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中国最重要的选举。而在这一过程中对人大选举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的监督)则是人大代表选举顺利进行,选举结果公正合法的保障,也是人大代表当选后能够有责任、有能力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前提。人大选举监督作为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发展,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嫌选举的违法和犯罪案件,对保证人大代表选举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其总体趋势是发展的、进步的,但也暴露出了很多不足和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民主化转型和变革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公民的政治诉求也必然出现多元化,选举中的利益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如选举中的各种贿赂买票,少数领导操纵、干预选举,甚至个别地方一些贪官污吏、黑社会老大也堂而皇之的当选为人大代表。这无不与选举监督机制的缺位或失效有关,深入研究人大选举监督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引言部分,主要厘清人大代表选举监督(人大选举监督)与人大监督以及监督人大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梳理了人大选举监督的基本理论范畴,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的内容及其监督的形式和程序;第三部分对人大选举监督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探究;第四部分建立健全和完善人大选举监督机制的路径选择,主要从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拙见。本文认为:在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下,秉承权力相互制约制衡的理念,反思和重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及其选举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这是符合我国国情、与时俱进的体现,也符合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基本规律。

白晶[7]2016年在《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研究》文中指出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程序通过选举产生的,他们被赋予了人民的权利,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权力,并且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步伐的逐步推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但不得不承认,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能中尚且有着诸多的问题。为了就我国基层的人大代表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析,本文将试着从我国的县级人大代表着手,旨在发现和找出他们在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时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并相应地提出对策。为了将问题剖析地更加到位,本文将着眼实际和理论进行探索。首先,就人大代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了解和发现在这期间人大代表在职责的履行方面经历了怎样的一个发展历程,总结其变化,发现其取得的成果,站在一定的高度去把握我国人大代表在行使职责时与基础理论实践之间的关系,从而回归到本文的研究对象——县级人大代表,概述县级人大代表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在其履行职责时候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包含哪些工作内容。接着,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在了解我国县级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责内容后要对其目前的发展状况做一个相对深刻的解析。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法的方式,选取河南某县的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案例进行剖析,指出其工作范畴及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为后文的撰写提供思路,打下基础。再次,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也分析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如县级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的不均衡、一些县级人大代表本身的素养不高、文化程度不高等,其他例如存在人大代表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县一级人大代表的办事速度和办事效率,影响人大代表的实际执行力。当然,这期间还存在一个问题,有些县的相关福利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健全,这对于人大代表而言缺乏保障和发展前进的动力,同样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文末,通过全文的阐述和分析,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就我国目前县一级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可实施的解决策略与方案。如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县级人大代表人员的素质和整体办事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服务观念,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后勤保障制度,给予县人大代表以充分的精神与物质上的保障,为其提供相对良好的环境,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履职中去,其他譬如通过各种手段加深人民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汲取民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确保代表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王开锋[8]2017年在《人大代表构成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制度设置上既要体现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又要通过良好的制度运行效果来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国家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持。为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对于人大代表有着构成上的要求。本文目的在于探求人大代表构成安排的合理性,是否应该继续坚持亦或是作出调整。本文将分别从理论渊源,发展脉络,样本分析和现实困境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最终得出代表构成应该保留但是应适当调整的结论。第一章主要从学理分析的角度,通过对于法律文本的分析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相关法律和文件入手分析,界定人大代表构成的概念,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找寻理论渊源。第二章从历史发展视角阐述人大代表的发展源流,理清发展脉络,将代表结构的历史发展分为探索阶段、雏形阶段、发展阶段、成型阶段、受挫阶段、完善阶段,通过对于不同时期所展现出来的特点和相似之处,表明人大代表的构成安排是在历史中摸索形成的。第三章从数据分析角度出发,以全国人大代表为样本,对代表构成安排进行整理分析,以代表构成中的几个基本属性:身份、年龄、学历、性别、民族等入手,发现代表构成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并简要分析影响其变化的因素。第四章则是重点阐述人大代表构成当前所遇到的困境,分别从代表构成安排受到质疑,代表构成与代表性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代表构成安排影响选举公正三个方面阐述当前的困境。第五章是结论,明确阐明作者观点即代表构成应作保留,但是应适当调整。代表构成安排的制度设置同我国国体和政体形式密切相关,应以保留,但在保留的同时应作出适当调整。首先是要改变“身份”属性分类,其次是保障少数民族、女性代表的比例,同时对解放军代表应在保证国家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名额,但幅度不应过大。

谢毅敏[9]2005年在《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改革探析》文中提出我国近代选举制度源于清末和民国初年,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逐步形成。新中国的选举制度,直接渊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建国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具有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相对平等性、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存、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并存和选举投票的秘密性等特点,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途径,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和力量源泉,是提高人民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举理论与实践脱节,民主化程度低;选举程序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选举过程违法违规,缺乏公正、公平和公开性。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关于民主选举的理论,目标是建立理论成熟、程序完备、操作规范、监督严密的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必须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统一、试点地区先行一步与全国范围整体推进相结合、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和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相结合等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取消城乡选民选举权的差别、真正实行差额选举、建立竞选制度、实行地域代表制和单名选区制、增加候选人资格规定、大幅度削减人大代表名额、加强选举过程监督等,改革的保障机制是发展党内民主、落实人大法律地位、加强民主法治教育。

李永阳[10]2009年在《我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也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由建立到发展完善的过程。从1931年在瑞金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代表,到1953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法》的颁布,我国大规模的选举全面展开,人大代表的选举逐步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质量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选区划分不合理、选民登记存在漏洞、代表候选人确定过程不民主、投票过程不规范、人大代表的监督流于形式等。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出现问题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方面的、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传统家族势力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必须完善与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教育,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更能保障选民的政治权益,更能体现我国选举的民主性,把我国的民主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研究[D]. 李明. 黑龙江大学. 2006

[2]. 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探析[D]. 孙彬. 中共中央党校. 2000

[3]. 中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的政治沟通机制研究[D]. 张剑. 上海师范大学. 2010

[4]. 人大代表履职方式研究[D]. 张胜. 山东大学. 2011

[5].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途径探析[J]. 常素芳.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

[6]. 我国现行人大选举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研究[D]. 吴庆华.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7]. 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研究[D]. 白晶. 郑州大学. 2016

[8]. 人大代表构成问题研究[D]. 王开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017

[9]. 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改革探析[D]. 谢毅敏. 南京师范大学. 2005

[10]. 我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研究[D]. 李永阳. 吉林大学. 2009

标签:;  ;  ;  ;  ;  ;  ;  ;  ;  ;  

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探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