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想_科技论文

构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想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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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是我国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知识经济时代的即将来临更凸现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重要性。在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时代,问题的关键是一个国家有着很好的知识产生、流通和使用的体系,而国家创新体系则正好是这方面的一个有效框架。正由于此,OECD等国际组织用国家创新体系来分析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运转效率。对中国而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科技经济更好结合和中国跨越式发展都要求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来重新思考中国特有的问题。

从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出发便有这样的认识:各创新主体之间的互相作用对创新效果的影响与研究开发对创新的影响同样重要。技术知识和信息在人、企业和机构间的流动是技术创新过程的关键。必须把研究开发成果的生产、扩散和使用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国家创新体系概念是要强调创新要素或主体(企业、科研部门、大学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和互相作用,强调这一体系能否有效地使新的知识在创新体系内部流动起来,能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OECD1997年的《国家创新体系》报告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这一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反馈、互相作用的结果。在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这种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部门、大学和中介部门”。因此,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中介机构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

不同的学者常采用不同的国家创新体系定义。国际上较通用的定义是: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公共和私有部门组成的组织和制度网络,其活动是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和技术。其中政府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是这一系统中最重要的要素。我们的定义是:国家创新体系是由政府和社会部门组成的、以推动技术创新为目的的机构和制度网络。

一、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内,国家创新体系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科研机构被赋予知识的生产者的作用,不关注知识的传播、使用。企业是知识的使用者,不关注知识的生产、传播。而高校则主要是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不关注知识的使用。政府则既是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的组织者又是推动者。国家创新体系间各要素联系方式和机制主要是国家计划和相关政府机构。这一系统配置方式既造成了要素创新动力的低下,又造成各要素之间的功能分割的局面,所谓技术经济两张皮的现象便是这样形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机制的不断引入,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从计划型的创新系统向计划市场混合作用的形式转变。

转变的突出之点是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扬弃了许多计划体制的东西,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有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政府虽然还是技术创新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推广者,但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中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国家创新系统的变化。首先,通过改革,科研院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其次,国家科技计划不断向实现技术创新的方向转移。第三,政府通过许多措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第四,政府开始注重通过立法、政策手段来推动技术创新。

改革使国家创新体系的格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基本态势已形成。1、企业在创新能力和组织建设上都有转大发展,已不再是过去的生产车间的角色。企业已成为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员。2、科研机构不再只是基础知识的生产者,而已成为包括应用知识的生产者,成为重要的创新源和新兴产业的重要创业者。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意识已初步形成。3、高校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是科研水平相对而言不断上升。八五期间,高等学校的国内科技论文增长较快。二是作为教育部门,高校的侧重点不断向培养对企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转移。三是高校从市场获得的科研经费也不断上升。4、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科研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联系很少,这阻碍了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为了解决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难的问题,政府推出了加强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措施,以建设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体系,这包括为解决科研生产相脱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心企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高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同时用创建技术市场、建立高新技术园区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把原来政府的职能让位于由市场来解决,在技术和应用之间架起桥梁。如面向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不断发展与完善,现已有200多家,覆盖全国各地和多个行业。国家建立的高新技术园区是一项创举。它形成了一个有助于推动科技经济结合的环境,形成了一个区域创新体系。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创新体系的模式已从计划集成型转向混合型,并正向市场集成型转变。

从市场经济体系的角度出发,现有的创新体系表现出以下七个方面的缺陷和需改进之点。

1.国家层次上的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个真正解决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好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首先,由于原有的体制惯性,政府负责科技与经济的职能分工使两方面的资源不能真正集成起来。经济部门还没有把技术创新真正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其中技术改造经费的规模远远超过企业的科技经费。在技术改造中,由于企业可获得较优惠的政策贷款,风险低,可以从国外买先进技术,造成大企业的技术进步基本上与科研部门无关、许多国内已有能力的技术仍从国外进口及重复引进的局面。从科技角度看,国家的一些重大科技计划主要是面向科研机构,对企业的影响有限,企业参与的比例很少。上述局面造成了科研院所与企业,科研院所与设计单位在技术创新工作上的脱节,即造成了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脱节,资源不能有机地集成。其次,技术创新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其特点要求组织管理的集成。但中国的传统的管理体制使技术的产生与使用成为几家不同部门的事,由此造成了创新项目不能向市场转化。一是技术与资金集成的困难。如在国家的许多科技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常出现许多很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但科研机构到此时已精疲力尽,他们不可能申请到成果的中试费,市场的开拓费。而企业也难以筹集到中试费、市场开拓费,只有名正言顺的技术改造费,但此费只能用于技术引进,且申请渠道完全不同于研究经费的申请。这是许多科研成果难以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小企业机制灵活,对新技术的需求高,但他们财力有限,难以支持风险大的项目。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将能起到一定的消除部门壁垒的作用。二是计划政策集成困难。我国各个部门经常出台一些重复性的计划,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如国家新产品试制计划,工程中心计划等。不同部门出台不同的政策,使政策难以执行。第三是经费集成困难,国家科技计划的执行还存在着课题分散,不能集中优势兵力,不具有国民经济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攻关的能力。再者,符合市场经济体系要求的创新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项目管理仍是各部门的主要创新调节手段。现有的政策对创新促进的力度不够,政策不具备约束力,不具备连续性,如针对新产品减免税的计划便是如此。因此,部门的职能分工转变与集成应是下一个时期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

2.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还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改革没有到位使企业没有自发的技术创新动力,使技术创新缺乏需求拉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还很低,技术创新的组织机制还不完善,应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在研究开发中的投入。因此,如何解决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下一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点。

3.科技体制改革需要新的思路。近几年的科技改革主要是以科研院所改革为突破口。改革已使大多数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基本走上市场,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在不断增加。但在实施“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中,效果并不理想。现有的层层承包的方式,使研究开发单位变小了,研究机构和人员为了经济利益,常成为科研的单干户,使科研机构不能发挥群体作用,整体科研水平下降。

4.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有所增强。但高校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是,高校作为知识的传播者,与知识使用者企业之间联系少,许多课程的设置脱离企业的需要,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是知识灌输大于知识创造的教育。学校的招生、分配、课程设置等仍需要下大功夫调整,以满足为企业提供创新人才及创新培训的任务。

5.创新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市场化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协调集成创新体系各要素联系的纽带。这种方式可有助于国家科技目标的实现,如两弹一星的成功,西药新药青蒿素的开发成功,都是计划体系下创新体系作用的结果。但那时单个创新系统要素的创新积极性却难以得到发挥。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政府的协调作用在减弱,而市场机制的作用却没有完全发挥。各单位都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进行创新活动,导致创新体系的整体作用效果不佳。

6.现有的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还很薄弱,缺乏有力的技持,不能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的关键是使企业有科研成果的需求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及风险资金制度或种子基金制度的建立,仅靠在企业和科研机构之上建立一些致力于成果扩散和中试的机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建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机构应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服务。

7.创新体系各要素相互作用的外部环境还很不理想。如在技术创新各要素之间的作用中,人的流动是重要的一环。因为人是知识和技术的载体,人的流动能带动技术和知识的流动,但住房制度改革的滞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迟缓,阻碍了人才的流动。科技人员自办科技企业的成本还很高。再如,科技成果的转化是需要信贷资金的。在计划经济中可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而市场机制必须依赖银行的利益机制和风险资金的运作。但中国目前的银行还不完全是商业银行,银行的借贷的决策并不是项目的创新性,常是非经济利益占上风。风险资金至今也没有建立起来。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常有许多限制,阻碍了有创新价值的项目及时向创新转化。再如,由于政府的管理以项目为主,因此,对技术信息的汇集与扩散并没有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导致企业不知道科技部门有什么好项目,而科技部门也不知道企业需要的是什么。

二、从市场经济看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趋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模式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认为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国家创新体系必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其次,必须建立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的创新体系,才能使中国实现经济技术发展的跨越的高效的创新体系。第三,必须能适应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第四,必须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

以此出发,我们认为,创新四要素之间的功能与联系方式应从创新体系的运作、目标、机制和体系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企业与小企业。在创新系统的运作上,要做好创新系统各要素的职能分工与集成。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大企业资金多,技术能力强,使它们有能力从事大规模的工艺创新的研究。大企业有一个较完善的创新组织,可较容易地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应用于产业的知识是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由于这些知识具有局域性、产业或企业特定的特点,从而是科研院所难以提供的。从基础知识向应用知识的转化需要很多新知识,如工艺、制造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常不是书本上有的知识,而是积累在许多人脑子里的,还需要不断地实践,需要时间和资金的投资才能学到的东西,常常只有大企业能提供。因此,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知识生产体系。相反,小企业因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大,一旦有资金帮助,便更愿意从事大创新。当今许多微电子方面的大创新都是当时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明出来的。现在在网络业务方面Netscape这一几年前的小公司竟敢和微软这样的大公司抗衡便是一个例证。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在创新中的作用点应是通过科技计划在创新战略上引导大企业,以提高整个产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在政策和资金上扶持中小企业。另外,以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指让企业成为现代制度意义上的企业,成为具有技术他新能力的企业,这样,国家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不应该有任何直接的干涉,而只有间接的干预。为此,应建立政策管理的机制,以政策引导的方式使企业增加技术创新的投入。

2.国家创新战略。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还需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即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面临着一个如何追赶发达国家的问题。日本、韩国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好的表率。为此,我们必须有一个国家的创新战略,确定近几年发展快、对其它产业有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和重点战略产业作为国家扶持的重点,通过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实现经济发展的跨越。这需要通过国家的计划和政策来加以实现。

3.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职能之一是基础知识的提供,产业共性技术的提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的提供。从创新需要的知识看,它需要公共知识、产业共性知识和企业专有知识三者的协同作用。创新离不开基础研究,也离不开应用研究。没有基础研究,创新会成为无源之水。从而,一定的创新分工是合理的,即应该有一些机构专职于基础知识研究。世界上像激光、半导体等的发现都是基础科学研究的结果。但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由于基础研究的公共性、知识的外溢性、外部经济性,使得基础知识的提供常是单个企业所不愿涉及而又是社会收益大需政府出面加以组织、投资和扩散的工作。最近几年,国际上的一些新趋势显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区分呈模糊化,许多基础研究的成果可直接转化为产品。所有这些都表明,必须加强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投资。

4.产业共性技术。产业共性技术是许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发达国家的科技计划主要是针对产业共性技术的,如美国的高级技术计划,欧盟的几大框架计划等。我国的科技计划应选择产业共性技术作为计划的重点,通过这些计划以带动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现在的计划虽有不少是属于产业共性技术的,但整体效果不明显。

5.政府的政策工具。政府应以政策管理为主,计划为辅。目前,面向供给的政府手段已较多,但政府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推出更多的面向创新需求的政策。如,面向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增加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标准化制订等。

6.科技计划。市场经济仍需要一定的科技计划,以提高国家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实施国家创新战略。国家现在有许多面向产业的科技计划,但这些计划并没有真正解决战略产业的选择、扶植一两个重点产业的问题,进而以点带面地提高整个产业的创新能力。

为使科技计划达到提高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现国家的技术创新战略的目的,科技计划必须向企业全面开放,使企业更全面、更深层次地参与到科技计划中。所有科技计划的原则上应是国家只出资40%的项目经费,其余60%必须由企业出资。像美国高级技术计划、欧洲的尤里卡计划那样。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才能提高项目的效率,才能减少国家的财政负担。

7.创新融资问题。银行的商业化和对所有企业平等待遇将能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创新的融资问题。国家应出台风险资金的管理办法,以解决技术市场化的融资问题。

8.国家的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必须作重大调整,不应继续以面向科技人员的微观改革为重点,而应以面向市场经济体系的科技格局的建立为重点。首先是树立国家只能稳住一小部分从事基础型研究、高技术研究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院所的观点,这些院所一般从事社会收益大、企业不愿从事或难以从事的研究。它们一般属公益性的,如农业、国防、卫生、空间、环境等领域,它们应是国家实验室或国立公共研究所。国立公共研究机构、国家实验室应是开放式的、国家级的研究队伍,主要从事国家级科研任务。而保留的国家开发型院所一类是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目标而建的使命性研究的高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如在信息领域方面的研究机构;一类是产业共性技术方面的研究机构。按此原则,国家拟分类管理研究机构。对那些不符合上类性质的研究机构应尽快使它们进入企业,或让他们在市场上生存,成为科技型企业。或让他们进入高校,增加高校的研究实力。要提高项目的资助强度,集中经费用于资助公益性产业、共性技术和国家创新战略方面的研究机构,其中项目经费核算中要列入研究人员的工资。

这样之后将形成一个如下的国家创新体系:以国立公共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校为主体的基础研究体系;以企业和国家使命性的开发型的高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为主体的开发型研究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应用体系;以高校为主的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体系;以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国家调控体系;以服务机构为主的创新支撑体系;以国家科技计划和创新战略为引导的国家创新引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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