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信贷中的灰色市场交易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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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信贷中的灰市交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信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贷活动中的灰市交易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特有的一种金融现象。它植根于利率的双轨制。目前,在我国专业银行向商业化经营机制转轨过程中,这种灰市交易已经滋生泛滥,且有蔓延之势。因此,很值得金融界人士注意并加以研究。

大家知道,在市场商品化资金的配置过程中,利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金融领域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政府对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融资活动中的市场因素有所增加。在我们现实的借贷活动中,明显地出现了两类利率:一是市场利率,即进行各种社会集资时所支付的利率,它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是一种均衡价格。二是国家牌价即计划利率,它是由人民银行总行决定,是我国当前资金价格的基础。按照习惯,我们把前者称为“黑市”,后者则为“白市”,而本文所要讨论的“灰市”则是指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不清不白的中间状态。理论界将这种灰市关系定义为:固定牌价机制下不同市场竞争关系的一系列特殊的交易关系。

(一)

现在我们把视线转到生产领域,随着我国各类企业陆续走向市场,它们那种本能的求生欲望便充分地显现出来。一些企业在市场大潮中,为了不至于被同行挤跨,想尽办法来维持自己的经营。然而在银行看来,有些企业并没有天然的生存权,如果他们经营得“太不象话”,银行也可以“见死不救”。因此,当企业在发生资金困难不得不有求于银行时,银行也不是无条件地发放贷款的,这样,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就存在着发生灰市交易的可能性。为了说明灰市关系,这里需要定义一个“边际企业剩余”的概念,即企业为取得一定数量的贷款所愿意支付的利率与实际支付的利率在边际上的差额。显然,企业所愿意支付的利率是以市场均衡利率为参照系的。只要边际企业剩余大于零,若能多取得一份贷款,就意味着在稀缺的社会总资金中占有更大的份额,意味着有权获得较多的收入源泉和生存机会。因为市场利率总是远远高于国家牌价,所以总是存在着对资金不可满足的需求。这样,银行的“贷款决策者”就面临着选择,即怎样把既定数量的资金分配给众多的需求者,也就是在卖方市场上,卖方对买者的选择。

为了取得贷款,企业都试图证明自己的厂家是“优”的。因为在银行的贷款原则里,头一条就是择优扶持。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贷款决策者很难识别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贷给谁对,贷给谁就不对。这时,个人的私利就会发挥作用,混入到决策过程中去。当他这样做时,就成为“灰市卖方”,他在一定程度上把贷款的选择权转化为根据个人关系和私人利益进行选择的灰市交易权。

显然,此时企业为取得贷款而实际支出的价格,一定要高于国家的牌价(否则就得不到贷款)而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否则不如到市场去融资)。企业付出的高于国家牌价的部分,我们称之为“灰市加价”,它构成“贷款决策者”的“灰色收入”。

这样,在我们现行的体制下,灰市交易的存在就具有某种客观必然性,但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则往往是不确定的,往往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根据观察,灰市加价的形式通常包括:无偿提供现钞或实物,“代买”价格低廉的紧张物资;安置其亲属进入企业;提供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的机会;“试用”新产品;“借用”通讯运输工具,如小汽车、“大哥大”;提供免费劳务,如修建装璜房屋……。如有必要,这张清单还可以一直罗列下去。灰市加价形式的多样性,以及许多加价物的产权关系是模糊不清的,为查清这类事情增加了许多困难。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每年几百亿人民币的利差中,有很大一部分被转化为“灰色收入”。否则我们怎么能理解那一幢幢拔地而起的私人住宅楼的资金来源呢?

应当指出:“贷款决策者”所取得的灰色收入并非净收入,他们本身也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或代价,其中主要是风险成本。虽然这种灰市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私下进行的,但仍然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从原则上说,信贷决策者是不能以贷谋私的,即在公益决策中是不能渗入私利的,所以存在着被查处的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很小。为了回避风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就逐步形成一种“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机制,现行的贷款集体审批制度,其实质就是把贷款决策者的部分权力收回到同级或上级领导手中。与之相适应,灰色收入也有平均化和分散化的趋势,参与灰市交易的人被查处的概率也就大大降低了。

(二)

以上我们简单地描述了灰市交易产生的原因,以及灰色收入的表现形式和分配机制,下面我们接下来讨论灰市规模问题。

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当发生资金短缺时,灰市交易就会在银行与企业之间自发地成长起来,但它并不一定占有商业银行的整个信贷领域。因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实行了商业化经营,仍要为国家承担一定数量的指定项目,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老少边穷为代表的指令性业务,一是以其他贷款为代表的非指令性业务。在总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两者是此长彼消的。因为指令性贷款是由上级规定非贷不可的款项,买卖双方不可以讨价还价,自然也就不会产生灰市交易。而对于其他贷款,由于可以得到灰色收入,贷款决策者总是对此倾注着很大的热情。于是整个商业银行信贷被无形地分割为两个部分,即由灰色市场构成的均衡局部,和由另一部分构成的非均衡局部。进入灰市场的厂商享受均衡,而指令性部门则承受全部短缺。这就是近年来一些行业迅速发展,而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愈来愈紧,老少边穷与内地差别愈来愈大的原因之一。

这种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规律”的现象在目前表现得最为明显。一个企业如果经营有方,势必财大气粗,加上有地方政府作后台,在灰市交易中常处于有利地位,一般不太愿意“出血”;而那些亏损企业,囊中羞涩而又财务制度松驰,在讨价还价时常常主动地进行灰市加价。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魔圈就形成了——即贷款规模越大,银行资产的平均质量就越低,而资产质量越低,对贷款的需求就越大。由于灰市交易的介入,亏损而不倒闭的企业也许已经成了一个黑洞,它几乎毫无节制地吸纳了大量的资金。这是造成当前通货膨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借贷活动中的灰市交易不同于那种用欺骗手法内外勾结攫取信贷资金,然后进行私下瓜分的犯罪行为。对于大多数参与灰市交易的人来说,这里的界线还是清楚的。这也常常被那些渎职者作为开脱自己的挡箭牌。灰市交易也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寻租”现象,灰市买方取得信贷资金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较多的资金,是生产性的。而典型的寻租活动则是把国家牌价的资金按市场价格倒卖出去,以赚取利差的行为,这是非生产性的,也是贷款原则所不允许的。有了这两条,再加上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作贷款损失的替罪羊,于是,贷款决策者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捞取灰色收入,谁也奈何不了他们。

(三)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灰市交易确实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生活的一部分,已经成为金融经济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企业通过付出灰市加价而得到远比市场价格低的资金,从而使其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而银行的贷款决策者由此得到数量可观的灰色收入,可谓两全齐美,皆大欢喜。但是,灰色市场的形成毕竟不是一种好现象,在这一系列交易过程中,付出代价的正是银行所有者国家。据估计,每年国家因此而流失的利息差额不会少于二百亿人民币。当然,我们不能把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全部归咎于贷款决策者的品质恶劣上,而应当看到这是由利率浮动体制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国家为了改革传统的金融体制而付出的代价。

为了阻止灰市交易的蔓延,银行方面也曾采取过一系列措施,开展大规模的信贷财务大检查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等等。但这一切都收效甚微,风头一过又故态重演。更为严重的是,经过多次检查而毫无收敛的迹象逐步明朗化后,银行内部职工的心态就慢慢地发生了逆转,即由原来的对以贷谋私产生愤懑情绪逐步演变为一有机会也去参与灰市交易。一些人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游说、拉拢和行贿,千方百计地挤入到贷款决策者的队伍里去;而那些无缘参与灰市交易的人,也在开动脑筋,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现金、结算、工资等方面的“管理”,设置障碍进行寻租活动。可见,灰市交易导致了银行职工道德水准的严重下降,这是近年来金融领域犯罪人数不断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信贷活动中的灰市交易,确实是值得金融界人士深思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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