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中介研究的最新进展与评述_电子商务产品论文

贸易中介研究的最新进展与评述_电子商务产品论文

贸易中介研究的最新进展与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最新进展论文,中介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对于贸易中介(Trade Intermediaries,TIs)的重要性及其作用机制的研究,一直是一个“真空地带”。近年来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的兴起,不仅为贸易中介的讨论提供了可行的理论分析框架,而且对贸易中介出口地位、影响因素及其贸易利得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热点话题。在2010年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异质性贸易理论的领军人物之一、哈佛大学Antràs教授,更是专门组织了一场关于贸易中介的研讨会,吸引了数位国际贸易领域的一流经济学家就贸易中介问题展开讨论。究其原因,目前大多数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出口行为研究忽视了贸易中介的作用,其结果是只能解释“部分”出口现象,并且大大高估了出口企业的“自选择”行为。同时,由于贸易中介的存在可以改变出口市场的进入成本,导致生产率低的企业仍然有可能出口至外国市场,打破了绝大多数文献仅仅研究直接出口的局限性,也对备受争议的“生产率悖论”给出了更为科学的解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贸易中介所主导的中介贸易已经成为异质性贸易理论中除企业间贸易、企业内贸易之外的第三类贸易形态(Bernard et al.,2011)。

      反观中国贸易中介的发展现状,一方面,贸易中介对我国出口总额的贡献率长期稳定在20%以上(Ahn et al.,2011;Tang and Zhang,2012),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开拓海外市场和主导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力量之一(关利欣和洪俊杰,2012);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贸易中介的数量从2002年的9646家增加到2006年的37024家,在全部出口企业中的占比也相应地从12.3%迅速上升至21.5%,但是其出口额占比却从2002年的27.7%下降到2006年的21.l%(Tang and Zhang,2012)。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兴起与迅猛发展,我国贸易中介的形式和功能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基于世界银行2012年的“中国企业调查”发现,电子商务正在促使我国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选择贸易中介这种间接出口模式,提高了我国企业间接出口的比例(茹玉骢和李燕,2014)。因此,贸易中介在中国贸易发展与转型中的定位、功能和前景何去何从,也需要从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寻求更好的发展思路与借鉴。

      一、贸易中介的典型化特征与出口占比

      贸易中介的最早定义源于Spulber(1996),即“贸易中介是一个经济代理人,或者从供货商那里购货并销售给买者,或者帮助买者与卖者会面与交易”,其作用在于通过提供社会商业网络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在逆向选择市场上提供专业知识;在存在生产者道德风险的条件下提供质量保证;保证库存数量与构成的最优化等(Blum et al.,2010;Petro-poulou,2011)。因此从本质上说,贸易中介引领了一种可替代的分销技术,可以全部或部分参与出口产品分销的实物流、促销流和市场信息流,从而在固定成本与边际成本的相互影响中实现权衡。

      (一)贸易中介的典型化特征

      贸易中介的出现,丰富了企业的出口模式,即企业可以在直接出口、通过贸易中介间接出口这两种出口模式中做出选择。已有研究发现,相较于从事直接出口的制造商,贸易中介的典型化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在出口指标方面,由于贸易中介仅仅参与产品的跨国分销,而非产品生产,因此通常在出口额、销售额和从业人员数量方面均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但是,如果考虑人均指标,各国情形却迥然不同:在中国和意大利,贸易中介在人均出口额与人均销售额上明显占优(Ahn et al.,2011;Bernard et al.,2013),而在美国和瑞典,贸易中介在这两个指标上仍然略逊一筹(Bernard et al.,2010;Akerman,2014)。

      其二,在产品种类方面,与直接出口的制造商相比,贸易中介通常会出口更多的产品至更少的国家,其范围经济特征十分明显。换言之,直接出口的制造商通常出口某一部门的某些产品,而贸易中介出口的产品往往横跨若干个部门的若干种产品,且这些产品甚至是完全不相关的。以中国情形为例,2000-2005年间,贸易中介平均出口到每一个国家的产品种类达到10.6种,而直接出口者的同比数字只有8.3种。此外,Bernard et al.(2013)还发现了意大利贸易中介更倾向于将食品类产品出口到低收入国家等有趣的结论。正是由于贸易中介面临的出口沉没成本较低,因此能够更为容易地调整扩展边际,其产品增减的比例也相对更高。

      其三,在出口市场方面,越是难以进入的市场,贸易中介的作用就越突出。例如,Ahn et al.(2011)发现,在那些市场规模小、可变贸易成本高的市场上,贸易中介所占的出口份额愈发突出;无独有偶,Bernard et al.(2011)也发现,贸易中介对贸易壁垒、政府管制等市场进入成本的敏感性远远低于直接出口的制造商。

      其四,在出口效率方面,尽管McCann(2013)和Lu et al.(2011)分别运用东欧国家和20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研究表明,直接出口的企业要比通过贸易中介间接出口的企业在出口效率上更胜一筹,但是该主题的相关研究屈指可数,因此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贸易中介的出口效率低于直接出口企业(Crozet et al.,2013)。

      (二)贸易中介的出口占比

      随着微观企业层面数据的可获得性不断提高,学者们也开始采用出口企业数据来量化贸易中介在国际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结果发现,贸易中介在进出口主体中的数量比例和进出口总额中的价值比例都是不容小觑的。在美国,贸易中介分别占出口主体和进口主体的35%和42%,占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10%和15%(Bernard et al.,2010);在意大利,贸易中介占出口主体的大约25%,占出口总额的10%以上(Bernard et al.,2013);在法国,贸易中介占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20%(Crozet et al.,2013);在智利,贸易中介占智利从阿根廷进口商品的40%以上(Blum et al.,2010);而在土耳其和中国,贸易中介占出口总额的比例更是分别达到了17%和22%(Abel-Koch,2013;Ahn et al.,2011)。2002-2004年,在29个发展中国家12679家出口企业中,27%的企业选择利用贸易中介进行出口,11%的企业不仅直接出口,而且通过贸易中介进行间接出口(Lu et al.,2011)。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贸易中介在便利出口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值得强调的是,一方面,由于这些研究并未采用完全统一的贸易中介定义,因此其结果没有直接的可比性(Bernard et al.,2013);另一方面,借助贸易中介来间接出口产品的企业,往往借助相同的中介渠道从国外进口投入品,因此贸易中介在便利贸易方面的实际作用会更大(Abel-Koch,2013)。

      纵观现有研究,在使用企业数据研究贸易中介时,其筛选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识别法,即在海关出口数据统计中,只要出口主体的名称中含有“贸易公司”等字样,即判定该出口主体为贸易中介(Ahn et al.,2011;Tang and Zhang,2011)。显然,该方法低估了贸易中介的重要性:一是贸易中介的名称中未必一定含有“贸易公司”等字段;二是一些所谓的直接出口者,实际上是依赖国外的贸易中介来从事间接出口的。第二种方法是匹配法,以中国情形为例,在中国海关出口数据库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匹配的过程中,在两个数据库中同时出现的出口企业为直接出口企业;在两个数据库中均未出现的出口企业为纯内销企业;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有出口记录、但在海关数据中并未出现的企业即为间接出口企业(于春海、郑悦,2014)。这种方法除了数据匹配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技术性问题之外,最大的缺陷在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统计对象是“所有国有和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而中国海关出口数据库中包含了所有出口主体,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规模以下的民营出口企业来说,尽管其在中国出口中所发挥的作用不断提高,但是这种匹配法仍将其排除在外,不能观察到这些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与间接出口情形。

      因此到目前为止,不管是哪种方法,均不能准确地筛选出贸易中介数据,亦不能准确地量化贸易中介的出口占比。与此同时,囿于数据的可得性,大多数研究均采用各国海关交易数据,可以观察到特定商品由贸易中介运输到特定国家,却无法获知将商品提供给贸易中介的制造商信息。事实上,如果能够获知使用贸易中介的制造商信息,显然有助于设计有效的出口促进政策,评估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并分析在贸易中介部门进行规制性改革所引发的福利效应(Abel-Koch et al.,2013)。

      二、选择贸易中介的影响因素

      如前所述,对从事直接生产的制造商来讲,其出口模式面临两种选择:直接出口和通过贸易中介间接出口,而后者显然有利有弊。贸易中介的优势在于,除了连接买卖双方之外,还可以帮助制造商节约固定成本。在每一笔出口交易中,制造商只需一次性承担全球固定成本,即可间接进入所有的潜在市场,从而避免为每一个特定市场承担营销、分销和产品设计等双边固定成本(Ahn et al.,2011)。而贸易中介的劣势在于,制造商不得不承担高昂的可变成本,既包括路线迂回所带来的额外运输成本,也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中介服务费用。也正是如此,贸易中介的存在产生了分销至国外的较高边际成本,有可能提高外国消费者所承担的价格。在这种情形下,制造商究竟是选择直接出口,还是选择贸易中介来间接出口,显然要取决于一系列影响因素。

      (一)东道国特征

      企业是否选择贸易中介取决于东道国的一系列特征,如市场规模(Bernard et al.,2010)、征收风险(Felbermayr and Jung,2011)、国际合同执行力(Felbermayr and Jung,2011)、贸易保护(Ahn et al.,2011)、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Ahn et al.,2011;Felbermayr and Jung,2011)等。一般来说,对于那些难以进入的东道国市场,即市场规模较小、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遥远,且贸易保护较多、国外实物资产没收风险较高的市场,企业选择通过贸易商间接出口的可能性就越大(Akerman,2014)。

      (二)企业特征

      与异质性贸易理论的核心观点相一致,企业生产率也成为是否选择贸易中介的重要影响因素。通常情况下,贸易中介的存在使生产率低的制造商受益良多,并且可以对“生产率悖论”做出较好的解释。这是因为,这些低生产率企业无法建立自己的国外销售网络,而贸易中介的存在可以为这些企业进入国外市场创造条件。因此,越是生产率低的企业,越会考虑使用贸易中介(Felbermayr and Jung,2011;Akerman,2014;Ahn et al.,2011)。Chan(2014)进一步量化发现,当企业生产率提高10%,其成为间接出口者和直接出口者的可能性将分别提高0.12%和0.34%。与此同时,Blum et al.(2010)、Ahn et al.(2011)、Abel-Koch(2013)、茹玉骢和李燕(2014)还发现,企业规模越小,依靠自身之力越难进入国外市场,因此越有可能寻求贸易中介的帮助。将上述研究结论概括而言,规模、生产率最高的企业会选择直接出口,而规模和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会选择通过贸易中介间接出口。Lu et al.(2011)进一步考虑了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并存的情形,认为具有最高生产率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和直接出口;生产率次之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直接出口和通过贸易中介间接出口;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和通过贸易中介间接出口;而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只能选择国内销售。

      与此同时,融资约束在影响企业选择贸易中介方面的作用尽管颇具争议,但无疑已成为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因素。已有研究表明,即使有些企业出口能够获利,但是由于受到流动性的约束,仍然不能最终实现出口(Becker et al.,2013;Channey,2013;Manova,2013)。正是在此基础上,Chan(2014)采用“世界银行企业调查”中118个国家间接出口的企业数据发现,越是融资约束严重的出口企业,越有可能使用贸易中介来缓解流动性约束。相应地,越是金融机构发展滞缓的国家,其间接出口的份额也越大。在那些外部融资依赖性高、资产变现性低的部门,这些效应会愈加明显。然而,Abel-Koch(2013)采用土耳其的企业数据否认了这一观点,认为融资约束与企业出口模式的选择无关。从这个意义上讲,融资约束对企业出口模式的影响,仍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选题。

      (三)产品特征

      在产品种类方面,学者们已达成共识的结论在于,与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相比,产品种类越丰富的企业,越有可能使用贸易中介(McCann,2013);同时,在向国外市场出口那些全新产品的时候,贸易中介功能的发挥就会愈加彰显(Abel-Koch,201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一两年来以Bernard et al.(2014b)为代表的学者还发现了CAT贸易(Carry-Along Trade)的存在,即绝大多数制造商所出口的产品并非都是自己生产的。以比利时为例,出口产品的3/4和出口额的30%均属于CAT贸易范畴,这些发现更是将产品种类对贸易中介的影响切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鲜视角。

      在产品质量方面,Crozet et al.(2013)认为,那些提供高质量产品的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更大,因此会选择直接出口来节约可变成本;Tang and Zhang(2011)进一步指出,虽然贸易中介可以用较低的成本验证产品质量,但是在其和出口企业交易时,往往会人为地压低产品质量,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收入。因此,那些产品质量高的企业更倾向于直接出口。相反,那些产品质量较低的企业,对贸易中介的依赖性就会更强(Abel-Koch,2013)。

      在不完全合同方面,如果出口企业与贸易中介所签订的产品合同执行力较差,那么规模较大的出口企业就会选择直接出口模式,自建产品分销网络,承担较高的固定成本(Bernard et al.,2013);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出口企业而言,即使产品合同的不完全性较强,依然会出于节约沉没成本的考虑而选择贸易中介(Felbermayr and Jung,2011;Abel-Koch,2013)。

      因此,正如Bernard et al.(2013)、Felbermayr and Jung(2011)所概括的,较低的合同强度、较高的产品同质性、较低的产品替代率以及较高的出口沉没成本都造就了各国出口企业对贸易中介的依赖性。

      (四)外部冲击

      在面对关税减让、汇率波动等外部冲击时,企业在不同出口模式下的出口行为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对企业是否选择贸易中介产生一定的影响。Bernard et al.(2013)采用意大利企业数据,并运用年度双边实际汇率来反映汇率外部冲击,结果发现,尽管当意大利货币升值时,意大利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出口会下降,但是其对贸易中介出口额的影响比对直接出口额的影响要低3.7%~8.4%;尽管货币升值会同时减少直接出口者与贸易中介的出口产品种类和企业在每一个东道国的平均出口额,但是贸易中介对出口产品数量的扩展边际调整会更大一些,对每一个东道国平均出口额的调整会更少一些。与此同时,若进一步考虑“产品—国家”出口组合对汇率变动的敏感性,会发现:与直接出口者相比,意大利货币升值对贸易中介的影响要低15%~30%,其中在面临货币升值时,直接出口者的调整主要来自大幅减少出口数量,而非降低单价;相比之下,贸易中介的数量调整幅度就要小得多。这说明,由于贸易中介面临的固定成本更低,因此更有可能通过调整产品组合来应对汇率的波动,从而其出口总额较少发生波动与调整。

      三、贸易中介所带来的贸易利得

      现有文献在分析贸易中介时所采用的理论模型如出一辙,均是在Melitz(2003)模型的基础上拓展性地引入“中介技术”,从而保证贸易中介能够获取范围经济收益。在此模型中,贸易中介均被假定能够降低出口固定成本,并承担额外的可变成本。在这些假设条件下,出口者面临的选择在于,是直接出口还是选择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在相似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现有研究采取各国数据进行相关检验,其贸易中介给企业、消费者和国家所带来的贸易利得既有共性结论,也有差别性发现。

      (一)企业层面

      贸易中介带给企业的贸易利得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贸易中介使那些生产率较低企业的出口成为可能,从而提高了出口价值总额和出口企业数量(Akerman,2014);其二,贸易中介能够为企业将产品出口至地理距离遥远、市场规模较小的高固定成本市场提供便利;其三,贸易中介对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影响存在很大的争议,其结论也截然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贸易中介的存在产生了分销至国外的较高边际成本,提高了出口产品的价格。例如,Ahn et al.(2011)发现,在中国,通过贸易中介的间接出口价格要比直接出口价格高出大约6%。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由于通过贸易中介出口的产品更为多样,其额外固定成本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而降低,因此其范围经济的特性有可能实现产品价格的降低。例如,Bernard et al.(2010)发现,美国贸易中介的价格大约低于直接出口价格的14%,其范围经济所引致的价格降低作用十分明显。相比之下,第三种观点比较折衷,即当企业的出口绩效是由生产率来驱动的,那么贸易中介的出口价格要高于直接出口的平均价格。反之,当企业的出口绩效是由产品质量来驱动的,那么贸易中介的出口价格就会低于直接出口的平均价格(Crozet et al.,2013);其四,有助于提高扩展边际。一方面,一些制造商通过贸易中介进入外国市场,特别是那些市场规模较小、贸易成本较高的市场。在这些市场上,新产品的出口种类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一些制造商往往在前期依赖贸易中介,但是在后期能够直接出口到这些新市场,即贸易中介提高了制造商对直接出口的参与度(Ahn et al.,2011)。

      (二)消费者层面

      大多数研究通常认为,由于贸易中介可以将更多企业的更多产品出口到更多市场(包括地理遥远的小规模市场),因此消费者可以面临更多产品种类的选择,但是其价格福利效应是不确定的。例如,Fernandez-Blanco(2012)以开放条件下的农产品贸易为例,发现贸易中介的存在能够提高福利收益,对国内农户来说不仅可以提高买者和卖者匹配的可能性,而且还能够降低中介费用。

      (三)国家层面

      大多数学者发现,贸易中介不仅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减小市场搜寻的摩擦力,优化了贸易利得的分配和结构(Weerachart and Qin,2014),而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经济逐步实现一体化,产品价格不断趋同,贸易中介对出口的促进作用将不断扩大参与各国的贸易利得(Antràs and Costinot,2010)。在此基础上,Chan(2014)采用反事实的研究方法进一步发现,2005年贸易中介在中国对美出口中占据了37%的份额,一旦消除贸易中介,中国对美出口将下降18%,出口企业的数量比例将大幅下降59%。与此同时,如果消除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则静态福利损失将分别达到0.24%和0.40%,也就是说,来自间接出口的福利损失会占到直接出口损失的60%。

      学者们还发现,在动态研究框架下,上述静态贸易利得将出现倍增。一方面,从长期来看,贸易中介将有助于企业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Bai et al.(2013)发现,通过贸易中介出口将带来“干中学”效应,提高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这是因为,贸易中介可以和生产者或制造商一起分享营销、建立销售网络等知识,与潜在客户接洽,了解在国外市场的发展潜能,并最终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这些企业生产率的提升(Ellis,2010)。另一方面,贸易中介将导致出口模式逐渐发生改变。由于直接出口企业较之间接出口企业更能提高生产率,因此生产率较低的企业通常首先通过贸易中介进行间接出口,然后逐渐转变为直接出口,此时间接出口者开始直接出口的起始成本较低,更容易实现出口模式转变的完成(Bai et al.,2013)。对此,Ahn et al.(2011)运用中国数据进行了佐证,发现在通过贸易中介进行出口的企业中,大约有35.7%会在下一年度转为直接出口,而国内销售的企业仅有2.8%会在下一年度实现出口模式的转变。无独有偶,国内学者杜群阳和郑小碧(2015)采用超边际分析方法,也发现直接出口模式只在内生比较优势不明显的条件下存在,内生比较优势的充分提高将导致贸易中介的嵌入性生发和集聚,由此贸易中介嵌入的模式将取代直接出口模式,实现出口模式的转变。

      四、未来研究方向

      (一)出口模式是否会在国家和企业层面发生实质性转变

      现有研究表明,低收入、小规模国家的企业更有可能使用贸易中介。伴随着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对这些迅速发展的国家而言,是否存在从中介贸易向直接出口模式的实质性转变呢?一方面,这一结论尚未得到很好的研究与证实(Bernard et al.,2014a);另一方面,这种转变一定和自由贸易协定、汇率波动等外部冲击有关。特别值得强调的是,由于中介贸易涉及的国家与产品多种多样,且存在巨大的差别,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东道国和企业来说,关税调整和汇率波动等外部冲击对其出口模式选择与出口数量调整的影响也可能是千差万别的,因此还需要来自更多国家、更多微观企业数据的验证。

      (二)电子商务嵌入背景下贸易中介何去何从

      近年来跨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其作为一个从制造商到生产商到出口商、进口商最终到顾客的连续统一体,对传统贸易的交易主体和竞争态势带来了冲击。在这种背景下,贸易中介何去何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有的学者猜想,制造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越过贸易中介与消费者直接交易,避免通过中介交易所产生的协调费用、物流费用和库存费用等,其结果可能产生“去中介化”的趋势,即贸易中介在电子商务时代将逐渐退化与消亡(Anderson and Anderson,2002;Chan,2014);有的学者判断,网络经济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信用问题、产品质量和虚假信息的存在均会增加交易双方筛选信息的额外成本,因此即使在电子商务时代贸易中介亦不会消失;还有的学者进一步断言,贸易中介在电子商务嵌入时代会发生功能与特征变化,从而诞生需求搜集者、拍卖经纪人、虚拟市场、搜索引擎、广告网络、社会关系网站等新型贸易中介。对此,Olsson et al.(2013)利用工业网络模型发现,贸易中介在分销网络中的作用显著增加,而且在商务活动方面发挥着资源整合与专业化协调的作用;Cho and Tan-suhaj(2011)、茹玉骢和李燕(2014)则通过对比传统中介和互联网中介的功能差异及其相应的实证检验指出,新型互联网中介能够提高市场进入的可能性,迅速灵活地满足消费者需求,能够克服时间、地理、文化所带来的跨境贸易障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换言之,在电子商务嵌入时代,电子商务为贸易中介的发展提供了新平台,而贸易中介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更加完备的货物运输等服务。

      在直面这些巨大争议的同时,应注意到无论是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贸易中介的福利效应变化,还是贸易中介与电子商务是否会形成彼此融合、相互嵌入的动态共生演化,这些问题不仅研究甚少,而且迄今还停留在纯理论层面的猜想阶段,缺乏丰富的数据支持与严谨的量化检验。

      (三)尚未探索或者深入研究的领域

      梳理贸易中介的所有代表性文献,会发现有三方面的研究始终少人触及:一是现有文献主要研究的是贸易中介在便利出口方面的作用,但是囿于数据的可得性,贸易中介对企业进口行为的影响始终停留在国别数据的一般性描述上,未曾进行过类似出口行为的深入研究;二是诸如自由贸易协定、汇率波动、融资约束、全球价值链等因素对贸易中介作用的研究刚刚起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依然广阔;三是对来自贸易中介的潜在收益研究较少,特别是贸易中介对出口国和东道国消费者乃至整个国家层面贸易利得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标签:;  ;  ;  ;  

贸易中介研究的最新进展与评述_电子商务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