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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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及中国国情再认识的伟大成果。它以新的思维阐明了中国国情的本质和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以新的内容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我们理论趋向成熟的标志。从此,我们有了观察和解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问题的立论依据。

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共产主义社会是分阶段的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以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最初,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将经历一个不太长的过渡时期实现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共产主义社会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明确将共产主义划分成“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的区别在于成熟程度的不同,发展水平的不同。他指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可以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恩格斯赞同马克思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划分成两个阶段的观点。同时又指出,对未来社会的划分没有也不可能有现成方案。他认为自己与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殖民地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达到社会主义组织,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设。在恩格斯晚年论未来社会的著作和通信中,尽管把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但是,他和马克思都没有再将其解析为若干阶段。据此,国内外有些人往往把“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固定化,从而得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只有两个阶段的结论。其实,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非常严格地遵循事物发展最一般的规律,仅仅指出了未来社会的开端和它的去向,至于整个共产主义社会发展进程到底需要经历多少阶段,他们没有亲身经历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可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论断。也没有凭空猜测,而是留给将来的实践去解决。

二、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是个多级发展过程

列宁从俄国的历史和社会实际出发,曾预见社会主义将经历若干不同的阶段而达到共产主义,强调必须把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看作是一个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多级发展进程的思想以及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尝试性实践,对于我们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确立未来社会发展的阶段理论奠定了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依据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次考察了无产阶级国家在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的历史命运,并提出了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有关的两点思想:一是明确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38页),使“社会主义”一词在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有了特定内容。二是列宁认为社会主义自身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他提出:“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这种概念,是非常荒谬的。”(同上书,第95页)同样,社会主义只有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能到达共产主义,“至于人类会经哪些阶段、通过哪些实际措施达到这个最高目的,那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同上书,第31卷,第90页)。在这里,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是一个多级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发展要经历几个阶段。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认为只有经过一个社会主义的统计和监督的漫长而又复杂的过渡时期,才能进入社会主义。他说:“在完全摆脱资本主义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上,我们刚刚迈出了最初几步。我们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过渡到社会主义还要经过多少阶段。(《列宁全集》第34卷,第44页)因此,科学地阐明过渡时期的特点以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途径,预测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使列宁逐步涉及到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

1917年11月,列宁在《工人同被剥削劳动农民的联盟》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完全社会主义”的概念。他说:“在左派社会主义党人(以及站在他们那一边的农民)同意实行工人监督和银行国有化等等条件下,土地平均使用不过是达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办法。(《列宁全集》第33卷,第99页)1918年3月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初稿中,提出了“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

1918年5月列宁在《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又提出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概念。他指出,俄国目前正处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在政治制度上比英国和德国都要先进,但在物质基础和文明程度上却比西欧最落后的国家还要落后。这种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的不相称,只有经过多次的尝试,“才能从一切国家无产者的革命合作中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34卷,第285页)。由此可见,从十月革命胜利到1918年,列宁认为苏维埃俄国在结束过渡时期以后,经过一段发展将进入一个叫作“完全的社会主义”,或“发达的社会主义”,或“完整的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时期,至于这个时期指的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亦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是指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列宁没有明确的论述,因而,不能排除列宁的有关论述包含有预测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应该看到,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已经把社会主义社会等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情况下,又在社会主义前面加上“完全的”、“发达的”、“完整的”词语,应该可以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完整的社会主义”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一个阶段,一是社会主义自身发展将经历“不完全的”、“不发达的”或“不完整的”这样一种状态或阶段。

1920年5月,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批评了德国共产党内的“左派”分子否定无产阶级政党作用的错误,对共产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共产主义的观点来看,否定政党就意味着从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在德国)跳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而不是进到它的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我们在俄国(推翻资产阶级后的第三年)还刚处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即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过渡的最初阶段。”(《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3页)

综上所述,列宁已经涉及到了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诸多重大问题,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是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一步一步地进行,坚决反对超越阶段。列宁针对当时“左派”主张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分工,训练和培养出会做一切工作的人的错误观点指出,“共产主义正在向这个方面前进,必须向这个目标前进,并且一定能达到这个目标,不过需要许多岁月。如果目前就企图提前实现将来共产主义充分发展,完全巩固和形成、完全目前就企图提前实现将来共产主义充分发展、完全巩固和形成、完全展开和成熟的时候才能实现的东西,这无疑于叫四岁的小孩去学高等数学。”(《列宁全集》第39卷,第29-30页)

二是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必须采用综合标准,决不能仅仅根据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来判断。综合列宁的论述。从多方面涉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在政治制度上,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都确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上,都以公有制为主但程度不同;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社会主义的前一阶段落后于现今的资本主义国家;而后一阶段则无论在政治制度上还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都将超越世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在阶级关系上,社会主义的前一阶段仍然存在着工农两个阶级,而后一个阶段则消除了工农差别;在文化发展的程度上,后一阶段要比前一阶段高得多。通过这种综合比较,就可以较全面地反映出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基本特征。

三是每个国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因而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也将有所不同。列宁坚决反对把苏俄的社会发展阶段当作其它国家都必须经历的过程。他明确指出:“在欧洲,这些过渡阶段将是另外一种样子,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必须如此;所以,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些带民族特色的过渡阶段上,从理论上说是错误的,因为这些过渡阶段对我们来说是必要的,对欧洲来说却未必必要。”(《列宁全集》第34卷,第46页)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忽略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需要划分阶段的思想,把社会主义看作是一个短暂的阶段,脱离实际地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任务。1936年就宣布苏联完全消灭了阶级,实现了社会主义。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理论贡献和现实教训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明确论述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是毛泽东。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前后,毛泽东就开始对社会主义阶段问题的探索。早在1953年,毛泽东就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04页)1954年,他又提出经过5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56年1月,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社会主义已经进入,尚未完成。同年9月,党的八大明确宣布: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崭新的社会主义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明确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建成”区分开来,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8页)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毛泽东进一步从物质基础方面,把社会主义区分为“建立”和“建成”两个时期。他指出:“在我国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基础和现代化的农业基础,从现在起,还要十年至十五年。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现在还未建成,还差十年至十五年。”“十年至十五年以后的任务,则是进一步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队伍,准备着逐步地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准备以八个至十个五年计划在经济上赶上并超过美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62-463页)毛泽东认为:为了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应当允许一些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发挥作用。他说: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有困难,社会有需要,可以考虑私人开大厂。可以雇工、订条约,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这样就业也有出路。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命。1958年11月,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现在有人一提商品经济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与资本主义商品的本质差别,没有懂得利用其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不认识5亿农民的问题。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应当利用商品来团结几亿农民。在这里,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概念。1959年11月底。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专门探讨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些可贵的思想,反映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阶段性问题的正确认识。

然而,遗憾的是毛泽东这些正确而深刻的思想火花,不但没有在理论上继续发挥,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很好坚持,后来甚至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论断,武断地提出“共产主义在我国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性”,要“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从而超越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严重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毛泽东理论上的混乱,造成了实践上的严重错误。

四、邓小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创立者

邓小平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且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这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重大突破。这个新理论的产生,从最初提出新的概念、新的判断,到初步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经历了从11届3中全会到13大的9年历程。

1978年党的11届3中全会基于对我国国情状况的分析,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1979年3月邓小平在分析中国国情的特点之后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邓小平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特点。1979年9月底,叶剑英在纪念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状况作了这样的论述: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制度,它同世界上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有它发生、发展的过程。同已经有了三四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我们封建社会的历史特别长,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带有这种旧社会的许多痕迹。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它还不成熟、不完善。这个论述已经明显地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萌芽。

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论断,是1981年6月,党的11届6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定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决议主要是针对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的倾向而确定我国社会的发展阶段,没有对“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做出正确的全面的阐述。1982年9月,党的12大报告重申: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不发达。但是,如同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现代经济,有了当代最先进的阶级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社会主义革命就可能成功一样,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我们就能够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立起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里,从两个文明关系的角度,提出了“物质文明不发达”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特征。1986年9月,党的12届6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从论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特征及其客观依据的角度,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表明我们党的认识深化,已经接近一个新理论的形成。1987年4月,邓小平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实际上,邓小平已经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要旨。

1987年10月,党的13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和立论的基础提出来。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必然性、现状、主要矛盾、根本任务和历史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党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指导方针、基本路线,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战略与纲领。这就从理论上全面系统地阐明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13大报告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党的14大在重申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历史阶段。”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质的确切规定。

首先,中国社会是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历史必然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由低到高,不断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一般顺序。但历史的发展,丝毫不排斥各个国家历史的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来的特殊性。西欧许多国家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它们没有经过奴隶社会的充分发展,却发展起了相当典型的封建主义制度,又最早产生了资本主义制度。美国没有经过封建社会,就发展为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在一些资本主义不发达的甚至很不发达的国家里取得胜利。正是这种特殊历史条件才决定了不同事物以不同的过程出现。中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避免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痛苦,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历史的进步,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其次,是不能逾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来建设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历史积累的过程。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一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形式相适应。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曾在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对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重要的作用。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事实证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是不可逾越的阶段。由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可以逾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而不能逾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能补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课,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这一课必须补。

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就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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