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市场的基本框架与快速发展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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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黄金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很长时间内,我国一直对黄金实行严格的“统收统配”制度,改革开放前基本不存在市场交易。1983年6月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就是黄金“统购统配”政策的法律表达。《金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黄金的收购和配售,制定黄金收购和配售价格,统一管理黄金进出口,负责审批黄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黄金来料加工业务。也就是说在“统收统配”的制度安排下,凡金银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凡需要使用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审批和供应。

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其他金融产品市场陆续建立十余年后,中国黄金市场才开始扬帆起航。199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了黄金定价机制,将黄金固定定价改为浮动定价,黄金收购价格按低于国际市场价格10%的水平制定;黄金配售价格与国际市场金价一致。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白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了白银市场。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黄金定价制,对黄金收售价格实行周报价制度。2001年8月,我国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销制。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

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标志着中国黄金“统购统配”制度彻底结束,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正式形成。2002年和2003年,国务院两次发布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人民银行关于黄金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现在我国黄金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行。

二、中国黄金市场的基本架构

(一)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

一个较为完善的黄金市场应该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特征。中国是黄金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黄金市场应该是一个有着合理分层的、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市场是交易关系的总和,黄金市场也不例外。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黄金市场可分为基础产品市场与衍生产品市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按交易方式划分,黄金市场可分为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国际黄金市场通常使用这一分类方法。

场内市场也叫交易所市场,基本特征是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场外市场也叫OTC市场,主要通过询价方式进行交易,双边清算。在国际黄金市场上,场内市场的主要代表是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主要交易产品是黄金期货,由其产生的市场价格引领着国际黄金期货价格的变动方向。场外市场的主要代表是伦敦黄金市场和苏黎世黄金市场,主要交易产品是黄金现货和其他黄金衍生产品,伦敦市场每日两次的“定盘价”成为各国黄金现货价格变动的基准。

过去我国不仅没有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划分,甚至没有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概念。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我国黄金市场也是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同构成,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场内市场的主要载体,投资者通过两个交易所的平台进行竞价交易。我国场外市场的询价交易活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黄金交易;三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等。

(二)交易产品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产品可分为现货和保证金两大类八个品种。现货交易共有四个品种、Au99.95、Au99.99、Au50g和Au100g。保证金品种有四个:Au(T+D)、Au(T+5)、Au(T+N1)和Au(T+N2),它们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交易,可以选择当日交收,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文易日交收,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平抑供求矛盾。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产品共有12个交易合约。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等相关规则,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0克/手,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以元(人民币)/克为报价单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交易手续费暂定为30元/手,自然人客户不能进行实物交割。

在场外市场的产品中,商业银行提供的黄金产品和黄金服务是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一是商业银行的账户金业务;二是品牌金,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如意金、中国建设银行的龙鼎金、民生银行的非凡金;三是商业银行代理个人投资者进行实物黄金交易的个人黄金投资业务;四是商业银行代理个人投资者进行保证金交易的T+N1和T+N2;五是黄金寄售、黄金租赁、黄金拆借、黄金远期等。除了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之外,场外市场交易还包括黄金生产、加工、零售企业之间的非标准金交易,以及黄金零售企业向个人出售金条和金饰品等。

(三)监管框架

中国黄金市场的监管框架分为两个层面,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市场的自律性管理。

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主要包括:(1)人民银行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2)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办黄金业务进行准入性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到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黄金业务目前作为商业银行的新业务和新产品,需要到中国银监会进行审批或备案。(3)中国证监会对黄金期货市场进行监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章第六条、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七章第七十八条、第八章第八十九条等规定了证监会监管期货市场的权利和义务。

市场的自律性监管主要包括:根据各自的《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其会员的自律性管理。

三、中国黄金市场的快速发展

(一)现代化的黄金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通过对我国黄金市场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黄金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并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了现代化的市场体系。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黄金期货合约上市、商业银行黄金业务不断扩大,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已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格局,黄金市场的功能不断拓展和完善。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量稳居世界黄金现货市场之首,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的交易规模也已经跻身世界四强,有关统计表明,2008年中国黄金市场的日均交易量已达到世界第五位(见图1)。

图1 2008年世界主要黄金市场日均成效量比较

数据来源: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上海黄金交易所不断壮大

交易规模迅速扩大。2002年以来,凭借着后发优势,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黄金交易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08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累计成交4463.768吨,同比增长144.17%;成交金额达8696.05亿元,同比增长174.77%(见图2)。

图2

2003~2008年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量和交易额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上海黄金交易所

市场主体多元化。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和客户数量稳步增加。截至2008年底,上海黄金交易所共有会员162家,机构客户3723家。会员中商业银行24家,综合类会员131家,自营类会员7家,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结构。

对外开放步伐加快。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黄金交易所引入外资银行会员,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由一个封闭的国内市场正在大步走向开放性的、国际化市场。2008年1月,《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交易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目前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这四家银行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外资银行会员。作为新的市场力量,外资银行会员凭借其在国际黄金市场的丰富经验,可以在增加国内外市场沟通渠道、提高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08年末,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外资会员银行累计成交黄金2.43吨,成交金额4.4亿元。

引入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有利于沟通国内国外黄金市场,健全中国黄金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丰富中国黄金市场投资者结构;有利于借鉴外资银行在国际黄金市场从业经验和风险管理技术,推动中国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黄金期货产品

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2008年1月9日,国内黄金期货合约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8年,在国内旺盛的投资需求推动下,黄金期货合约交易日趋活跃,成交量稳步攀升。截至2008年末,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累计成交778.1万手(约合7781吨),成交金额14975.49亿元。

黄金期货业务上市以来,投资者队伍基本稳定。截至2008年末,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开办黄金期货业务的会员共174家,其中,自营会员13家,经纪会员161家;会员代理的法人客户近800户,个人客户约36000户。

图3 2008年国内黄金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

数据来源:上海黄金交易所

(四)商业银行黄金业务逐步扩大

账户金业务。商业银行的账户金业务,又称纸黄金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面向普通投资者开办的主要黄金投资业务。在此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做市商进行双边报价,投资者通过价差交易获利,不提取实物黄金。目前,国内开办账户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账户金累计成交约1423.71吨,同比增长2.54倍;成交金额约2719.69亿元,同比增长2.95倍(见图4)。其中,美元账户金累计成交293.09万盎司,约合91.16吨,成交金额25.37亿美元;人民币账户金累计成交1332.55吨,成交金额2546.3亿元。

图4 2008年商业银行账户金业务成交情况

数据来源:上海黄金交易所

个人黄金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商业银行代理个人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物黄金业务;二是商业银行品牌金的销售和回购业务。截至2008年末,国内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共有12家。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办个人黄金1000克投资业务,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进行试点。2006年,批准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个人黄金投资业务的范围从上海扩大到全国主要大中城市;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扩大到所有会员银行;将产品规格从1000克降低到100克。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和富滇银行等开办了代理个人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物黄金业务,投资标的为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质量标准的Au99.99、Au99.95和Au100克的投资型金条。2008年该业务累计成交量64.45吨,同比增长2.72倍,成交金额124.57亿元,同比增长2.95倍。

品牌金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开办了实物金条的销售和回购业务。2008年该业务累计成交量37.25吨,同比增长2.71倍,成交金额74.86亿元,同比增长3.1倍。其中,商业银行自有品牌金销售和回购业务累计成交33.12吨,成交金额66.68亿元;代理品牌金销售和回购业务累计成交4.13吨,成交金额8.18亿元。

其他黄金业务。近年来,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发展迅速,交易规模成倍增长。2008年,商业银行黄金寄售业务累计成交47.11吨,成交金额87.36亿元;黄金租赁业务累计成交73.99吨,成交金额141.5亿元;黄金拆借业务累计成交11.4吨,成交金额20.16亿元;黄金远期业务累计成交574.85万盎司,成交金额54.44亿美元;黄金期权业务累计成交6.28万盎司,成交金额0.58亿美元。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中国黄金市场是一个新生市场,缺少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同时,又发展得非常迅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引导和规范。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非常重视黄金市场的立法工作,不断加快《黄金市场管理条例》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同时,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黄金走私和境外黄金保证金交易等行为,进一步加强黄金进出口管理和实物黄金交易管理,200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黄金进出口管理和黄金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心支行对辖内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黄金进出口业务和实物黄金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求各海关加大对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审核和查验力度

四、黄金市场的发展推动了国内黄金生产和消费

黄金市场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内黄金生产和消费,有效地提升了中国黄金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一方面,作为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我国黄金矿产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并且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影响的黄金生产企业和珠宝企业。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统计,1975年我国黄金产量只有13.8吨,1995年首次达到100吨,2003年为200吨,2007年达到276吨,首次超过南非居世界第一位,2008年为282.007吨,同比增长4.26%,再创历史新高。

另一方面,黄金需求强劲,中国民间消费和投资需求不断提高。据世界黄金协会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全球黄金需求量下跌16%,中国黄金需求同比上升15%。2008年,中国黄金消费接近400吨,为全球第二大黄金消费国。此外,中国黄金首饰用金及个人投资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黄金珠宝首饰贸易中心之一。

五、进一步发展黄金市场的思考

(一)加快黄金市场立法进程

2002年以来,国内黄金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我国经济增长、金融稳定和市场繁荣作出了贡献。但是,与其他金融产品市场相比,黄金市场是一个新生市场,缺少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黄金市场作为一个具有后起竞争优势的市场,发展得非常迅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新的市场关系进行界定和规范,对各种新产品、新工具和新的交易主体进行引导和约束。

最近一个时期存在的“地下炒金”活动向我们警示加快黄金市场立法的迫切性。2007年以来,国际黄金价格大幅波动,一些境外机构通过电子网络在国内开办了以吸引国内投资者为目的电子交易系统,主要进行境外保证金交易,也叫“外盘金交易”或“伦敦金交易”。由于境外保证金交易具有低门槛、高杠杆、开户手续简单、手续费较低、可以进行24小时连续交易等特点,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加入。但由此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比较典型的是经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公开宣判的“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变相期货案”。为了保证中国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快黄金市场的立法进程。

(二)扩大交易主体、增加交易工具、拓宽投资渠道

最近一个时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世界经济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企业和居民的黄金投资意愿日益强烈,相比之下,目前国内黄金投资渠道还较为匮乏,从某种意义上讲,“地下炒金”活动的存在就说明了这一点。

从理论上讲,当一个市场有足够多的交易主体、足够丰富的交易工具、足够大的交易规模时,才有可能成为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尽管近年来我国黄金市场有了较大发展,但交易产品还比较单一,交易主体还不够丰富。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黄金市场的深化和宽化,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金市场的创新力度,拓宽黄金投资渠道,扩大交易主体,增加交易工具,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黄金投资机会。

(三)进一步推动黄金市场对外开放

如前所述,黄金市场价格是由国际市场决定的,封闭的黄金市场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当供给与需求不一致时,国内黄金市场就不能出清。又如,当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价格出现较大背离时,可能滋生各种形式的跨境非法黄金交易。为了理顺黄金市场关系,健全价格体系,维护市场稳定,必须进一步加快我国黄金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

此外,我国黄金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缺口,比如2007年,我国黄金产量为270.5吨,同比增长12.67%;黄金需求量为326吨,同比上升26%。2008年金融危机使国际金价剧烈波动,黄金实物供应趋紧,导致国内外差价有所扩大。着眼于中国黄金市场发展的未来,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黄金进出口体制改革,适当扩大黄金进口规模,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实现“藏金于民”。

(四)坚持和完善现行黄金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明确对黄金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政策。2002年国内黄金市场开放,经国务院批准,继续执行黄金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黄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借鉴了欧洲黄金特殊税制,符合国际惯例。欧洲黄金特殊税制的主要内容是将黄金区分为“投资用途黄金”、“商品用途黄金”和“原料黄金”三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对“投资用途黄金”和“原料黄金”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商品用途黄金”征收增值税。欧盟国家的黄金特殊税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尽管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有所不同,但多数国家的黄金税收制度都是比照欧洲黄金特殊税制制定的。

目前,我国对黄金生产、流通、消费、投资实行的税收政策与国际上基本一致,促进了我国黄金矿业和首饰消费产业升级,推动了我国黄金市场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和完善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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