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讨论论文_李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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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现象愈发普遍。基于此,本文详细探讨了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旨在确保筑工程施工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讨论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的问题时有发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愈发普遍。工程质量事故的司法鉴定工作跨度较大,相关知识综合性强,一般司法鉴定机构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工程技术的知识知之甚少,而工程技术人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也相对匮乏,然而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体系的建立尚不完善,因此探讨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意义重大。

1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与一般检测鉴定的区别

要做好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首先要了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与一般检测鉴定工作的区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有明确的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口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口性问題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对于司法鉴定与一般检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服务目的不同、鉴定程序不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不同、鉴定内容的不。

(1)服务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工作的目的即"服务于诉讼",旨在民事诉給中,对案涉工程责任事故的认定,为法官判案提供证据,是法院办案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一般的的检测鉴定,更加强调的是为工程更好地服务,即在工程施工的各验收阶段,确保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保证工程进一步施工的安全性。(2)鉴定程序不同

司法鉴定更加注重程序的公平性,鉴定更是针对于工程的某一个问题,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参与,鉴定机构更是应该保证中立性。而一般的检测鉴定,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3)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不同

一般的检测鉴定依据的是国家现行的标准W。在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即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是旧规范版本,而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国家己经颁布了新的巧业标准,这时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应采用旧的验收规范,而对于检测技术类的规范,应采用国家现行的最新标准。

(4)鉴定内容的不同

司法鉴定更注重于得到最终的鉴定意见W,鉴定人贡在形成鉴定意见书的过程中,需要将专业的术语W法律的语言进行表述,而一般的检测更往重于数据的获得,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更注重最后的鉴定意见,而不是检测数据。

2 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2.1 权威性方面

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迅速,机构数量越来越多,但机构的能力水平却参差不齐。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近几年中每年都会新增1~2家司法鉴定机构。众多的机构一拥而上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权威性,部分检测机构只是为了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因此,笔者建议控制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对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单位采用评级制管理。评级管理可采用检测机构的评级模式,按照机构的业务量、能力验证结果、通过认证认可、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等可以量化考评项目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打分考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014年,南京市司法局管理处颁布了《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南京市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始逐步推行对机构、鉴定人的考核制度。

2.2 专业性方面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需要以极高的专业素养解决专门问题,而司法鉴定人资格申请掌握在行政单位手中,行政单位能在法律层面和鉴定程序层面对司法鉴定资格申请人进行审核,但在专业方面却不能进行相应把关。些检测机构并不具备应有的专业技术水平,尤其在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灾损鉴定方面。如为避免责任故意夸大建筑的危险性,不需要加固的鉴定为需要加固,不需要拆除的鉴定为拆除,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因此,笔者建议成立各地区的司法鉴定协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申请人、鉴定报告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审核。以南京为例,成立了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制定了有关的作业指导书并且不定期地举行案例讨论等技术交流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2.3 相关费用方面等

1)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或指导意见,目前一般参照检测收费标准执行。因此在践中,常出现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收费标准差异过大、不同机构间进行恶意价格战、低价者中标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形象。

2)未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费用标准,司法鉴定人为出庭资质的付出未能体现出应有的回报。

3)未通过立法保护鉴定人隐私、权利及人身安全。应加强培养鉴定人的自身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人的出庭率,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3 提高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科学性的措施

3.1制定完善的鉴定方案

司法鉴定人一定要严格地根据委托书上面的要求,结合现场勘査情况,制定完善的鉴定方案。由于现场检测需要法官、双方当事人W及鉴定机构人员到场,鉴定活动在实施的工程中,受到多方人员的监督,因此在制定检测方案时,要把握好每一个细节。

3.2检測数据处表巧的模板化

每一次现场检测要鉴定很多事项,司法鉴定人员在紧张的工作中,容易出现漏项的现象,即检测的数据数量没有达到规范要求,或少测了某一项内容。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测前,可W根据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表格,每当现场检测结束后,对所有的表格进行检查,是否出现漏检,一目了然。

3.3检测仪器定期校准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很多实验设备由于使用次数的增多,精度会下降,如《回弹法检测源凝±技术规程》PU要求回弹仪器的弹篱使用次数不用超过2000次,对于实验仪器设备,应到相关单位定期进行校准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实际问题。只有通过主管部门、协会、鉴定机构、鉴定人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行业得到规范、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左勇志,刘育民,白正仙,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12(3):84-86.

[2]周浪.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若干关键问题探讨化工程质量,2014,(5):5-8.

论文作者:李振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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