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产品出口中的异常低价现象_发票号码论文

论我国产品出口中的异常低价现象_发票号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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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出口产品价格低廉是主要原因之一,低价使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不可否认,我们有充足的廉价劳动力,部分原材料的价格也比国际市场低,低廉的生产要素形成低廉的产品成本;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较低的利润率产生了低廉的出口价格。造成低价的这些因素属于正常因素,在市场经济中是正常现象。然而,我国出口产品的低价优势,并不完全是真实的。还有其它的非正常因素产生了非正常低价。

一、出口产品非正常低价产生的原因

1.虚假的出口申报

正常的货物出口,在国内流转过程中包含增值税,出口后会有出口退税,国家对此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但是有些货物在国内流转过程中,不包含增值税,如国外商人直接从商品流通市场购进产品,在采购中就没有增值税,所以就没有出口退税。但是国外商人作为个人,不能在我国开展外贸业务,其出口一般是委托外贸公司操作。由于货款在国内已经以人民币或美金支付(市场一般都是现金交易),所以不可能再从国外把外汇货款汇入,外汇就无法核销。实践中外贸公司多采取低报出口的方法,明明是10000美元的,申报2000甚至1000美元,金额大概与运费相当,国外商人把运费汇入,国内外贸公司就以此作为货款去核销外汇。

2.虚假的外销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账、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是出口人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此发票无统一格式,但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章)方为有效。在我国,企业出口商品时所开具的商业发票也称外销发票。

在出口业务中,部分国外客户要求国内企业在开具外销发票时,发票中价格不是填写实际成交价格,而是低于实际价格的10%-20%,有些甚至只有一半,俗称低价发票(Undervalue Invoice),这样国外客户可以在进口时可少交关税、增值税及其它相关税费。绝大多数国内企业认为这种行为对自己和国家没有损害,既然是客户的要求就随意填写,而且这样会因税费的减少而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少数企业甚至将整本已签字(章)的空白发票寄给客户,由其随意填写。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外销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一是在国内使用和流通,主要由有进出口权的国内生产企业或专业外贸企业使用,是其记账、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申报出口退税的基本依据;二是交付外国客户使用,是对方记账、进口报关、购汇核销及缴纳进口关税的基本依据。从理论上来说,这些发票针对的是同一笔业务,发票上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和金额等内容都应该是一致的,然而实际中其内容却存在着大量的不一致。前者因其在国内填写并流通使用,是政府管理外汇、支付退税款的基本依据,因此政府对其管理较为严格,要求有固定格式、统一印制和规范填写,并有较为严格、完善的监控制度和措施;而后者根据国际惯例,并不要求发票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具备基本内容,加上相关的签字(章)即可。由于外销发票涉及不同的国家,国际上对此又无有效的、统一的管理方法,且外销发票虽然在国内填制,但因其在国外使用,表面看起来似乎对我国没有什么影响,也就没有必要采取什么管理措施。在实践中外销发票的使用比较混乱,如企业在填制国外使用外销发票的商品品名、单价、数量和总金额等内容时随意性很大,之后也无政府部门进行核对。

外销发票在国内和国外的使用,其数据分别存放于我国海关(出口)和对方诲关(进口),根据目前的条件,两国不可能就每笔进出口业务分别核对,最多是相互通报各类商品及全部商品的进出口总额。如此使国内国外两套单据各自为政,虽针对同一笔业务,即使发票内容(品名、金额等)不同,但由于彼此之间无法核对因而不会被戳穿,因此造成一些出口骗税隐蔽性很强,难以发现。

3.虚假的成本

(1)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在大多数国家,因自然资源的再生性极差故对此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在开采、生产、出口时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限制每年的消耗量,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对于部分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效果并不理想。为数众多的地方小企业在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往往对国家规定置若罔闻,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虽然能取得短期的经济利益,降低原材料成本,但是付出的是长远利益的代价。

(2)劳工的社会保障严重不足。在大多数出口企业中,职工只有少量的固定工资和部分计件工资,大多没有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障(保险),而且工作环境恶劣,即使有毒有害的工作也少有保护措施,职工的健康受到影响无法继续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且有些企业根本就无劳动合同。可见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也是剔除了很多正常的因素后才能达到的。

(3)无须支付自然环境保护成本。许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出有毒有害的各种污染物,对此,在大中城市一般管理比较严格,各种污染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但是在一些小城市和大部分的乡镇、农村,对各种污染物的处理要求大大降低,有些企业只对污染物进行简单处理,更多的企业是不进行任何处理即可随意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自然就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二、出口产品非正常低价的危害性

非正常低价的产生,不仅使出口企业蒙受损失,同时也对国家财政、出口秩序、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造成不良影响。

1.非正常低价直接造成了我国出口退税虚增的恶果,使财政负担加重,出口统计数据失真

如外国客户订购的是金属紧固件,实际退税率应为15%,部分外贸企业为了能多退税,在报关时将其货物品名改为汽车或摩托车零配件,则退税率可提高到17%。为达到天衣无缝,外贸企业要求供货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也改为汽车或摩托车零配件,外汇核销单中也写明汽车或摩托车零配件,而在信用证上只简单列明紧固件(Fastener)。这样操作虽然与实际不符,但整套单据(报关、核销、退税和计账中均为紧固件)配合无误,表面看起来无任何破绽。只在开具国外外销发票时将货物品名还原为其真实名称——紧固件。更有甚者将螺钉、螺母等也报关为汽车配件。类似做法每年给国家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此外,由于商品名称的修改,如把一般商品改为机电产品甚至高新技术产品报关出口,会造成统计数据失真,使出口商品中高附加值商品所占比例扩大,给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出口政策提供错误信息,进而可能造成决策不当甚至出现决策错误。

2.非正常低价给对方进口国政府造成进口关税及其它相关税收减少的损失,且容易被外国政府、企业或行业协会认定为倾销,从而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处罚

大多数国家在计算进口关税时采用从价税,而根据WTO的《海关估价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首先是以发票价格为基准价格,只有在海关有理由怀疑发票价格的真实性而且进口商无法提供证据时,才可以用其他的方法来确定成交价格,即计算关税的基础。因此,虚假的出口申报、虚假的外销发票可以减少进口时关税、增值税及其它相关税费,使进口国政府的财政蒙受损失。

由于低价发票的存在,虽然出口时价格是正常的,但到了进口国,进口价格却是不正常的:有些发票进口价低于出口国的市场平均价,有些低于出口企业的产品价格、成本价格,有的更是大大低于其成本价格,这理所当然会被认为是倾销而进行调查。虽然近期我国政府组织多次反倾销应诉,但因对方持有低价发票的“真实”证据,应诉效果并不理想。另一些企业则根本不敢应诉,因为正是自己在发票上动了手脚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原本想拉住客户,没想到最终断了生意。

3.非正常低价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外贸出口秩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即好企业反而被差企业驱逐的现象

低价发票使进口国海关或相关商业协会的统计资料中的数据失真(比实际价格低),使国内出口产品的成交价格更加混乱,国内的许多正常报价无法成交,只有报价低才有可能成交。如此恶性循环,使国内出口商品的价格越来越低,到企业无利可图的时候,有的放弃了出口,有的只能采取偷工减料、降低质量从而降低价格的方法继续出口,这都会导致该商品的出口量及质量下降,乃至销声匿迹。我国有很多产品都是这样,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短短几年就消亡;再开发,再消亡,如此循环。我国的出口产品陷入恶性价格竞争,固然有企业、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但非正常低价是很重要的原因。

4.非正常低价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

如一个外国人在小商品市场买了几十种商品,装在一个集装箱里,其在出口申报时可能就报了一种最便宜的商品价格,其余的需要法定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的,需要出口配额的却不申报。海关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对每一批过境货物进行检查,只能是抽查。虚假的出口申报不仅可以逃避外汇核销,也可以逃避商品检验、配额、许可证管理。

5.非正常低价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众所周知,自然资源和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和对环境的肆意破坏,恶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而且,破坏的成本极低,恢复的成本极高,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应对出口产品非正常低价的措施和建议

1.加强信息沟通,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大量的信息交流,必须依靠计算机网络。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需要巨额的投入,我们可以利用我国金关工程的实行和推广,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金关工程是国家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管理的国家信息化重点系统工程。金关工程的目标是要建设现代化的外贸电子信息网,将海关、商检、外经外贸、金融、外汇管理和税务等企业和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计算机联网,用EDI方式进行无纸贸易,并全面实现国家进出口贸易业务的计算机化,提高对外经济贸易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国际电子商务,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目前,以商务部牵头的“金关工程”已基本实现近期目标,即建设完成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统计、出口退税、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4个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实现了相关领域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全面实行金关工程后,将建立国内统一、完整的出口商品资料库,利用计算机网络与其它国家进行数据交换或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就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所有商品出口时,每笔业务资料将输入电脑,内容详尽,包括出口商品的海关税则号(H.S.编码)、发票号码、商品的名称、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出口商名称地址、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装运地、目的地等。具体设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全国统一的外销发票编号方法。在海关的资料库中,用以区分各条数据的关键字是相应出口业务的海关编号,但企业给客户缮制单据可能在报关之前,此时不可能知道相应出口业务的海关编号。能否考虑增加一个关键字?建议用外销发票号码,推行全国统一的外销发票号码。目前企业使用的外销发票虽然也有编号,但是各企业各自为政,企业内号码虽是唯一的,但从国家角度来看,由于企业数目庞大,则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复现象。为保证发票号码不重复,建议实行二段号码即基础号码加辅助号码:基础号码是指企业代码,该号码应是唯一的、能代表企业的号码。可以利用各出口企业现有的出口企业代码,该号码在全国是唯一的,而且业已存在,无须重新编号,使用既经济又方便。辅助号码是企业内部的发票编号,可以与原来的外销发票号码相同,即各企业可以自行编号,但要求连续且不能重复。这样每一个发票号码均有其特定的含义,前一段代表企业,后一段代表该企业某一具体业务,既方便记忆和使用,又便于查询和核对(只需输入一串数字而无需输入中文,无论对国人还是外商都非常简单、快捷和方便)。这样既可以方便地与金税工程相连,数据库建成后,采集数据和加工处理非常及时,又能方便、快速地对我国商品出口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既便于国家及时发现问题,也便于与其它国家进行数据交换。

(2)在因特网上开辟一个查询窗口并广泛宣传通告世界各国,可以是专门的发票查询、解答疑问、提供其它服务的网站,也可以在金关工程中增加一个查询窗口。当然我们对所提供查询的内容可以适当调整,需要保密的内容可以不予显示,一般而言,只要显示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出口地及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任何外国海关、商业协会、进口商或个人只要登陆因特网上我国政府的查询网站,即可根据提示输入外销发票号码进行查询、核对,若发现查询结果与实际发票不符,可通知本国政府或我国政府,并要求进一步调查后做出解释。我国政府接到反馈意见后,可及时采取措施,辨别信息真伪,查看是否给本国和进口国造成损失,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或为对方提供证明,便于双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低限度减少损失,打击犯罪行为。从而能大大减少国内企业随意填制外销发票的现象。

(3)与有条件的国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数据交换和核对。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本国的进出口商品的电子数据库,是否能由我国政府出面,与它们进行沟通、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将本国的出口资料与他国的进口资料定期或定量进行交换和核对,则可更全面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使商品国际贸易中保存在出口国和进口国的资料保持一致,这无论对出口国还是对进口国都是有利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大量的出口骗税现象,使出口国的财政少受损失;可以规范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维护正规出口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能使很多国内企业免受反倾销指控,使商品出口更为健康、规范;对进口国而言,能发现进口商品偷漏关税的情况,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财政收入;可以避免很多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因为海关能提供的资料非常全面且可信度极高,公开后能避免诸如倒签提单等现象,从而避免纠纷的产生。因此,达成数据交换的国家越多,进出口数据交换越及时,范围越广,对于规范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贸易是有利无害的。

2.完善相应法律,加强执法力度

(1)目前国内对虚报高报出口骗税有较全面的法律规定,且在实际中操作中较为简便;而对向国外客户低开外销发票则没有相应的法律和任何有效的管理、处罚措施,这种行为虽然对企业和国家都有弊无利,但无法可依,难以处理。

(2)对外贸易的管理措施也应进行适当调整,如尽快全面开放外经贸经营权、改革外汇核销制度等,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3)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方面,虽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但是有些企业有法不依,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因此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尽早改变目前混乱的状况,走上法治化发展的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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