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历程与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证券论文,发展历程论文,行业自律论文,趋势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证券行业自律程度的高低,是衡量证券市场发展和行业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成立近20年来,秉持“自律、服务、传导”的自律工作理念,励精图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调动和聚集全行业的力量,着力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基础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积极实效,自律管理职能不断拓展,服务卓有成效,地位显著提高,在推动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中国证券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证券自律组织的特色和作用
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诞生在证券市场产生初期,从那时起,就开始了对中国特色证券行业自律管理道路的不懈探索,逐步加深了对行业自律管理理念的认识。这些认识逐步上升和固化为法律,在199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证券法》中,对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设立的我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与一般社会组织有着显著不同并具有其自身特点:一是法定性。《证券法》在总则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除总则中有关规定外,《证券法》在第九章设专章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了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证券业管理体制中的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二是互补性。从2002年开始,证券监管部门逐步将适宜由自律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授权行业协会行使。如新股发行询价与申购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管理,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等自律管理工作。协会自律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不断深化和拓展,从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到行业标准及业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从证券、基金、证券咨询机构、资信评级、基金评价业务机构等会员管理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场外市场管理运作,全方位地承接证券监管淡出,从而使协会自律管理和服务成为我国证券行业发展中有效承接监管淡出,防止市场失灵的重要力量,并与行政监管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三是代表性。协会是证券行业整体利益的代表,必须时刻紧紧贴近行业、贴近市场、贴近会员,感知和准确了解行业需要,反映行业的呼声意见,聚集行业的力量,改善行业的发展环境。也就是说,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一方面要代表行业,争取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行业稳定发展、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依靠和发挥行业的各方面优势,工作中有的放矢,将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牢牢地建立在依靠全体会员整体力量的基础上。
近20年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始终站在打造和增强中国证券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有效地履行“自律、服务、传导”职责,围绕行业会员单位和证券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场外市场自律管理三条工作主线,形成了以“以自律为龙头、服务传导为纽带、创新为动力”的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形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证券行业持续做优、做强、做大的时代潮流的,有中国特色证券行业自律管理新格局,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八大自律管理体系:一是以会员为主体,以高效运作的协会机关和各专业委员会为工作机构架构,以协会与沪深交易所等自律组织联席会议和全国地方协会工作会议为沟通合作平台的覆盖全国的多层次自律管理组织体系。二是涵盖证券行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自律规则体系。三是以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促进会员规范经营为目标,以财务指标、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公开透明的会员信息管理与披露体系。四是以执业注册登记、执业资格管理为中心,资格考试和水平考试为支撑,远程后续职业培训和重点专题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境内境外培训相结合的从业人员管理体系。五是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股份报价系统为平台,主办券商自律管理制度为主导的场外市场管理体系。六是以10个专业委员会为依托,通过走访会员,召开研讨会、网上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和“情况反映”、“呼声与建议”等多种反映问题形式相结合的连接业界、沟通上下的沟通传导体系。七是以加强行业保护投资者文化建设为宗旨,与行业会员单位、地方证券协会和证券媒体相互配合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体系。八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形式,在参加国际活动、接待国际来宾等基本交流方式基础上,与其他国家自律组织签订谅解备忘录等形式的国际证券业交流合作体系。
我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历程与证券行业的成长相伴相生、息息相关。20多年来,我国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走了一条从无到有、从有到大、从大到好的发展道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脱冠成年,进入了依法合规经营的良性发展轨道。这主要是证券监管部门坚决贯彻国家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推行一系列有利于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的结果,当然也包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所起的重要作用。今后,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将在整合行业资源,凝聚行业共识,迎接竞争挑战,推动全行业形成“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发展态势,以及“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的良好行业风尚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证券自律组织模式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年轻的中国证券业自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借鉴国际证券业自律组织运作模式与机制,与时俱进,为我所用,丰富和推动了我国证券自律管理工作。
目前,各国和国际性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两类:一类是交易所,另一类是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在市场竞争压力下,正在寻求非营利性组织向营利性组织的转变,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也正在由会员制向公司制转变。在交易所纷纷改制上市的情况下,部分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已经部分或者全部移交给证券业协会这样的自律管理机构。
证券业协会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两类:一种是纯粹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内的沟通、交流等,没有自律管理职能;另一种是证券业自律组织。成熟资本市场一般都采取这种形式。综观国际主要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业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规则;从业人员注册、培训;合规检查并处罚违法违规会员;编制行业报告;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管理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等等。
国际证券业自律组织的职能一般来自于三方面授权:一是法律授权。美国根据《1938年马罗尼法》(The Maloney Act of 1938,即《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章A部分的修正案)设立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即现在的美国金融行业监管协会(FINRA)的前身;日本根据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成立日本证券商协会(JASD);韩国根据1962年《证券法》规定,成立韩国证券商协会,即现在的韩国金融投资协会(KOFIA)的前身。这些都是法律授权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在行业中有较高的权威性。二是监管部门的行政授权。美国、日本、韩国在资本市场发展中,政府都不断行政授权给证券业协会。三是会员的信任授权。美国、英国等国的早期行业协会的职责都是来自会员的信任授权。从法理上讲,在会员信任授权下的自律管理能够较好地体现协会自律管理特点,树立协会的公信力。
从国际证券市场发展历史看,由于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有所差异。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强自律管理成为补充监管范围、完善监管体系、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从美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的三次变革得到更多启示。
美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大致经历了三次重要变化。第一次变革是由行会性质的协会转变成行业自律管理性质的全美证券商协会,确立在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管理模式。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证券交易商在交易过程中自发形成了一些行会性质的协会组织。它们主要是在证券商之间发挥沟通协调和信誉约束作用。其特点是规模小、自律管理目标不明确、缺乏有效的自律管理手段。直到上世纪30年代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后,政府才认识到,没有完善有效的联邦法律加以督促,自律管理只是一句口号。根据《1938年马罗尼法》,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成立,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指导与监督,负责监管柜台交易市场。SEC先后多次颁布法令,鼓励所有的证券交易商成为NASD的会员。第二次变革是在全美证券商协会内部将自律管理与经营职能分离,成立了独立的美国证券业自律管理公司(NASDR),全美国证券商协会(NASD)则专注自律管理职能。1996年,为解决由固定价格事件(the Price-Fixing)所引起的会员利益与公众利益冲突问题,NASD接受了美国证监会的改进措施,将其市场经营者与自我监管者的角色相分离,成立了独立的下属监管机构NASDR,随后逐步卖掉所持有的NASDR市场和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股份,弱化其市场经营者的色彩,从而强化NASD对证券市场、证券行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职能。第三次变革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对自律组织部分进行整合,成立了美国金融业监管协会(FINRA)。为解决多个自律组织监管所造成的高成本和低效率问题,2007年7月,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将双方的会员监管业务进行合并,成立了统一的自律管理组织美国金融业监管协会(FINRA)。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地的美国,作为一线证券监管的自律组织,美国金融业监管协会(FINRA)被指责“应对2008年中所有崩塌的证券投资银行负有责任”,并对“纳斯达克前主席伯纳德·麦道夫金融欺诈”负有失察之责,认为FINRA存在着既要对承担他们费用的行业会员单位负责,同时又要对投资者负责的“双重责任”,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并导致“道德风险”。针对这些质疑,FINRA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实现“保护投资者,加强市场诚信”的宗旨,并采取投资者保护紧急措施。投资者原以为自己所持的投资工具拍卖级证券(Auction rate securities,ARS)和现金一样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2008年年初,拍卖级证券市场突然冻结,投资者手中的证券不能变现,立刻引发投资者恐慌。FINRA向会员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所有的公司都没有按照证券法和自律规则建立相应的ARS内控体系。2009年5月FINRA对9家会员实施260万美元的罚款,并保证给投资者返还12亿美元。与此同时,FINRA大大加强了投资者教育工作。FINRA管理的投资者教育基金仅在2008年就将4290万美元用于改进和完善投资者教育工作。
我们从美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的历史演变和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得到如下启示:一是由于美国法律上的分权文化影响,协会自律组织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和行政监管共同组成市场监管体系。监管政策一直在政府与市场即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之间寻找平衡点,这次金融危机将不可避免地使美国证券监管从过度市场自由化向中间点回归。二是自律组织要在金融稳定与高杠杆、高效率的金融发展目标之间,风险管理与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丰富之间,宽松的行业发展环境与适当的自律管理之间寻找平衡点。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要在行业风险可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开展行业的金融创新活动。三是自律组织既要维护行业利益,又要超越行业利益,把投资者利益保护摆在行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投资者是行业发展的基石,维护投资者信心是协会自律组织代表行业整体最大利益的直接反映。只有坚持不懈地做好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工作,协会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律组织应有的作用。
我国证券自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回顾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践,借鉴国际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的发展经验,以及这次全球危机给我们的深刻启示,我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深化自律管理工作理念,特别要加强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无缝对接,既要维护行业利益,又要超越行业利益,把维护行业利益和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有机结合,进一步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风险管理与金融创新、维护行业利益与保护投资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逐步解决行业自律组织自主性不强、专业性不够、有效性不足、权威性不高的问题。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处在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创新带来的重要变革时期。资本、技术以及二者的有效结合机制是推动这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资本市场成为全球经济博弈的重要平台。我国资本市场要服务于国家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经济目标这一大局,为优化和整合现有产业布局、建立起自主创新性国家提供重要支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和模式已经发展重大变化,继创业板成功推出后,融资融券试点和股指期货改革已经顺利实施,场外交易市场和国际板创设也已经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不可阻挡。这一切都将给年轻的中国证券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业务空间。我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必须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做到“自律更自觉,服务更实在,传导更有效,维权更积极”,把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不断深化和拓展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能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发达国家陆续出台监管改革方案,对原有监管体制进行修正,强化了监管职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自律管理职能的削弱,市场运作仍是金融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的最佳方式,市场主导原则和市场自由发展的环境仍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发行体制改革、创业板建设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各项基础性制度的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从量的扩张逐渐向质的提升转变,监管部门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厘清监管和市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市场能够办的事,交给市场自己去办,对市场暂时办不了的,也要创造放开的条件,交给市场自己去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有效承接监管淡出后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提高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完善行业自主工作机制,努力夯实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
遵循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规律,从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自身优势出发,开展协会工作,逐步形成符合中国证券行业实际的真正具有自律特点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做到这一点,证券行业自律组织除了要切实配合行政监管机关做好有关工作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贴近市场、贴近行业、贴近会员,做到“情况从行业找,思路从行业出,办法从行业来,智慧从行业聚”,将能否有效地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作为检验协会工作的标准。只有不断完善行业自主工作机制,自律组织存在和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
借鉴国际证券自律组织的成功经验,切实提高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效率和权威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其《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中规定“自律组织是监管机构实现证券法规目标的有益补充”,明确要求,“根据市场的规模和发达程度,监管体制应该允许自律组织在其胜任的领域内承担一些直接监管的责任”。美国、日本等国的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自律管理权限规定比较宽泛,如对会员具有监督检查权、对违规会员具有经济处罚权等。我国证券自律组织对会员的约束,主要依靠诚实与守信的道德标准来保障。在会员管理办法中对违反自律规则的处罚也有一些类似“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规定,但权威性显然不够。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和金融加速一体化的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竞争,海外并购日趋增多,中国资本市场参与全球资本市场的博弈成为必然趋势。在应对国际化的挑战中,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加快融入国际化的进程,在自律规则的制定上借鉴成熟市场国家的成功经验,使自律组织形成的契约关系能够跨越国界,伸展到政府管理所不能达到的领域,从而为有效维护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深化自律管理工作理念,自觉把维护投资者权益融入做好证券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
既要维护行业利益,又要超越行业利益,把维护行业利益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起来,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这是证券自律组织必须面对的“两难”选择和长期任务。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深化自律管理工作理念,把“维权”摆在与“自律、服务、传导”同等重要的位置。首先要在工作理念上加深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认识。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长远发展看,投资者是行业发展的基础,维护投资者信心是协会自律组织代表行业整体最大利益的直接反映。只有保护好投资者权益,协会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律组织应起的作用。其次,自律组织始终要指导和引领整个行业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流程,实施客户适当性管理,全面提高行业客户资源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三,投资者权益保护要从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入手。中国证券业协会自2007年开始,设立了投资者教育领导小组和投教工作办公室,从5个方面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一是建规立制。协会先后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规范》、《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以及包含投资者教育内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规则》等一系列自律规则,督导会员单位把风险揭示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证券营销的各个业务流程。二是加强宣传。制作投资者教育动画片《基股三人行》和《投资风险案例》,编写了 600多万册《证券投资基金知识手册》,以及《证券知识ABC》、《基金知识百事问》、《境外投资者教育简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知识手册》、《权证投资知识手册》、《QDII基金境外投资知识手册》等系列投资者教育宣传品。三是寓教于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设置投资者教育专栏,推出了证券游戏栏目,开创境内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寓教于乐的新方式。四是实施了投资者教育内容进证券从业人员培训课程、进资格考试大纲、进考试教材、进考试题库的“四进”工程。投资者教育内容已经进入2009年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题,并成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资质测试内容的一部分。五是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各类投资者教育工作座谈会,交流投资者教育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研讨投资者教育评价体系;积极参加国际和亚洲的投资者教育国际论坛和年会等活动;呼吁和推动把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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