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背景下税收制度的政策取向与税收征管活动_税收论文

WTO背景下税收制度的政策取向与税收征管活动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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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一旦成为这个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的一员,就必将受它的游戏规则的约束。WTO成员所遵守的共同原则,会给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管理带来挑战,如何应付挑战,已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实际上就税收本身而言,面临着开放和保护的两难选择,但最终的目的是明确的,即谋求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我们制定税收政策的思路就比较清楚了:通过对现行税制一定范围的调整,尽量缓解加入WTO给我们带来的消极影响,发挥比较优势。同时,对于税收的作用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

一、WTO诸原则下我国税收制度的取向

(一)贸易自由化原则下,关税减让义务客观上要求对现行税制结构进行调整

贸易自由化是WTO的宗旨。通过在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动,减少交易成本。因此,税收减让就成为各成员国的义务。从世界范围来看,削减关税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到2000年底,所有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水平,发达国家需从6.3%降至3.8%;发展中国家需从15.3%降至12.3%;转型经济国家从8.6%降至6%;我国自1992年起,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调整,平均关税从43%降至17%,我们承诺2001年降至15%,但在发展中国家仍属于高关税国家,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平均关税6%也有相当的差距。对于中国来说,降低关税的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关税税率的不断下调,客观上会造成这项收入的减少。虽然在短期内由于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展,进出口贸易额会相应的增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税率下调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关税收入增长的潜力很小,其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将呈现下降的趋势。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达10311亿元,比上年增收1219亿元,其中关税增收710亿元,税收收入突破万亿大关,很大程度上依赖关税的大幅度增长。要想保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比重的稳步提高,就必须改变财政收入增长过分依赖关税的这种局面,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调整,比如:开征一些新的税种或扩大原有一些税种的征税范围,不失时机地开征社会保障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等。这些在理论上是已经被讨论过了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应尽快付诸实施。

(二)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导致税收制度的趋同性,我国的税制改革和税制建设需要与国际接轨

各国在制定本国的税收制度时,一定要遵循这样的思路:内外部经济环境——经济政策理论——税收理论——税收政策制度。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各国都在不断地扩大开放的程度,各自的经济当中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而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背景越来越相近,以此为基础制定的税收制度必然有国际化的趋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一国税制不能与国际接轨,可能会使本国经济蒙受损失,或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尤其是当某个在世界经济中起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国进行税制改革时,一定会引起与之有直接贸易经济往来的国家税制的变动或税收政策的调整,接着产生连销反应,引起世界范围的税收变革。1986年的美国税制改革就是一个实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既是自主的,又是非自主的。自主是指任何国家都有权力自行确立本国的税收法律制度;非自主是指任何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必须要考虑国际通行规则以及其它与自己有经济关联国家的税制。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融合的不断加强,在税制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以及有益的经验,但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要从国情出发,做到求同存异。

(三)国民待遇原则下,税收制度要立足于公平的实现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外国的企业和个人采取视同本国的企业和个人一样的税收待遇,防止税收歧视现象的发生。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内外资企业、中外个人在我国境内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尽相同。对企业而言,外资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内资企业的税负,以1996年为例,内资企业平均税负为12.9%,外资企业的平均税负为8%。给予外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国际资本,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对外资企业采取超国民待遇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仅不利于内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而且会导致国内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危及到民族工业的发展。我们既不应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性的政策来保护自己,也不应采取虐待自己的愚蠢行为。所以,现在有必要弄清哪些税种不符合国民待遇的要求,并通过调整来谋求公平的实现。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并存,因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今后几年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此外,还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几个税种,外资企业都不是其纳税人,他们得到了税收优惠。

我们强调税收国民待遇,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竞争的公平。当然,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而且绝对的国民待遇操作起来也是有困难的,甚至是不必要的。因而在实施“国民待遇”过程中,首先,要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出发,因为尽管我国银行储蓄规模较大,但存款却不能有效转化为投资,所以,对外资的需求仍然有增无减,在某些领域对外商保留一些优惠是可行的,前提是绝不能影响内资企业的竞争力,且规模适度,不可滥用;其次,对内资企业而言,也可以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幼稚工业在税收方面的保护条款,谋求自身的发展。

(四)市场准入原则下,税收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是正确处理好开放和保护之间的关系

伴随着关税水平的不断削减,国外的商品和劳务将大量进入中国市场,税收政策面临着开放和保护的两难选择。根据业已达成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税收所能提供的保护是有限的,必须结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进行有效的保护。明确哪些行业具有比较优势,能够走向国际市场;哪些产业我们还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但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才能使其最终走向国际市场;哪些产业我们目前还没有开发和生产的能力,其国内需求主要依靠进口解决。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在我国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少数高科技产业,为了鼓励它们出口创汇和开拓国际市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的进度,增加出口退税的指标;同时,给予高科技产业特别的优惠政策,如允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并税前列支;对于那些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主导型产业,则应千方百计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保护性措施。当然,保护不是目的,而是要在保护的过程中谋求发展,最终使自己足够壮大。以农业为例,加入WTO以后,每年进口粮食的配额增加到2100万吨,配额之内实行1%~3%的低关税,配额之外继续实行高关税,但要逐步从目前的30%~40%降至2004年的14%~17%。由于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农业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这样势必会对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和农民的收入造成冲击。如果按照国际比较优势的原则,我们似乎可以采取放弃农业生产,所需粮食从国外购买的办法。但是,我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不能指望别人来解决,事实上除了自己以外也没人解决得了。因此,税收政策首先必须能够促使农民在生产的品种结构上进行调整,鼓励其提高科技含量,改良品种;其次,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规范农村税费征收,降低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某些并非事关国计民生的弱质产业,政府可以放弃对它们的扶持,因为按照国际分工的要求,一国没有必要生产一切它所需要的东西。政府大力扶植弱质产业也不再适应全球竞争的新形势,一方面,政府将承担本来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造成资源配置过度分散,不利于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形成。所以,在税收政策导向上,应尽量减少给予这些弱质产业税收优惠。事实上,如果我们什么都想保护,最终什么也保护不了。过分的强调保护只会影响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

二、加入WTO将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改进税收征管手段

中国加入WTO以后,大量外资将在更广泛的领域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跨国经营、兼并、资产重组将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中国现有的针对跨国企业和跨国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将面临巨大挑战。这种挑战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跨国公司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通常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含量较大,相应地对中国的税收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跨国公司交易复杂,反避税任务更加艰巨。目前,中国有关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尚不完善,虽然已与62个国家签定了税收协定,但是协定执行中的税收协调与征管合作仍有待加强;第三,目前对中国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税收管理机制。

上述三个方面的挑战对我们的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充分利用现代化证管手段,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真正做到科技兴税,加强对跨国企业集团经济活动的监控,认真研究跨国企业兼并、重组、设立、解散、变更等各种活动对税收的影响,防止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发生。(2)面向世界,按照国际惯例开展税收工作。在税收管理中也要坚持求同存异。求同,即同世界通行的税收管理方法和手段接轨;存异,就是根据自己的国情、本国的税制特点,采取一些独特的行之有效的办法。(3)根据知识经济的特点,加强对电子商务问题的研究,通过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系统,捕捉应税交易行为,解决各种无形交易对税收征管带来的消极影响。(4)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全球范围的信息和税收情报交换,认真履行国际税收协定。

(二)WTO的原则要求提高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规范性

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一项税收政策在出台或变动之前,要把它的草案向全体纳税人公布,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充分论证其可行性。随着外商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他们会对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国内企业也需要从政府那里了解更多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国家应适应这一客观形势的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处在确立和完善过程中,各地区在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缺乏相互协调。在吸引外资过程中,各地竞相优惠的现象就说明中国的税收制度缺乏严肃性,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执法的不规范。加入WTO后,必将使我国在吸引方面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所有这些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是: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步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信息、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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