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精神探析_市场经济论文

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精神探析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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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0年代起,中国经济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这个转变将是一个较长的阶段。市场经济要获得健康的发展,一方面要同旧体制及其观念进行顽强的抗争,另一方面它必须建立起自身内在的价值力量。如果市场经济没有内在精神支柱的话,则无法获得迅速发展的动力。

那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什么?人们往往注重物质的推动力量,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和大多数伦理学家都认定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这一理论的来源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和利益导向论。斯密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皆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求利必然产生竞争,必然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积累、开拓市场,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与此相应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人”的存在及其活动。在斯密看来,生产与交换的经济主体都是追求自利的理性人,每一个“经济人”都试图以最小的成本去获得最大的收益,这样也就增进了社会总利益。斯密的这一理论成为“利益动力论”的经典诠释。斯密的理论在我国引起共鸣的原因还在于,我国近20年来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印证了利益的无穷魔力。在此之前的中国,利益,特别是自利一直是被否定的价值意识,是改革开放打破了传统价值观念的束缚,肯定利益追求的合理性立时激发了亿万劳动者的积极性,“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致富浪潮极大地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连续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切都证明利益导向在经济发展中的驱动作用。

正是因为有上述理论和实践的依据,利益的道德意义愈来愈被人们所肯定,功利主义的理论由此而产生。今天,对利益的种种推崇本不足为怪,在一个曾有“重义轻利”的悠久历史的国度里,为了冲破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旧观念,高举功利的旗帜是完全必要的。问题是,利益能否成为市场经济永恒的动力?它能否作为一种价值导向赋予人们时代的道德精神?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对价值导向要有正确的理解。价值导向虽然也根源于人们的利益需要和利益关系,但却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映社会普遍性的道德意向,指导人们对“应当”性的目标追求,因而价值导向必须具有道德的合理性,至少要符合下面三点:第一,应当具有值得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合理性。第二,必须具有较恒久的激励力量。第三,应该有良好的激励效果。而利益导向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

首先,利益导向虽然在市场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也不能否认它对人们经济活动的激励作用,也就是说,它有合理的方面,但是其合理性是有限度的。就现实的市场经济而言,它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因此利益机制的合理性作用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倘若其它相关因素不能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那么必然会抵消导向的合理性,甚至产生不合理的结果。其实这个问题早就有人注意到了。阿瑟·庇古在他的20年代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就指出,人们追求利益的市场行为可能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例如,如果市场交换的双方在地位上不平等的话,某一方就可能利用其垄断优势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另外,交换双方的私人利益的增进也可能侵害其他人的利益或社会整体的利益。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利益导向确实存在着这种不合理的缺憾性。

其次,单纯的利益导向对劳动者或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的激发通常局限于眼前的、短期的时域范围,不具有永久激励的道德魅力。这里的利益不能简单理解为与“弊”、“害”相对的概念,其更直接的含义是收益、是财富。以财富作为经济活动的目标当然有极大的诱惑力,特别是当人们还处在穷困、尚未取得温饱之时。长期以来贫困的痛苦使人们渴望财富,现在致富之路一打开,人们的欲求便不可遏止地喷发出来,改革开放之初利益机制确实激发起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然而,当人们已不再贫困,或已相当富裕,人们还会为财富去拼搏去冒险吗?虽然仍不失为财富而不懈奋斗的人,但是“富而生逸”恐怕是更普遍的现象。中国历来是“知足常乐”的传统心态,更有可能消磨掉人们行为的积极性。现实生活中,类似拥有一些财富就不思进取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在企业单位,单纯的利益激励产生的是短期的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利益的导向是通过市场交换活动来实现的,而交换活动的自利性、自主性、个别性都促使人们着眼于即时的收获,劳动的积极性必然限于眼前的利益。总之,利益只能导向人们在即时的“得”和“失”之间确立行动的兴奋点,而不能提供较久远的动力源泉。

再次,利益导向难以产生单一良好的激励效果,事实上它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对利益追求释放出个人最大的能量,推动中国经济迅猛的发展,另一方面唯利是图破坏了最基本的道德信誉,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欺诈行为猖獗无比,市场交易缺乏信用和安全,这些行为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上述说明了利益导向的道德缺陷使其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否认利益在经济发展中的原始动力,利益永远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最初的动机。不然的话,我们又会回到无视客观物质利益的“左”的思维模式,不承认人们的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离开利益机制,市场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了。那就是说,只要有市场经济,利益导向总是存在的,不可否定的。而我们要指出的是,经济的发展单靠利益这个自发性的物质动力是不够的,它更需要精神动力,特别是当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市场化的阶段,国有资产和法人资产所产生的风险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利益导向的作用就显得单薄和片面。因此,应当摆脱那种囿于经济模式去审视经济问题的思维方式,事实上任何一种经济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总是浸染着时代的、民族的、政治的、伦理的种种痕迹,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市场经济也同样如此。市场经济在其发展之中常常有一些非经济的因素参与到经济之中,这些“外原性”的因素能极大地影响经济的运转,或构成对经济的阻力,或构成对经济的动力,而那些形成为经济动力的非经济因素正是经济腾飞所需要的力量。

现代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同时有物质和精神两种不同的力量在起作用。一方面对利润的贪婪与疯狂成为经济活动最原始的动力,马克思援引登宁的话说:资本家“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贱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1页。)。 另一方面西方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宗教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合理发展。西方学者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对此作了充分的论证。韦伯认为,经济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合理的经济行为是资本主义获得不断发展的生命源泉。经济合理主义首先体现为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合理性,并依赖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但经济合理主义产生的源泉却是文化的合理主义,“尽管经济合理主义的发展,部分地依赖合理的技术和法律,但它同时也取决于人类适应某些实际合理行为的能力和气质。”(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他认为,西方在宗教改革运动中诞生的新教及其伦理始终是影响合理经济行为最重要的构成因素。新教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伦理所倡导的“天职”观,客观上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合理发展的精神力量。新教伦理的“天职”观使信徒坚信,只有节俭勤勉,拼命地劳动和赚钱,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宠,完成自我的世俗义务。对信徒来说,劳动不是一种无奈,而是一种渴望,一种天职,“是他们对上帝应尽的义务”。而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家那种在职业责任引导下的永不懈怠的发奋、勤俭、恪尽职守的美德,确实符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毫无疑问,韦伯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来评价新教伦理的,对此我们要用批判的态度对待之。但他提出的伦理文化对经济发展重大影响的观点极具启发性。首先,他提出了非经济因素对经济发展的深刻意义,尤其强调道德文化激发的精神动力对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自从禁欲主义试图重造尘世并在俗世中实现它的种种理想以来,物质财富获得了一种历史上任何阶段都未曾有过的、愈来愈大且最终变得不可抗拒的统治人类生活的力量”。“当禁欲主义从修道院的密室中出来并且开始支配世俗的道德观念时,它便在建设现代经济秩序的巨大宇宙中发挥它的作用”(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1页。)。其次,他指出了只有那些合理性的伦理文化才能真正地推动经济的发展。韦伯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伦理文化都有合理性的价值,只有那些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致性价值内涵的伦理文化才具备合理性,才可能发挥经济动力的作用。再次,上述的逻辑推演则说明了道德价值导向对于经济活动指导的必要性。正如韦伯所指出的:“如果完成某种职业不能与最高尚的精神和文化价值观念直接联系,或者从另一方面说,假如它根本无需使人感到是一种经济强迫力量,那么人们一般就不会做出任何努力,去为它寻找存在的根据。”(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2页。)那就是说, 只有当那些人们认为值得追求的令人崇尚的东西转化成人们经济行为的动机时,才能变成人们强大且持久的行动力量。缺乏对生活理想追求的价值观念,经济活动对人来说就显得乏味、没有色彩,除了迫于生存而不得不应付之外,难以激发热情,更谈不上奉献和追求。韦伯对新教伦理特别是加尔文教的推崇,不仅在于他对加尔文教伦理合理性的认可,更在于他看重新教伦理精神对指导人们经济行为的意义。应该说韦伯的新教伦理动力论更多着眼于对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的分析,并且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驳和批评。例如,功利主义者抨击禁欲苦行主义违背了人类“自然”的享乐天性,但没有否定其经济动力的作用。随着资本主义进入现代以后,当膨胀的消费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之后,禁欲节俭的新教伦理被享乐主义所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也因此失去了它的超验道德观”,其结果并不是资本主义发展甩掉了道德对其的束缚,相反,如同贝尔所指出的,资本主义保障经济增长的能力出现了疑问,而“一旦社会失去超验纽带的维系,或者说当它不能继续为它的品格构造、工作和文化提供某种‘终极意义’时,这个制度就会发生动荡”(注: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7页。)。5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的生态危机、颓废主义等各种社会灾难,在贝尔看来是与文化精神的缺乏相关的。他认为“现代主义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就是一种精神危机”(注: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7页。)。因此,西方的许多学者致力于文化精神的再建,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保守主义,皆力图要为资本主义提供新的精神动力。

推动现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应该是什么?它源自何处?对此问题的回答,首先在思想方法上要有正确的指导,也就是说要从现实经济生活中去寻找其所需要的精神因素。当然并不是任何精神力量都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只有与中国市场经济具有一致性的伦理精神,才是我国市场经济合理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市场经济是以具有自主性的主体间交换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它的特点是利益与风险同存,所以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它的合理快速发展不仅在于市场交换活动的社会化、有序化,更在于市场经营活动要有高效益和创造性,而要达到这一切将取决于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人的素质,即经营水平和主体精神,其中,主体精神正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因素。主体精神不能限于主体自我性的理解,它包含丰富的内容,如经营主体的敬业精神、创业精神、进取精神,特别是主体有明确目标的事业追求。事业目标在主体精神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前举各项精神动力的动力。市场经济活动中确立的事业目标,其内容必然是经济的但又是超越经济的,它是经济活动的直接结果,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但它反映的是人们超经济的理想追求。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精神动力既同经济利益相联系,又超越经济利益带着理想信念的色彩。

既然事业目标与经济利益相联系,那么其动力的基点必然是个体性的,只有与个体(包括团体性的个体)的利益追求相联系的伦理精神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动力,排斥或否定个体利益和个体要求的精神因素无论其价值的阈值有多高,都难以成为市场经济的动力源。首先,这是由市场经济特殊性决定的,市场经济提供给人们的目标或目标实现的机会都是个体性的,套用经济学的术语,是微观形态的。在这样条件下的目标选择必然是个体的。哈耶克认为:市场机制是协调千千万万人的个别知识和个人目标的自发机制,提供参与者尽量自我发挥的机会。同样,市场要能达到最有效率的状态,“那么市场机制正是离不开让人尽量自我发挥的”(注:哈耶克:《价值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8页。)。其次,精神动力不能是外铄的, 必须与人们内在的意愿相一致,目的法则始终是人们行为动力的源泉。这意味着人的事业目标是自我决定的。是自主意志的体现。香港城市大学张楚勇先生认为:市场机制需要保障个人的自主,“尽管个人自主的行为带来的不一定是有道德的结果,但没有自主行为是不可能谈得上道德的。”(注:哈耶克:《价值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7页。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道德目标确实高尚令人感动,但在其未能内化成人们自我要求前,那份感动只是表面的、一时的,更不可能付褚行动的。可见,持久性的道德精神也不能脱离个体的目的需要。

不过,并不是所有个体的利益追求都是一种事业追求,都具有道德价值。现实生活中处处充斥着个人利益的追求,但其中不乏庸俗势利的欲望、损人利己坑害社会的行为,这些根本谈不上什么道德价值,也不可能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这里有一个如何正确理解个人利益追求的问题。目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往往把利益追求等同于利益的占有、利益的攫取,似乎一讲利益追求就是每一个人设法去获取尽可能多的市场财富,而不必考虑财富得到的手段和意义。当然这并不是否认人们对财富合理的占有,如人们劳动所得的正当利益。即使如此,由于现实的占有既有合理的占有,也有不合理的占有,如果把利益追求简单地归结为利益的占有或财富的占有,就会产生不道德的追求后果。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伦理的要求来看,它需要一种富有创造性的精神力量,一种来自市场主体不竭的内在动力,它同样体现为对利益的追求,但不是单纯的物质追求,也不是对利益简单的占有,而是对利益的创造,其本质是精神追求。追求利益创造才能称之为事业,才具有永恒的精神推动力。以利益创造为追求的个体才会有不断学习的要求,刻苦拼搏的劲头,立志创新的勇气,坚韧不懈的毅力;不会受困于金钱美色的诱惑,不会遭遇失败而气馁,更不会鼠目寸光,津津于眼前小利,在成功面前失去方向。利益创造对追求者来说,既是奋斗的目标,又是一个无限的过程,永不满足某一阶段的成功。更重要的是,利益创造的追求既然使人摆脱了私欲的缠绕,必然能催生人的责任意识,对事业的使命感。正是社会个体追求利益创造的事业精神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伦理精神。

然而,当我们注意到个体性的事业追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忽视的道德动力之时,同样不能忽略社会和民族的道德要素,特别是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存在的联系。所以还必须从社会的层面上来发掘市场经济的精神动力,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层面上。这是因为:第一,道德导向必然具有社会性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经济选择,本身包含着社会主义社会和现代中华民族的道德倾向性。另外,现代市场经济虽然仍以个体交换为基础,但又不局限于此,宏观整体性同样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内容,而宏观整体性所反映的道德要求则是社会的价值倾向。第二,个体道德动力产生的源泉是社会民族道德。事实上,脱离社会道德价值轨道,完全个体意愿化的道德追求是难以建立起来的。即使个体经济追求中包含着某种道德精神,那么,这里面仍然存在着个体道德要素从何而来的问题。道德精神从其本质来看都是社会性的,个体的道德意向只能来自于社会道德,是人们汲取社会道德营养所致。可以说,个体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种折射。就利益创造而言,既是个体的事业追求,同时这种追求又应该是国家所需要的,因而其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第三,只有与社会民族道德要求趋同一致的个体道德动力才可能有持久性。个体性的目标,其所能提供的精神力量往往是有限的,阶段性的特点比较明显,持续力不够。而一种伦理追求只有注入民族的内容,才能形成强大的动力,才能持久。对中国人来说,民族的道德精神始终具有号召力和持久性,只有溶入了民族事业伟大醇素的个体事业追求,其发展才能获得无穷的力量,并具有深刻的价值意义。

综合上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动力可以表述为:是一种源于现实经济基础又包含理想价值导向的利益创造精神,它既可以作为个体事业的奋斗目标,充分展示人们的主体精神,同时符合现代中华民族发展的理想需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精神,是两者有机的结合。今天我们仍然要弘扬民族精神,崇尚共同理想,但它不是空泛的,而是通过社会个体的认同、接受、内化,渗透到个体的事业追求中,成为现实的道德力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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