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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美德比较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德论文,公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民美德是现代公共伦理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也是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作者采取比较的方法,以西方为对照,阐述不同文化传统下公民美德形成的规律,从而在更为广阔的视野下考察当前我国公民美德的实际水平,探讨中国公民美德形成和维持的文化根基。
一 一种比较的视角
文化比较或进一步说政治比较类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但有关公民美德的比较研究,即把公民美德作为比较对象进行全面分析还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将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和西德尼·维巴于1963年出版的《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以下简称《公民文化》)与作者所参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实施于2003年1月至6月,在中国内地八个市县进行)二者之间的理论依据和实证调查部分结论进行对比分析。虽然中国的调查时间晚于西方40多年,但由于西方已经有了充分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中国公民美德的状况并不必然表现出“后发优势”的特点。当然,这其间也会存在不少陷阱,我们必须小心提防,避免得出草率的结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的可行性理由如下:第一,《公民文化》一书本身采用的就是一种比较性的视角,并且是一种跨国性的研究。众所周知,公民、公民美德等概念都是舶来品,中国人要吸收、引入它们不得不追本求源,一定程度上的比较就势所难免。第二,公民最初活跃于古希腊的城邦中,中世纪与其说中断了这类独立的政治主体的活动,倒不如说是为11世纪末市民阶层在政治舞台的兴起蓄积力量。所以,欧美各国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积淀。当前我国公民社会虽然已经发育起来,但是还不完善,公民自我意识和美德培育尚待提升。因此,阿尔蒙德社会调查所提供的五个不同国家的公民美德状况正反映了公民美德发育的阶梯,对我国公民美德的未来发展将有许多可资借鉴的意义。第三,由于缺乏本土文化的传统,当前我国公民文化和公民美德的理论研究还较多地参考西方的理论与实践,我们所作的社会调查也确实参照了阿尔蒙德此书的观点和方法,甚至在一些题目上,两次调查多有重合,这恰好为我们的比较提供了结合点。
为了防止陷入先入为主的误区,作者拟为调查设置一些界限。所有社会调查分析的难点大概都在如何对数据进行有说服力的分析,为了保证比较的有效性,作者主要对两项调查中都出现了的问题及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而且确立以《公民文化》的数据为参照系,把中国社会的调查数据作为变量。为此,首先考察两项公民美德研究的方法论。
二 比较的理论基础
两种公民美德的实证考察首先依赖于各自的理论基础:阿尔蒙德侧重于公民文化的角度,而“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的社会调查则侧重于公民的日常生活。
(一)阿尔蒙德在《公民文化》一书的前言中写道,这本书涉及了“希腊人所命名的公民美德及其对民主政体及稳定性的影响;培养这种公民美德的公众生活、社会组织及幼儿抚育的性质,等等。”[1]不过,他采用了公民文化这个新视角来研究传统问题。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是在其国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政治制度”[1],是对政治制度及其各个部分的态度,及自己在这种政治制度中的作用的态度,是对特定的社会目标和程序的取向。政治文化是政治制度中最深层的构成部分,民主制度需要有相应的民主的政治文化,后者决定了民主制度是否能真正施行。民主的政治文化在传播过程中遇到了两个方面的困难:其一是它作为一种态度和感觉的认识才刚刚为人所知;其二是民主的政治文化需要在由科学技术引导的政治体制和国家传统文化之间取得权衡。因而,阿尔蒙德使用公民文化这个概念用于表述这种新旧观念之间、文化传统与现代制度之间妥协与平衡所形成的以政治参与为导向的多元政治文化。《公民文化》一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存在于现行民主制度中的态度的考察来详细阐述民主文化的内容,这些因素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在正在运行的民主制度中存在。
阿尔蒙德认为一个国家政治文化就是其国家成员中间政治目标取向模式的一种特殊分布。首先需要限定政治取向模式和政治目标分类,取向是目标和关系的内化方面,分为三个取向:认知、情感与评价取向。认知取向指关于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作用及这些作用的执行者以及政治制度输入和输出的知识和信仰;情感取向是对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作用及这些作用的执行者及执行的情感;评价取向指凭借信息和情感对典型地包含价值标准和尺度的结合政治目标所作的判断和评价。政治取向目标也分为三个部分:输入程序与输出程序(注:阿尔蒙德认为将政治制度划分为输入程序和输出程序是为了研究的便利起见,任何类型的区分都会损害政治程序的连续性和政治机构的多功能性,被规定为输出程序的法院、官僚也可能制定政策,而输入程序的机构如利益集团、政党经常干预行政与政策实施。)和作为目标的自我,输入程序就是从社会向政体流动的要求以及这些要求向官方政策的转化,主要包括政党、利益集团和传播媒介。而输出程序是官方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官僚和法院。
按照公民在认知、情感和评价上的取向,对输入、输出程序的参与频度,公民角色出现的频率,公民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属地域民的、属臣民的与属公民的。完全的地域民对政治一无所知或只有模糊的认识,并且对政治制度不抱期望,对所属政治机构只有不确定或消极的情感。居于依附型的臣民对政治输出程序认识比较清晰,对政治输入内容取向和公民角色基本为零。公民则在所有取向中都为高频率。但公民参与型的政治取向并不取代依附型和地域型取向,而是结合这两种取向;公民的非参与的和传统的政治取向平衡了公民所承担的义务。公民文化中这些参与取向和非参与取向,政治的能动性和被动性,参与和非参与的态度,传统观念、地域性价值观念在公民文化中的比例,出现频率及其与现实政治制度的关系等就是阿尔蒙德的考察重点。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在实施有关公民美德的社会调查前,确定了与中国公民美德相关的若干解释性概念,并从内容上规定了中国公民美德本质及结构。
在中国,公民尚缺少文化资源,来自政治和法律的支持也并未落到实处,所以,公民美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严重忽视。公民美德常常与一般的公共美德、甚至个人(或私人)美德不加区分。针对这一现象,该调查设定公民美德为在公共事务中应持有的适宜态度及稳定的合理行为方式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属于公民的优良品质;并且选择了强调公民个体性和经常性的日常行为作为考察公民美德的视角。现代国家普遍赋予了全体社会成员以公民身份,用以强调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却忽视了个体的政治态度和政治意识,造成社会成员在分享既有公共利益时的“搭便车”心理,这不仅将使多数普通公民的积极态度受挫,也将耗竭稀缺的公共资源。事实上,社会成员除了具有公民的共同身份,也同时具有其他异质性身份,后者有时会削弱公民身份的践行和公民美德培养,因而必须明确公共日常行为与私人日常行为之间的界限。公民日常行为的一个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公共性。公民的活动场所不是独立、封闭的空间,是在法律、经济、政治等各种组织的互动中存在的公共场所(注:但这个界限很难清楚地区分,随着社会发展,二者的界限也在不断地变化。例如,雅诺斯基认为一家公司属于市场领域,不过当公司企图左右舆论或影响立法,尤其是通过企业界的利益集团这样做时,该公司就自愿地进入了公众领域。现代社会中,污染和环境问题使公司的生产和技术政策问题也进入了公共领域。(参见《公民与文明社会》))。公民作为一个政治人和社会人,应当“注重公德、公益、公道之公共性,强调公民原则和公众意识。”[2]在公民问题上强调日常生活,也将之与政务生活分开。参与政务行为的公民只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包括政治家、公务员、警察等,他们代表了国家政策的决定和实施。强调日常行为的视角超越了传统的精英政治,迈向了以公民参与为导向的民主政治。
从内容上看,公民美德由三个方面构成:态度、行为方式及品质。其中公民态度是指公民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等所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评价倾向,是公民日常行为的内在动机或动力性基础,决定了公民日常行为的基本倾向。公民态度由认知、情感和意图等三个取向构成,其中认知最容易发生变化;情感取向比较稳定,一旦形成很难改变,在公民态度中起主导作用。公民态度不是偶然性的选择,而是公民个体对外界的反应定势,只有当对某一对象产生了固定的意向和情感时才能称为态度。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体的美德水平是有差别的。根据个体对公民道德内化程度的不同,公民美德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边缘性美德、日常性美德和理想性美德。边缘性美德是公民应当具有的一种最低层次的美德,如果公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清晰的认识,也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行为参与到公共事务中,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违反权威,这种消极意义上的遵守可能源于惧怕外在的惩罚或熟人的谴责。但对权威的消极遵守有助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持,同时也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公民所能达到的一种公民美德的境界。居于日常性美德的公民比较清楚作为公民所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能力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但是他们愿意享受权利,却不愿履行公民义务,也不能完全实现公民角色。获得了理想性美德的公民已经将公民道德内化到自己的全部行为和态度中,具备了道德自觉性和自主意识。理想性公民美德具有三个标志:较高的公民认知、公平的观念和对他人利益的关心。最为重要的是他们能恰当地利用现有条件,运用掌握的知识和各种人际资源,获得有关社会事务的信息,懂得怎样与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沟通。总之,三个层次的美德是递进的关系,拥有日常性美德的公民首先必须具有边缘性美德,而理想性美德必须在具备日常性美德的基础上才能获得。
三 中西调查数据之比较分析
《公民文化》与“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二者都是建立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之上,因而对其实证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两次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础已在上文作出说明,不难看出,两次调查的主体都是一致的,即为公民。虽然两次调查选择了不同的分析视角,不过都强调公民个体及其对政治制度的态度,并试图通过公民个体的政治态度来反观政治制度的设置。而且两次考察的对象都包括公民态度。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包括公民文化)是国民对政治制度及其各部分的态度,而“公民日常道德分析”强调公民态度是公民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美德的基础。进而,两次社会调查中,公民美德的层次也有可比之处,不过在阿尔蒙德那里三个取向的政治文化在具备公民美德方面呈递进趋势,三者相互混合、平衡,形成了不同的公民文化类型。而“公民日常道德分析”中,公民美德的层次也是递进的,不过三个层次之间是后者超越前者的关系。
(一)将公民认知作为比较的起点具有非常充足的理由,因为无论在《公民文化》中,还是在“公民日常道德分析”中,认知因素都是公民美德的重要构成部分,具体包括对政府输出(行政机关、官僚机构、司法机关等)和输入(政党、利益集团等)等两方面的认知。对输出方面的认知是公民美德萌发的起点,只有完全的地域民(《公民文化》)或居于边缘性美德的公民(“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才对政府的输出内容一无所知或只有最模糊的认识,不过在传播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这两种公民基本上难以立足。一般情况下,公民都会对政治的输出方面有一定的认识。而且认知是情感、品质与评价的基础,只有达到一定的认知水平,才能提高公民美德的整体,衡量公民认知的水平与强度也可以从一定侧面揭示公民美德的其他层面。“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中的调查数据可以支持这一论点,如果公民认为目前政府的行为能够较大地改善国家的状况,那么50%的人会非常关心各级政府的政策;随着公民对政府行为预期的下降,他们对政府政策的关心程度也随之下降[2]。因而,增进公民对政府输出方面的认知将对公民参与态度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公民对政府输出方面的认知,各国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对于国家政府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这道题目,中国公民回答无影响的百分比为15.9%,仅仅高于美国;而回答有很大影响的百分比为25.8%,却位居第四,只超出了意大利与墨西哥。中国公民的回答主要集中在“有一些影响”上,占56.2%,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的回答。在地方政府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这个问题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公民的回答还是主要集中在“有一些影响”上,占58.6%。不过,回答国家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对日常生活具有“很大影响”的比率,中国的调查结果则与其他五个国家呈现出明显的区别:其他五个国家的公民倾向于认定国家政府对日常生活比地方政府对日常生活具有更大影响;而在中国,回答者倾向于认为地方政府比国家政府对日常生活更有影响。
表1 国家政府对日常生活的大致影响程度(注:在表1、表2中,“日常行为道德分析”分为“没有影响、影响很小、有些影响、一般、影响较大、影响很大”六个维度,为了能与《公民文化》相比较,笔者将“影响很小、有些影响、一般”合并成“一些影响”,“影响较大、影响很大”合并成“很大影响”。另外,在本文中,数据部分采用的是百分比,而在《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一书中采用的是有效百分比。这样做都是为了与阿尔蒙德的数据能够进行对比。)
回答者对国
家政府影响 美国 英国 德国 意大利 墨西哥 中国
程度的认识
很大影响
41
33
38
23
7
25.8
一些影响
44
40
32
31
23
56.2
无影响
11
23
17
19
66
15.9
其他 0
-
-
3
-
0.1
不知道4
4
12
24
3
1.9
总百分比
100 100
99
100
99
99.8
频数970 963 955
995 1007
1617
表2 地方政府对日常生活的大致影响程度
回答者对地
方政府影响 美国 英国 德国 意大利 墨西哥 中国
程度的认识
很大影响
35
23
33
19
6
27.6
一些影响
53
51
41
39
23
58.6
无影响
10
23
18
22
67
11.2
其他 -
-
-
2
-
0.1
不知道2
3
8
18
3
2.4
总百分比
100 100 100
99
100
99.9
频数970 963 955
995 1007
1617
总体来说,中国公民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影响还是比较认同的,绝大多数公民都认为中央政府(82.0%)和地方政府(86.2%)对日常生活有影响,只低于美国的回答者(85%、88%);不过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中国大多数公民态度比较暧昧,倾向于认为有些影响,回答很大影响的比例不仅低于美国,也低于英国与德国,只略高于公民文化水平较低的墨西哥与意大利。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中国公民基本认同政治的输出方面,已经超越了地域民、边缘公民及异化的公民,不过选择“一些影响”这种比较模糊的认同态度是值得进一步深思的。
(二)参与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无论是在早有民主传统的国家还是在新兴的国家,普通民众、利益集团都被要求参与政治制度;居于理想公民美德层次的公民其首要目标就是积极参与公共生活。不过参与取向在现代社会具有两个潜在的危险:首先,参与的政治模式并不只适用于民主制度,它也适合其它不同的政治模式,民主国家提供普通人的是参与的公民角色,而集权的国家提供给公民的是参与的臣民角色。在五国政治比较中,不难看到基本上属于地域民取向的墨西哥却具有强烈的参与取向,德国虽具有更为肯定的公民文化,却最不重视参与。因而,民主制度的设立并不能保证民主的参与模式,而后者既保障民主国家,也保障集权国家。所以在数据分析时,参与取向虽可以作为衡量公民角色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其次,参与取向在内的公民文化自身被认知、传播也比较困难。虽然民主在西方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现代民主制度也建立了几百年,但对民主所持的态度问题,民主借以发挥效能的基础机构(除了制度的设置,包括政党、利益集团及大众传播媒介及其对它们内部活动方式)、运行准则和社会心理前提,才刚刚为社会科学所认识。此外,民主向新兴民族国家输入也受到其本土专制制度与传统文化的束缚。
公民与臣民之不同在于前者积极参与政治输入过程而不止是输出过程。公民对输入过程的参与并不取代政治输出过程。在政治的输出过程中,一个人作为臣民的角色应当是服从合法权威;而作为公民,他应当积极参与政府事务,知道政策如何制定,使自己的观点为人所了解。对于单个公民来说,参与地方事务的机会要高于参与中央政府事务的机会。阿尔蒙德认为有效的民主制度依赖于个人在地方上的参与的能力,只有在这里,他才能发展出控制政治事务的某种意识。
从阿尔蒙德的理论角度来看,我国大部分公民都已经基本实现了他们的臣民角色,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赞同、维护和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我国,绝大多数人(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占76.2%)都认为应当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即使法律与自身利益相抵触也应当遵守(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占81.4%)。但在如果法律本身不合理是否应当遵守这个问题上,大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58.4%的人比较反对或非常反对遵守这样的法律[2]。从总体趋势上看,这些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的认同感不断加强,公民都认为法律自身具有合理性,不能违反。即使亲情也不能与法律的尊严相抗衡,当亲友违反了法律或自己的父亲打伤了人,分别有65.3%和63.2%的人主张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能因为亲情违反法律的尊严。但我国公民遵守法律或者说不违法的原因可能是人们认为违法是一件丢脸的事情。有68.2%的人认为违法丢脸,可以由此推断,这些公民遵守法律完全依赖于外在的权威,而不是内心的道德感或者说对法律本身的敬重。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公民的臣民意识非常强,外在的义务、规范和约束仍然有效,这就意味着实现公民角色还需要积极的努力。
公民角色的实现除了积极参与政治的输出方面,积极参与政治的输入方面也不可或缺。非政府组织是公民自主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公共利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参加非政府组织是对政治输入程序的参与,它更能体现公民角色实现的程度。从调查结果看,我国公民很少真正了解非政府组织,比较不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人占到了75.8%,完全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只占10.6%;参加过非政府组织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只占3.2%[2]。
(三)公民能力感是公民美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阿尔蒙德提出了两个理由:首先,民主政体下公民的态度应当包括他们对实际参与决策能力的感知。臣民只是期望从政府得到有益的输出,并且由于得到这些输出而满足;而在民主政体下,公民用要求的口吻说话,政府官员则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害怕有所失,或认为他们提出的要求是合法的。其次,对政治影响能力的感知非常重要,虽然很少人试图使用这一影响,或者当他们尝试的时候是不成功的。尽管如此,可能对政治系统产生影响的相信将影响到其实际参与水平,也可能影响到政治系统。阿尔蒙德认为某些证据表明一个人对自己参与积极性的主观估价与影响政府的实际尝试紧密联系在一起,但在《公民文化》一书中阿尔蒙德并没有用实证数据证明这一点。
公民对自己能力的预期是公民采取行为的先决条件。公民只有在相信自己有能力产生政治影响的情况下才会采取积极的行为;反之,没有政治影响力或公民自认为没有政治影响力都会挫伤公民的主动性。如果公民认为自己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会收到较大的效果,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他们选择忍了算了的人数要远远小于那些认为几乎不会有效果的公民。如果向政府建议会收到很大效果,人们在遇到认为是错误的政策时,就不仅仅私下议论来表达不满情绪,在我国42.6%的公民会采取比较积极方式表达不满(“直接找有关部门提意见或建议”占38.5%、“向国家其他部门反映或申诉”占11.5%、“向报纸、电视台或其他媒体反映”占23.1%),而认为几乎不会有效果的人相对应的百分比分别是16.6%、3.4%、7.7%[2]。这组数据证实了阿尔蒙德的观点,公民对政府决策影响力的预期对于他是否采取积极的参与态度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的实证数据证明了阿尔蒙德的公民理论,公民能力感作为一种公民美德,是在民主的政治氛围下培养起来的,它有助于形成公民的实际参与能力,因而有助于培养民主的政治氛围。
四 若干结论
“公民日常行为的道德分析”的社会调查是以阿尔蒙德的《公民文化》作为重要的参照系的。我们不妨将此次调查结果作一种阿尔蒙德式的公民文化阐释。
在政府的输出方面,我国公民倾向于从肯定的方面认同政府对其生活的影响,在回答政府行动是否改善了国家状况这个问题上,37.8%的人回答有比较大或非常大的改善,51.3%的人认为有比较小或一些改善。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政府取得的卓越成绩,得到了我国公民的认同。大多数中国公民对政府输出程序呈现出认同的态度,已经超越了地域民与完全异化公民的局限。我国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制传统,臣民角色的践行具有厚重的文化基础和资源,因而,在履行义务、服从合法权威方面,数据表明我国公民基本实现了臣民的角色。然而,从政治的输入程序来看,公民角色却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而且可以说由于政治输入程序上的某些失误导致了一些公民在参与取向上的异化倾向。例如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的各种不公平现象,大部分公民选择“忍了算了”、“只在私下议论”,原因或许在于我国政府部门的输入程序不畅通,使公民对通过政府部门影响公共决策产生了无力感。因而,我国公民认为中央政府、当地政府对日常生活具有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是“一些”。并且我国公民的参与程度比较低,相应地公共生活中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如体谅、慷慨,也不如私人道德品质如诚实更受到我国公民的重视。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公民参与能力感比较低,有44.3%的公民认为向政府提出建议不会收到任何效果,只有4.9%的公民认为会收到较大或非常大的效果。在文中,我们已经证明了公民的参与能力感与实际参与的行动之间具有内在联系,那么我国较低的参与程度也不足为奇了。
如上所述,我国公民对于公民所应当持有的态度、行为方式和品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认识,但不十分清晰。在我国公民的政治认知中体现出几个趋向:绝大多数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认知,不过对政治输出方面的认知远远高于对输入的认知;且这种认知并不是以行动为目的,缺乏强烈的政治参与的内在动力,因而缺乏反思,只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上;由于缺乏反思,许多公民的认知是相互矛盾的,公民在公民美德的应然和实然方面、美德的确切内涵方面还是比较模糊的,但他们自身并没有察觉到这一点。此外,我国公民的行为方式比较保守,如果不涉及到自身的利益,通常不会采取积极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公共利益;即使涉及到自身利益,有很大一部分公民也只是忍了算了。在品质方面,我国公民显示出具有较高的责任感、正义感等,但是绝大多数公民所具有的这些品质是个人性的,鲜有公民将之与公共活动联系起来。因此与公共生活相联系的体谅、慷慨等品质及公民参与能力感都非常低。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所具有的公民美德水平处于日常性美德层次,也有为数不少的公民处于边缘性美德层次,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公民达到理想性公民层次。
在《公民文化》的第十四章,阿尔蒙德总结了五国的政治文化:意大利属于一种疏远的政治文化;墨西哥参与取向胜过依附取向;德国属于政治超然和臣民能力;美国属于参与型公民文化;英国属于驯服的公民文化。按照这种方式,我国的公民文化是否可以这样描述:臣民能力与异化的公民参与。要解决参与方式异化的问题,首要的途径就是使政治输入程序畅通、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