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一词实现被动意义的制约因素_被动句论文

“给”字句被动义实现的制约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字句论文,制约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汉语里的“给”是一个功能和用法都相当复杂的词,它既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介词,还可以是助词。一直以来,与“给”有关的各种语言现象,始终是语言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太田辰夫(1958)、朱德熙(1979)、吕叔湘(1980/1999)、朱景松(1995)、沈家煊(1999)、江蓝生(2000)、张谊生(2001)、蒋绍愚(2002)、木村英树(2005)等都曾对“给”的用法进行过研究。[1-5,7-10]学者们基本上认为“给”除了有“给予”义外,还可以兼表使役义和被动义。一些学者(如太田辰夫1958、江蓝生2000、蒋绍愚2002等)还对“给”表被动的来源做了比较深入的讨论。

“给”可以表达的语义是多样的,表被动义只是其多种用法中的一种。[3]用“给”来表被动义不像典型的被动标记“被”那样自由,在很多情况下,“给”的被动义的实现要受到句法、语义和语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本文主要讨论制约“给”字句被动义实现的各种因素。

一 句法制约因素

“给”字句是否表被动义受到很多句法条件的制约。

条件一:“给”后必须有一个动词VP出现,使“给”失去动词中心的句法地位,失去“给予”义,从而产生功能转移。

条件二:动词VP所关涉的名词性成分出现的多少及其句法位置。如果动词VP所关涉的名词性成分只出现一个,出现在“给”前,一般表被动;出现在“给”后,一般用来引进动作的接受者、受益者和受害者,被动义不明显。例如:

(1)a.苹果给吃了。

b.给小王吃了。

例(1)中,a句的被动义比较明显,b句的“给”主要用来引出受益者“小王”,被动义不明显。

如果动词VP所关涉的名词性成分出现了两个,且分别出现在“给”的前后,这时,是否表被动与两个名词性成分的生命度和动词的语义都有关系,详见下文。

条件三:“给”后的动词VP是否有表示完成的标记。被动句一般用来表示对已然事实的陈述(如果用于未然句,一般只能出现在禁止句中),因此在动词VP后必须带有表完成体态的助词“了、过”,或带有表示动作完成的结果补语成分。这是“给”字句被动义能否实现在句法上的首要制约因素。比较:

(2)a.饭给他吃。

b.饭给他吃了。

c.饭给他吃完了。

例(2)中,a句的“给”只能理解为“给予”义,句子为主动句,b句动词“吃”后有表示完成体态的助词“了”,c句动词“吃”后带有结果补语“完”,两句都可以做被动句理解。

条件四:动作性动词VP后是否带有动量补语成分。“给”字句中的动作性动词VP后如果带有动量补语,整个句子一般做处置句理解。例如:

(3)a.张三给李四打了。

b.张三给李四打了一顿。

例(3)中,a句一般倾向于理解为被动句(有些方言用“给”做处置标志,如河南洛阳话。[6]17a句在洛阳话里是“张三把李四打了”的意思,是处置句。这里不论)。b句既可以理解为处置句“张三把李四打了一顿”,也可以理解为被动句“张三被李四打了一顿”,在北京话中倾向于做处置句理解。可见,动作性动词“打”后所带的动量补语对“给”字句被动义的实现具有制约性。

非动作性动词VP后如果带有动量补语,它对“给”字句的语义影响不明显。例如:

(4)a.张三给李四骗了。

b.张三给李四骗了一回。

例(4)中,动词“骗”是非动作性动词,a句有被动义,b句带上动量补语“一回”后仍表被动义。

条件五:如果“给”前已经有被动标记“被”“叫”“让”等或处置标记“把”,“给”不再表被动义。例如:

(5)张三被/叫/让李四给打了一顿。

(6)张三把李四给打了一顿。

例(5)“给”前有典型被动标记“被”等,“给”不表被动义,而表处置义,这种情况说明,被动标记在汉语普通话里是不能复合出现的。例(6)“给”前有处置标记“把”,“给”不表被动义,而表处置义,原因在于汉语普通话不能出现处置套被动的表述格式,但是可以出现被动套处置的表述格式。例如:

(7)a.这个东西被小王把它弄脏了。

b.*小王把这个东西被他弄脏了。

二 语义制约因素

2.1 动词VP

动词VP的语义以及动词VP后所带的补语成分的语义对“给”字句被动义的实现也有制约性。

条件一:VP必须为及物动词,它可以是动作性动词,也可以是非动作性动词,语义上可以支配“给”前的名词性成分。如上节例(1)中的动词“吃”是一个二价及物动词,语义上可以支配“给”前的名词性成分“饭”;例(4)中的动词“骗”是非动作性及物动词,语义上也可以支配“给”前的名词性成分“张三”。“饭”是“吃”的受事成分;“张三”可以是“骗”的施事(“张三骗”),也可以是“骗”的受事(“骗张三”),需要根据语境才能确定。汉语是SVO型语言,受事成分的典型句法位置是在动词后面,如果受事成分出现在动词前面的句法位置上,那么整个句式就具备了实现被动义的句法条件。

条件二:动词VP所带非动量补语成分必须可用来说明“给”前的名词性成分。比较下面两个句子:

(8)a.他给我气坏了。

b.他给我买到了。

例(8)中,a句动词“气”在语义上可以用来支配“给”前的名词性成分“他”,补语“坏”也可以用来说明“他”的状态,而且句末有表示完成体态的助词“了”,整个句子具有实现被动义的语义和句法条件,倾向于做被动句理解。b句动词“买”一般用来支配商品类事物名词,不能支配“给”前的名词性成分“他”,“他”不能分析为动词“买”的受事,整个句子没有实现被动义的语义条件,倾向于做主动句理解,“给”有“替、为”的意思,用来引进动作的受益者。

例(8)a、b两句的语表形式上是相同的,都是(结果补语)+了”。但是由于动词的语义制约,a句可以分析为被动句,b句不能分析为被动句。

2.2 VP所联系的两个名词性成分

名词性成分根据其所代表事物的生命程度的有无,分为有生命度名词和无生命度名词两种。有生命度名词根据名词所指称事物生命度的高低,又可以分为“指人名词>动物名词>植物名词”这一等级序列。名词生命度的高低代表了该名词所代表的事物对其他事物的支配力和影响力的强弱。一般来说,名词的生命度越高,支配能力越强,反之,就越弱。当然,事物之间的支配和影响是一种互动过程,甲事物对乙事物的影响力较强,也就是乙事物对甲事物的影响力较弱。有生命度名词比无生命度名词的支配力强,因而一般处于施动者地位,而无生命度名词则一般处于受动者地位。生命度高的名词比生命度低的名词的支配力强,因而也一般处于施动者地位,而生命度低的名词一般处于受动者地位。在“给”字句中,名词生命度的有无和高低对“给”字句被动义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制约性。

根据名词生命度的高低,我们把“给”字句中“给”所联系的前后两个名词性成分的关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给”前名词性成分用表示,“给”后名词性成分用表示):

A.。这种情况下的容易优先分析为动词VP的受事,整个句子做被动句理解的可能性最大。例如:

(9)牛给赶牛的人踢了一脚。

“踢”这个动作行为既可能是“牛”发出的,也可能是“赶牛的人”发出的,但是,因为“赶牛的人”生命度比“牛”相对要高一些,施动性更强一些,因而例(9)在语义上理解为被动句的倾向大于主动句。

B.。这种情况下的的生命度相当,作为VP的受事和施事理解的可能性是相当的。例如:

(10)我给你说糊涂了。

孤立地分析例(10),做主动句或被动句理解都可以,必须借助语境(包括上下文)的支持才能获得适当的解读。比如,A跟B说一件事情,说了半天B没有弄明白,这时候,如果A说:“不好意思,我给你说糊涂了”,那么这个句子就是主动句;如果B说:“不好意思,我给你说糊涂了”,那么这个句子就是被动句。

C.。这种情况下的容易被优先分析为动词VP的施事成分,整个句子作为主动句理解的倾向性较大。如:

(11)赶牛的人给牛踢了一脚。

当然,名词生命度的高低对“给”字句被动义的实现的制约不是绝对的,只是语义理解上的一种制约性因素。对“给”字句语义的理解,还必须结合语境(包括一般事理)因素。

2.3 语义使用的典型性程度

“给”在现代汉语中可以表达的语义是多样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A.做动词,表示“给予”和“致使”。

B.做介词,用来引进动作的接受者、受益者和受害者。

C.做介词,用来表示被动。

D.做助词,直接用在动词前(可用于主动句或被动句)。

在这四种用法中,A是“给”最典型的用法,然后依次为B、C、D三种语义的用法。“给”的四种语义使用的典型性程度不同对“给”字句的语义理解也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人脑对语言的理解有一种熟悉化倾向,即对语言符号的理解一般选择从其最熟悉、最典型的用法开始,如果这种用法不能用于当前语言符号的解读,刺激信息会通过神经元再返回去重新选择次熟悉、次典型的用法,然后再来进行重新分析,如果分析成功,再往下进行重新选择分析的动力就大为减弱,如果分析失败,那么再往下进行重新选择分析的动力就会保持下去,如此反复,直到大脑对语言符号的解读(包括误读)与储存在大脑中的百科知识匹配为止。对“给”字句中的“给”的语义分析也同样受这种熟悉化倾向的影响,遵循“A>B>C>D”(“>”读作“优先于”)原则。例如:

(12)我经常给她写信。

(13)我给他骗了好长一段时间。

例(12),大脑在接受这个线性符号时,“给”会被首先分析为“给予”义,但往下分析,发现这种分析无法得到合理的语义解读,于是大脑又返回去重新选择分析,发现“给”在句中没有动作义,而是用来引进“写信”的接受者,重新分析获得成功。例(13)也一样,做“给予”义解读的分析失败后,再返回去做B种解释,B种分析也失败后,又返回去做C种解释,最终获得合理的分析结果。

词语语义使用的典型性程度对语义理解的影响虽然不是太直观、太明显,但却是客观存在而不容忽视的。

三 语境制约因素

吕叔湘(1980)指出,“‘给’用在动词前,有时会产生歧义,要根据上下文判断”,并举“铅笔给你弄丢了”为例:如果出现在“对不起,铅笔给你弄丢了”中,“给”不表被动,而是用来引进动作的受害者“你”;如果出现在“你看,铅笔给你弄丢了”中,“给”表示被动,用来引出动作的施事者。[3]67-68

事实上,除了“给”直接用在动词前的这种情况,其他类型的“给”字句是否可以表被动义,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也是非常明显的。换句话说,语境对“给”字句被动义的实现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一个没有语境支持的“给”字句,孤立地分析,很容易产生歧解。例如:

(14)苹果给孩子吃了。

例(14)虽然根据动词前后名词生命度的大小,倾向于分析为被动句,但是“给”也可以做“给予”义理解,可以理解为“某人把苹果给孩子吃了”,“给”用来引出给予的对象。

语境因素除了指上下文外,还应该包括百科知识,它通过实践或阅读直接或间接地储存在人脑中,在人脑接受外部信息时为人脑对信息的理解提供背景知识,从而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信息量的大小。例如“姑娘给他拐跑了”这句话,从句子本身分析存在歧解,“给”既可理解为引出施事——“他拐跑了姑娘”,也可理解为引出受害者——“他的姑娘被人拐跑了”。但是根据一般事理,一般倾向做前一种理解。

我们对“给”字句的表义情况做过一次调查分析,我们设计了10例表被动义的“给”字句,请31名在校大二学生判断这些例句是前述A、B、C、D四种常见用法中的哪一种。调查结果发现,有27人没有全选表被动的C,他们认为部分例句仍表示“给予”义。这种情况表明,“给”还处于语法化的过程中,因而即使在表被动义的时候,也由于原有意义的滞留,句中的“给”字本身仍然带有“给予”义。所以,与“被”字句相比较,表被动义的“给”字句,其被动义还要依靠句中施事、受事成分本身的事理来作区分,很多“给”字被动句具有双重分析的可能。此外,调查结果也表明,“给”字被动句一般出现在口语和口语体较强的书面语中,具有较强的口语色彩。这种口语倾向表明语境对“给”字句能否理解为被动义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石毓智(2004)的调查还发现,“给”在口语中如果表被动义,“给”后的施事往往可以省略。[6]例如:

(15)冰箱里的东西全给吃干净了。

(16)咦,我这有段情节怎么给拿掉了。

造成这种省略的原因就在于口语的语境对语言理解的支持比书面语要强得多,“给”后的施事通过语境可以得到补足。

四 结语

当然,“给”字句用来表被动义并非“给”字句的典型用法,我们通过对华中师范大学现当代文学语料库的检索统计,发现用来表被动的“给”字句用例不到总数的3%。这也说明“给”字句是否表被动要受到很多制约,除了受句法、语义和语境因素的制约外,还受相关句式(尤其是“被”字句)、方言影响和个体语言习惯等其他一些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的影响也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性的,以其中某一因素的制约作用最为明显。

对“给”字句被动义实现因素进行讨论有利于加深我们对“给”字句式与其他相关被动句式的理解,厘清“给”字被动句式与其他被动句式的差别,从而为语言教学和中文信息处理提供知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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