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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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3)03-0086-04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又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 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稳妥地推进政 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和 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讲话,深刻 阐明了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性,明确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 确方向。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从词源上看,即“人民的统治”、“人民当家作主”。从 起源上看,民主是指国家制度、国家形式。正如列宁指出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 一种国家形态”[1]。从一个国家看,作为任何一种国家形态的民主,都具有鲜明的阶 级性。在原始社会,因为没有阶级和国家之分,没有民主可言。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 君主制或皇权专制制度,广大人民无民主可言。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虽在政治上 打出了“民主”旗号,也建立了一些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但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 决定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 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如何 看待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首先,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一直把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民主 ,作为自己孜孜追求的一个重大目标。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逐步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如第二次国内 革命战争时期创立的工农兵苏维埃、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 会议等政权组织形式,不仅为建国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而且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雏形。这一轮廓的形成,决定了中国民 主政治建立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区 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也不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 。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也是中国 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2.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的健康发展。1953年至1956年,中国进行了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6年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的社会阶级关系、社会主要矛盾、国家历史任务均发 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等理论,推动 了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使中国的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理论化,形成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以及在其理论指导下的民 主制度建设。在理论方面,初步形成了包括民主政治建设的地位、作用、目标、原则、 依据、基础内容、途径和方式等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在民主政治建 设的地位、作用以及特点方面,邓小平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 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2]把民主 规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列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目标方面,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是一个一 步一步前进的历史过程,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在 民主政治建设内容上,邓小平提出了以政治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 度、工作制度、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实行民主与法制紧密结合,强调民主与法制宣传教 育,全面提高人民的民主、法律和法治意识。在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上,邓小平明确指 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 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 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 展了邓小平的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4]“我 们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 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5]江泽民同志提 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 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在2002年“五·三一”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如果从发展阶段来看,建国后的我国 民主政治建设,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初创阶段(建 国后前30年)。包括民主政治建设的初建(建国后头七年)、曲折前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的十年)、严重受挫(“文革”十年)、转折过渡(“文革”后两年)四个时期。在这一阶 段,逐步建立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和理论轮廓,建立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的根本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 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社会自治等重要政治制度,进行了人民民主 法制建设;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民主集中制理论、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理论 、“双百”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及如何加强政权建设的理论等重大政治 问题,形成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框架。二是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至今)。包括恢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两年)、稳定发展(1983年—1987年)、深入发 展(1988年至今)三个时期。在这一阶段,恢复时期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 ,奠定了舆论宣传、组织实施的基础;稳定发展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民主政治建 设,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 内容;深入发展时期,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二者相辅相成的治国方略,明确 提出了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 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一个崭新起点,形成了较完整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其次,民主政治建设受到我国社会主义多重制约因素的影响。1.生产力的影响。我国 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的进 程。2.封建思想的影响。从历史上看我国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中国长达二千多年的封 建社会,其思想影响不能低估,如家长制、个人崇拜等。要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取 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度。3.文化生活水平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文化生 活水平虽然有较大程度提高,但从整体上看较低的文化生活水平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的 进程。4.受政治诸因素的影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 个创举,没有经验借鉴,同样也是“摸着石头过河”。5.右和“左”的影响。在探索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曾受到来自右的和“左”的方面的干扰,右的方面如否 定“四项基本原则”,“左”的方面如否定改革开放。6.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的片面认 识。民主,诚如马克思所说,只要民主存在,就只能是社会中一部分人所享有,对不能 享有民主的那部分人就要实行政治统治,实行专政。世界没有绝对的民主。如美国一方 面宣扬“一般民主”、“纯粹民主”,一方面又在《美国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蓄 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包括因此而印刷、出版、发 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或印刷品,都要处20年徒刑或2万美元罚款, 或两者并罚。”这说明资本主义治理国家,也采取民主与专政相结合的形式,根本就不 会有绝对民主。有些人对资本主义的民主不了解,听信片面宣传,产生片面认识。西方 国家的一些人,总想让我们实行西方式的民主,搞西方的那一套三权鼎立、多党竞选, 实质是要实现他们“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我们千万不能上他们的当。我们 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第三,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以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 享有广泛而有真实的民主权利,不仅局限于形式上的民主,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真正参与 国家的管理,并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两个方面 的显著成绩:一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对公有制内涵进行全面阐释。保证了按劳 分配原则的贯彻,为广大劳动人民获得民主、平等、自由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建立了 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民 主选举制度、政治协商对话制度等。这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在不断完善, 正如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 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创 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从 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 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 程序化。”这充分说明中国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就是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特点进一步发挥出来 。

民主形式,是指享有民主的人,通过运用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来实现民主,用什么 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或者说用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社会进行管 理。从形式发展看,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形式即根本政治制度是否优越的标准是民主程度 ,而衡量民主程度高低的标准则是体现它的权力结构,即政权组织原则。任何一个国家 的政治权力都可以从功能上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构成权力结构, 并体现民主程度。中国的民主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明显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制度。

一是人民民主专政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依法治国。这种民主形式,一方面反映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反映无产阶级专政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出发。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 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 国后不久,又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 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这样就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 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果是建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 联盟为基础的,有各革命阶级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是坚持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个过程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正确反映了中国的阶级状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不仅存在着工人与农民之间的联盟,而且还存在着 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这一时期,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没有把民族资产 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作为敌我矛盾,而作为人民内部矛盾,让他们作为人民的一部分 享有参加管理国家的权利。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他们 中大多数人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已发展成为积 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联盟。同时,知识分子也已成为工人阶 级的一部分。这就扩大了工人阶级的内涵,给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赋予了新的特点 。二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也是独具特色的政 党关系。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了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多党合作制度。从不同时期看,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同各民主党派建立了多 种合作关系。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这些民主党派的性质又发生了变化,自觉成为社会 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政治组织。这对于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中国共产 党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具有重大作用。三是民主专政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这一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政体特征。人民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既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又符合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四是中国的民主专政,把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 这两个方面联系在一起,准确地反映了中国政权的民主性质。在中国、工人阶级是领导 阶级,它虽在总人口中是少数,但有广大的农民阶级这个同盟军,又有共产党领导的广 泛统一战线,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人。所以中国的民主专政,充分表明了中国的阶级状 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 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指 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2]他还深刻地指出:“ 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 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3]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民意。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反映了国家的性质,保障了全国各界、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参加政权 的管理,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首 先,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比西方议会制、总统制优越,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比三权分立的权力结 构优越,不是单纯地加强立法工作,而是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能够行使国家权 力机关的职能;能够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逐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 制度方面,直接把选举权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加强了群众对县级人大的监督,密切了 县级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并在其具体形式上实行差额选举和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充 分保证了选举人的选择权,使选举人能够不受外部环境干扰而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又使 被选举人形成竞争机制,做到好中选优。在健全人大组织机构方面,增设专门委员会,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政府和两 院工作。这充分保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将其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人大工 作上,能够依法对政府和两院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能够专门承担拟定和审议有关议案 ,调查研究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为全国人大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现了县 以上地方人大机构常设化、人员专职化、工作独立化,强化了县以上地方人大的工作职 能。在权力行使方面,消除了权力的过分集中现象。主要体现在:1.全国人大放权于其 常委会。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除基本法以外的立法权、监督宪法实施权、部分 重要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等。这不仅没有削弱全国人大的权力,反而更加加强 了全国人大的工作力度。2.全国人大常委会创立委员长会议制度,及时处理全国人大日 常工作。这是全国人大在合理放权后,对民主集权的一个新发展,为中国人大制度实现 更高层次的民主集中制奠定了基础。3.全国人大向省级人大放权,使省级人大能够根据 各自行政区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本行政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4.扩大各民族的自治权, 使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当重任 ,既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坚持、完善和发 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实 质上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民主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 向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唯一途径。第三,“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所谓“ 三权分立”,就是要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 立行使。这种制度的重要特点是三种权力互相制约、权力均衡,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 民主制度,但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使国家的权力难以完全集中。而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 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表明人民必须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 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但立法、行政、司法要有一定分工,立法权要居 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立法,而掌握立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这种权力 结构的民主程度比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要高、要优越。所以,邓小平曾讲:“资本主义 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 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 西方那一套。”[3]“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 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 扯。”[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是正确 的,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有利于对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是多党合作制度科学合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多党合作制 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国家建设中 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共同缔造的。从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到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看,每一代领导集体都 为这一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 领导集体,在新中国建立后保护了民主党派,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确立了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使多党合作制度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以邓小平 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时期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科学地阐述了民 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性质,指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 作的政治基础,提出了多党合作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关系。以江泽民同志为 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 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地位,坚持和完善了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历程看,多党合作不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 、两院制,而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这是因为:1.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 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 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3.各民主党派都参与国家政权的领导、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 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各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 人和成员都担任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和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或被选为各级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受宪法的保护,并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 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看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有利于保持政治、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建设 社会主义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否则就不可能动员和 组织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目标而共同奋斗,这说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愿望。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显著,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然,也还存在一些 尚待完善和完备的问题。一是体制不够完善。新中国一诞生就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 制,使社会权利高度集中于国家,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党,地方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这一体制在建国初期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亦显现出 许多弊端,如政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腐败现象严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还大量存 在,这说明中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程度还不够高,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 和党政机构的改革。二是法制不够健全。宪法规定,人民不仅拥有自由权、平等权、参 政权、受益权,而且拥有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权和社会组织的群众自治权。这一权利既 有政治和经济的保障,又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然而在法律和组织制度方面,中国的法 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如对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以及行使职权规则方面的法律,对国家 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手段、方式和程序方面的法律,对行使公民权利提供保障方 面的法律,对侵犯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等等。这说明中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经过一个漫 长过程。三是机制不够完善。从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看,我国已初步确立了使执政党的 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民主规则;确立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 家和社会事务,由人民授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民主程序;完善了全国人民依 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民主机制。而领导权的主 要形式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政协是全国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政治 组织,人大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通过自己的组织 向国家机关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选举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这些形式上看, 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基层政 权组织、基层党群组织、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为主要形式的直接民主。但从民 主政治建设的实际看,中国宪法虽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位作了具体规定,规定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而人大及其常委 会并没有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构,致使这项权力的行使缺少机构保障;人大及其常 委会也没有专门制定监督方面的立法,没有在其他法律中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权限、手 段、方式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这些尚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人民的民主政治意识还比 较淡薄。目前中国的重大事务,人民能够了解;重大问题,人民能够讨论;重大决策, 人民能够参与;重大举措,人民能够监督。但中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文化教育 的发展程度也还比较落后,过多的人注重的是自己的温饱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关注的是 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而不是中国的大局利益,这为全面提高中国人民的参政议政意识 和能力加大了难度。

民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的发展程度,跟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水平、历 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我们深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会越 来越完善,越来越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

收稿日期:200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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