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过程中的金融行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拟就从过程的无限重复这个视解分析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返本销售、传销、养老保险金的挪用、部分经济主体削尖脑袋以求钻入三角债的原因、单位押金的合理使用等经济现象。这类经济现象共同的一个特点就是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利用或制造行为的无限重复,然后利用行为的无限重复性及普遍消费者在这方面知识的欠缺进行非正当经济活动,其或多或少地对每个普遍消费者、投资者乃至对宏观经济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下文为了分析的方便,也为了更易于说明问题,往往把各种例子极端化、理想化、但是这并不影响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二、返本销售
1994年3月,陕西咸阳五环实业公司推出“返本销售”(注:有的称“还本销售”。)这一新的市场促销方式,承诺:①凡在该公司购物10元以上者,一年期满返还购物款50%,第四年期满剩余50%全部返还;②该公司所销商品一律为市场价格。之后,五环公司商品供不应求,销售收入急增,五环公司甚至提前8个月向消费者兑付头一年应得返款的10%。更多的企业搞起了“返本销售”,在竞争中返本的期限在缩短,有的企业承诺三年内100%的购物款全部返还。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返本销售”是一种促销方式,更是一种金融现象。如果经过科学地计算,依照公司稳定而有保证的利润率确定出合理的返本期限和返本比例,“返本销售”就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方式,否则,“返本销售”就将转化为以商品为载体,寄希望于无限的消费者持续来购物,从而以新款付旧债的一种非法金融行为,指望获得由无限过程产生的货币赐数IMG。假定搞“返本销售”的某公司平均利润率为π[′],在t时期前来购物的消费者a[,t]=a[t],每个人购买价值A元的商品,t=0,1,2,……n,该公司承诺m年100%返还购物款,同期银行利率为i。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每销售A元,该公司利润为π=A·π[′]。按公司的平均利润率,若π在m年后至少可翻番变为:|A·π[′](1+π[′])[m],那么只有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A·π[′](1+π[′])[m]≥A返本销售才有利可图,由此得出返本期限:
,那么“返本销售”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此时该公司就是在获取由过程的无限重复所产生的货币赐数IMG。通过以下计算过程就可看得非常明白:前m年该公司不用返本,当t>m后,每年要向第(t-m)年的消费者返还购物款|a[1-m]·A元,而第t年利润为|π[,t]=a[t]·A·π[t],这样就可用第t年的利润去返还第(t-m)年的购物款。假定情况十分理想(销售收入以几何级数上升),那么在第t年利润返还第(t-m)的购物款后,还会有相当大的利润余额。只要这个过程无限重复,那么该公司就可有稳定的利润,消费者也可稳获自己的返款。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所获利润为:
这里,公司所获利润本质是由无限过程产生的货币赐数IMG。因为其利润的获取是基于这样两个前提:①消费者人数以几何级数增加;②过程无限重复。可以放松条件,消费者不必以几何级数增加,但至少应满足
也就是说,其以“返本”作为条件,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使第t年利润增加,给第(t-m)年返本,但这样又必须保证第(t+m)年的利润要有更大的增加量,以保证给第t年的消费者返本,第(t+m)年的利润也要增加得足以给第(t+m)年的消费者返本……,而且利润增加的保证是消费者人数以几何级数增加,并非公司利润率有保证。所以公司所获利润的本质是无限过程产生的货币赐数IMG,获取现期利润的方式是承诺“返本”以吸引消费者,从而现期利润增加,但代价是未来的债务(返本)水平越来越重。注意这里假定π[′]≠0,只要依前边公式算出的最小返款期限大于该公司承诺的返本年限,那么其也是一种非法金融行为。本文把IMG定义为“无限过程产生的货币赐数(Infinire Money Gift),从本质上讲IMG并非一种“赐数”,因为未来的债务水平在加速膨胀。但由于假定过程无限重复,在每个时期t是有限的,这个过程不可能无限重复,而且,需求是有限的,加上其它销售方式、投资方式的竞争,前来购物的消费者(销售收入)必会停止上升并开始趋于下降,使得
若π[′]非常低,返本期限又夸张性地过短,那么该公司必将无力返本,其补救方式往往是以返本销售方式经营更多品种的商品,到更多的地区去开分店搞“返本销售”,努力使过程延续(即无限重复),以新款还旧主。但最终由于“有限性”,原指望获取由无限过程产生的货币赐数IMG,到头来却只会扰乱金融秩序,扰乱商品流通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若消费者把A元存入银行,那么变为2A的期限
ln2
m[′]=─────。
ln(1+i)
若m>m[′],则消费者不会去该公司购物;若m<m[′],则消费者就会前去购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实际上是用m年的存款利息购了一件商品;对企业来说,所销商品是向消费者(投资者)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从消费者角度讲,若有的人正好欲购一台彩电,返本销售的价格也是市场价格,那么在m年后返本无望的条件下,消费者损失也不大,因为等值商品已归消费者,本金没损失,只是损失了可能的回报(数量上等于本金),所以大部分消费者对参加返本销售热情极高。若所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消费者受损就较大。脱离公司π[′]而搞返本销售,最终都会由于过程的有限无力返本,这时一种手段就是携款潜逃。更有不法经营者,打着“返本销售”的幌子,以高于市场价格10%-30%的价格出售商品,承诺2-3年返本100%,其实压根就没准备返本,到一定时期溜之大吉。(注:这些经营者会采取各种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赖,如一家公安部门的劳动服务公司搞返本销售时,消费者对其一百个放心,但到返本期时,却发现人已携款潜逃。)
三、传销
传销作为一种新的促销方式,最近几年在我国也发展得非常快。本文不打算研究传销其它的运作机制,只是试图运用前文的分析方法来说明,当人们对传销这种新事物尚未完全了解时,有的经济主体就可能会利用“过程的无限重复”机制,以提成作为诱惑,通过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商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这时,其本质就是以商品为载体,利用表面上的“无限重复”来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假定常规营销方式销售一定量产品的成本是C[,1],而通过传销的营销成本为C[,2]。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C[,1]是十分巨大的。一些商品的销售之所以采取传销的形式,主要原因就是其对营销成本的节约,即C[,2]<C[,1]。C[,2]中含有对传销人员的回报,一般为一种层层分成制。如果C[,2]>C[,1],那么厂商就不应采取传销方式。但是,人们很容易认为传销过程是无限重复的,所以该厂商就可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以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传销。此时,在层层分成制的诱惑下,人们也会高价购买,并积极发展“下线”以谋求高额提成。(注:下线即自己发展的新客户,下下线就是自己的客户发展的客户。)假定以市场价格P出售时,每件商品给厂商带来的利润为π,现厂商以(P+P[,0])的价格进行传销,P[,0]分为两部分:P[,0]=P[,1]+P[,2],其中P[,1]归厂商(注:有时P[,1]以会费、入网费的方式获取。),其利润变为π+P[,1],P[,2]以一种“分成制”在传销者中待分。(注:这里P[,2]必是一无穷级数和的极限。)这时虽然传销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注:传销价格往往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如一种摇摆器的传销价格是同类商品零售价格的2-3倍。),但消费者在过程无限重复及高额分成的诱惑下,也会积极参与,而且,参加得越早,获利越大。这样,厂商的利润也会因提价而增加,即使C[,2]>C[,1],只要P[,1]>(C[,2]-C[,1]),那么厂商还是选择传销这种方式。这里,P[,1]是厂商所获取的由过程无限重复而产生的货币赐数IMG。如果过程是有限的,即在a[,n]处断层,那么在传销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下,就不会产生货币赐数IMG。因为若在a[,n]处断层,那么a[,n]就不会购买商品(价格太高),从而a[,n]的上线a[,n-1]也不会购买商品,a[,n-1]的上线a[,n-2]也不会购买……a[,1]都不会购买商品。所以传销无法实现,从而不会产生货币赐数。在实际当中,过程确实是有限的,尤其是传销价格过高时更是如此。但一些人抱着“过程无限”、高额分成的的幻想,仍积极参与,且认为参加得愈早愈好。在这种情况下,假定a[,1]、a[,2]、a[,3]知道链条有限,a[,4]、a[,5]、……a[,n]不知道链条有限(在a[,n]处断层)那么a[,1]、a[,2]、a[,3]也会拉a[,4]──a[,n]入网,这样a[,1]、a[,2]、a[,3]在传销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下,也会从a[,4]──a[,n]的提成中获利,但他们下线(a[,4]──a[,n])却上当受骗。在传销价格等于市场价格和过程有限的情况下,若厂商能充分利用传销成本小的特点,也可获取较高利润。因为即使a[,n]知道传销链在此处断代,只要他需要,在传销价格等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下,他也会购买。此时传销者的获利总是传销较之于其它营销方式所节约的成本。这种传销才是真正的、合法的传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传销的规制关键在于价格。若传销价格远高于同类商品的可比市场价格,(注:传销的商品不允许在柜台上零售,但一般都有同类可比商品。)那么就应界定为非法传销,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其本质是以商品为载体,利用幻想中的“过程无限重复”,以提成作为诱惑而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这种情况下,传销的是什么商品,价格有多高已不是问题的要害,即使以每支1万元的价格传销铅笔,甚至可以不要商品,只要永远有人不断入网(交一万元),链条不断无穷延伸(实际上不可能),上线就可不断从下线提成,那么该公司及每个入网都会得到无限过程产生的货币赐数IMG。这是非法金融行为(可称其为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实际中非法传销的公司也会利用各种手段使其高价合理化,如传销一种新产品,一般消费者不太了解的产品,或者以产品差别作为借口,但仅仅形态、颜色、款式的不同,也不应使价格差别过大。价格规制中必然要涉及到对产品成本、功能、质量等方面的规制。另外,政府职能部门、媒介也可宣传传销的知识,消除普遍消费者、投资者知识上的劣势。最为复杂的一种情况是,传销价格虽然等于市场价格,产品质量也相当好,但消费者根本不需要这件商品。这时,在传销人员的说服下(以过程无限重复、高额提成作为诱惑),他购买了这件商品(对自己根本没用),然后积极发展下线,以求获得高额提成,假定此时链条断裂,根本发展不来下线,那么该消费者就受损了,这时该公司所获IMG就为π+P[,0]。这也是不正当经济行为。本文以为,在市场发展初期,由于人们对市场规律知识上的欠缺及知识拥有量上的差异,对这类完全依赖于过程无限重复的经济行为应完全禁止。
四、押金、三角债和养老保险金
本部分讨论押金、三角债和养老保险金中由过程的无限重复所产生的货币赐数IMG。
1.押金。假定一所大学本科四个年级,每个年级2500人,学校共有学生1万人。现学校准备发行一种新的图书卡(可阅览、借阅),每张卡收押金50元,毕业时退还。由于无卡就不能进图书馆,所以每个学生都得办,这样一次性可收押金50万元。而每一年只有一届学生毕业,只需12.5万元作为退款,同时假定学校招生规模不变,每年招新生2500人,每人收押金50元,那么可收押金12.5万元,刚好给毕业的一届学生退押金。用新押金退旧押金,这样,开始50万元中就有37.5万元可供该单位作为自有资金“自由支配”。财务上对这笔资金也无具体的监管规则,所以可用于购置图书、计算机或高级轿车。这37.5万元就是无限过程产生的货币赐数(IMG),因为学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其不会倒闭,所以招生也是届届连续,无限重复,从而图书卡押金的收、还就成了一个无限重复的行为,用新的押金还旧押金,这样就产生了货币赐数(IMG)。若招生规模增加,或押金数量增加,那么以后也会产生货币赐数(IMG)。由于这笔资金是一笔“不用偿还”的债务,它是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其特定的角色(关键是不可倒闭性及业务的无限连续性)而利用无限过程所产生的货币赐数,不是其劳动所得,所以应严格监管这类资金的使用(用途、效益),维护一般公众的利益。假定财政监督无效,那么上例中的图书馆长完全可以利用这37.5万元去给自己买一辆小轿车。(注:把银行的业务简单化为储户的存、取款业务,其也可获相当数量的货币赐数IMG。不过商品银行有倒闭的风险,所以过程显然有限。同样,一个时期各类基金会的泛滥及不规范运作,从这里也可找到一定的解释。)
2.三角债。当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为三角债所困挠的今天,却有部分人削尖脑袋往三角债里钻,而且钻进去后其手头可自由支配的资金量也相当庞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各种市场制度尚不十分规范的条件下,这些人也可以制造过程的无限重复用新债还旧债。笔者把所遇到的一个例子理想化来说明这个过程。假定某公司以A[,1]万元购得一批商品,6个月后付款。然后其以B[,1](B[,1]<A[,1]且为现款)的价格卖掉这批商品,生意赔本,但B[,1]由其自由消费。快到付款期时,该公司又以A[,2]的价格(A[,2]>A[,1])购得另一批商品,6个月后付款,然后倒手以B[,2](A[,1]<B[,2]<A[,2])的价格卖掉(B[,2]为现金),又一笔赔本生意,但其用B[,2]支付A[,1],且有(B[,2]-A[,1])无可供“自由支配”。快到A[,2]的付款期时,他们又如法炮制,得(B[,3]-A[,2])元“自由支本”资金。一直不断重复。他们的亏本生意愈作愈大,但又能保证每一笔生意“赚”钱。(注:当然不排除其某笔交易大赚一笔而彻底变清白。)这类公司实际在利用过程的无限重复所产生的货币赐数IMG,这里IMG=B[,1]+(B[,2]+A[,1])+……(B[,n]-A[,n-1])+……。如果其手段高明,那么他们可不断地进行这样的交易,从而在自己的努力下使过程无限化,自己得到货币赐数IMG,无限远的未来债务愈来愈大。(注:另外一个例子是发生在黑龙江的一起大案。案犯最初以10万元作为订金拿到了一幢写字楼中一层的房契,该房价值200万,然后其以这房契为抵押,又从外省弄得几百万贷款,用这笔钱盖了一幢楼,然后又以这幢楼为抵押弄到几千万的贷款,“泡沫”越作越大。其实,一些资产以亿计的公司也是以这种方式起家,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不过其最后经营有方,有了自己的实业。但这种行为更多地是扰乱了金融秩序,使银行“坏帐”增加。)
3.养老保险金的肆意挪用。据《文摘报》1997年7月报道,理当妥善管理、专款专用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在吉林省被挤占、挪用的就达3232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87.3%。这仅是查出来的数目。其中既有地方政府的挤占、挪用,也有社会保险公司挪用。有的借给外单位“应急”,有的动用基金为自己建办公楼、盖居民楼或用来购买汽车,购置其它固定资产,或用来经商办公司,办的公司也是亏损严重,基金回收难度很大。依本文的分析思路,这种现象的发生,也可用“过程无限”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解释。我国正处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之初,几十个年龄层次的人都交纳养老保险金,以后每年有一个年龄层次的人退休,又有一个年龄层次的人进入劳动大军并开始交纳养老保险金,这样,一种类似于前文押金中的机制,由无限重复的过程就产生了货币赐数IMG。由于是“赐数”,一些地方政府、保险公当然可以大胆“借”用了。
五、最后的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由过程的无限重复产生的货币赐数IMG,并非真正的“赐数”,也并非一笔“永远不用偿还的债务”,但又由于过程无限,越来越重的债务可以不断推向未来,具体落不到任何一代人身上。对货币赐数IMG的利用的成本是,无限的过程承担了一笔债务,而且是越趋于未来债务越重。政府在有效的监督体系下,可以利用这种机制来筹集建设资金,比如,国债的不断发行;同时,市场也在以各种方式利用这种机制。不管是政府的利用,还是市场的利用,都应有科学的监督体系。在我国市场发展初期,各种市场制度尚未有效建立之时,本文以为应禁止市场的的利用。同时本文也说明,在市场发展初期,对市场运作规律有“先知优势”的经济主体,在合法竞争中会有更强的优势;其中一部分人也会利用这种“先知优势”而产生的“知识垄断”来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以聚敛更多的财富。对这种有关市场运作的“知识垄断”主要应在市场发展中由市场去解决;那些具有“后知劣势”的消费者、投资者(注:甚至包括官员、经济学家。)会在实际中不断学习(虽然是被动的学习);而且由于这种“知识”的含金量特高,所以其扩散速度也会十分迅速。(注:证券市场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在市场发展初期,也应发挥政府的功能,对这种“知识垄断”进行规制:a.依法规范具有“先知优势”或“知识垄断”地位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b.作为一种商品或者生产要素,知识在大范围的自由流动才会使这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进而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私人可能在一些方面不会去投资于其扩散过程。所以只有依靠政府、社会组织去投资于这种知识的扩散过程,从而打破一部分人的“知识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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